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卷十一
卷十一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
崔覲曰:終止雖獲敦艮,時行須漸進行,故曰“物不可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
(艮下巽上)。漸:女歸吉,利貞。
虞翻曰:否三之四。女,謂四。歸,嫁也。坤三之四承五,進得位,往有功。反成歸妹,兌女歸吉。初上失位。故“利貞”,可以正邦也。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
虞翻曰:三進四,得位。陰陽體正,故“吉”也。
進得位,往有功也。
虞翻曰:功謂五,四進承五,故“往有功”。巽為進也。
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
虞翻曰:謂初已變,為家人。四進已正,而上不正。三動成坤,為邦。上來反三。故“進以正,可以正邦”。其位剛得中,與家人道正同義。三在外體之中,故稱“得中”。《乾·文言》曰:中不在人,謂三也。此可謂上變既濟定者也。
止而巽,動不窮也。
虞翻曰:止,艮也。三變震為動。上之三據坤。動震成坎,坎為通。故“動不窮”。往來不窮謂之通。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居賢德善俗。
虞翻曰:君子謂否乾。乾為賢德。坤陰小人柔弱,為俗。乾四之坤為艮,為居。以陽善陰。故“以居賢德善俗也”。
初六:鴻漸於乾,小子厲,有言,無咎。
虞翻曰:鴻,大雁也。離五,鴻。漸,進也。小水從山流下稱乾。艮為山,為小徑。坎水流下山。故“鴻漸於乾”也。艮為小子。初失位,故“厲”。變得正。三動受上成震,震為言。故“小子厲,有言,無咎”也。
《象》曰:小子之厲,義無咎也。
虞翻曰:動而得正,故“義無咎也”。
六二:鴻漸於磐,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虞翻曰:艮為山石。坎為聚,聚石稱磐。初已之正,體噬嗑食,坎水陽物,並在頤中,故“飲食衎衎”。得正應五,故“吉”。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虞翻曰:素,空也。承三應五,故“不素飽”。
九三:鴻漸於陸,
虞翻曰:高平稱陸。謂初已變,坎水為平。三動之坤,故“鴻漸於陸”。
夫征不復,
虞翻曰:謂初已不正。三動成震。震為征、為夫而體復,象坎陽死坤中,坎象不見。故“夫征不復”也。
婦孕不育,凶。
虞翻曰:孕,妊娠也。育,生也。巽為婦,離為孕,三動成坤,離毀失位,故“婦孕不育,凶”。
利用禦寇。
虞翻曰:御,當也。坤為用,巽為高,艮為山,離為戈兵甲冑,坎為震寇。自上御下,三動坤順,坎象不見。故“利用禦寇,順相保”。保,大也。
《象》曰:夫征不復,離群醜也。
虞翻曰:坤三爻為醜,物三稱群也。
婦孕不育,失其道也。
虞翻曰:三動離毀,陽隕坤中,故“失其道也”。
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虞翻曰:三動坤順,坎象不見,故以“順相保也”。
六四:鴻漸於木,或得其桷,無咎。
虞翻曰:巽為木。桷,椽也。方者謂之桷。巽為交,為長木,艮為小木,坎為脊,離為麗。小木麗長木,巽繩束之,象脊之形,椽桷象也,故“或得其桷”。得位順五,故“無咎”。四已承五,又顧得三,故“或得其桷”也矣。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虞翻曰:坤為順,以巽順五。案:四居巽,木爻,陰位正直,桷之象也。自二至五,體有離坎。離為飛鳥而居坎水,鴻之象也。鴻隨陽鳥,喻女從夫。卦明漸義,爻皆稱焉。
九五:鴻漸於陵,婦三歲不孕,
虞翻曰:陵,丘。婦,謂四也,三動受上時,而四體半艮山,故稱“陵”。巽為婦,離為孕,坎為歲,三動離壞,故“婦三歲不孕”。
終莫之勝,吉。
虞翻曰:莫,無。勝,陵也。得正居中,故“莫之勝,吉”。上終變之三,成既濟定。坎為心,故《象》曰“得所願也”。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虞翻曰:上之三,既濟定,故“得所願也”。
上九:鴻漸於陸,
