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卷八
卷八
《序卦》曰:傷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
韓康伯曰:傷於外者,必反諸內也。
(離下巽上)。家人:利女貞。
虞翻曰:遁初之四也。女謂離巽。二四得正。故“利女貞”也。
馬融曰:家人以女為奧主。長女中女,各得其正,故特曰“利女貞”矣。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
王弼曰:謂二五也。家人之義,以內為本者也。故先說女矣。
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
虞翻曰:遁乾為天,三動坤為地。男得天,正於五;女得地,正於二。故“天地之大義也”。
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
荀爽曰:離巽之中有乾坤,故曰“父母之謂也”。
王肅曰:凡男女所以能各得其正者,由家人有嚴君也。家人有嚴君,故父子夫婦各得其正。家家鹹正,而天下之治大定矣。
案:二五相應,為卦之主。五陽在外,二陰在內,父母之謂也。
父父,子子,兄兄,弟弟,
虞翻曰:遁乾為父,艮為子,三五位正,故“父父,子子”。三動時,震為兄,艮為弟,初位正,故“兄兄、弟弟”。
夫夫,婦婦,
虞翻曰:三動時,震為夫,巽四為婦,初四位正,故“夫夫,婦婦”也。
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荀爽曰:父謂五,子謂四,兄謂三,弟謂初,夫謂五,婦謂二也。各得其正,故“天下定矣”。
陸績曰:聖人教先從家始,家正而天下化之,修已以安百姓者也。
《象》曰:風自火出,家人。
馬融曰:木生火。火以木為家,故曰“家人”。火生於木,得風而盛,猶夫婦之道,相須而成。
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
荀爽曰:風火相與,必附於物。物大火大,物小火小。君子之言,必因其位。位大言大,位小言小。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故“言有物”也。大暑爍金,火不增其烈;大寒凝冰,火不損其熱,故曰“行有恆”矣。
初九:閒有家,悔亡。《象》曰:閒有家,志未變也。
荀爽曰:初在潛位,未乾國政,閒習家事而已。未得治官,故“悔”。居家理治,可移於官,守之以正,故“悔亡”。而未變從國之事,故曰“志未變也”。
六二:無攸遂,在中饋,貞吉。
荀爽曰:六二處和得正。得正有應,有應有實,陰道之至美者也。坤道順從,故無所得遂。供餚中饋,灑食是議,故曰“中饋”。居中守正,永貞其志,則“吉”,故曰“貞吉”也。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巽也。
《九家易》曰:謂二居貞,巽順於五,則“吉”矣。
九三:家人嗃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
王弼曰:以陽居陽,剛嚴者也。處下體之極,為一家之長,行與其慢也,寧過乎恭;家與其瀆也,寧過乎嚴。是以家雖嗃嗃,悔厲猶得吉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
侯果曰:嗃嗃,嚴也。嘻嘻,笑也。
《象》曰:家人嗃々,未失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
《九家易》曰:別體異家,陰陽相據,喜樂過節也。別體異家,謂三五也。陰陽相據,三五各相據陰,故言婦子也。
六四:富家大吉。《象》曰:富家大吉,順在位也。
虞翻曰:三變體艮,艮為篤實。坤為大業。得位應初,順五乘三,比據三陽,故曰“富家大吉,順在位也。”謂順於五矣。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
陸績曰:假,大也。五得尊位,據四應二,以天下為家,故曰“王大有家”。天下正之,故無所憂則吉。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愛也。
虞翻曰:乾為愛也,二稱家。三動成震。五得交二,初得交四,故“交相愛”。震為交也。
上九:有孚威加,終吉。
