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卷六

卷六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也。

崔覲曰:夫易窮則有變,物極則反於初。故剝之為道,不可終盡,而受之於復也。

(震下坤上)。復:亨。

何妥曰:復者,歸本之名。群陰剝陽,至於幾盡,一陽來下,故稱反覆。陽氣復反,而得交通,故云“復亨”也。

出入無疾,朋來無咎。

虞翻曰:謂出震成乾,入巽成坤。坎為疾,十二訊息,不見坎象,故“出入無疾”。兌為朋,在內稱來;五陰從初,初陽正息而成兌,故“朋來無咎”矣。

反覆其道,七日來復。

案:易軌:一歲十二月,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以坎、震、離、兌四方正卦,卦別六爻,爻生一氣。其餘六十卦,三百六十爻,爻主一日,當周天之數,餘五日四分日之一,以通閏余者也。剝卦陽氣盡於九月之終,至十月末,純坤用事。坤卦將盡,則復陽來。隔坤之一卦六爻。為六日。復來成震,一陽爻生,為七日。故言“反覆其道,七日來復”。是其義也。天道玄邈,理絕希慕,先儒已論,雖各指於日月,後學尋討,猶未測其端倪。今舉約文,略陳梗概,以候來悊,如積薪者也。

利有攸往。

虞翻曰:陽息臨成乾,小人道消,君子道長,故“利有攸往”矣。

《彖》曰:復亨,

虞翻曰:陽息坤,與垢旁通。剛反交初,故“亨”。

剛反動,而以順行,

虞翻曰:剛從艮入坤,從反震,故曰“反動”也。坤順震行,故“而以順行”。陽不從上來反初,故不言剛自外來。是以明不遠之復,入坤出震義也。

是以出入無疾,朋來無咎。

侯果曰:陽上出,君子道長也。陰下入,小人道消也。動而以行,故“出入無疾,朋來無咎”矣。

反覆其道,七日來復,天行也。

虞翻曰:謂乾成坤,反出於震而來復,陽為道,故“復其道”。剛為晝日。消乾六爻。為六日。剛來反初,故“七日來復,天行也”。

侯果曰:五月天行至午陽復而陰升也;十一月天行至子,陰復而陽升也。天地運往,陰陽升復,凡歷七月,故曰“七日來復”。此天之運行也。豳詩曰:一之曰觱發,二之日栗烈。一之日,周之正月也;二之日,周之二月也。則古人呼月為日明矣。

利有攸往,剛長也。

荀爽曰:利往居五,剛道浸長也。

復,其見天地之心乎。

虞翻曰:坤為復。謂三復位時,離為見,坎為心。陽息臨成泰,乾天坤地。故“見天地之心”也。荀爽曰:復者,冬至之卦。陽起初九,為天地心。萬物所始,吉凶之先,故曰“見天地之心”矣。

《象》曰: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

虞翻曰:先王謂乾初。至日冬至之日。坤闔為閉關。巽為商旅,為近利市三倍,姤巽伏初,故商旅不行。姤象曰:後以施命誥四方。今隱復下,故後不省方,復為陽始,姤則陰始。天地之始,陰陽之首。已言先王,又更言後,後,君也。六十四卦,唯此重耳。

宋衷曰:商旅不行,自天子至公侯,不省四方之事,將以輔遂陽體,成致君道也。制之者,王者之事。奉之者,為君之業也。故上言先王而下言後也。

初九:不遠復,無祗悔,元吉。

崔覲曰:從坤反震,而變此爻,不遠復也。復而有應故獲“元吉”也。

《象》曰:不遠之復,以修身也。

侯果曰:祗,大也。往被陰剝,所以有悔。覺非遠復,故無大咎。以此修身,顏子之分矣。

六二:休復,吉。《象》曰:休復之吉,以下仁也。

王弼曰:得位居中。比初之上,而附順之下,仁之謂也。既處中位,親仁善鄰,復之休也。

六三:頻復,厲,無咎。

虞翻曰:頻蹙也。三失位,故“頻復,厲”。動而之正,故“無咎”也。

《象》曰:頻復之厲,義無咎也。

侯果曰:處震之極,以陰居陽,懼其將危,頻蹙而復,履危反道,義亦無咎也。

六四:中行獨復。《象》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

虞翻曰:中謂初。震為行。初一陽爻,故稱“獨”。四得正應初,故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俗說以四位在五陰之中,而獨應復,非也。四在外體,又非內象,不在二五,何得稱“中行”耳?

