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圖講座 第14講 宋代的易圖——朱熹的黑白塊橫圖
第14講 宋代的易圖——朱熹的黑白塊橫圖
朱熹《周易本義》卷首列有《伏羲八卦次序》圖和《伏羲六十四卦次序》圖(見下圖)。
以黑白塊替代《易》卦的原本符號作出“八卦橫圖”和“六十四卦橫圖”(大小二橫圖),是出於朱熹之手,而不是出於邵雍。這是我們通讀《皇極經世》、《朱子語類》和《文公易說》等書後得出的結論。過去那些謂大小二橫圖出於邵雍的說法,是讀書不求甚解的臆見。
朱熹於《周易本義》釋《繫辭》“易有太極”一節之義曰:“一每生二,自然之理也。《易》者,陰陽之變。太極者,其理也;兩儀者,始為一畫以分陰陽;四象者,次為二畫以分太少;八卦者,次為三畫而三才之象始備。此數言者,實聖人作《易》自然之次第,有不假絲毫智力而成者。畫卦揲蓍,其序皆然。朱熹言“伏羲畫卦自然次第”,是“從兩儀、四象加倍生來底”。《伏羲八卦次序》與《伏羲六十四卦次序》是以黑白方塊象一陰一陽替代原卦爻符號作圖,而“兩儀”至“六十四卦”六橫圖則以原卦畫符號作圖。我們讀《文公易說·雜問答·答袁樞》可知,當袁樞得到初版《易學啟蒙》,即就所列易圖提出“河圖洛書是後人偽作”、“不當以大衍之數參乎河圖洛書之數”、“七八九六不可為四象”、“四爻五爻者無所主名”、“黑白之位尤不可曉”、“專為邵氏解釋”等問題。其中所謂“四爻五爻者無所主名”與“黑白之位尤不可曉”,即是指以黑白方塊所作《伏羲八卦次序》與《伏羲六十四卦次序》二圖而言。朱熹則於回信中辯曰:“乾則三位皆白,三陽之象也;兌則下二白而上一黑,下二陽而上一陰也;離則上下二白而中一黑,上下二陽而中一陰也;震則下一白而上二黑,下一陽而上二陰也,巽之下一黑而上二白、坎之上下二黑而中一白、艮之下二黑而上一白、坤之三黑,皆其三爻陰陽之象也。蓋乾、兌、離、震之初爻皆白,巽、坎、艮、坤之初爻皆黑,四卦相間兩儀之象也;乾、兌、巽、坎之中爻皆白,離、震、艮、坤之中爻皆黑,兩卦相間四象之象也;乾、離、巽、艮之上爻皆白,兌、震、坎、坤之上爻皆黑,一卦相間八卦之象也。”又曰:“一畫為儀,二畫為象,三畫則為卦,則八卦備矣。此上若鏇次各加陰陽一畫,則積至三重再成八卦者,方有六十四卦之名。若徑以八卦遍就加乎一卦之上,則亦如其位而得名焉。方其四畫、五畫之時未成外卦,故不得而名之耳。”由朱熹此辯可知,袁樞所得《易學啟蒙》中有“黑白之位”二“次序”圖。此二圖正是今見《周易本義》卷首九圖之《伏羲八卦次序》與《伏羲六十四卦次序》圖。從《答袁樞》提及“卷首舊圖”之語,可知其圖正是指“黑白之位”二次序圖而言。由此可以斷定,此大小二橫圖原為初版《易學啟蒙》之圖。正是朱熹徵求了各方面意見之後,於再版《易學啟蒙》中去掉了“黑白之位”大小二橫圖,改畫作六橫圖。
王懋竑《白田雜著》以《文集》、《語類》鉤稽參考,得出結論:“邵子所傳,止有《先天方圓圖》。……今直雲‘伏羲八卦次序’圖、‘伏羲八卦方位’圖、‘伏羲六十四卦次序’圖、‘伏羲六十四卦方位’圖,是孰受而孰傳之耶?乃雲‘伏羲四圖,其說皆出邵氏’,邵氏止有《先天》一圖,其《八卦圖》後來所推,六橫圖朱子所作。以為皆出邵氏,是誣邵氏也。”
《朱子語類》與《文公易說》多雲“伏羲畫卦”,僅《朱子語類》卷六十五、六十六,即有“只是一動一靜,便是陰陽,伏羲只因此畫卦以示人”、“伏羲至淳厚,作《易》八卦”、“伏羲畫卦皆是自然,不曾用些子心思智慮”、“伏羲當時畫卦,只如擲珓相似,無容心。《易》只是陰一陽一”、“方伏羲畫卦之時,止有奇偶之畫”、“伏羲當時偶見得一便是陽,二便是陰,從而畫放那裡”、“伏羲畫八卦,只此數畫,該盡天下萬物之理”等十餘處。我們參考《文集》與《語類》則發現,恰是許多講學語錄,特別是給友人的信件中,均體現出朱熹構建大小二橫圖的思想。
