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易傳》第二卦 坤 坤為地 坤上坤下
第二卦 坤 坤為地 坤上坤下
“坤”,元亨,利牝馬之貞。
龍,變化而自用者也。馬,馴服而用於人者也。為人用而又牝焉,順之至也。至順而不貞,則陷於邪,故“利牝馬之貞”。
君子有攸往,先迷,後得主,利。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
《彖》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坤厚載物,德合無疆;含弘光大,品物鹹亨。牝馬地類,行地無疆,柔順利貞。君子攸行,先迷失道,後順得常。西南得朋,乃與類行;東北喪朋,乃終有慶。安貞之吉,應地無疆。
“坤”之為道,可以為人用,而不可以自用;可以為和,而不可以為倡;故“君子利有攸往”。往,求用也;先則迷而失道,後則順而得主,此所以為“利”也。西與南,則“兌”也,“離”也,以及於“巽”,吾朋也;東與北,則“震”也,“坎”也,以及於“乾”與“艮”,非吾朋也。兩陰不能相用,故必離類絕朋而求主於東北。夫所以離朋而求主者,非為邪也,故曰:“安貞吉”?
《象》曰: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
“坤”未必無君德,其所居之勢,宜為臣者也。書曰:“臣為上為德,為下為民。”
初六:履霜,堅冰至。
《象》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
始於微而終於著者,陰陽均也。而獨於此戒之者,陰之為物,弱而易入,故易以陷人。鄭子產曰:“水弱,民狎而玩之,故多死。”
六二:直、方、大,不習,無不利。
《象》曰: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
以六居二,可謂柔矣。夫“直、方、大”者,何從而得之?曰:六二,順之至也。君子之順,豈有他哉!循理無私而已。故其動也為直,居中而推其直為方。既直且方,非大而何?夫順生直,直生方,方生大,君子非有意為之也,循理無私,而三者自生焉。故曰:“不習,無不利。”夫有所習而利,則利止於所習者矣。
六三:含章可貞。或從王事,無成有終。
《象》曰:“含章可貞”,以時發也;“或從王事”,知光大也。
三有陽德。苟用其陽,則非所以為“坤”也,故有章而含之。“坤”之患,弱而不可以正也,有章則可以為正矣。然以其可正,而遂專之,則亦非所以為“坤”也。故從事而不造事,無成而代有終。
六四:括囊,無咎無譽。
《象》曰:“括囊無咎”,慎不害也。
夫處上下之交者,皆非安地也。“乾”安於上,以未至於上為危,故九三有“夕惕”之憂;“坤”安於下,以始至於上為難,故六四有“括囊”之慎。陰之進而至於三,猶可貞也;至於四,則殆矣。故自括結,以求“無咎無譽”。咎與譽,人之所不能免也,出乎咎,必入於譽;脫乎譽,必罹乎咎。咎所以致罪,而譽所以致疑也。甚矣,無咎無譽之難也!
六五:黃裳,元吉。
《象》曰:“黃裳元吉”,文在中也。
“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飾也。黃而非裳,則君也。裳而非黃則臣爾,非賢臣也。六五陰之盛,而有陽德焉,故稱裳以明其臣;稱黃以明其德。夫文生於相錯,若陰陽之專一,豈有文哉?六五以陰而有陽德,故曰“文在中”也。
上六:龍戰於野,其血玄黃。
《象》曰:“龍戰於野”,其道窮也。
至於此,則非陰之所以安矣。陰雖欲不戰而不可得,故曰“其道窮也”。
用六:利永貞。
《象》曰:用六“永貞”,以大終也。
《易》以大小言陰陽。“坤”之順,進以小也;其貞,終以大也。
《文言》曰:“坤”至柔而動也剛。
夫物非剛者能剛,惟柔者能剛耳。畜而不發,及其極也,發之必決。故曰“沉潛剛克”。
至靜而德方。
夫物圓則好動,故至靜所以為方也。
後得主而有常,含萬物而化光。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辯之不早辯也。《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
惟其順也,故能濟其剛;如其不順,則辨之久矣。
“直”,其正也,“方”其義也。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則不疑其所行也。
小人惟多愧也,故居則畏,動則疑;君子必自敬也,故內“直”,推其直於物,故外“方”。直在其內,方在其外,隱然如名師良友之在吾側也,是以獨立而不孤,夫何疑之有?
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天地變化,草木蕃;天地閉,賢人隱。《易》曰:“括囊,無咎無譽。”蓋言謹也。
方其變化,雖草木猶蕃;及其閉也,雖賢人亦隱。
君子黃中通理,正位居體。美在其中,而暢於四支,發於事業,美之至也。
“黃”,中之色也;“通”是“理”,然後有是色也。君子之得位,如人之有四體為己用也。有手而不能執,有足而不能馳,神不宅其體也。
陰疑於陽必戰。為其嫌於無陽也,故稱“龍”焉;猶未離其類也,故稱“血”焉。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天玄而地黃。
“嫌”也、“疑”也,皆似之謂也。陰盛似陽必“戰”。方其盛也,似無陽焉,故雖陰而稱“龍”。然猶未離其陰陽之類也,故稱“血”,以明其雜。若陰已變而為陽,則無復“玄黃”之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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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坡易傳》書籍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