六五:敦復,無悔。《象》曰:敦復無悔,中以自考也。

侯果曰:坤為厚載,故曰“敦復”。體柔居剛,無應失位,所以有悔。能自考省,動不失中,故曰“無悔”矣。

上六:迷復,凶、有災眚。

虞翻曰:坤冥為迷,高而無應,故“凶”。五變正時,坎為災眚,故“有災眚”也。

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

虞翻曰:三復位時,而體師象,故“用行師”。陰逆不順,坤為死喪,坎流血,故“終有大敗”。姤乾為君滅藏於坤,坤為異邦,故“國君凶”矣。

荀爽曰:坤為眾,故“用行師”也。謂上行師,而距於初。陽息上升,必消群陰,故“終有大敗”。國君,謂初也。受命復道,當從下升。今上六行師,王誅必加。故“以其國君凶”也。

至於十年不克征。

虞翻曰:坤為至,為十年。陰逆坎臨,故“不克征”。謂五變設險,故帥師敗喪,君而無征也。

何妥曰:理國之道,須進善納諫。迷而不復,安可牧民?以此行師,必敗績矣。敗乃思復,失道已遠。雖復十年乃征,無所克矣。

案:坤為先迷,故曰“迷復”。坤又為師象,故曰“行師”。坤數十,十年之象也。

《象》曰:迷復之凶,反君道也。

虞翻曰:姤乾為君,坤陰滅之,以國君凶,故曰“反君道”也。

《序卦》曰: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

崔覲曰:物復其本,則為成實,故言復則無妄矣。

(震下乾上)。無妄。

何妥曰:乾上震下,天威下行,物皆絜齊,不敢虛妄也。

元享,利貞。

虞翻曰:遁上之初。此所謂四陽二陰,非大壯則遁來也。剛來交初,體乾,故“元亨”。三四失位,故“利貞”也。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虞翻曰:非正謂上也。四已之正,上動成坎,故“有眚”。變而逆乘,天命不右,故“不利有攸往”矣。

《彖》曰:無妄,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

蜀才曰:此本遁卦。

案:剛自上降,為主於初,故“動而健,剛中而應”也。於是乎邪妄之道消,大通以正矣,無妄大亨,乃天道恆命也。

動而健,剛中而應。大享以正,天之命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虞翻曰:動,震也。健、大亨謂乾。剛中謂五,而應二。大亨以正,變四承五;乾為天,巽為命,故曰“大亨以正,天之命也”。

無妄之往,何之矣。

虞翻曰:謂四已變,上動體屯,坎為泣血漣如,故“何之矣”。

天命不右,行矣哉。

虞翻曰:天,五也。巽為命。右,助也。四已變成坤,天道助順。上動,逆乘巽命。故“天命不右,行矣哉”。言不可行也。馬君云:天命不右行,非矣。

《象》曰:天下雷行,物與無妄,

《九家易》曰:天下雷行,陽氣普遍,無物不與,故曰“物與”也。物受之以生,無有災妄,故曰“物與無妄”也。

虞翻曰:與,謂舉。妄,亡也。謂雷以動之,震為反生,萬物出震,無妄者也,故曰“物與無妄”。《序卦》曰: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而京氏及俗儒,以為大旱之卦,萬物皆死,無所復望,失之遠矣。有無妄然後可畜,不死明矣。若物皆死,將何畜聚,以此疑也。