虞翻曰:謂三已變,與上易位,成坎。坎為孚,故“有孚”。乾為威如,自上之坤,故“威如”。易則得位,故“終吉”也。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
虞翻曰:謂三動,坤為身。上之三,成既濟定,故“反身之謂”。此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序卦》曰: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崔覲曰:婦子嘻嘻,過在失節。失節則窮,窮則乖,故曰“家道窮必乘”。
(兌下離上)。睽:小事吉。
虞翻曰:大壯上之三在系,蓋取無妄二之五也。小謂五。陰稱小,得中應剛,故“吉”。
鄭玄曰:睽,乖也。火欲上,澤欲下,猶人同居而誌異也,故謂之“睽”。二五相應,君陰臣陽,君而應臣,故“小事吉。”。
《彖》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
虞翻曰:離火炎上,澤水潤下也。
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
虞翻曰:二女,離兌也。坎為志。離上兌下。無妄震為行,巽為同,艮為居。二五易位,震巽象壞。故“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也”。
說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
虞翻曰:說,兌。麗,離也。明謂乾。當言大明以麗於晉。柔謂五,無妄巽為進。從二之五,故“上行。”剛謂應乾,五伏陽,非應二也。與鼎五同義也。
是以小事吉。
荀爽曰:小事者,臣事也。百官異體,四民殊業,故睽而不同。剛者,君也。柔得其中,而應於君,故言“小事吉也”。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
王肅曰:高卑雖異,同育萬物。
虞翻曰:五動乾為天,四動坤為地,故“天地睽”。坤為事也。五動體同人,故“事同矣”。
男女睽而其志通也。
侯果曰:出處雖殊,情通志合。
虞翻曰:四動艮為男,兌為女,故“男女睽”。坎為志,為通,故“其志通也”。
萬物睽而其事類也。
崔覲曰:萬物雖睽於形色,而生性事類言亦同也。
虞翻曰:四動,萬物出乎震,區以別矣。故“萬物睽”。坤為事,為類,故“其事類也”。
睽之時用大矣哉。
《九家易》曰:乖離之卦,於義不大。而天地事同,共生萬物,故曰“用大”。
盧氏曰:不言義而言用者,明用睽之義至大矣。
《象》曰:上火下澤,睽。
荀爽曰:火性炎上,澤性潤下,故曰“睽”也。
君子以同而異。
荀爽曰:大歸雖同,小事當異。百家殊職,四民異業。文武並用,威德相反,共歸於治,故曰“君子以同而異”也。
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復,見惡人,無咎。《象》曰:見惡人,以避咎也。
虞翻曰:無應,四動得位,故“悔亡”。應在於坎,坎為馬。四而失位,之正入坤,坤為喪。坎象不見,故“喪馬”。震為逐,艮為止,故“勿逐”。坤為自,二至五,體復象,故“自復”。四動震馬來,故“勿逐自復”也。離為見。惡人謂四,動入坤初,四復正。故“見惡人,以避咎矣”。
九二:遇主於巷,無咎。
虞翻曰:二動體震。震為主,為大塗,艮為徑路。大道而有徑路,故稱“巷”。變而得正,故“無咎”而“未失道也”。
《象》曰:遇主於巷,未失道也。
虞翻曰:動得正,故“未失道”。
崔覲曰:處睽之時,與五有應。男女雖隔,其志終通。而三比焉,近不相得。遇者,不期而會。主者,三為下卦之主。巷者,出門近遇之象。言二遇三,明非背五,未為失道也。
六三:見輿曳,其牛觢。
虞翻曰:離為見。坎為車,為曳。故“見輿曳”。四動坤為牛,為類。牛角一低一仰,故稱“觢”。離上而坎下,“其牛觢也”。
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
虞翻曰:其人謂四,惡人也。黥額為天,割鼻為劓。無妄乾為天。震二之乾五,以陰墨其天。乾五之震二,毀艮,割其劓也。兌為刑人。故“其人天且劓”。失位,動得正成乾,故“無初有終”。《象》曰:“遇剛”,是其義也。
《象》曰:見輿曳,位不當也。無初有終,遇剛也。
虞翻曰:動正成乾,故“遇剛”。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厲,無咎。
虞翻曰:孤,顧也。在兩陰間,睽五顧三,故曰“睽孤”。震為元夫。謂二已變,動而應震。故“遇元夫”也。震為交,坎為孚,動而得正,故“交孚,勵精圖治,無咎”矣。
