易圖講座 第53講 清代的易圖——焦循的《易圖略》
第53講 清代的易圖——焦循的《易圖略》
焦循(1763一1820),字理堂,清江都(今屬江蘇)人。嘉慶六年(1801)舉人,與當時阮元齊名。後應禮部試不第,遂托足疾不入城市十餘年,潛心著書。易學著作有《易圖略》八卷、《易章句》十二卷、《易通釋》二十卷、《周易補疏》二卷、《易話》二卷、《易廣記》三卷等。
《易圖略》成書於嘉慶癸酉(1803年)。自序曰:“余學易所悟得者有三:一曰旁通,二曰相錯,三曰時行。……本經文而實測之,易亦漸而明,非可以虛理盡,非可以外心衡也。余初不知其何為相錯,實測經文傳文,而後知比例之義出於相錯,不知相錯,則比例之義不明;余初不知其何為旁通,實測經文傳文,而後知升降之妙,出於旁通,不知旁通,則升降之妙不著;余初不知其何為時行,實測經文傳文,而後知變化之道出於時行,不知時行,則變化之道不神。未實測於全易之先,胸中本無此三者之名,既實測於全易,覺經文傳文,有如是者乃孔子所謂相錯,有如是者乃孔子所謂旁通,有如是者乃孔子所謂時行。測之既久,益覺非相錯、非旁通、非時行,則不可以解經文傳文。……既撰為《通釋》二十卷,復提其要為《圖略》,凡圖五篇、原八篇,發明旁通、相錯、時行之義。論十篇,破舊說之非。共二十三篇,編為八卷,次《章句》後。”焦循乃有清一代通儒,其治經學主“通核”,曰:“通核者,主以全經,貫以百氏。協其文辭,揆以道理。”此種學風亦貫穿於其易學著作之中。1818年焦氏刻《雕菰樓易學》三書,其中《易通釋》與《易章句》皆以所發明之“旁通”、“相錯”、“時行”之義解釋經文傳文。所以,《易圖略》一書實為開啟《易通釋》、《易章句》二書內涵之鍵鑰。
“旁通”概念有取於《文言》“六爻發揮,旁通情也”,“相錯”概念有取於《說卦》“八卦相錯”,“時行”概念有取於《彖傳》(《小過》:“過以利貞,與時行也”,《艮》:“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損》、《益》:“與時偕行”)。焦循雖謂“此三者,皆孔子之言”,然其具體建圖立說之法卻多本苟爽、虞翻之說,可謂其發明皆是出於易漢學。
《易圖略》有“旁通圖第一”、“當位失道圖第二”、“時行圖第三”、“八卦相錯圖第四”、“比例圖第五”五圖。究其原,皆發端於六十四卦二二相偶之三十二對“旁通”卦。“旁通圖”以二與五易、初與四易、三與上易之爻變法則,或本卦易,或旁通他卦互易,經三易皆成“兩既濟”。其“當位失道”、“相錯”、“時行”、“比例”四圖不過是“旁通圖”爻變的中間過程而已。所以,五圖實可“會五於一”,以一流程圖而示之。
以六爻皆陰陽相反之二卦為“旁通卦”,其說見於李鼎祚《周易集解》。虞翻謂《復》與《姤》旁通、《大畜》與《萃》旁通、《頤》與《大過》旁通、《夬》與《剝》旁通、《履》與《謙》旁通、《大有》與《比》旁通、《豫》與《小畜》旁通、《臨》與《遁》旁通、《革》與《蒙》旁通、《鼎》與《屯》旁通、《同人》與《師》旁通,陸績則曰“乾六爻發揮變動,旁通與坤,坤來入乾以成六十四卦”。旁通卦經一定法則爻變而終成“兩既濟”是荀爽發其端:“陽位成於五,五為上中;陰位成於二,二為下中”、“坤五之乾二成離”、“乾二之坤五為坎”、“乾坤二卦成兩既濟,陰陽和均而得其正”。焦循則把荀爽乾坤升降成兩既濟之例擴展到所有旁通卦。所不同者,荀爽以“既濟定”為“正”,焦循則以之為“窮”,苟爽以為“貞者,正也,謂正居其所,則吉”,焦循則以之為“當位”,荀爽以無陰順承者為“貞凶”,焦循以成“既濟”者為“貞凶”。