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

虞翻曰:先王謂乾。乾盈為茂,艮為對時。體頤養象,萬物出震。故“以茂對時育萬物”。言物皆死,違此甚矣。

侯果曰:雷震天下,物不敢妄;威震驚洽,無物不與,故“先王以茂養萬物”,乃對時而育矣。時泰,則威之以無妄;時否,則利之以嘉遁。是對時而化育也。

初九:無妄,往吉。

虞翻曰:謂應四也。四失位,故命變之正。四變得位,承五應初,故“往吉”。在外稱往也。

《象》曰:無妄之往,得志也。

虞翻曰:四變應初,夫妻體正,故“往得志”矣。

六二:不耕穫,不菑畲,則利有攸往。

虞翻曰:有益耕象,無坤田,故“不耨”。震為禾稼,艮為手,禾在手中,故稱“獲”。田在初,一歲曰“菑”。在二、二歲曰“畲”。初爻非坤,故不菑而畲也。得位應五,利四變之益,則坤體成,有耒耨之利,故“利有攸往”。往應五也。

《象》曰:不耕穫,未富也。

虞翻曰:四動坤虛,故“未富也”。

六三:無妄之災,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災也。

虞翻曰:上動體坎,故稱“災”也。四動之正,坤為牛,艮為鼻為止;巽為桑,為繩,系牛鼻而止桑下,故“或系之牛”也。乾為行人,坤為邑人,乾四據三,故“行人之得”。三繫於四,故“邑人之災”。或說:以四變剛牛應初,震坤為死喪,故曰“行人得牛,邑人災也”。

九四:可貞,無咎。

虞翻曰:動得正,故“可貞”。承五應初,故“無咎”也。

《象》曰:可貞無咎,固有之也。

虞翻曰:動陰承陽,故“固有之也”。

九五:無妄之疾,勿藥有喜。

虞翻曰:謂四已之正,上動體坎;坎為疾,故曰“無妄之疾”也。巽為木,艮為石,故稱“藥”。坎為多眚,藥不可試,故“勿藥有喜”。康子饋藥,丘未達,故不嘗,此之謂也。

《象》曰:無妄之藥,不可試也。

侯果曰:位正居尊,為無妄貴主,百姓有過,在予一人。三四妄處,五乃憂疾,非乖攝,則藥不可試。若下皆不妄,則不治自愈,故曰“勿藥有喜”也。

上九:無妄行,有眚,無攸利。

虞翻曰:動而成坎,故“行有眚”。乘剛逆命,故“無攸利”。天命不右,行矣哉。

《象》曰:無妄之行,窮之災也。

崔覲曰:居無妄之中,有妄者也。妄而應三,上下非正。窮而反妄,故為災也。

《序卦》曰: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崔覲曰:有誠實,則可以中心藏之,故言有無妄然後可畜也。

(乾下艮上)。大畜:利貞。

虞翻曰:大壯初之上,其德剛上也。與萃旁通。二五失位,故“利貞”。此萃五之復二,成臨。臨者。大也。至上有頤養之象,故名大畜也。

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虞翻曰:二稱家,謂二五易位,成家人。家人體噬嗑食,故“利涉大川,應乎天也”。

《彖》曰:大畜,剛健篤實,輝光日新。

虞翻曰:剛健謂乾,篤實謂艮。二已之五,利涉大川。互體離坎,離為日,故“輝光日新”也。

其德剛上而尚賢。

蜀才曰:此本大壯卦。

案:剛自初升,為主於外。剛陽居上,尊尚賢也。

能健止,大正也。

虞翻曰:健,乾。止,艮也。二五易位,故“大正”。舊讀言能止健,誤也。

不家食吉,養賢也。

虞翻曰:二五易位成家人。今體頤養象,故“不家食吉,養賢也”。

案:乾為賢人也,艮為宮闕也,令賢人居於闕下,不家食之象。

利涉大川,應乎天也。

京房曰:謂二變五體坎,故“利涉大川”。五天位,故曰“應乎天”。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

向秀曰:止莫若山,大莫若天,天在山中,大畜之象。天為大器,山則極止,能止大器,故名大畜也。

君子以多志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虞翻曰:君子謂乾。乾為言,震為行,坎為志;乾知大始,震在乾前,故“識前言往行”。有頤養象,故“以畜其德”矣。

