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氏六壬小手冊:28、六壬占事略決
28、六壬占事略決
占事略決【天文博士安倍晴明著】 (日本京都大學圖書館藏本)
四課三傳法 第一
常以月將加占時,視日辰陰陽,以立四課。
日上神為日之陽,是謂一課。
日上神本位所得之神為日之陰,是謂二課。
辰上神為辰之陽,是謂三課。
辰上神本位所得之神為辰之陰,是謂四課。
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是為日。
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是為辰也。
四課之中,察其五行,取相剋者以為用。
發用神為一傳。
用神之本位所得二傳。
二傳之神,本位所得神為三傳也。
課用九法 第二
第一: 若四課中,有下克上者,當以為用。若無下克上者,以上克下為用。
所以然者,下克上為逆為深。臣殺君,子殺父,婦殺夫,婢殺主,故為深。
上克下者,為順為淺,君怒臣,父賊子,夫殺妻,主殺奴,故為淺也。
第二: 若有二三四下克上或二三四上克下者,以與今日比者為用。
罡日比日,神後,功曹,天罡,勝光,傳送,河魁。
柔日比辰,大吉,太沖,太一,小吉,從魁,徵明也。
第三: 若四課俱比俱不比,以涉害深者為用。
加孟為深,加中為半,加季為淺。
寅申巳亥為孟,子午卯酉為仲,醜未辰戌為季。
第四: 若有涉害共等者,取先舉者為用。
所謂先舉者,日為先,辰為後,陽為先,陰為後也。
第五: 若四課陰陽皆不相剋者,以遙相剋者為用。
謂今日神遙克四課神,四課神遙克今日神也。
若今日神克四課神,四課神克今日神者,以神克日為用。
若日克兩神,兩神克日者,取比者為用。
若俱比俱不比者,以涉害深為用。
第六: 若四課之中無上下相剋或無遙相剋者,以昴星為用。昴星者,從魁是也。
罡日仰視酉上所得神為用,柔日以從魁所臨之下神為用。
其三傳法異常也。罡日:傳辰上,終日上;柔日:傳日上,終辰上。
第七: 天地伏吟時,謂天神地各居其位。若有相剋者,當以為用。謂乙癸日。
若無相剋者,罡日以日上神為用,柔日以辰上神為用。
其三傳,用神為一傳,其刑神為二傳,其沖神為三傳也。形沖法在左。
第八: 天地反吟時,謂天地神反其位,假令子神臨午上也。
若有相剋者,當以為用。
無相剋者,罡日以日之沖為用,柔日以辰之沖為用。
謂沖:子午相衝,醜巳相衝,反亥未相衝也。
己丑未,辛丑未,丁丑[未]日反吟是也。
其三傳法,傳辰上,終日上神。
反吟時,三傳有異端。省而不載。
第九: 五柔日作用不同,謂五柔,八專日別稱也。甲寅,庚申,己未,丁未,癸丑是也。
若有相剋者,當以為用。其三傳如常。
若無相剋者,罡日從日上神順數及三神為用,柔日從辰上神本位所得神逆數及三神為用。
罡柔俱無,三傳終日辰上而已,若用起日辰上者,唯有一傳耳。
天一治法 第三
欲知諸將前後。以天一為首。
天一在亥上,以子為前,以戌為後。
天一在戌上,以酉為前,以亥為後。
天一在辰上,以巳為前,以卯為後。
天一在巳上,以辰為前,以午為後。
常背天門向地戶。所向為前,所背為後。
甲戊庚,旦治大吉,暮治小吉;
乙己,旦治神後,暮治傳送;
丙丁,旦治徵明,暮治從魁;
六辛,旦治勝光,暮治功曹;
壬癸,旦治太一,暮治太沖。
