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易傳》第三十二卦 恆 雷風恆 震上巽下

第三十二卦 恆 雷風恆 震上巽下

“恆”:亨,無咎,利貞。利有攸往。

《彖》曰:“恆”,久也。剛上而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皆應,“恆”。“恆,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

所以為“恆”者,貞也。而貞者施於既“亨、無咎”之後者也。上下未交,恩澤未渥,而驟用其貞,此危道也。故將為“恆”,其始必有以深通之,其終必有以大正之。方其通物也,則上下之分有相錯者矣。以錯致亨,亨則悅;悅故無我咎者。無咎而後貞,貞則可“恆”。故“恆”非一日之故也,惟久於其道而無意於速成者能之。

天地之道,恆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

物未有窮而不變者①。故“恆”非能執一而不變,能及其未窮而變爾。窮而後變,則有變之形;及其未窮而變,則無變之名,此其所以為“恆”也。故居“恆”之世,而“利有攸往”者,欲及其未窮也。夫能及其未窮而往,則終始相受,如環之無端。

“校注”

①不變者:《蘇氏易傳》無“者”字,誤。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

“照”者,日月也。運之者,天也。

四時變化而能久成。

將明恆久不已之道,而以日月之運、四時之變明之,明其未窮而變也①。陽至於午,未窮也;而陰已生。陰至於子,未窮也;而陽已萌。故寒暑之際人安之,如待其窮而後變,則生物無類矣。

“校注”

①明其未窮:《蘇氏易傳》作“明及其未窮”,亦通。

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觀其所恆,而天下萬物之情可見矣。

非其至情者,久則厭矣。

《象》曰:雷風,恆。君子以立不易方。

“雷”、“風”,非天地之常用也;而天地之化所以無常者,以有“雷”、“風”也。故君子法之,以能變為“恆”;“立不易方”,而其道運矣。

初六:浚恆,貞凶,無攸利。

《象》曰:“浚恆”之“凶”,始求深也。

“恆”之始,陽宜下陰以求亨;及其終,陰宜下陽以明貞。今九四不下初六,故有“浚恆”之凶。上六不下九三,故有“振恆”之凶。二者皆過也,易地而後可。下沈曰“浚”,上奮曰“振”。初六以九四不見下,故求深自藏以遠之,使九四雖田而無獲,可謂貞矣。然陰陽否而不亨,非所以為恆之始也,故“凶”。始不亨而用貞,終必兩廢,故“無攸利”。夫“恆”之始,宜亨而未宜貞。

九二:悔亡。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艮”、“兌”合而後為“鹹”,“震”、“巽”合而後為“恆”。故卦莫吉於“鹹”、“恆”者,以其合也。及離而觀之,見己而不見彼,則其所以為“鹹”、“恆”者亡矣。故“鹹”、“恆”無完爻,其美者不過“悔亡”。“恆”之世,惟四宜下初,自初以上,皆以陰下陽為正。故九二、九三、六五、上六,皆非正也。以中者用之,猶可以“悔亡”;以不中者用之,則無常之人也。故九三“不恆其德”。

九三:不恆其德,或承之羞,貞吝。

《象》曰:“不恆其德”,無所容也。

《傳》曰:“人而無恆,不可作巫醫。”子曰:“不占而已矣。”夫無常之人,與之為巫醫且不可,而況可與有為乎?人惟有常,故其善惡可以外占而知,無常之人,方其善也,若可與有為;及其變也,冰解潦竭,而吾受其羞。故與是人遇者,去之吉,貞之吝。善惡各有徒,惟無常者無徒。故曰:“不恆其德,無所容也。”

九四:田無禽。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九四居非其位①,而重下初六。初六,其所欲得也,故曰“無禽”;上亢而下沉,欲以獲初,難矣。

“校注”

①居非其位:《蘇氏易傳》作“懷非其位”,誤。

六五:恆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恆”以陰從陽為正,六五下即二,則婦人之正也。九二上從五,則夫子之病也。

上六:振恆,凶。

《象》曰:“振恆”在上,大無功也。

“恆”之終,陰宜下陽者也。不安其分而奮於上,欲求有功,而非其時矣。故“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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