初九:有厲,利已。

王弼曰:四乃畜已,未可犯也。進則災危,有厲則止,故能“利已”。

《象》曰:有厲,利已,不犯災也。

虞翻曰:謂二變正,四體坎,故稱“災也”。

九二:輿說腹。

虞翻曰:萃坤為車,為腹;坤消乾成,故“車說腹。”腹,或作輻也。

《象》曰:輿說腹,中無尤也。

盧氏曰:乾為輿。

案:輻車之鉤心。夾軸之物。處失其正,上應於五。五居畜盛,止不我升,故且說輻停留。待時而進退,得正,故“無尤”也。

九三:良馬逐,利艱貞,吉。日閒輿衛,

虞翻曰:乾為良馬,震為驚走,故稱“逐”也。謂二已變,三在坎中,故“利艱貞吉”。離為日。二至五,體師象。坎為閒習,坤為車輿;乾人在上,震為驚衛,講武閒兵,故曰“日閒輿衛”也。

利有攸往。《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虞翻曰:謂上應也。五已變正,上動成坎,坎為志,故“利有攸往,與上合志也”。

六四:童牛之告,元吉。

虞翻曰:艮為童。五已之正。萃坤為牛。告謂以木楅其角。大畜,畜物之家,惡其觸害。艮為手,為小木。巽為繩。繩縛小木,橫著牛角,故曰“童牛之告”。得位承五,故元吉而喜,喜,謂五也。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侯果曰:坤為輿,故有牛矣。牿,楅也。以木為之,橫施於角,止其牴之威也。初欲上進,而四牿之。角既被牿,則不能觸四,是四童初之角也。四能牿初,與無角同,所以“元吉”而“有喜”矣。童牛,無角之牛也。《封人職》曰:設其楅衡。注云:楅設於角,衡設於鼻,止其牴觸也。

六五:豶豕之牙,吉。

虞翻曰:二變時,坎為豕。劇豕稱豶。令不害物。三至上,體頤象。五變之剛,巽為白;震為出;剛白從頤中出,牙之象也。動而得位,“豶豕之牙,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虞翻曰:五變得正,故“有慶也”。

崔覲曰:《說文》:豶,劇豕。今俗猶呼劇豬是也。然以豕本剛突,劇乃性和,雖有其牙,不足害物,是制於人也。以喻九二之剛健失位,若豕之劇,不足畏也;而六五應止之易,故“吉有慶矣”。

案:九二坎爻,坎為豕也。以陽居陰,而失其位,若豕被劇之象也。

上九:何天之衢,享。

虞翻曰:何,當也。衢,四交道。乾為天,震艮為道。以震交艮,故“何天之衢,亨”。上變,坎為亨也。

王弼曰:處畜之極,畜極則亨。何,辭也。猶云何畜,乃天之衢亨,道大行也。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虞翻曰:謂上據二陰。乾為天道,震為行,故“道大行矣”

《序卦》曰: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

崔覲曰:大畜剛健,輝光日新,可以觀其所養,故言“物畜然後可養”。

(震下艮上)。頤:貞吉。

虞翻曰:晉四之初。與大過旁通。養正則吉。謂三爻之正,五上易位,故“頤貞吉”。反覆不衰,與乾、坤、坎、離、大過、小過、中孚同義。故不從臨觀四陰二陽之例。或以臨二之上,兌為口,故有口實也。

觀頤,

虞翻曰:離為目,故“觀頤”,觀其所養也。

自求口實。

虞翻曰:或以大過兌為口,或以臨兌為口。坤為自,艮為求。口實,頤中物,謂其自養。

鄭玄曰:頤中,口車輔之名也。震動於下,艮止於上,口車動而上,因輔嚼物以養人,故謂之頤。頤,養也。能行養,則其幹事,故吉矣。二五離爻,皆得中。離為目,觀象也觀頤,觀其養賢與不肖也。頤中有物曰“口實”。自二至五有二坤,坤載養物,而人所食之物皆存焉。觀其求可食之物,則貪廉之情可別也。