旦暮治法,從寅至酉為旦,從戌至醜為暮。
十二將所主法第四
前一騰蛇:火神,家在巳,主驚恐怖畏,凶將。
前二朱雀:火神,家在午,主口舌懸官,凶將。
前三六合:木神,家在卯,主陰私和合,吉將。
前四勾陳:土神,家在辰,主戰鬥諍訟,凶將。
前五青龍:木神,家在寅,主錢財慶賀,吉將。
天一貴人:土神,家在醜,主福德之神,吉將。
後一天后:水神,家在亥,主後宮婦女,吉將。
後二太陰:金神,家在酉,主弊匿隱藏,吉將。
後三玄武:水神,家在子,主亡遺盜賊,凶將。
後四太常:土神,家在未,主冠帶衣服,吉將。
後五白虎:金神,家在申,主疾病死喪,凶將。
後六天空:土神,家在戌,主欺殆不信,凶將。
前盡於五,後終於六,天一立中央,為十二將,定吉凶而斷事者也。
十二月將所主法 第五
正月,徵明:水,陰神,凶。治在亥,為河神,主牢獄斗訟事。
二月,河魁:土,陽神,凶。治在戌,為土神,主口舌婦人事。
三月,從魁:金,陰神,凶。治在酉,為竈神,主移徙搖動事。
四月,傳送:金,陽神,吉。治在申,為道路神,主遠行商賈事。
五月,小吉:土,陰神,吉。治在未,為天井,主酒食廚膳事。
六月,勝光:火,陽神,吉。治在午,為外竈,主五榖口舌事。
七月,太一:火,陰神,凶。治在巳,為內竈,主船車相連事。
八月,天罡:土,陽神,凶。治在辰,為土公,主疾病死喪事。
九月,太沖:木,陰神,凶。治在卯,為社樹,主林木船車事。
十月,功曹:木,陽神,吉。治在寅,為木樹,主徵召長吏事。
十一月,大吉:土,陰神,吉。治在醜,為山神,主六畜宮土事。
十二月,神後:水,陽神,吉。治在子,為北辰,主婦女陰私事。
十乾罡柔法 第六
甲?丙?戊?庚?壬,為罡乾,亦為陽乾。
乙?丁?己?辛?癸,為柔乾,亦為陰乾。
十二支陰陽法第七
子 寅 辰 午 申 戌,為陽支,亦為罡支。
醜 卯 巳 未 酉 亥,為陰支,亦為柔支。
課乾支法 第八
甲課寅。
乙課辰。
丙課己。
丁課未。
戊課巳。
己課未。
庚課申。
辛課戌。
壬課亥。
癸課醜。
五行王相死求老法 第九
春三月:木王,青。火相,黃。土死,黑。金囚,赤。水老,白。
夏三月:火王,赤。土相,白。金死,青。水囚,黃。木老,黑。
季夏:土王,黃。金相,黑。水死,赤。木囚,白。火老,青。
秋三月:金王,白。水相,青。木死,黃。火囚,黑。土老,赤。
冬三月:水王,黑。木相,赤。火死,白。土囚,青。金老,黃。
所勝法第十
王氣所勝法,憂懸官。
相氣所勝法,憂錢財。
死氣所勝法,憂死亡。
囚氣所勝法,憂繫囚。
老氣所勝法,憂疾病
五行相生相剋法 第十一
木生火 火生土 土生金 金生水 水生木
木克土 土克水 水克火 火克金 金克木
五行相刑法 第十二
子刑卯 卯刑子 寅刑巳 巳刑申 申刑寅
醜刑戌 戌刑未 未刑醜 辰午酉亥,各自刑神。
五行相破法 第十三
子酉相破
寅亥相破
辰酉相破
午卯相破
申巳相破
戌未相破
日德法第十四
甲德自處 乙得在庚 丙德自處 丁德在壬 戊德自處
己德在甲 庚德自處 辛德在丙 壬德自處 癸德在戊
日財法第十五
木財土
火財金
土財水
金財木
水財火
日鬼法第十六
木鬼金
火鬼水
土鬼木
金鬼火
水鬼土
乾支數法 第十七
甲己數九 乙庚數八 丙辛數七 丁壬數六 戊癸數五
子午數九 醜未數八 寅申數七 卯酉數六 辰戌數五 巳亥數四
五行數法 第十八