荀爽以爻得位成既濟者為正,不得正者則求之正,而焦循則以成既濟為窮、為終,從而“窮則變,變則通”、“終則有始”。至於對荀爽所謂之據、承、乘、比、求、應等,焦循則僅采其正應之說。於“陰陽無始,循環無端”之說,苟爽似乎只從旁通變到兩既濟,而焦循則是於窮中求通,終則有始地達到了無端循環之境地。焦循於“旁通”爻變之中,本易漢學正應之說,凡旁通卦“二五先行”之結果即為“當位”,成《家人》、《屯》或《益》、《既濟》者為“下應”,成《革》、《蹇》或《鹹》、《既濟》者為“上應”。凡旁通卦“二五不先行”,而“初四先行,再三上行”或“三上先行,再初四行”,其結果則為“失道”。然而“當位”者又“二五時行”、“失道”者又“初四時行”或“三上時行”,則又返歸於旁通。此即其所謂“變而通之”時行之意。以“旁通圖”三十二對卦之下體相錯,則得“八卦相錯圖一”,以“旁通圖”三十二對卦“二五先行”所得十六卦之下體相錯,則得“八卦相錯圖二”,以“旁通圖”三十二對卦“初四易”與“三上易”所得三十二卦之下體相錯,則得“八卦相錯圖三”,以“旁通圖”三十二對卦“二五先行”再“初四易”和“三上易”所得八卦之下體相錯、以“旁通圖”三十二對卦“三上易”和“初四易”,再“三上易”和“初四易”所得四卦之下體相錯,則得“八卦相錯圖四”。而其所謂比例之說,則皆由“八卦相錯”四圖而來。
焦循構建易學五圖,目的在於“通釋”經文傳文。其舉經文而證“旁通”者有“大師克相遇”、“不拯其隨”、“遇其夷主”、“屯其膏”、“射隼於高墉之上”、“井泥不食”、“升其高陵”、“箕子之明夷”、“三日不食”、“需於泥”、“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天下隨時”、“孚於剝有厲”、“立心勿恆”、“山下出泉”、“用拯馬壯”等三十例。其舉“比例之用,隨在而神”有十二例,又有述比例“辭之引申”之法十二條。通觀其發明,實以“初通於四、二通於五、三通於上”為根本爻變法則,凡準“二五先行”又“初四易”或“三上易”者,則“當位”,凡非“二五先行”者,則“失道”。又凡“當位”者“二五時行”,則返歸於“旁通”,凡“失道”者“初四時行”或“三上時行”,則亦返歸於“旁通”。又由“旁通”與爻變之中推出“八卦相錯”四圖,又以“八卦相錯”四圖推出“比例”之說。如果我們明了其五圖皆發端於“旁通”,而又知其所謂“比例”之義皆出於“八卦相錯”四圖,則《易圖略》一書即成易讀之書。
焦循以其五圖所蘊旁通、時行、相錯之內涵“通釋”《周易》經傳,可謂搜尋枯腸,用盡心思。凡卦爻辭及十翼之文,無不遍求而以此三大易例進行比附。其《易通釋》與《易章句》處處以此三大易例疏解之,以此證明《周易》經傳之文字,無不彼此旁通、互相發明,為一有機整體。阮元序其書曰:“今求之晉以後之易,皆不能使易之經文語語有因,字字有據,然則空論而已。古聖人造易必不若是。江都焦氏居北湖之浜,下幃十餘年,足不入城市,尤善於易。取易之經文與卦爻反覆實測之,得所謂旁通者,得所謂相錯者,得所謂時行者,舉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盡驗其往來之跡,使經文中所謂當位、失道、大中上下應、元亨利貞諸義,皆發之而知其所以然。蓋深明乎九數之正負比例,六書之假借轉注,始能使聖人執筆著書之本意豁然於數千年後。”此序不免有過譽之辭。