《彖》曰:頤貞吉,養正則吉也。

姚信曰:以陽養陰,動於下,止於上,各得其正,則吉也。

宋衷曰:頤者,所由飲食自養也。君子割不正不食,況非其食乎。是故所養必得賢明,自求口實,必得體宜,是謂“養正”也。

觀頤,觀其所養也。

侯果曰:王者所養,養賢則吉也。

自求口實,觀其自養也。

侯果曰:此本觀卦。初六升五,九五降初,則成頤也。是自求口實,觀其自養。

案:口實,謂頤口中也。實事可言。震,聲也。實物可食。艮,其成也。

天地養萬物,

崔元曰:天,上。地,初也。萬物,眾陰也。天地以元氣養萬物,聖人以正道養賢及萬民,此其聖也。

聖人養賢以及萬民。

虞翻曰:乾為聖人,艮為賢人,頤下養上,故“聖人養賢”。坤陰為民,皆在震上。以貴下賤,大得民,故“以及萬民”。

頤之時大矣哉。

△天地養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人非頤不生,故大矣。

《象》曰:山下有雷,頤。

劉表曰:山止於上,雷動於下,頤之象也。

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

荀爽曰:雷為號令,今在山下閉藏,故“慎言語”。雷動於上,以陽食陰,艮以止之,故“節飲食”也。言出乎身,加乎民,故慎言語所以養人也。飲食不節,殘賊群生,故節飲食以養物。

初九:舍爾靈龜,觀我朵頤,凶。

虞翻曰:晉離為龜,四之初,故“舍爾靈龜”。坤為我,震為動;謂四失離入坤,遠應多懼,故“凶”矣。

《象》曰:觀我朵頤亦不足貴也。

侯果曰:初本五也。五互體艮,艮為山龜。自五降初,則為頤矣。是“舍爾靈龜”之德,來“觀朵頤”之饌。貪祿致凶。故“不足貴”。

案:朵頤垂下,動之貌也。

六二:顛頤,拂經於丘頤,征凶。

王肅曰:養下曰顛。拂,違也。經,常也。丘,小山,謂六五也。二宜應五,反下養初,豈非顛頤,違常於五也,故曰“拂經於丘”矣。拂丘雖阻常理,養下故謂養賢。上既無應,征必凶矣,故曰“征凶”。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類也。

侯果曰:正則失養之類。

六三:拂頤,貞凶。十年勿用,無攸利。

虞翻曰:三失位體剝,不正相應,弒父弒君,故“貞凶”。坤為十年,動無所應,故“十年勿用,無攸利”也。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虞翻曰:弒父弒君,故大悖也。

六四:顛頤,吉。虎視眈眈,其欲逐逐,無咎。

王弼曰:履得其位,而應於初,以上養下,得頤之義。故曰“顛頤吉”。下交近瀆,則咎矣。故“虎視眈眈”,威而不猛。故“其欲逐逐”,而尚敦實。修此二者,乃得全其吉而無咎矣。觀其自養則養正,察其所養則養賢,頤爻之貴,斯為盛矣。

《象》曰:顛頤之吉,上施光也。

虞翻曰:晉四之初,謂三已變,故“顛頤”。與屯四乘坎馬同義。坤為虎,離為目。眈眈,下視貌。逐逐,心煩貌,坤為吝嗇,坎水為欲,故“其欲逐逐”。得位應初,故“無咎”。謂上已反三成離,故“上施光也”。