《易學啟蒙》雖是蔡元定起稿,然朱熹給友人信中皆將是書作自己著作看待。如此,凡《易學啟蒙》舊圖與新圖,皆當視作由朱熹牽頭編纂。《周易本義》雖不當有此大小二橫圖,然圖說之義卻體現於詮釋的文字之中。釋“易有太極”一節之義曰:“太極者,其理也;兩儀者,始為一畫以分陰陽;四象者,次為二畫以分太少;八卦者,次為三畫而三才之象始備。”此則是語涉《伏羲八卦次序》圖的文字,又《周易本義》釋《說卦》“天地定位”一章曰:“邵子曰此伏羲八卦之位。乾南,坤北,離東,坎西,兌居東南,震居東北,巽居西南,艮居西北。”這與《伏羲八卦方位》圖說同義。釋“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是故《易》逆數也”曰:“起震而歷離兌以至於乾,數已生之卦也;自巽而歷坎艮以至於坤,推未生之卦也。《易》之生卦,則以乾、兌、離、震、巽、坎、艮、坤為次,故皆逆數也。”此則是以“一貞八悔”之貞卦就《伏羲六十四卦方位》和《伏羲六十四卦次序》二圖釋“順”、“逆”之義。非見此二圖,則難明其詮釋之義。又《易學啟蒙》舊圖之中有此二圖,以此則知此二圖亦非門人依附而作。
我們以《易學啟蒙》參證朱熹《答袁樞》、《答王遇》、《答鄭仲禮》、《答程迥》、《答林栗》、《答虞大中》、《答葉永卿》等書信,亦可知大小二橫圖為朱熹編纂之圖。《周易本義》卷首大小二圖是朱熹一手編纂,是推衍邵雍“加一倍法”之義而創為《伏羲八卦次序》與《伏羲六十四卦次序》二圖。《周易本義》釋《乾》卦曰:“伏羲仰觀俯察,見陰陽奇偶之數,故畫一奇以象陽,畫一偶以象陰;見一陰一陽有各生一陰一陽之象,故自下而上,再倍而三,以成八卦”、“八卦已成,則又三倍其畫以成六畫,而於八卦之上各加八卦,以成六十四卦也”,此則是闡述卦畫累加成卦之法,又釋《繫辭》“易有太極”一節,亦是闡述爻畫累加成卦之法。朱熹為了形象地表達這種爻畫累加成卦的“加一倍法”,用黑白方塊替代原本卦爻符號,創作了《伏羲八卦次序》與《伏羲六十四卦次序》大小二橫圖,列於初版《易學啟蒙》卷首。並針對袁樞之疑辨解曰:“來教又論黑白之位尤不可曉。然其圖亦非古法,但今欲易曉,且為此以寓之耳。”又曰:“仆之前書固已自謂非是古有此圖,只是今日以意為之,寫出奇偶相生次第,令人易曉矣。其曰畫前之易,乃謂未畫之前已有此理,而特假手於聰明神武之人以發其秘,非謂畫前已有此圖,畫後方有八卦也。”
“妄意兩儀只可謂之陰陽,四象乃可各加以太少之別,而其序亦當以太陽、少陽、少陰、太陰為次。蓋所謂遞升而倍之者”,由此說可知:以一畫為儀、兩畫組合為四象,實自朱熹始。為著能“遞升而倍之”,只有以“黑白之位”作橫圖方能“令人易曉”。“蓋四象第一畫本只是前兩儀圖之一奇一偶,緣此一奇一偶之上各生一奇一偶,是以分而為四,而初畫之一奇一偶亦隨之而分為四段耳”,此說亦是只適用於以黑塊替換陰爻符號之圖。如果仍以傳統卦爻符號作圖分段,陽爻符號“棥狽侄炙姆幟酥練秩鑰墒幼鞫⑺哪酥寥把糌場保踟撤擰?/FONT>--”分二之後即非二“陰爻”。看朱熹所作《伏羲八卦次序》圖,初以一畫為儀,中以二畫為儀,終以四畫為儀,而《伏羲六十四卦次序》圖,初以一畫為儀,成八卦時又以四畫為儀,成六十四卦時又以三十二畫為儀。與其一畫為儀、二畫為象說矛盾,因而袁樞方謂二圖“黑白之位尤不可曉”。