焦循五圖之要,為出於《八卦相錯圖》之《比例圖》。是圖以《序卦》之卦序編排,先列相錯之比例,後排爻變之比例。
焦氏“以旁通相錯為旁通”之比例,出於《八卦相錯圖》之一,“其既行動,或得或失,亦以相錯為比例”者,出於《八卦相錯圖》之二、三、四。以《八卦相錯圖》之四圖可以推知,凡僅有一“錯”得本卦者,則無爻變之“比例”;凡有二“錯”得木卦者,則有三組“比例”;凡有四“錯”得本卦者,則有十五組“比例”;凡有七“錯”得本卦者,則有三十六組“比例”。“相錯”之“比例’’分別見於《八卦相錯》四圖(如《屯》之比例,“井噬嗑錯”見於第一圖之十三、“蹇無妄錯”見於第二圖之四、“需頤錯”見於第三圖之五、“既濟益錯”見於第四圖之一。爻變之比例,則見於《八卦相錯圖》第一圖與第二、三、四圖之組合。所以,由《八卦相錯圖》即可明了其所謂“比例”之意。
今見上海圖書館藏清江都焦氏刻《雕菰樓易學》三書,其中《易圖略》所列五圖有刻板之誤七處:
1、《旁通圖》之“上之巽三”當為三之巽上,“三之震上”當為上之震三。
2、《當位失道圖》之“比三之大有上”得《蹇》、《大壯》,而不是《革》、《升》。
3、《比例圖》之《屯》有四“錯”,共有十五組爻變“比例”,脫“豫五之小畜二、四之初”一組,《益》有四“錯”,共有十五組“比例”,脫“履二之謙五、四之謙初”一組。
4、《比例圖》之《訟》本有一“錯”,多出“否未濟錯”(為“變已正之爻為不正”例,與焦氏所定法則相悖)。
5、《比例圖》之《大過》“萃升錯”當為“革升錯”。
6、《比例圖》之《恆》本有二“錯”,脫“豐井錯”。
7、《比例圖》之《遁》當有三組爻變“比例”,脫“鼎二之五”、“姤二之復五”、“旅五之節二”。
《易圖略》為《雕菰樓易學》三書之一,因其出於時號揚州通儒之手,且是書用功深厚又多發明易例,並於易學研究方面卓然自成一家,所以歷來一些知名學者從各個層面多有評價。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對焦循易學的評價具有時代特點,清儒阮元、英和、王引之、阮亨、汪萊、裔榮等皆持肯定態度,而俞樾則曰:“焦氏說易獨辟畦町,以虞氏之旁通行荀氏之升降,為自來說易者所莫及。然愚猶病其通而不知窮也。”又曰:“愚故本荀、虞兩家之說,參用焦氏之例,其通者半,焦氏所知也,其窮者半,焦氏所不知也。”(《易窮通變化論》)秦嘉澤則曰:“焦氏比例之義,似太迂闊。且於行文不便運用。”(《易學管窺》)至民國則有王承烈全襲焦循“比例”之法而著《易變釋例》,又“近世焦循知有比例,而十未得一二,故詳舉之”云云。至於郭嵩燾、梁啓超、熊十力、東方美、黃壽棋等人,則對焦循易學或否定之或折衷之。焦循易學在中國易學史土獨樹一幟,別開生面,可謂自漢代以來能以三大易例“通釋”經傳全文而使之“語語有因,字字有據”之第一人。我們評價其得失,當從深入研究其建圖立說之本意和剖析其“通釋”效果入手。顯然,一概否定與一概肯定的態度似都不可取。論其得失,或此一層面有所肯定而彼一層面有所否定。如,從易學哲學史角度謂其有違邏輯推理原則,陷入循環論而不自知,則似無可懷疑,而從易學研究史角度謂其承接漢易而又有所發揮,則亦是事實。從義理派角度謂其屬於樸學易中的象數創新派,而從象數派角度謂其建立一套完整之符號系統,則亦言之有理。