水,生數一,成數六。 火,生數二,成數七。 木,生數三,成數八。
金,生數四,成數九。 土,生數五,成數十。
五行十乾十二支法 第十九
寅卯甲乙,木,色青,在東。
巳午丙丁,火,色赤,在南。
醜未辰戌戊己,土,色黃,在中。
申酉庚辛,金,色白,在西。
亥子壬癸,水,色黑,在北。
十二客法 第廿
子?酉?寅?亥?辰?醜?午?卯?申?巳?戌?未。
陰將臨時,前五後三。
陽將臨時,後三前五。
假令正月徵明,陰將也。即徵明為一客,天罡為二客,大吉為三客等是也。
二月河魁,陽將也。即河魁為一客,小吉為二客,神後為三客等是也。
又有范蠡十三人法。省而不載。
十二籌法 第廿一
未 戌 巳 申 卯 午 醜 辰 亥 寅 酉 子。
陰神發用,前三後五。
陽神發用,後三前五。
假令徵明發用,即徵明為一籌,功曹為二籌,從魁為三籌是也。
河魁發用,即河魁為一籌,小吉為二籌,神後為三籌是也。
一人問五事法第廿二
第一:月將加時。
第二:太歲加時。
第三:月建加時。
第四:行年加時。
第五:本命加時。
知男女行年法第廿三
男:以本命加太歲,功曹下為行年。
女:以太歲加本命,傳送下為行年。
空亡法第廿四
甲子旬戌亥為空亡 甲寅旬子醜為空亡 甲辰旬寅卯為空亡
甲午旬辰巳為空亡 甲申旬午未為空亡 甲戌旬申酉為空亡
知吉凶期法 第廿五
常以河魁之所加為法。
假令河魁加子午者,河魁戌,數五,子午數九,相乘之,五九-卌五,即以卌五日內為期。
加醜未,相乘之,五八-卌,即以卌內為期。他效此。
此月期者,以用神所主月謂之。
假令功曹起用,以正月,十月為期也。正月者,月建所主;十月者,月將所主也。
日期者,以今日所愛為善期。
假令今日甲乙日者,以壬癸丙丁日為喜期。
以今日所惡為憂期。
假令今日甲乙日者,以庚辛日為憂期。
卅六卦大例所主法 第廿六
氣類物卦 第一
謂,所生為氣,所死為物,同位為類。
木生於亥,盛於卯,死葬於未。
假令甲乙日占事,徵明起用為氣,功曹太衝起用為類,小吉起用為物也。他效此。
火生於寅,盛於午,死葬於戌。
土生於火位,王於六月,死葬於辰。
假令戊己日占事,勝光起用為氣,大吉小吉河魁起用為類,天罡起用為物也。
金生於巳,盛於酉,死葬於醜。
水生於申,盛於子,死葬於辰。
是故:亥卯未為木位,寅午戌為火位,巳酉醜為金位,申子辰為水位。土無方位,寄治於丙丁。
氣憂父母,類憂兄弟及己身,物憂妻子及下人。
新故卦 第二
謂:罡日,用在陽為新,在陰為故。有氣為新,無氣為故。言日辰上神為陽,本位上神為陰也。
柔日,所生加之為新,所死加之為故。
假令乙日河魁臨日為新,大吉臨乙為故等也。
元首卦 第三
謂以一上克下為用是也。
占事皆以神將論其憂喜。
假令正月甲子日寅時占是也。
重審卦 第四
謂四課中有上克下,下克上,以下克上為用是也。
以此占人出軍行師,不利為主人。
假令二月乙巳日午時占是也。
傍茹卦 第五
謂四課中,有二三四相剋?二三四俱比,以涉害深者為用是也。
此時所作稽留,憂患難解,妊娠傷胎。
假令四月辛酉日卯時占是也。
蒿矢卦 第六
謂四課陰陽有與今日遙相剋者為用是也。
此時占事,神來克日,禍從外來。日徃克神,身行報仇。以神將論其吉凶。
假令正月甲戌日寅時占是也。
虎視卦 第七
課四課陰陽中無相剋亦無遙相剋,以昴星為用是也。
以此占事:罡日遠行,主涉開梁。男子恐死於外。
柔日伏藏,不欲見人。行者稽留,居者有憂。女子媱妷,沉憂不解。