虞翻曰:陸,謂三也。三坎為平,變而成坤,故稱“陸”也。
其羽可用為儀,吉。
虞翻曰:謂三變受成既濟,與《家人·彖》同義。上之三得正,離為鳥。故“其羽可用為儀,吉”。三動失位,坤為亂,乾四止坤,《象》曰“不可亂”,《彖》曰“進以正邦”,為此爻發也。三已得位,又變受上權也。孔子曰:可與適道,未可與權,宜可怪焉。
《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
虞翻曰:坤為亂,上來正坤。六爻得位,成既濟定,故“不可亂也”。乾寶曰:處漸高位,斷漸之進。順艮之言,謹巽之全,履坎之通,據離之耀。婦德既終,母教又明。有德而可受,有儀而可象。故曰“其羽可以為儀,不可亂也。”
《序卦》曰: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崔覲曰:鴻漸於磐,飲食衎衎。言六比三,女漸歸夫之象也。故云“進必有所歸”也。
(兌下震上)。歸妹:
虞翻曰:歸,嫁也。兌為妹。泰三之四,坎月離日,俱歸妹象。陰陽之義配日月,則天地交而萬物通。故以嫁娶也。
征凶,
虞翻曰:謂四也。震為征。三之四,不當位,故“征凶”也。
無攸利。
虞翻曰:謂三也。四之三,失正無應,以柔乘剛,故“無攸利”也。
《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
虞翻曰:乾天坤地。三之四,天地交。以離日坎月戰陰陽,陰陽之義配日月,則萬物興,故“天地之大義”。乾主壬,坤主癸。日月會北。震為玄黃,天地之雜。震東兌西,離南坎北。六十四卦,此象最備四進正卦,故“天地之大義也”。
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
虞翻曰:乾三之坤四。震為興。天地以離坎交陰陽,故“天地不交則萬物不興”矣。王肅曰:男女交而後人民蕃,天地交然後萬物興,故歸妹以及天地交之義也。
歸妹,人之終始也。
虞翻曰:人始生乾,而終於坤,故“人之終始”,《雜卦》曰:歸妹,女之終,謂陰終坤癸,則乾始震庚也。乾寶曰:歸妹者,衰落之女也。父既沒矣,兄主其禮,子續父業,人道所以相終始也。
說以動,所歸妹也。
虞翻曰:說,兌。動,震也。謂震嫁兌所歸必妹也。
征凶,位不當也。
崔覲曰:中國皆爻失位,以象歸妹非正嫡,故“征凶”也。
無攸利,柔乘剛也。
王肅曰:以征則有不正之凶,以處則有乘剛之逆也,故“無所利”矣。
《象》曰:澤上有雷,歸妹。
乾寶曰:雷薄於澤,八月九月將藏之時也。君子象之,故不敢恃當今之虞,而慮將來禍也。
君子以永終知敝。
虞翻曰:君子,謂乾也。坤為永終,為敝。乾為知。三之四,為永終;四之三,兌為毀折,故“以永終知敝”。崔覲曰:歸妹,從之始終也。始則征凶,終則無攸利,故“君子以永終知敝”為戒者也。
初九:歸妹以娣,跛而履,征吉。
虞翻曰:震為兄,故“嫁妹”。謂三也。初在三下,動而應四,故稱“娣”。履,禮也。初九應變成坎,坎為曳,故“跛而履”。應在震,為征。初為娣。變為陰,故“征吉”也。
《象》曰:歸妹以娣,以恆也。跛而履,吉相承也。
虞翻曰:陽得正,故“以恆”。恆動初承二,故“吉相承也”。
九二:眇而視,利幽人之貞。
虞翻曰:視,應五也。震上兌下,離正,故“眇而視”。幽人,謂二。初動,二在坎中,故稱“幽人”。變得正,震喜兌說,故“利幽人之貞”。與履二同義也。
《象》曰: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
虞翻曰:常,恆也。乘初未之五,故“未變常也”。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
虞翻曰:須,需也。初至五,體需象,故“歸妹以須”。娣,謂初也。震為反,反馬歸也。三失位,四反得正。兌進在四,見初進之,初在兌後,故“反歸以娣”。
《象》曰:歸妹以須,位未當也。
虞翻曰:三未變之陽,故“位未當”。
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
虞翻曰:愆,過也。謂二變,三動之正,體大過象。坎月離日,為期三變。日月不見。故“愆期”。坎為曳,震為行,行曳,故“遲”也。歸謂反三。震春兌秋,坎冬離夏,四時體正,故“歸有時”也。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虞翻曰:待男行矣。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