《象》曰:交孚無咎,志行也。
虞翻曰:坎動成震,故“志行也”。
六五: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
虞翻曰:往得位,“悔亡”也。動而之乾,乾為宗。二動體噬嗑,故曰“噬”。四變時,艮為膚。故曰“厥宗噬膚”也。變得正成乾,乾為慶,故往無咎而有慶矣。
《象》曰:厥宗噬膚,往有慶也。
王弼曰:非位悔也。有應,故“悔亡”。厥宗謂二也。噬膚者,齧柔也。三雖比二,二之所噬,非妨已應者也。以斯而往,何咎之有。往必見合,故“有慶也”。
案:二兌為口,五爻陰柔,噬膚之象也。
上九: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
虞翻曰:睽三顧五,故曰“睽孤”也。離為見,坎為豕,為雨。四變時坤為土,土得雨,為泥塗。四動艮為背,豕背有泥,故“見豕負塗”矣。坤為鬼,坎為車,變在坎上,故“載鬼一車”也。
先張之弧,後說之壺,
虞翻曰:謂五已變,乾為先。應在三。坎為弧,離為矢,張弓之象也,故“先張之弧”。四動震為後。說,猶置也。兌為口,離為大腹,坤為器。大腹有口。坎,酒在中壺之象也。之應歷險以與兌。故“後說之壺”矣。
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
虞翻曰:匪,非;坎為寇,之三歷坎,故“匪寇”。陰陽相應,故“婚媾”。三在坎下,故“遇雨”。與上易位,坎象不見,各得其正,故“則吉”也。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虞翻曰:物三稱群,坎為疑,三變坎敗,故“群疑亡”矣。
《序卦》曰: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
崔覲曰:二女同居,其志乖而難生,故曰“乖必有難”也。
(艮下坎上)。蹇:利西南,不利東北。
虞翻曰:觀上反三也。坤,西南卦。五在坤中,坎為月,月生西南,故“利西南”。往得中,謂“西南得朋”也。
不利東北。
虞翻曰:謂三也。艮東北之卦。月消於艮,喪乙滅癸。故“不利東北,其道窮也”。則東北喪朋矣。
利見大人。
虞翻曰:離為見,大人謂五。二得位應五。故“利見大人,往有功也”。
貞吉。
虞翻曰:謂五當位正邦,故“貞吉”也。
《彖》曰:蹇,難也,險在前也。見險而能止,知矣哉。
虞翻曰:離見坎險。艮為止,觀乾為知,故“知矣哉”。
蹇利西南,往得中也。
荀爽曰:西南謂坤。乾動往居坤五,故“得中也”。
不利東北,其道窮也。
荀爽曰:東北,艮也。艮在坎下。見險而止,故“其道窮也”。
利見大人,往有功也。
虞翻曰:大人謂五。二往應五,五多功,故“往有功也”。
當位貞吉,以正邦也。
荀爽曰:謂五當尊位。正居是,群陰順從,故能“正邦國”。
蹇之時用大矣哉。
虞翻曰:謂坎月生西南而終東北。震象出庚,兌象見丁,乾象盈甲,巽象退辛,艮象消丙,坤象窮乙,喪滅於癸,終則復始,以生萬物,故“用大矣”。
《象》曰:山上有水,蹇。
崔覲曰:山上至險,加之以水,蹇之象也。
君子以反身修德。
虞翻曰:君子謂觀。乾坤為身,觀上反三,故“反身”。陽在三,進德修業,故“以反身修德”。孔子曰:德之不修,是吾憂也。
初六:往蹇,來譽。
虞翻曰:譽謂二,二多譽也。失位應陰,往歷坎險,故“往蹇”。變而得位,以陽承二,故來而譽矣。
《象》曰:往蹇來譽,宜待時也。
虞翻曰:艮為時,謂變之正以待四也。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虞翻曰:觀乾為王;坤為臣,為躬;坎為蹇也。之應涉坤,二五俱坎,故“王臣蹇蹇”。觀上之三,折坤之體,臣道得正,故“匪躬之故”。《象》曰:“終無尤也”。
《象》曰:王臣蹇蹇,終無尤也。
侯果曰:處艮之二,上應於五。五在坎中,險而又險。志在匡弼,匪惜其躬。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輔臣以此,終無尤也。
九三:往蹇,來反。
虞翻曰:應正歷險,故“往蹇”。反身據二,故“來反”也。
《象》曰:往蹇來反,內喜之也。
虞翻曰:內,謂二陰也。
六四:往蹇,來連。
虞翻曰:連,輦。蹇,難也。在兩坎間,進則無應,故“往蹇”。退初介三,故“來連”也。
《象》曰:往蹇來連,當位實也。
荀爽曰:蹇難之世,不安其所。欲往之三,不得承陽。故曰“往蹇”也。來還承五,則與至尊相連,故曰“來連”也。處正承陽,故曰“當位實也”。
九五:大蹇,朋來。