朱熹以純理性說“伏羲”一陰一陽疊加生卦。然而,陰陽乃物之性,無載體如何能加倍而生?又其屢屢對友人說,是因“康節之說”而得其畫卦次第,此乃是對邵雍“加一倍”卦之生變方法的誤解。
《觀物外篇》語錄:“老子知《易》之體者也。”而朱熹卻說“康節嘗言老氏得《易》之體,非也”。顯然,二人對《易》之體有不同看法。在強調“觀物”的邵雍眼中,“太極既分,兩儀立矣”,是“一氣分而天地判”(一生二),天有日月星辰、地有水火土石,是為“天之四象”和“地之四象”(二生三)。“道為太極”、“太極一也”,天地為兩儀,八卦為天之四象與地之四象,六十四卦象萬物。如此在邵雍看來,《繫辭》“易有太極”一節所述乃《易》之體,與《老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說有合,因而有是說。而朱熹卻以太極為“一理”,一陰一陽為“兩儀”,陰陽二畫排列為“四象”,陰陽三畫排列為八卦,陰陽四畫排列為“十六卦”,陰陽五畫排列為“三十二卦”,陰陽六畫排列為六十四卦。其說“《易》之體”是個陰陽“加一倍法”模式。“老氏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又更都無道理”、“有是理即有是氣,氣則無不兩者,故《易》曰太極生兩儀。而老子乃謂道先生一,而後一乃生二,則其察理亦不精矣”、“一便生二,二便生四,老子卻說二生三,便是不理會得”,由朱熹如此評介,即見其“唯理”與邵雍“唯物”之不同。
朱熹每每對人說,邵雍“一分為二”之說是自“太極”說到六十四卦。然而,《觀物外篇》“是故一分為二,二分為四,四分為八,八分為十六,十六分為三十二,三十二分為六十四。故曰分陰分陽,迭用剛柔,《易》六位而成章也”這段語錄,是繼“陽交於陰陰交於陽而生天之四象,剛交於柔柔交於剛而生地之四象,於是八卦成矣。八卦相錯,然後萬物生焉”之後而立言,是以“卦之生變”述說以《乾》為祖的六十四卦(萬物)衍化過程,因而有“乾為一”、“一生二為夬”、“二生四為大壯”、“四生八為泰”、“八生十六為臨”、“十六生三十二為復”、“三十二生六十四為坤”之說,此即“《易》六位而成章”,並非說爻畫累加成卦。邵雍既然主張“八卦相錯者,相交錯而成六十四卦也”之說,則必不以四爻排列為“十六卦”、五爻排列為“三十二卦”;既然主張“天之四象”與“地之四象”為“二生三”之八卦,則必不以不成物象之二畫排列為四象。
朱熹不知邵雍所謂“乾坤縱而六子橫”圖是由“卦之生變”而來,而教人曰須先將卦作一橫圖,用《伏羲八次序》與《伏羲六十四卦次序》二橫圖中分拗轉而圍成二圓圖。正是朱熹以所作橫圖起《乾》至《坤》為“逆數”,所以將橫圖中分拗轉圍成圓圖之後,左方起《復》至《乾》為“順”,右方起《姤》至《坤》為“逆”,因而《易學啟蒙》曰:“如橫圖及圓圖右方之序而已,故曰‘易逆數也’”。此“圓圖又只一半逆”,實因橫圖起《乾》至《坤》為“逆數”所致。
邵伯溫謂《先天圖》中寓有“卦之生變”。“乾為一”、“一變而二,二變而四,三變而八卦成矣,四變而十有六,五變而三十有二,六變而六十四卦備矣”,這些《觀物外篇》語錄所述正是“卦之生變”。以乾為祖,三變而八卦成(一變乾之上爻得兌,是為“一變而二”,二變乾、兌之中爻得離、震,是為“二變而四”,三變乾、兌、離、震之初爻得巽、坎、艮、坤,是為“三變而八卦成”)。