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易傳》第四十七卦 困 澤水困 兌上坎下

第四十七卦 困 澤水困 兌上坎下

“困”:亨,貞大人吉,無咎;有言不信。

《彖》曰:“困”,剛揜也。

九二為初六、六三之所揜,九四、九五為六三、上六之所揜,故“困”。“困”者坐而見制,無能為之辭也。陰之害陽者多矣,然皆有以侵之;夫惟侵之,是以陽不能堪而至於戰。戰者有危道也,而無所謂“困”。“困”之世,惟不見侵,而見揜。陰有以消陽,而陽無所致其怒,其為害也深矣。

險以說,困而不失其所亨,其唯君子乎?“貞大人吉”,以剛中也。

剛中者,二也;二之謂大人。“貞”於“大人”而後“吉”者,五也。

“有言不信”,尚口乃窮也。

《象》曰:澤無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

“水”,潤下者也。在“澤”上則居,在“澤”下則逝矣。故“水”在“澤”下,為“澤無水”,命與志不相謀者也,故各致其極,而任其所至也。

初六:臀困於株木,入於幽谷,三歲不覿。

《象》曰:“入於幽谷”,幽不明也。

初六,揜九二者也。揜者非一人之所能,故初六之揜九二,必將有待於六三。六三固以初為“臀”也①,“臀”得其所據而後其身能有所為。今六三之所據者,“蒺藜”也,則臀已困於株木,身且廢矣。“株木”也,“蒺藜”也,皆非臀之所據者也。夫以柔助剛,則其幽可明;以柔揜剛,其誰明之?“入谷”者也,有配在四而不善二,是以“三歲”不得見也。

“校注”

①六三固以初為臀也:《蘇氏易傳》作“六三則其所謂臀也”,誤。

九二:困於酒食,朱紱方來,利用享祀;征凶,無咎。

《象》曰:“困於酒食”,中有慶也。

“困”之世,利以柔用剛。二與五皆剛者也,二以柔用之,而五以剛用之。天下之易懷者,惟小人也;方其見揜也,爭之以力,雖刀鋸有不足;而將懷之也,則酒食有餘矣,故九二“困於酒食”,所以懷小人也。九五則不然:揜我下者,我劓之;揜我上者,我刖之;輕用其威,威窮而物不服,乃大困也。既困而無助①,則雖欲不求二不可得矣。“赤紱”者,所以爵命二也,故曰困於“赤紱”。五以赤紱為困,而二以是為方來,言此五之所困,而二之所不求而至也。困而求二,乃徐有說,以其用說為已晚矣。說於未困,則其所以為說者小,故九二之所困者,酒食而已;說於已困,則其所以為說者重,故九五之所困者,爵命也。祭祀者,人之求神而神無求也。祭之者,人也;享之者,神也。五求二,故祭之;二不求五,故享之而已。享之者固不征,而征以求之,故“凶”。雖然,其義則不可咎,以其所從者君也。

“校注”

①困而無助:《蘇氏易傳》作“困則無助”,誤。

六三: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

《象》曰:“據於蒺藜”,乘剛也;“入於其宮,不見其妻”,不祥也。

六三,上揜四、下揜二者也。堅而不可勝者,石也;四之謂“石”。傷而不可據者,“蒺藜”也,二之謂“蒺藜”。六三陰也,而居於陽,自以為陽,而求配於上六,“不祥”也。三之應在上,而上六非其應也,“宮”則是矣,而非其“妻”。故曰:“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小人易合而難久,故“困”之三陰,其始相與締交而揜剛,其終初六之“臀”困,六三之“妻”亡。

九四:來徐徐,困於金車,吝;有終。

《象》曰:“來徐徐”,志在下也;雖不當位,有與也。

初六我之配,二之所惡也。二剛而在下,載己者也,故為“金車”。欲下從初六而困於二,故其來“徐徐”,不急於配。配之所怨,剛之所與也,故雖“吝”而“有終”。

九五:劓、刖,困於赤紱,乃徐有說,利用祭祀。

其曰“赤紱”,正也;“朱紱”,嚴之也;下受上之辭也。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說”,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

“用”,九二也。

上六:困於葛蘲,於臬危兀危;曰:動悔,有悔;征吉。

柔而牽己者,葛蘲也;三之謂“葛蘲”。剛而難乘者,臬危兀危也;五之謂“臬危兀危”。上六困於此二者而不能去,則謀全之過也。曰:不可動,動且有悔,而不知其不動乃所以有悔也。上無揜我者,則吉莫如征也,而不征,何哉!以柔用剛,則乘之者至以為“蒺藜”;以剛用剛,則乘之者以為“臬危兀危”而已。

《象》曰:“困於葛蘲”,未當也。

上六足以為配,而六三未足以當也。

“動悔有悔”,吉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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