六五:拂經,居貞吉,不可涉大川。

虞翻曰:失位,故拂經。無應順上。故“居貞吉”。艮為居也。涉上成坎,乘陽無應,故“不可涉大川”矣。

《象》曰:居貞之吉,順以從上也。

王弼曰:以陰居陽,拂頤之義也。無應於下,而比於上。故宜居貞,順而從上,則吉。

上九:由頤,厲,吉。

虞翻曰:由,自從也。體剝居上,眾陰順承,故“由頤”。失位,故“厲”。以坤艮自輔,故“吉”也。

利涉大川。《象》曰:由頤,厲吉,大有慶也。

虞翻曰:失位,故厲之。五得正成坎,坎為大川,故“利涉大川”。變陽得位,故“大有慶”也。

《序卦》曰: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

崔覲曰:養則可動,動則過厚,故受之以大過也。

(巽下兌上)。大過:棟橈。

虞翻曰:大壯五之初,或兌三之初。棟橈謂三。巽為長木,稱棟。初上陰柔,本末弱,故“棟橈”也。

利有攸往,亨。

虞翻曰:謂二也。剛過而中,失位無應,利變應五;之外稱往,故“利有攸往”,乃“亨”也。

《彖》曰:大過,大者過也。

虞翻曰:陽稱大,謂二也。二失位,故“大者過也”。

棟橈,本末弱也。

向秀曰:棟橈則屋壞,主弱則國荒。所以橈,由於初上兩陰爻也。初為善始,末是令終。始終皆弱,所以“棟橈”。

王弼曰:初為本而上為末也。

侯果曰:本,君也。末,臣也。君臣俱弱,棟橈者也。

剛過而中,巽而說行,利有攸往,乃亨。

虞翻曰:剛過而中,謂二。說,兌也。故“利有攸往”。大壯震五之初,故“亨”。與遁同義。

大過之時大矣哉。

虞翻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藉用白茅。女妻有子,繼世承祀,故“大矣哉”。

《象》曰:澤滅木,大過。

案:兌,澤也。巽,木滅漫也。凡木生近水者楊也。遇澤太過,木則漫滅焉。二五枯楊,是其義。

君子以獨立不懼,遁世無悶。

虞翻曰:君子謂乾初。陽伏巽中,體復一爻,潛龍之德,故稱“獨立不懼”。違則憂之,乾初同義,故“遁世無悶”也。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

虞翻曰:位在下稱藉,巽柔白為茅,故“藉用白茅”。失位,咎也。承二過四,應五士夫,故“無咎”矣。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侯果曰:以柔處下,履非其正,咎也。苟能絜誠肅恭不怠,雖置羞於地,可以薦奉,況藉用白茅,重慎之至,何咎之有矣。

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

虞翻曰,稊,穉也。楊葉未舒稱稊。巽為楊,乾為老,老楊故枯。陽在二也。十二月時,周之二月。兌為雨澤,枯楊得澤復生稊。二體乾老,故稱“老夫”。女妻謂上兌,兌為少女,故曰“女妻”。大過之家,過以相與,老夫得其女妻,故“無不利”。

《象》曰:老夫女妻,過以相與也。

虞翻曰:謂二過初與五,五過上與二。獨大過之爻得過其應,故“過以相與也”。

九三:棟橈,凶。《象》曰:棟橈之凶,不可以有輔也。

虞翻曰:本末弱,故橈。輔之益橈,故“不可以有輔”。陽以陰為輔也。

九四:棟隆,吉。有他吝。

虞翻曰:隆,上也。應在於初。已與五,意在於上。故“棟隆,吉”。失位動,入險而陷於井,故“有他吝”。

《象》曰:棟隆之吉,不橈乎下也。

虞翻曰:乾為動直,遠初近上,故“不橈下也”。

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無咎無譽。

虞翻曰:陽在五也。夬三月時,周之五月。枯楊得澤,故生華矣。老婦謂初,巽為婦,乾為老,故稱“老婦”也。士夫謂五。大壯震為夫,兌為少,故稱“士夫”。五過二,使應上。二過五,使取初。五得位,故“無咎”。陰在二多譽,今退伏初,故“無譽”。體姤淫女,故“過以相與”。使應少夫。《象》曰:“亦可醜也。”舊說以初為女妻,上為老婦,誤矣。馬君亦然。荀公以初陰失正,當變,數六,為女妻。二陽失正,數九,為老夫。以五陽得正位,不變,數七,為士夫。上陰得正,數八,為老婦。此何異俗說也。悲夫學之難,而以初本為小,反以上末為老。後之達者,詳其義焉。