假令六月戊寅日寅時占是也。
伏吟卦 第八
謂天地伏吟時也。
以此占人,聞憂不憂,聞喜不悅。
占生子,暗啞若盲聾。
占病者不言。
合者將離,居者將移。關梁杜塞,諸神各歸家。
假令十月甲子日寅時占是也。
反吟卦 第九
謂天地反吟時也。
占事必見死人。
父有不孝之子,君有不順之臣,父無所親,君無所囙,以謀害人,殃及其身。
假令今日庚寅日反吟是也。
無媱卦 第十
謂陽不與陰合,陰不與陽親,三言相得而徃比是也。
以此占人,法式不正,夫婦各有邪心。
假令十月甲子日午時占是也。
狡童迭女卦 第十一
謂用起天后終六合玄武是也。
占事:家無逃女必亡婦,親族弊匿,使不得見。
六月戊戌日辰時,正月庚午日卯時占是也。
惟薄不修卦 第十二
謂一神二神陰陽共焉。八專日謂也。
占事為有內禮[亂]媱迭之事也。
三交卦 第十三
謂以太沖從魁加今日日辰為用,得六合太陰。
又以日辰在四仲神,用起四仲,傳終四仲是也。
占事:家匿罪人之象也。
假令正月乙未日卯時,正月丁丑日寅時占是也。
亂首卦 第十四
謂罸日也。
一者,日徃臨辰,用起其上。正月辛巳日未時占也。
二者,以辰克其日,用起日上。正月甲申日卯時占是也。
占事:臣煞君,奴婢害主。當此時,不可舉兵。
龍戰卦 第十五
謂二八門與用俱起。卯酉日,用起卯酉上是也。欲行不得行,欲止不得止。
占事:其人動搖不安,將分財離居也。
贅聟寓居卦 第十六 一名制日卦。
謂今日之辰來加日,日徃賊辰,辰來受賊是也。
此女提子而行嫁,復以其身托寄他人,不得自專之也。
以此占人,皆有違逆姧媱內亂之事。吉凶各以將論之。
假令十月甲戌日午時占是也。
陰陽無親卦 第十七
謂,陽無所依,陰無所親。禍生內外,將及其身。
以此謀事,必見死人。
父有不孝之子,君有不順之臣。父無所親,君無所囙,天地反者也。
一者,時遇反吟,陰克其陽是也。庚寅日反吟占。
二者,時遇反吟,四課皆克。正月壬午日巳時占是也。
三者,日辰上神,皆為其陰所賊。假令庚子日巳時占也。
升跎卦 第十八
謂天一之神,立二八門是也。正月辛亥日寅時占是。
若占遇之者有德,君子則進上,姧虛小人則退下。卑官失祿,高官遷職。
此皆陰陽易位,天一在門,搖動不安之象也。
玄胎四牝卦 第十九
謂用起四孟神,傳終在四孟是也。若占遇此卦者,其人始含經計,欲有建立。
占事是親善惡。以將雲之,若無計謀,即妻妾將有子也。
聯茄卦 第廿 知一,聯茄異名也。
謂用起神與今日比是也。五月辛亥日卯時占也。
又雖用神不比,以日辰上神及傳終與日比是也。
若將射彼物,或人慾知何求,皆以此卦決之。
曲直卦 第廿一
謂亥卯未,木之位。若用傳終皆遇之是也。
若占遇此者,其人慾伐木克木之事。
五月丁卯日卯時占也。
炎上卦 第廿二
謂寅午戌,火之位。若用傳終皆得此神是也。
若占遇此者,其人慾有炭灰鑪冶之事。
正月甲戌日未時占也。
稼穡卦 第廿三
謂戊己日用起大吉小吉,終於太一勝光。
或用傳終得四季土及太一勝光是也。
若占遇之者,其人慾有耕農土功之事。
十一月癸丑日辰時占是也。
從革卦 第廿四
謂巳酉醜,金之位。若用傳終皆遇其神是也。
若占遇之者,其將有兵革金鐵之事。
七月辛酉日酉時占也。
潤下卦 第廿五
謂申子辰,水之位。若用傳終皆遇其神是也。
若占遇之者,其人慾有溝渠舟檝{金勾}網之事。
八月庚辰日申時占是也。
九醜卦 第廿六