虞翻曰:三四已正。震為帝,坤為乙,故曰“帝乙”。泰乾為良,為君。乾在下,為小君,則妹也。袂,口袂之飾也。兌為口,乾為衣,故稱“袂”。謂三失位無應。娣袂,謂二得中應五,三動成乾,為良,故“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故《象》曰:“以貴行也”矣。
月幾望,吉。
虞翻曰:幾,其也。坎月離日,兌西震東,日月象對,對曰“幾望”。二之五,四復三,得正,故“吉”也。與小畜、中孚月幾望同義也。
《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
虞翻曰:三四復正,乾為良。
其位在中,以貴行也。
虞翻曰:三四復,二之五,成既濟。五貴,故“以貴行也”。
上六:女承筐無實,
虞翻曰:女謂應三,兌三。逢下受上稱承。震為筐。以陰應陰,三四復位,坤為虛,故“無實”。《象》曰:“承虛筐也”。
士刲羊無血,無攸利。
虞翻曰:刲,刺也。震為士,兌為羊,離為刀,故“士刲羊”。三四復位成泰,坎象不見,故“無血”。三柔乘剛,故“無攸利”也。
《象》曰:上六無實,承虛筐也。
虞翻曰:泰坤為虛,故“承虛筐也”。
《序卦》曰: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
崔覲曰:歸妹者,侄娣媵。國三人,凡九女,為大援。故“言得其所歸者必大”也。
(離下震上)。豐:亨,
虞翻曰:此卦三陰三陽之例,當從泰二之四。而豐三從噬嗑上來之三,折四於坎獄中而在豐,故“君子以折獄致刑”。陰陽交,故“通”。噬嗑所謂利用獄者,此卦之謂也。
王假之,
虞翻曰:乾為王。假,至也。謂四宜上至五,動之正成乾,故“王假之,尚大也”。
勿憂,宜日中。
虞翻曰:五動之正,則四變成離。離,日。中,當。五地坎中,坎為憂。故“勿憂,宜日中”。體兩離象,照天下也。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訊息。乾寶曰:豐坎宮陰,世在五。以其宜中,而憂其側也。坎為夜,離為晝,以離變坎,至於天位,日中之象也。聖人德大而心小,既居天位,而戒懼不怠。勿憂者,勸勉之言也。猶《詩》曰:上帝臨爾,無貳爾心。言周德當天人之心,宜居王位,故“宜日中”。
《彖》曰:豐,大也。明以動,故豐。
崔覲曰:離下震上,明以動之。象明則見微,動則成務,故能大矣。
王假之,尚大也。
姚信曰:四體震。王假,大也。四上之五,得其盛位,謂之大。
勿憂,宜日中,
《九家易》曰:震動而上,故“勿憂”也。日者君。中者五。君宜居五也。謂陰處五,日中之位,當傾昃矣。
宜照天下也。
虞翻曰:五動成乾,乾為天。四動成兩離,重明麗正,故“宜照天下”。謂化成天下也。
日中則昃,
荀爽曰:豐者至盛,故“日中”。下居四,日昃之象也。
月盈則食,
虞翻曰:月之行,生震見兌,盈於乾甲,五動成乾,故“月盈”。四變體噬嗑食,故“則食”。此豐其屋,蔀其家也。
天地盈虛,與時訊息,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
虞翻曰:五息成乾,為盈;四消入坤,為虛,故“天地盈虛”也。豐之既濟,四時象具。乾為神人,坤為鬼,鬼神與人,亦隨進訊息。謂人謀鬼謀,百姓與能,與時訊息。
《象》曰:雷電皆至,豐。
荀爽曰:豐者,陰據不正,奪陽之位而行以豐。故“折獄致刑”,以討除之也。
君子以折獄致刑。
虞翻曰:君子謂三。噬嗑四失正,系在坎獄中,故上之三。折四入大過,死象。故“以折獄致刑”。兌折為刑,賁三得正,胡無敢折獄也。
初九,遇其配主,
虞翻曰:妃嬪,謂四也。四失位在震,為主;五動體姤遇,故“遇其配主”也。
雖旬無咎,往有尚。
虞翻曰:謂四失位,變成坤,應初。坤數十,四上之五,成離。離為日。
《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
虞翻曰:體大過,故“過旬災”。四上之五,坎為災也。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斗,往得疑疾。
虞翻曰:日蔽雲中,稱蔀。蔀,小,謂四也。二利四之五,故“豐其蔀”。噬嗑離為見,象在上,為日中。艮為斗,斗七星也。噬嗑艮為星,為止,坎為北中,巽為高舞。星止於中而舞者,北斗多象也。離上之三,隱坎雲下,故“日中見斗”。四往之五,得正成坎,坎為疑疾,故“往得疑疾”也。