虞翻曰:當位正邦,故“大蹇”。睽兌為朋,故“朋來”也。
《象》曰:大蹇朋來,以中節也。
乾寶曰:在險之中,而當王位,故曰:“大蹇”。此蓋以托文王為紂所囚也。承上據四應二,眾陰並至。此蓋以托四臣能以權智相救也。故曰“以中節也”。
上六:往蹇,來碩吉,利見大人。
虞翻曰:陰在險上,變失位,故“往蹇”。碩謂三,艮為碩,退來之三,故“來碩”。得位有應,故“吉”也。離為見,大人謂五,故“利見大人”矣。
《象》曰:往蹇來碩,志在內也。利見大人,以從貴也。
侯果曰:處蹇之極,體猶在坎,水無所之,故曰“往蹇”。來而復位,下應於三,三德碩大,故曰“來碩”。三為內主,五為大人。若志在內,心附於五。則“利見大人”也。
案:三互體離,離為明目,五為大人,利見大人之象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
崔覲曰:蹇終則來,碩吉,利見大人,故言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
(坎下震上)。解:利西南,
虞翻曰:臨初之四。坤,西南卦。初之四,得坤眾。故“利西南,往得眾也”。
無所往,其來復吉。
虞翻曰:謂四本從初之四,失位於外,而無所應,故“無所往”。宜來反初,復得正位,故“其來復吉”也。二往之五,四來之初,成屯,體復象,故稱“來復吉”矣。
有攸往,夙吉。
虞翻曰:謂二也。夙,早也。離為日,為甲。日出甲上,故早也。九二失正,早往之五,則吉。故“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
虞翻曰:險,坎。動,震。解,二月。雷以動之,雨以潤之,物鹹孚甲,萬物生震。震出險上,故“免乎險”也。
解利西南,往得眾也。
荀爽曰:乾動之坤而得眾,西南眾之象也。
無所往,
荀爽曰:陰處尊位,陽無所往也。
其來復吉,乃得中也。
荀爽曰:來復居二,處中成險,故曰“復吉”也。
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荀爽曰:五位無君,二陽又卑,往居之者則吉。據五解難,故“有功也”。
天地解而雷雨作,
荀爽曰:謂乾坤交通,動而成解卦,坎下震上,故“雷雨作”也。
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宅。
荀爽曰:解者,震世也。仲春之月,草木萌牙。雷以動之,雨以潤之,曰以烜之,故“甲宅”也。
解之時大矣哉。
王弼曰:無所而不釋也。難解之時,非治難時也。故不言用也。體盡於解之名,無有幽隱,故不曰義也。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虞翻曰:君子謂三。伏陽出,成大過。坎為罪人則大過象壞,故“以赦過”。二四失位,皆在坎獄中。三出體乾,兩坎不見。震喜兌說,罪人皆出,故以“宥罪”。謂三入則赦過,出則宥罪。公用射隼以解悖,是其義也。
初六:無咎。
虞翻曰:與四易位,體震得正,故“無咎”也。
《象》曰:剛柔之際,義無咎也。
虞翻曰:體屯初震,剛柔始交,故“無咎”也。
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
虞翻曰:二稱田。田,獵也。變之正,艮為狐。坎為弓。離為黃矢,矢貫狐體。二之五,歷三爻。故“田獲三狐,得黃矢。”之正得中,故“貞吉”。
《象》曰:九二貞吉,得中道也。
虞翻曰:動得正,故得中道。
六三:負且乘,
虞翻曰:負,倍也。二變時艮為背,謂三以四艮倍五也。五來寇三時,坤為車,三在坤上,故“負且乘”。小人而乘君子之器《象》曰:“亦可醜也”。
致寇至,貞吝。
虞翻曰:五之二成坎,坎為寇盜。上位慢五,下暴於二,慢藏悔盜,故“致寇至,貞吝”。《象》曰:“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象》曰:負且乘,亦可醜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虞翻曰:臨坤為醜也。坤為自我。以離兵伐三,故轉寇為戎。艮手招盜,故“誰咎也”。
九四:解而母,朋至斯孚。
虞翻曰:二動時艮為指。四變之坤為母,故“解而母”。臨兌為朋,坎為孚。四陽從初,故“朋至斯孚”矣。
《象》曰:解而母,未當位也。
王弼曰:失位不正,而比於三。故三得附之,為其拇也。三為之拇,則失初之應,故“解其拇”,然後“朋至斯孚”而信矣。
案:九四體震,震為足。三在足下,拇之象。
六五:君子惟有解,吉。有孚於小人。
