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易傳》第四十九卦 革 澤火革 兌上離下

第四十九卦 革 澤火革 兌上離下

“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巳曰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

水、火,則有男女之象然後能相生,此非水、火也。“二女同居”而已。“二女同居”則“睽”,所以不“睽”者,“兌”欲下而遇“離”,“離”欲上而遇“兌”,雖欲相違而不能也。既不相得,又不相違,則不能無相攻;攻而不已,必有一勝;勝者斯“革”之矣。火能革金,“離”革“兌”者也,故曰“革”。火者金之所畏也,而金非火則無以就器用,器成而後知火之利也。故夫“革”,不信於“革”之日,而信於已“革”之日,以其始之不信,是以知悔者“革”之所不能免也,特有以亡之爾。

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大矣哉!

《象》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歷明時。

“歷”者天事也;“時”者,人事也。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

《象》曰:“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以卦言之,則“離”革“兌”者也;以爻言之,則陽革陰者也。六爻皆以陽革陰,故初九、九三、九四、九五四者所以革人;而六二、上六者人革之。初九、九三所以為革者,火也;而六二者火之所附,初九、九三之所欲革者也。火以有所附為利,而所附者以得火為災,故初九、九三常願六二之留而不去也。夫六二苟留而不去,其見革也無日矣。六二之欲去,如“遯”之九三之欲遯也,故初九當用“遯”之六二,所以執九三者,固而留之。六二之所以去者,以我有革之之意也;故“不可以有為”,有為則革之之意見矣。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無咎。

《象》曰:“巳日革之”,行有嘉也。

初九之所以固我,非愛我也,畏我去之;故未見其革爾。徒見其今之固我而不我革,以為可信而與之處,則及矣。君子見幾而作,彼今日不革,巳日必革之,故“征吉”。為初九計,則宜留;自為計,則宜征。六二之所謂“嘉”者,五也;五之所以為“革”者,與初異矣。舍初從五,其吉也,豈復有咎哉!

九三:征凶,貞厲。革言三就,有孚。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九三有應於上,故其意常欲征也。六二之所以不得去者,以我乘之也;舍之而征,則二去矣。二苟去之,則我與初九無所施其革,二陽相灼而喪其所附,則窮之道也。故“征凶,貞厲”。貞者,不征之謂也;不征則與六二處而不相得以相革者也,故危。雖危而不凶,言者以也。“革言三就”,猶曰革以三成。三者相持而成革,明二之不可去也。二存則初與三相信,二去則初與三相疑,此必然之勢也。故曰:“革言三就,有孚。”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下之二陽,以火為革者也;故見革者惟欲去之,此德不足者也。德不足而革,則所革者亡,革者亦凶。故初九、九三,皆以六二之留為吉也。上之二陽則不然,其革也以說。革而人莫不說,非有德者,其孰能之?九四,未當位者也;未當位而革,故悔革而說,故“悔亡,有孚”也。改命者始受命也,雖未當位,而志自信矣。

九五:大人虎變,未占有孚。

《象》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易》曰:“雲從龍,風從虎。”虎有文而能神者也,豹有文而不能神者也。故大人為虎,君子為豹。非大人而革者,皆毀人以自成,廢人以自興,故人之從之也,必占其可從而後信。若大人之革也,則在我而已炳然日新,天下之所謂文者自廢矣,此豈待占而後信者哉!

上六:君子豹變,小人革面,征凶,居貞吉。

《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

上六,見革於大人者也。此見革者君子也,則其向之未革,乃其避世之遇爾。豹生而有文,豈其無素而能為之哉!若小人也,則革面而已。朝為寇讎,莫為腹心,無足怪者。下之二陽,德不足者也,故六二以征為吉;上之二陽,大人也;故上六以征為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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