有孚發若,吉。
虞翻曰:坎為孚,四發之五成坎孚,動而複合閏,故“有孚發若,吉”也。
《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虞翻曰:四發之五,坎為志也。《九家易》曰:信著於五,然後乃可發其順志。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沫,
虞翻曰:日在雲下稱沛。沛,不明也。沫,小星也。噬嗑離為日,艮為沫。故“日中見沫”。上之三,日入坎雲下,故“見沫”也。《九家易》曰:大暗謂之沛。沫,斗杓後小星也。
折其右肱,無咎。
虞翻曰:日在雲下稱沛。沛,不明也。沫,小星也。噬嗑離為日,艮為沫。故“日中見沫”。上之三,日入坎雲下,故“見沫”也。《九家易》曰:大暗謂之漬。沫,斗杓後小星也。
折其右肱,無咎。
虞翻曰:兌為折,為右。噬嗑艮為肱。上來之三,折艮入兌,故“折其右肱”。之三得正,故“無咎”也。
《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
虞翻曰:利四之陰,故“不可大事”。
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虞翻曰:四死大過,故“終不可用”。
九四,豐其蔀,
虞翻曰:蔀,蔽也。噬嗑離日之坎雲中,故“豐其蔀”。《象》曰“位不當也”。
日中見斗,
虞翻曰:噬嗑日在上,為中。上之三為巽,巽為入。日入坎雲下,幽伏不明,故“日中見斗”。《象》曰“幽不明”,是其義也。
遇其夷主,吉。
虞翻曰:震為主。四行之正成明夷,則三體震,為夷主,故“遇其夷主,吉”也。
按:四處上卦之下,以陽居陰,履非其位,而比於五故曰“遇”也。夷者,傷也。主者,五也。謂四不期相遇,而能上行傷五,則吉。故曰“遇其夷主,吉行也”。
《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斗,幽不明也。
虞翻曰:離上變入坎雲下,故“幽不明”。坎,幽也。
遇其夷主,吉行也。
虞翻曰:動體明夷。震為行,故曰“吉行”。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
虞翻曰:在內稱來。章,顯也。慶謂五。陽出稱慶也。譽謂二,二多譽。五發得正,則來應二。故“來章,有慶譽,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虞翻曰:動而成乾,乾為慶。
上六:豐其屋,蔀其家。
虞翻曰:豐,大。蔀,小也。三至上,體大壯,屋象,故“豐其屋”。謂四五已變,上動成家人。大屋見則家人壞,故“蔀其家”。與泰二同義。故《象》曰:天際祥明,以大壯為屋象故也。
窺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凶。
虞翻曰:謂從外窺三應。闃,空也。四動時坤為闔。戶,闔。故“窺其戶”。坤為空虛,三隱伏坎中,故“闃其無人”。《象》曰“自藏也”。四五易位,噬嗑離目,為窺。窺人者,言皆不見。坎為三歲,坎冥在上,離象不見。故“三歲不覿,凶”。乾寶曰:在豐之家,居乾之位,乾為屋宇,故曰“豐其屋”。此蓋記紂之侈,造為璿室玉台也。蔀其家者,以記紂多傾國之女也。社稷既亡,宮室虛曠,故曰“窺其戶,闃其無人”。闃,無人貌也。三者,天地人之數也。凡國於天地有興亡焉。故王者之亡其家也。必天示其祥,地出其妖,人反其常,非斯三者,亦弗之亡也。故曰“三歲不覿,凶”。然則璿室之成,三年而後亡國矣。案:上應於三,三互離,巽為戶,離為目,目而近戶,窺之象也。既屋豐家蔀,若窺地戶,闃寂無人。震木,數三,故三歲致凶於災。
《象》曰:豐其屋,天際祥也。
孟喜曰:天降下惡祥也。
窺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
虞翻曰:謂三隱伏坎中,故“自藏”者也。
《序卦》曰: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崔覲曰:諺云:作者不居,況窮大甚,而能久處乎?故必獲罪去邦,羈旅於外矣。
(艮下離上)。旅:小亨,旅貞吉。
虞翻曰:賁初之四,否三之五,非乾坤往來也。與噬嗑之豐同義。小,謂柔得貴位而順剛。麗乎大明。故“旅小亨,旅貞吉”。再言旅者,謂四兇惡,進退無恆,無所容處。故再言旅,惡而愍之。