焦循《易圖略》不失為一部易圖學要著。自漢迄清,能以“旁通”之義建六十四卦之圖,又從中推衍出“當位失道”、“時行”、“相錯”諸圖者,惟焦氏一人而已。其“二五先行”爻變之法本出《繫辭》“辯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之說,又推廣荀爽、虞翻之說而自成一家。相比之下,較之黑白點河洛圖及所謂“連山”、“歸藏”諸圖,更稱得上是地地道道之易圖。可謂是其“主以全經,貫以百氏”通核之學的結晶。以易圖“證之以實”而“運之以虛”解釋經傳之文,其創新精神則不容否定。對易學研究富於創新精神者,惟宋代邵雍與清代焦循而己。
《易圖略》卷六為“原卦第一”、“原名第二”、“原序第三”、“原彖象第四”、“原辭上第五“、“原辭下第六”、“原翼第七”、“原筮第八”。要之有以下之論:謂伏羲仰觀俯察而畫卦、“連山首艮,仍無父子矣,伏羲不爾也”、“卦之旁通,自伏羲已然”;“六十四卦之名,非據現在之畫而名之”;“卦之序不以旁通而以反對,用反對者正所以用旁通也”;“文王之卦辭調謂彖,周公之爻辭謂之象”;“彖辭爻辭所以明卦之變通”、“學易者亦求通其辭而已”;“周公之爻辭即文王彖辭之箋,孔子之十翼即彖辭爻辭之義疏”(反對朱熹“各是各底易”之說);“夫易者,聖人教人改過之書也”。卷七“論連山歸藏第一”’,曰:“‘說易者,必言河圖、洛書、連山、歸藏。河圖、洛書經前儒駁正,無復遺說。惟連山、歸藏,言人人殊……以余推之,連山者當如乾令升之說……歸藏當如近世徐敬可之說”,不以所謂“連山為伏羲”、“歸藏為黃帝”之說為是。“論卦變上第二”、“論卦變下第三”曰:“卦變之說,本於荀、虞,其說皆不能畫一”,謂前儒卦變說之謬有五,又“綜而核之”《彖傳》“往來上下進退之文”,以其“當位”、“失道”之說解之,而謂“苟、虞不求其端,不訊其末,不知各指所之之義,而以為卦爻可隨意推移,遂成千古謬說之由來”。“論半象第四”曰:“虞氏之學,漢上譏其牽合,非過論也。”“論兩象易第五”謂兩象易“殊不且”、“易固無之”。卷八“論納甲第六”謂納甲之法“始見京房易傳”、“沈括夢筆談說之最精”,又謂“累世所傳之孟氏易,即京房之說,而魏伯陽所演而失者也”,而虞翻之說“又乖於魏氏之義”。總之曰“楊筠松,術士也,知納甲之非,且有住須尋納甲之說,奈何儒者持以說聖經哉”。“論納音第七”謂“納甲始於焦、京,本納甲而為納音,納音,京氏所不言,亦未有用以說易者”,曰:“納甲,余所不取,更及納音,而考核其由來,以告牽合先天以傅會歸藏者。”“論卦氣六日七分上第八”、“論卦氣六日七分下第九”謂“卦氣值日,見《易緯稽覽圖》”,曰:“納甲、卦氣皆易外之道。”“論爻辰第十”曰:“鄭康成以爻辰說易,本於《乾鑿度》而實不同”、“鄭氏注《乾鑿度》,自依緯為說,其注《易》,不用《乾鑿度》為爻辰之序”。謂諸家爻辰之說“尤非聖人之義也,余於爻辰,無取焉爾”。今議其“原八篇”、“論十篇”之說,以其中不主聖人則河洛圖書畫卦說及反對以先天圖牽合“歸藏”說,極為有見。又其不取“納甲”、“納音”、“卦氣”、“爻辰”諸說以解經,亦為可立為一家之言。至於其“卦變說”則一以前儒之說為非,並謂其有五謬,則論之有過。總之,其說標榜己之三大易例解釋經傳之法為是,而以前儒諸法為非,則是自詡太甚。《易》道廣大,得其一端者足以為說,焦循乃是得其一端而建圖立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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