《象》曰:枯楊生華,何可久也。老婦士夫,亦可醜也。

虞翻曰:乾為久,枯而生華,故不可久也。婦體姤淫,故“可醜”也。

上六:過涉滅頂,凶,無咎。

虞翻曰:大壯震為足,兌為水澤。震足沒水,故“過涉”也。頂,首也。乾為頂,頂沒兌水中,故“滅頂兇”。乘剛,咎也。得位,故“無咎”。與滅耳同義也。

《象》曰:過涉之凶,不可咎也。

《九家易》曰:君子以禮義為法,小人以畏慎為宜。至於大過之世,不復遵常,故君子犯義,小人犯刑。而家家有誅絕之罪。不可咎也。大過之世,君子遜遁,不行禮義,謂當不義則爭之,若比干諫而死是也。桀紂之民,可比屋而誅。上化致然,亦不可咎。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是其義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崔覲曰:大過不可以極,極則過涉滅頂,故曰“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也。

(坎下坎上)。坎:習坎,有孚,唯心亨,行有尚。

虞翻曰:乾二五之坤,與離旁通。於爻,觀上之二。習,常也。孚,信,謂二五。水行往來,朝宗于海,不失其時,如月行天,故習坎為孚也。

維心亨,

虞翻曰:坎為心。乾二五旁行流坤,陰陽會合,故“亨”也。

行有尚。

虞翻曰:行謂二,尚謂五也。二體震,為行動得正應五,故“行有尚,往有功也”。

《彖》曰:習坎,重險也。

虞翻曰:兩象也。天險地險,故曰“重險也”。

水流而不盈,

荀爽曰:陽動陰中,故“流”。陽陷陰中,故“不盈”也。

陸績曰:水性趨下,不盈溢崖岸也。月者水精,月在天,滿則虧,不盈溢之義也。

行險而不失其信。

荀爽曰:謂陽來為險,而不失中。中稱信也。

虞翻曰:信,謂二也。震為行。水性有常,訊息與月相應,故“不失其信”矣。

維心亨,乃以剛中也。

侯果曰:二五剛而居中,則“心亨”也。

行有尚,往有功也。

虞翻曰:功謂五。二動應五,故“往有功也”。

天險不可升也,

虞翻曰:謂五在天位。五從乾來,體屯難。故“天險不可升也”。

地險山川丘陵也。

虞翻曰:坤為地,乾二之坤,故曰“地險”。艮為山,坎為川;半山稱丘,丘下稱陵。故曰“地險山川丘陵也”。

王公設險以守其國,

虞翻曰:王公大人謂乾五。坤為邦。乾二之坤成坎險,震為守,有屯難象。故“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離言王用出征以正邦是也。

案:九五,王也,六三,三公也。艮為山城,坎為水也。王公設險之象也。

險之時用大矣哉。

王肅曰:守險以德,據險以時,成功大矣。

《象》曰:水洊至,習坎。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陸績曰:洊,再。習,重也。水再至而溢,通流不捨晝夜。重習相隨以為常,有似於習,故君子象之。以常習教事,如水不息也。

虞翻曰:君子謂乾。五在乾,稱大人;在坎,為君子。坎為習、為常,乾為德,震為行,巽為教令,坤為事,故“以常德行習教事”也。

初六:習坎,入於坎窞,凶。

乾寶曰:窞,坎之深者也。江河淮濟,百川之流行乎地中,水之正也。及其為災,則泛溢平地,而入於坎窞,是水失其道也。刑獄之用,必當於理,刑之正也。及其不平,則枉濫無辜,是法失其道也。故曰“入於坎窞,凶”矣。

《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凶也。

虞翻曰:習,積也。位下,故習坎為人。坎中小穴稱窞。上無其應,初二失正,故曰“失道凶”矣。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

虞翻曰:陽陷陰中,故“有險”。據陰有實,故“求小得”也。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荀爽曰:處中而比初三,未足為援。雖求小得,未出於險中。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於坎窞,勿用。