《彖》曰:旅小亨。
姚信曰:此本否卦。三五交易,去其本體,故曰客旅。荀爽曰:謂陰升居五,與陽通者也。
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
蜀才曰:否三升五,柔得中於外,上順於剛。九五降三,降不失正,止而麗乎明。所以“小亨旅貞吉”也。
旅之時義大矣哉。
虞翻曰:以離日麗天,縣象著明,莫大日月,故義大也。王弼曰:旅者,物失其所居之時也。物失所居,則鹹願有附,豈非智者有為之時?故曰“旅之時義大矣哉”。
《象》曰:山上有火,旅。
侯果曰:火在山上,勢非長久,旅之象也。
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虞翻曰:君子謂三。離為明,艮為慎,兌為刑,坎為獄。賁初之四,獄象不見。故“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與豐折獄同義者也。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
陸績曰:瑣瑣,小也。艮為小石。故曰“旅瑣瑣也”。履非其正,應離之始。離為火,艮為山,以應火,災焚自取也。故曰:“斯其所取災”也。
《象》曰:旅瑣瑣,志窮災也。
虞翻曰:瑣瑣,最蔽之貌也。失位遠應,之正介坎。坎為災眚,艮手為取,謂三動應坎。坎為志,坤稱窮,故曰“志窮災也”。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僮僕貞。
《九家易》曰:即,就。次,舍。資,財也。以陰居二,即就其舍,故“旅即次”。承陽有實,故“懷其資”。故曰“旅即次,懷其資”也。初者卑賤,二得履之,故“得僮僕”。處和得位,故正居是,故曰“得僮僕貞”矣。
《象》曰:得僮僕貞,終無尤也。
虞翻曰:艮為僮僕,得正承三,故“得僮僕貞,而終無尤也”。
案:六二履正體艮,艮為閽寺,僮僕貞之象也。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僮僕,貞厲。
虞翻曰:離為火,艮為僮僕。三動艮壞,故“焚其次”。坤為喪,三動艮滅入坤,故“喪其僮僕”。動而失正,故“貞厲”矣。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
虞翻曰:三動體剝,故傷也。
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虞翻曰:三變成坤。坤為下,為喪,故“其義喪也”。
九四:旅於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
虞翻曰:巽為處。四焚棄,惡人失位遠應。故“旅於處”,言無所從也。離為資斧,故“得其資斧”。三動,四坎為心,其位未至,故“我心不快”也。
《象》曰:旅於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王弼曰:斧,所以斫除荊棘,以安其舍者也。雖處上體之下,不先於物;然而不得其位,不獲平坦之地者也。客子所處不得其次,而得其資斧之地,故其“心不快”。
案:九四失位,而居艮上。艮為山。山非平坦之地也。四體兌巽。巽為木,兌為金,木貫於金,即資斧斫除荊棘之象者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
虞翻曰:三變坎為弓,離為矢,故“射雉”。五變乾體,矢動雉飛,故“一矢亡”矣。
終以譽命。
虞翻曰:譽謂二。巽為命。五終變成乾,則二來應已,故“終以譽命”。
《象》曰:終以譽命,上逮也。
虞翻曰:逮,及也。謂二上及也。
乾寶曰:離為雉,為矢;巽為木,為進退;艮為手,兌為決。有木在手,進退其體,矢決於外,射之象也。一陰升乾,故曰“一矢”。履非基位,下又無應。雖復射雉,終亦失之。故曰“一矢亡也”。一矢亡者,喻有損而小也。此記祿父為王者後,雖小叛擾,終逮安周室,故曰“終以譽命”矣。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咷,
虞翻曰:離為鳥,為火;巽為木,為高。四失位變震,為筐,巢之象也。今巢象不見,故“鳥焚其巢”。震為笑,震在前,故“先笑”。應在巽,巽為號咷,巽象在後。故“後號咷”。
喪牛於易,凶。
