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易傳》第三卦 屯 水雷屯 坎上震下

第三卦 屯 水雷屯 坎上震下

“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因世之“屯”,而務往以求功,功可得矣;而爭功者滋多,天下之亂愈甚,故“勿用有攸往”。雖然我則不往矣,而天下之欲往者皆是也①,故“利建侯”。天下有侯,人各歸安其主②,雖有往者,夫誰與為亂?

“校注”

①欲往者:《蘇氏易傳》作“欲往焉者”。②

②主:《蘇氏易傳》作“生”,上言“天下有侯”,下句應為“歸安其主”,故不從。

《彖》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動乎險中,大亨貞。雷雨之動,滿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寧。

“屯”有四陰,“屯”之義也。其二陰以無應為“屯”,其二陰以有應而不得相從為“屯”。故曰:“剛柔始交而難生。”物之生,未有不待雷雨者,然方其作也,充滿潰亂,使物不知其所從,若將害之,霽而後見其功也。天之造物也,豈物物而造之①?蓋草略茫昧而已。聖人之求民也,豈人人而求之,亦付之諸侯而已。然以為安而易之,則不可。

“校注”

①之:《蘇氏易傳》無此字。

《象》曰:雲雷,“屯”;君子以經綸。

初九:磐桓;利居貞,利建侯。

《象》曰:雖“磐桓”,志行正也。以貴下賤,大得民也。

初九以貴下賤,有君之德而無其位,故磐桓居貞以待其自至。惟其無位,故有從者,有不從者。夫不從者,彼各有所為“貞”也。初九不爭以成其“貞”,故“利建侯”,以明不專利而爭民也。民不從吾,而從吾所建,猶從吾耳。

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象》曰:六二之難,乘剛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志欲從五而內忌於初,故“屯”、“邅”不進也。夫初九,屯之君也,非寇也;六二之“貞”於五,也知有五而已,苟異於五者,則吾寇矣,吾焉知其德哉!是故以初為“寇”,曰吾非與“寇”為“婚媾”者也。然且不爭而成其貞,則初九之德至矣。

六三:即鹿無虞,惟入於林中。君子幾,不如舍,往吝。

《象》曰:“即鹿無虞”,以從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窮也。

勢可以得民從而君之者,初九是也。因其有民,從而建之使牧其民者,九五是也。苟不可得而強求焉,非徒不得而已,後必有患。六三非陽也,而居於陽,無其德而有求民之心,將以求上六之陰。譬猶“無虞”,而以“即鹿”,鹿不可得,而徒有入林之勞。故曰:“君子幾”,不如舍之。“幾”,殆也。

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無不利。

《象》曰:求而往,明也。

方未知所從也,而初來求婚,從之,吉可知矣。

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屯”無正主,惟下之者為得民。九五居上而專於應,則其澤施於二而已。夫大者患不廣博,小者患不貞一,故專於應,為二則吉,為五則凶。

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

《象》曰:“泣血漣如”,何可長也。

三非其應,而五不足歸也。不知五之不足歸,惑於近而不早自附於初九,故窮而至於“泣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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