以《乾》為祖,六變而六十四卦成(一變《乾》之上爻得《夬》,是為“一變而二”,二變《乾》、《夬》之五爻得《大有》、《大壯》,是為“二變而四”,三變《乾》、《夬》、《大有》《大壯》之四爻得《小畜》、《需》、《大畜》、《泰》,是為“三變而八”,四變《乾》至《泰》之三爻得《履》至《臨》,是為“四變而十有六”,五變《乾》至《臨》之二爻得《同人》至《復》,是為“五變而三十有二”,六變《乾》至《復》之初爻得《姤》至《坤》,是為“六變而六十四卦備”)。由此“卦之生變”可知,巽是變乾初爻而得,坤是變震初爻而得,如此即可闊而圍成小圓圖,大圓圖亦然。又可知邵雍《先天圖》並非以大橫圖中分拗轉而成。
清初而起的考據之學,對周敦頤、邵雍、朱熹的“道學”多有辯證。王夫之、黃宗羲、黃宗炎、毛奇齡、胡渭、李塨等人對《易》象數學(包括各類易圖)均有所論述,而辯證源流訂正訛誤是其主要任務。這無疑於相傳五六百年的宋明理學的濃厚氣氛中開一天窗。這些人對《周易本義》、《易學啟蒙》之圖的辯證,如《河圖》、《洛書》,辨其原委指明舛誤,可謂達到無須再辨的地步。然而對“伏羲四圖”之辨,則多有未明,幾乎全是“朱冠邵戴”,以朱熹發展演變了的“先天之學”作邵雍原本之學而批駁之。黃百家纂輯《宋元學案·百源學案》,竟將朱熹所作“黑白之位”二橫圖采入,又將張行成所作《氣候圖》當作邵雍“先天卦氣圖”采入,又采入其父準牛無邪《易鈐寶局》所推之《掛一圖》和《既濟圖》。凡此數端,一直影響著後人有關的著述。
閱民國以來名家所著有關中國哲學史和宋明理學史一類大作,多是本《百源學案》而談邵雍理學,亦幾乎全準朱熹的解釋而轉述邵雍的“先天之學”。分而見其精,方能合而見其大。之所以論述有涉“先天之學”而不精,一是對邵雍原本之學研究不夠,一是過於相信朱熹對“先天之學”的詮釋。畢竟邵雍與朱熹生活在不同的歷史時代,畢竟各是各的“先天之學”。北宋時期的邵雍和周敦頤似乎並不諱言《老子》,而南宋時期則多有門戶之見。南宋偏安於一隅,其時道教空前發展,朱熹為著倡明儒學,對邵雍的“老子知《易》之體”和周敦頤“自無極而為太極”等說加以改造和重新詮釋,應該說有其歷史原由。以朱熹的學問,他當然明白所謂“老子知《易》之體者也”之所指,亦明白“無極”是老莊的概念。其高明之處恰在於能將《先天圖》、《太極圖》及其內涵改造得天衣無縫,能為理學所用。周敦頤原本並不出名,是朱熹將其抬為理學之祖,邵雍之學原本亦不為人所重,是朱熹將其“先天之學”重新詮釋而寫入《易學啟蒙》。今天,我們從史學的角度來闡述邵雍、周敦頤和朱熹的哲學、理學思想,就需要注重區分其各自的特點,而不能含糊其詞或“朱冠邵戴”。
任繼愈先生說:“從中國哲學史研究工作來看,幾十年前能用歷史唯物主義觀點、方法說明一兩個實際問題的文章、著作就是成就。把重大問題、主要學術流派介紹得比較準確,就受到稱讚。幾十年間,中國哲學史研究者不斷進行新的探索,比如:對範疇發展的研究;專題、專門學科的比較研究;專人、專書的研究;斷代的研究;中外哲學的比較研究;等等。有了大量分科、專題研究作為基礎,再寫中國哲學史,會比過去有更多進步和提高。”我們以分科、專門的基礎研究成果來充實中國哲學史或宋明理學史,應該是時代發展賦予的責任。
思考題:
1朱熹為什麼要以黑白塊作出大小二橫圖?
2邵雍《觀物外篇》曰:“獨陽不生,寡陰不成。”又曰:“陽得陰而生,陰得陽而成。”朱熹把陰陽爻各分為二、四、八、十六、三十二、六十四,是出於邵雍的“先天之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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