虞翻曰:謂三動時坤為牛。五動成乾,乾為易。上失三,五動應二。故“喪牛於易”。失位無應故“凶也”。五動成遁,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則旅家所喪牛也。
《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
虞翻曰:離火焚巢,故“其義焚也”。
喪牛於易,終莫之聞也。
虞翻曰:坎耳入兌,故“終莫之聞”。
侯果曰:離為鳥,為火。巽為木,為風。鳥居木上,巢之象也。旅而贍資,物之所惡也。喪牛甚易,求之也難。雖有智者,莫不吉也。
《序卦》曰:旅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
崔覲曰:旅寄於外,而無所容,則必入矣。故曰:“旅無所容,受之以巽。”
(巽下巽上)。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虞翻曰:遁二之四,柔得位而順五剛,故“小亨”也。大人謂五。離目為見。二失位,利正往應五。故“利有攸往,利見大人”矣。
《彖》曰:重巽以申命,
陸績曰:巽為命令。重命令者,欲丁寧也。
剛巽乎中正而志行,
陸績曰:二得中,五得正,體兩巽,故曰“剛巽乎中正”也。皆據陰,故“志行”也。虞翻曰:剛中正,謂五也。二失位,動成坎,坎為志。終變成震,震為行也。
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
陸績曰:陰為卦主,故“小亨”。
利有攸往,利見大人。
案:其義已見繇辭。
《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虞翻曰:君子,謂遁乾也。巽為命,重象,故“申命”。變至三,坤為事,震為行,故“行事”也。
荀爽曰:巽為號令,兩巽相隨,故“申命”也。法教百端,令行為上,貴其必從,故曰“行事”也。
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
虞翻曰:巽為進退。乾為武人。初失位,利之正為乾,故“利武人之貞”矣。
《象》曰:進退,志疑也。
荀爽曰:風性動,進退欲承五,為二所據,故志以疑也。
利武人之貞,志治也。
虞翻曰:動而成乾,乾為大明,故“志治”。乾元用九,天下治,是其義也。
九二:巽在床下,
宋衷曰:巽為木。二陽在上,初陰在下,慶之象也。二無應於上,退而據初,心在於下,故曰“巽在床下也”。
荀爽曰:床下,以喻近也。二者,軍帥。三者,號令。故言“床下”。以明將之所專,不過軍中事也。
用史巫紛若,吉,無咎。
荀爽曰:史以書勛,巫以告廟。紛,變。若,順也。謂二以陽應陽,君所不臣,軍師之象。征伐既畢,書勛告廟。當變而且順五則吉。故曰“用史巫紛若,吉無咎”矣。
《象》曰:紛若之吉,得中也。
荀爽曰:謂二以處中和,故能變。
九三:頻巽,吝。
虞翻曰:頻,頞也。謂二已變。三體坎艮,坎為憂,艮為鼻,故“頻巽”。無應在險,故“吝”也。
《象》曰:頻巽之吝,志窮也。
荀爽曰:乘陽無據,為陰所乘,號令不行,故“志窮也”。
六四:悔亡,田獲三品。
虞翻曰:田,謂二也。地中稱田,失位無應,悔也。欲二之初,已得應之,故“悔亡”。二動得正,處中應五。五多功,故《象》曰“有功也”。二動艮為手,故稱“獲”。謂艮為狼,坎為豕。艮二之初,離為雉。故“獲三品”矣。翟元曰:田獲三品,下三爻也:謂初巽為雞;二兌為羊,三離為雉也。
案:《穀梁傳》曰春獵曰田,夏曰苗,秋曰蓃,冬曰狩。田獲三品: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注云:上殺中心,乾之為豆實;次殺中髀骼,以供賓客;下殺中腹;充君之庖廚。尊神敬客之義也。
《象》曰:田獲三品,有功也。
王弼曰:得位承五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獲強暴,遠不仁者也。獲而有益,莫若三品,故曰“有功也”。
九五:貞吉,悔亡,無不利,無初有終。
虞翻曰:得位處中,故“貞吉,悔亡,無不利”也。震巽相薄,雷風無形,當變之震矣。巽究為躁卦,故“無初有終”也。
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