謂天地之道,歸殃九醜。乙戊己辛壬之日,子午卯酉之辰,時加四仲,大吉臨日辰是也。
當此時,不可舉兵?嫁娶?遷移?築室?起土?遠行,為禍不出三年也。
四月辛酉日辰時占是也。
天網卦 第廿七 天網卦,一名天網四張卦。
謂時克其日,用又助之是也。二月庚子日巳時占是也。
若占遇之者,所治事上下有憂,天網四張,萬物盡傷。
以此占人,身死家亡也。
無祿卦 第廿八 為四足物,男無妻,女無夫。
謂四上克下,法曰無祿也。
若占遇之者,室空無人,老必孤獨,群臣受殃,妻子被殃。
以此占人,上克下。當此時,客勝主人為利。
正月己巳日辰時占是也。
絕紀卦 第廿九
謂四下克上,法曰絕紀也。
若占遇之者,臣輕其君,子慢其父,妻害其夫,奴婢賊主,生男妨父,生女妨母,亡其先人。
以此占人,皆無父母。臣事君,子事父為紀,今背下賊上,故為絕紀,故曰孤獨。
當此時,利以居家,不宜為客。
正月庚辰日辰時占是也。
五憤四煞卦 第卅
謂用傳皆得四季神是也。
若用傳與煞併合,又遇凶將者,其人不煞害損殘人,則將身自受之。
不與煞併合,將有丘墓之事。
六月乙未日卯時占是也。
三光三陽卦 第卅一
謂日辰王相為一吉,用神王相為二吉,又得吉將為三吉。
三吉並具,名三光,主有喜事。
用神在王相之中為一陽,日辰在天一前為二陽,天一順治而行為三陽。
三光既立,三陽又存,終必有喜,重受其慶。
六月戊辰日寅時,六月戊寅日寅時等占是也。
以此占人,病者不死。舉屍入棺猶復生,繫囚在獄無徒刑,臨刀在頸未足驚。
所訴者聽,沽市大利,所種者生,欲舉百事,無不成也。
高蓋駟馬卦 第卅二
謂用起天馬,傳見車乘,終於花蓋是也。
又將得天后青龍天一太常,皆有公卿之象。
天馬:正月在午,二月在申,三月在戌,四月在子,五月在寅,六月在辰。
訖又始:神後為華蓋,太沖為車乘。
假令正月癸酉日寅時占是也。
斲輪織綬卦 第卅三
課用起車乘,傳見印綬,將得婦女是也。踐公卿之位象。
假令二月庚戌日卯時,太沖加庚為用,太沖主車乘也。卯者而遇金,是劉輪之象也。
傳見河魁主印綬來臨,卯是綬在木之象也。將始太陰中見六合,皆婦人所組織之象也。
鑄印乘軒卦 第卅四
謂用起太一,傳見河魁,終太沖,是其卦也。
初見天子,終以恩私也。
正月癸未日午時占也。
斬關卦 第卅五
謂日辰踰魁罡而及功曹,二三並立門戶關梁是。
或以魁加辰卦,發功曹。正月乙巳日午時占。
或以魁罡加辰卦,發河魁,終功曹。正月庚寅日卯時占也。
或以魁罡加日辰,三天俱動。今日庚寅日卯時占也。
或以魁加辰,及罡加日。今日甲午,魁加甲。今日庚午,罡加庚也。
以此占人,其人即不迯亡,當越關梁之象也。
天獄卦 第卅六
謂用在囚死,斗擊其日本。
占事:在家憂繫囚,重遇戮辱。雖遇吉將,不能為救。
二月乙酉日巳時占也。
右卅六卦及九用次第,家家之說各不同。
又有卅五卦?六十四卦之法。
或一卦之下,管載數名。或一卦之內舉多說。
然而事繁多煩,省而不載。具存本經,以智可覽之。
占病祟法 第廿七
謂占祟之大躰,以日辰陰陽中凶將言之。
神吉將凶,為有祟神。神凶將吉,為有祟鬼。各以神將分別[吉凶]。
又,有氣為神所作。無氣為鬼所作。
用將俱木,主社神。
用將俱火,主竈神。
用將俱土,主土公及太歲神。
上下俱金,主道路神。
上下俱水,主水神。
功曹?太沖,主氏神。又風病。
太一?勝光,主竈神。
傳送?從魁,主儛神,或以馬祠神。
徵明?神後?太沖?天罡,主北辰。
天罡主水邊土公。