虞翻曰:君子謂二。之五得正成坎,坎為心。故“君子惟有解,吉”。小人謂五。陰為小人,君子升位,則小人退在二,故“有孚於小人”。坎為孚也。
《象》曰:君有解,小人退也。
虞翻曰:二陽上之五,五陰小人退之二也。
上六:公用射隼於高庸之上,獲之,無不利。
虞翻曰:上應在三。公,謂三伏陽也。離為隼。三失位,動出成乾,貫隼入大過,死象故“公用射隼於高庸之上,獲之,無不利”也。
案:二變時體艮。艮為山,為宮闕,三在山半,高塘之象也。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虞翻曰:坎為悖,三出成乾,而坎象壞,故“解悖也”。
《九家易》曰:隼,鷙鳥也。今捕食雀者,其性疾害,喻暴君也。陰盜陽位,萬事悖亂,今射去之,故曰“以解悖也。”
《序卦》曰: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崔覲曰:宥罪緩死,失之於僥倖,有損於政刑,故言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者也。
(兌下艮上)。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鄭玄曰:艮為山,兌為澤。互體坤,坤為地。山在地上,澤在地下,澤以自損增山之高也。猶諸侯損其國之富以貢獻於天子,故謂之損矣。
有孚。無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
虞翻曰:泰初之上,損下益上,以據二陰,故“有孚,元吉,無咎”。艮男居上,兌女在下,男女位正,故“可貞利有攸往”矣。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崔覲曰:曷,何也。言其道上行,將何所用,可用二簋而享也。以喻損下益上,惟有乎心,何必竭於不足而補有餘者也。
《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
蜀才曰:此本泰卦。案:坤之上六,下處乾三。乾之九三,上升坤六。損下益上者也。陽德上行,故曰“其道上行”矣。
損而有孚,
荀爽曰:謂損乾之三居上。孚,二陰也。
元吉,無咎。
荀爽曰:居上據陰,故“元吉,無咎”,以未得位,嫌於咎也。
可貞。
荀爽曰:少男在上,少女雖年尚幼,必當相承,故曰“可貞”。
利有攸往。
荀爽曰:謂陽利往居上。損者,損下益上,故利往居上。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荀爽曰:二簋,謂上體二陰也。上為宗廟。簋者,宗廟之器,故可享獻也。
二簋應有時。
虞翻曰:時謂春秋也。損二之五,震二月,益正月,春也。損七月,兌八月,秋也。謂春秋祭祀,以時思之。艮為時,震為應,故“應有時”也。
損剛益柔有時。
虞翻曰:謂冬夏也。二五已易成益。坤為柔。謂損。益上之三成既濟,坎冬離夏。故“損剛益柔有時”。
損益盈虛,與時偕行。
虞翻曰:乾為盈,坤為虛,損剛益柔,故“損益盈虛”。謂泰初之上,損二之五,益上之三,變通趨時,故“與時偕行”。
《象》曰:山下有澤,損。君子以征忿窒慾。
虞翻曰:君子,泰乾。乾陽剛武,為忿。坤陰吝嗇,為欲。損乾之初成兌說,故“征忿”。初上據坤,艮為止,故“窒慾也”。
初九:祀事遄往,無咎,酌損之。
虞翻曰:祀,祭祀。坤為事,謂二也。遄,速。酌,取也。二失正,初利二速往,合志於五,得正無咎,已得之應,故“遄往無咎酌損之”。《象》曰“上合志也”。祀,舊作巳也。
《象》曰:祀事遄往,上合志也。
虞翻曰:終成既濟,謂二上合志於五也。
九二:利貞,征凶,弗損益之。
虞翻曰:失位當之正,故“利貞”。征,行也。震為征,失正毀折,故“不征”。之五則凶,二之五成益,小損大益,故“弗損益之”矣。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虞翻曰:動體離中,故“為志也”。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
虞翻曰:泰乾三爻,為三人;震為行,故“三人行”。損初之上,故“則損一人”。
一人行,則得其友。
虞翻曰:一人謂泰初之上,損剛益柔,故“一人行”。兌為友,初之上,據坤應兌,故“則得其友”。言致一也。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虞翻曰:坎為疑,上益三成坎,故“三則疑”。荀爽曰:一陽在上,則教令行。三陽在下,則民眾疑也。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