虞翻曰:震,庚也。謂變初至二成離,至三成震,震主庚。離為日,震三爻在前,故“先庚三日”。謂益時也。動四至五成離,終上成震,震三爻在後,故“後庚三日”也。巽初失正,終變成震,得位,故“無初有終”,“吉”。震究為蕃鮮白,謂巽也。巽究為躁卦。躁卦,謂震也。與蠱“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同義。五動成蠱,乾成於甲,震成於庚,陰陽天地之始終,故經舉甲庚於《蠱·彖》、《巽五》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虞翻曰:居中得正,故“吉”矣。
上九:巽在床下,
虞翻曰:床下,謂初也。窮上反下成震,故“巽在床下”。《象》曰:“上窮也”。明當變窮上而復初也。《九家易》曰:上為宗廟。禮封賞出軍,皆先告廟,然後受行。三軍之命,將之所專。故曰“巽在床下”也。
喪其齊斧,貞凶。
虞翻曰:變至三時,離毀入坤。坤為喪,巽為齊,離為斧,故“喪其齊斧”。三變失位故“貞凶”。
荀爽曰:軍罷師鏇,亦告於廟,還斧於君,故“喪齊斧”。正如其故,不執臣節,則凶。故曰“喪其齊斧,貞凶”。
《象》曰:巽在床下,上窮也。
虞翻曰:陽窮上反下,故曰“上窮也”。
喪其齊斧,正乎凶也。
虞翻曰:上應於三,三動失正,故曰“正乎凶也”。
《序卦》曰: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
崔覲曰:巽以申命行事,入於刑者也。入刑而後說之,所謂人忘其勞死也。
(兌下兌上)。兌:亨,利貞。
虞翻曰:大壯五之三也。剛中而柔外,二失正,動應五承三,故“亨利貞”也。
《彖》曰:兌,說也。
虞翻曰:兌口,故說也。
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
虞翻曰:剛中謂二五,柔外謂三上也。二、三、四利之正,故“說以利貞”也。
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
虞翻曰:大壯乾為天,謂五也。人謂三矣。二變順五承三,故“順乎天應乎人”。坤為順也。
說以先民,民忘其勞;
虞翻曰:謂二、四已變成屯。坎為勞,震喜,兌說,坤為民,坎為心,民心喜說,有順比象,故“忘其勞”也。
說以犯難,民忘其死,
虞翻曰:體屯,故“難”也。三至上,體大過死。變成屯,民說無疆。故“民忘其死”。坎心為忘,或以坤為死也。
說之大民勸矣哉。
虞翻曰:體比順象,故勞而不怨。震為喜笑,故人勸也。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
虞翻曰:君子,大壯乾也。陽息見兌,學以聚之,問以辯之。兌二陽同類為朋,伏艮為友,坎為習,震為講,兌兩口對,故“朋友講習”也。
初九:和兌,吉。
虞翻曰:得位,四變應已,故“和兌,吉”矣。
《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
虞翻曰:四變應初,震為行,坎為疑,故“行未疑”。
九三:孚兌,吉,悔亡。
虞翻曰:孚謂五也。四已變,五在坎中,稱孚。二動得位,應之,故“孚兌,吉,悔亡”矣。
《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
虞翻曰:二變應五,謂四已變,坎為志,故“信志也”。
六三:來兌,凶。
虞翻曰:從大壯來,失位,故“來兌,凶”矣。
《象》曰:來兌之凶,位不當也。
案:以陰居陽,故位不當。諂邪求悅,所以必凶。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
虞翻曰:巽為近利市三倍,故稱“商兌”。變之坎,水性流。震為行。謂二已變,體比象,故“未寧”與比“不寧方來”同義也。坎為疾,故“介疾”。得位承五,故“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
虞翻曰:陽為慶,謂五也。
九五:孚於剝,有厲。
虞翻曰:孚,謂五也。二四變,體剝象故“孚於剝”。在坎未光,“有厲”也。
《象》曰:孚於剝,位正當也。
案:以陽居尊位,應二比四,孚剝有成,“位不正當也”。
上六:引兌。
虞翻曰:無應乘陽。動而之巽,為繩。艮為手。應在三,三未之正。故“引兌”也。
《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
虞翻曰:二四已變而體屯,上三未為離,故“未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