小吉主門井土公。又廚膳。
河魁主竈土及丘墓土公。
大吉主山神太歲土公。又小澤土公。
從魁?太一?神後主咒詛。
太一主毒藥及佛法。
傳送主形象。
騰蛇主竈神,客死鬼。
朱雀主竈神及咒詛惡鬼。
六合主縛死鬼,求食鬼。
勾陳主土公廢竈神。
青龍主社神及風病食物誤。
天后主母鬼及水上神。
太陰主廁鬼。
玄武主溺死鬼,乳死鬼。
太常主丈人。
白虎主丘死鬼,道路鬼。
天空主無後鬼。
余以神將所主決之。
占病死生法 第廿八
謂:日為身,辰為病。若病克身重,身克病輕。白虎克日重。日克白虎輕。
又云:常以月將加時,若大吉?小吉?天魁?徵明與白虎並加病者行年及日辰,皆死。
又以大吉加初得病日,視行年上得天魁.天罡,十死一生也。
囚死之神,各騰蛇?白虎?魁罡加得病之日,是為三死加病者行年,又死也。
占產期法 第廿九
謂以月將加時,視勝光。
若加婦人年命,即日產。隨勝光所在為產時。
又雲欲知生時,視魁罡所加生月。生月所加辰,即生日也。
占產生男女法 第卅
謂:用在上克下為男,在下克上為女。
一云:天一加孟為男,加仲?季為女。
一云:用得青龍?太常為男,得天后?太陰為女。
又法:以傳送加本命行年上,見陽神生男,見陰神生女。
又云:年上有功曹生男,有傳送生女。
占待人法 第卅一
謂游神加孟為始發,加仲半道,加季為既至。
一云:東南行人以子上神為至期,西北行人以午上神為至期。
游神:春,太一。夏,神後。秋,從魁。冬,天罡。
又云:用神在天一前為疾,在天一後為遲。來期:魁罡下為至期之。
占盜失物得否法 第卅二
謂以月將加時,天一及日辰。
制所失物類,得。
制玄武,又得。
日往克辰之陽神,所失物不可得。
辰之陰神來克日之陽神者,所失物得也。
占六畜逃亡法第卅三
謂日辰上神,制騰蛇玄武及物類神者,即得。不制者,不得。
日辰上神,但制騰蛇玄武,而不制物類神者,不得。
又,制物類神而不制騰蛇玄武者,亦不得。
一云:魁罡加孟,得。加仲,半得。加季,不得。
欲知得期,其物類神所在之鄉里也。日辰為期。
欲知其方,以其物類神所在之鄉及其沖為所在方。
假令:馬責勝光下。午責大吉下。鷹責從魁小吉下是也。他效此。
占聞事信否法第卅四
謂常以月將加時。大神加孟,不可信。加仲,半可信。加季,可信之。
大神:春,大吉。夏,神後。秋,徵明。冬,河魁。
占有雨否法 第卅五 青龍好雨,白虎好風,雨從龍,風從虎,青白所乘之神有氣,則有風雨也。
謂常以月將加時,日辰上見神後徵明太沖,有雨。
一云:日辰上見亥子,有雨。見寅卯,有多風少雨。見巳午,無雨。見申酉,連陰,雨少。
占晴法第卅六
謂以月將加時,視神後?徵明?勝光?太一所臨。
在天一後二,俱陰;在後四,已除。傳送在天一前二四者,為大風已除。
又云:功曹為青龍,傳送為白虎者,晴。
又云:天上丙丁所臨下為晴日。
又云:河魁臨孟不晴,臨仲為雨止,臨季為立止。
又以月將加月建,天上丙丁所臨為晴日。
夫占事之趣,應窮精微。失之豪毛,實差千里。
晴明,楓葉枝疏,雖舉核實於老後;吉凶道異,難逐聖跡於將來。
唯舉一端之詞,粗抽六壬之意而已。
天元六年 歲次己卯 五月廿六日 天文博士 安倍晴明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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