虞翻曰:四,謂二也。四得位,遠應初。二疾上五,已得承之。謂二之五,三上復。坎為疾也。陽在五稱喜。故“損其疾,使遄有喜”。二上體觀,得正承五,故“無咎”矣。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蜀才曰:四當承上,而有初應,必上之所疑矣。初,四之疾也。宜損去其初,使上遄喜。
虞翻曰:二上之五,體大觀象,故“可喜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
虞翻曰:謂二五已變成益,故“或益之”。坤數十,兌為朋,三上失位,三動離為龜。十謂神靈攝寶文、筮山澤水火之龜也。故“十朋之龜”。三上易位,成既濟,故“弗克違,元吉”矣。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侯果曰:內柔外剛,龜之象也。又體兌艮,互有坤震。兌為澤龜,艮為山龜,坤為地龜,震為木龜,坤數又十,故曰“十朋”。朋,類也。六五處尊,損已奉上。人謀允葉,龜墨不違。故能延上九之佑,而來十朋之益。所以大吉也。崔覲曰:或之者,疑之也。故用元龜。價值二十大貝,龜之最神貴者。以決之,不能違其益之義。故獲元吉。雙貝曰朋也。
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
虞翻曰:損上益三也。上失正,之三得位,故“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動成既濟,故“大得志”。
利有攸往,得臣無家。
虞翻曰:謂三往之上,故“利有攸往”。二五已動成益,坤為臣。三變據坤,成家人,故曰“得臣”。動而應三,成既濟,則家人壞,故曰“無家”。
王肅曰:處損之極,損極則益,故曰“弗損益之”。非無咎也。為下所益,故“無咎”。據五應三,三陰上附,外內相應,上下交接,正之吉也。故“利有攸往”矣。剛陽居上,群下共臣,故曰“得臣”矣。得臣則萬方一軌,故“無家”也。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虞翻曰:謂二五已變,上下益三,成既濟定。離坎體正,故“大得志”。
《序卦》曰: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崔覲曰:損終則弗損益之,故言損而不已必益也。
(震下巽上)。益:利有攸往。
虞翻曰:否上之初也。損上益下,其道大光。二利往坎應五,故“利有攸往,中正有慶”也。
利涉大川。
虞翻曰:謂三失正。動成坎,體渙;坎為大川,故“利涉大川”。渙,舟楫象。木道乃行也。
鄭玄曰:陰陽之義,陽稱為君,陰稱為臣。今震一陽二陰,臣多於君矣。而四體巽,之不應初,是天子損其所有以下諸侯也。人君之道,以益下為德,故謂之益也。震為雷,巽為風。雷動風行,二者相成,猶人君出教令,臣奉行之,故“利有攸往”。坎為大川,故“利涉大川”矣。
《彖》曰:益,損上益下,
蜀才曰:此本否卦。
案:乾之上九下處坤初。坤之初六,上升乾四。損上益下者。
民說無疆。
虞翻曰:上之初。坤為無疆,震為喜笑;以貴下賤,大得民,故“說無疆”矣。
自上下下,其道大光。
虞翻曰:乾為大明,以乾照坤,故“其道大光”。或以上之三,離為大光矣。
利有攸往,中正有慶。
虞翻曰:中正謂五,而二應之,乾為慶也。
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虞翻曰:謂三動成渙。渙,舟楫象。巽木得水,故“木道乃行”也。
益動而巽,日進無疆。
虞翻曰:震三動為離,離為日。巽為進,坤為疆。日與巽俱進,故曰“進無疆”也。
天施地生,其益無方。
虞翻曰:乾下之坤,震為出生,萬物出震,故“天施地生”。陽在坤初為無方,日進無疆,故“其益無方”也。
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虞翻曰:上來益三,四時象正。艮為時,震為行,與損同義,故“與時偕行”也。
《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
虞翻曰:君子,謂乾也。上之三,離為見。乾為善,坤為過。坤三進之乾四,故“見善則遷”。乾上之坤初,改坤之過。體復象,復以自知,故“有過則改”也。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
虞翻曰:大作謂耕播耒耨之利,蓋取諸此也。坤為用,乾為大,震為作,故“利用為大作”。體復初得正,朋來無咎,故“元吉,無咎”。震,二月卦,日中星鳥,敬授民時,故以耕播也。
《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
侯果曰:大作,謂耕植也。處益之始,居震之初。震為稼穡,又為大作。益之大者,莫大耕植。故初九之利,“利為大作”。若能不厚勞於下民,不奪時於農畯,則“大吉,無咎”矣。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
虞翻曰:謂上從外來益初也,故“或益之”。二得正遠應,利三之正,已得承之。坤數十,損兌為朋;謂三變離為龜,故“十朋之龜”。坤為永,上之三得正,故“永貞吉”。
王用享於帝,吉。
虞翻曰:震稱帝。王謂五。否乾為王。體觀象。艮為宗廟。三變,折坤牛。體噬嗑食。故“王用享於帝”。得位,故“吉”。
乾寶曰:聖王先成其民而後致力於神,故“王用享於帝”。在巽之宮,處震之象,是則蒼精之帝同始祖矣。
《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
虞翻曰:乾上稱外,來益初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無咎。
虞翻曰:坤為事,三多凶。上來益三得正。故“益用凶事,無咎”。
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虞翻曰:公謂三,伏陽也。三動體坎,故“有孚”。震為中行,為告,位在中,故曰“中行”。三,公位。乾為圭,乾之三,故“告公用圭”。圭。桓圭也。
《九家易》曰:天子以尺二寸玄圭事天,以九寸事地也。上公執桓圭。九寸;諸侯執信圭。七寸;諸伯執躬圭,七寸;諸子執穀璧。五寸;諸男執蒲璧,五寸。五等諸侯,各執之以朝見天子也。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矣。
虞翻曰:三上失正當變,是“固有之”。
乾寶曰:固有如桓文之徒,罪近篡弒,功實濟世。六三失位,而體奸邪。處震之動,懷巽之權,是矯命之士。爭奪之臣,桓文之爻也。故曰“益之用凶事”。在益之家,而居坤中,能保社稷,愛撫人民,故曰“無咎”。既乃中行,近仁,故曰“有孚中行”。然後俯列盟會,仰致錫命,故曰“告公用圭”。
六四:中行,告公從,
虞翻曰:中行謂震位在中。震為行,為從,故曰“中行”。公謂三。三上失位。四利三之正,已得以為實,故曰“告公從”矣。
利用為依遷邦。
虞翻曰:坤為邦。遷,從也。三動坤從,故利用為依遷邦也。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
虞翻曰:坎為志,三之上,有兩坎象,故“以益志也”。
崔覲曰:益其勤王之志也。居益之時,履當其位,與五近比,而四上公,得藩屏之寄,為依從之國,若周平王之東遷晉鄭,是從也。五為天子,益其忠志以敕之。故言“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矣。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
虞翻曰:謂三上也。震為問。三上易位,三五體坎,已成既濟。坎為心。故“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故《象》:“勿問之矣。”
有孚惠我德。
虞翻曰:坤為我,乾為德,三之上體坎,為孚,故“惠我德”。《象》曰“大得志”。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崔覲曰:居中履尊,當位有應。而損上之時,自一以損已為念。雖有孚於國,惠心及下,終不言以彰已功。故曰“有孚惠心,勿問”。問,猶言也。如是,則獲元吉,且為下所信而懷已德,故曰“有孚惠我德”。君雖不言,人惠其德,則我“大得志也”。
上九:莫益之,
虞翻曰:莫,無也。自非上無益初者,唯上當無應故“莫益之”矣。
或擊之,
虞翻曰:謂上不益初,則以剝滅乾。艮為手,故“或擊之”。
立心勿恆,凶。
虞翻曰:上體巽,為進退,故“勿恆”。動成坎心,以陰乘陽,故“立心勿恆,凶”矣。
《象》曰:莫益之,遍辭也。
虞翻曰:遍,周匝也。三體剛凶,故至上應乃益之矣。
或擊之,自外來也。
虞翻曰:外謂上。上來之三,故曰“自外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