虞翻曰:坎在內,稱來,在坎終,故“來之坎坎”。枕,止也。艮為止。三失位乘二,則險。承五隔四,故“險且枕”。入於坎窞,體師三輿,故“勿用”。

《象》曰:來之坎坎,終無功也。

乾寶曰:坎,十一月卦也。又失其位,喻殷之執法者,失中之象也。來之坎者,斥周人觀釁於周也。枕,安也。險且枕者,言安忍以暴政加民,而無哀矜之心,淫刑濫罰,百姓無所措手足,故曰“來之坎坎,終無功也”。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

虞翻曰:震主祭器,故有“樽簋”。坎為酒。簋,黍稷器。三至五,有頤口象。震獻在中,故為“簋”。坎為木,震為足;坎酒在上,樽酒之象。貳,副也。坤為缶,禮有副樽,故“貳用缶”耳。

內約自牖,終無咎。

虞翻曰:坎為內也。四陰小,故“約”。艮為牖,坤為戶,艮小光照戶牖之象;貳用缶。故“內約自牖”。得位承五,故“無咎”。

崔覲曰:於重險之時,居多懼之地,近三而得位,比五而承陽。修其絜誠,進其忠信,則雖祭祀省薄,明德惟馨。故曰“樽酒簋,貳用缶”。內約,文王於紂時行此道,從羑里內約,卒免於難,故曰“自牖,終無咎也”。

《象》曰:樽酒簋,剛柔際也。

虞翻曰:乾剛坤柔,震為交,故曰“剛柔際也”。

九五:坎不盈,禔既平,無咎。

虞翻曰:盈,溢也。艮為止,謂水流而不盈。坎為平。禔,安也。艮止坤安,故“禔既平”。得位正中,故“無咎”。

《象》曰:坎不盈,中未光大也。

虞翻曰:體屯五中,故未光大也。

上六:系用徽纆,寘於叢棘,三歲不得,凶。

虞翻曰:徽纆,黑索也。觀巽為繩,艮為手,上變入坎。故“系用徽纆”。寘,置也。坎多心,故“叢棘”。獄外種九棘,故稱“叢棘”。二變則五體剝,剝傷坤殺,故“寘於叢棘”也。不得,謂不得出獄。艮止坎獄。乾為歲,五從乾來,三非其應,故曰“三歲不得,凶”矣。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歲也。

《九家易》曰:坎為叢棘,又為法律。

案《周禮》:王之外朝,左九棘,右九棘,面三槐,司寇公卿議獄於其下。害人者,加明刑。任之以事。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也。

案:坎於木堅而多心,叢棘之象也。坎下巽爻,巽為繩直,“系用徽纆”也。馬融云:徽纆,索也。劉表云:三股為徽,兩股為纆,皆索名。以系縛其罪人矣。

《序卦》曰: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崔覲曰:物極則反。坎雖陷於地,必有所麗於天,而受之以離也。

(離下離上)。離:利貞,亨。

虞翻曰:坤二五之乾,與坎旁通。於爻,遯初之五,柔麗中正,故“利貞,亨”。

畜牝牛,吉。

虞翻曰:畜,養也。坤為牝牛。乾二五之坤成坎,體頤養象。故“畜牝牛,吉”。俗說皆以離為牝牛,失之矣。

《彖》曰:離,麗也。

荀爽曰:陰麗於陽,相附麗也。亦為別離,以陰隔陽也。離者,火也。托於木,是其附麗也。煙焰飛升,炭灰降滯,是其別離也。

日月麗乎天。

虞翻曰:乾五之坤成坎,為月;離為日。日月麗天也。

百穀草木麗乎也。

虞翻曰:震為百穀,巽為草木,坤為地。乾二五之坤成坎。震體屯。屯者,盈也。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萬物出震,故“百穀草木麗乎地”。

重明以麗乎正,乃化成天下。

虞翻曰:兩象,故重明。正謂五陽。陽變之坤來化乾,以成萬物,謂離日“化成天下”也。

柔麗乎中正,故亨。

虞翻曰:柔謂五陰,中正謂五伏陽。出在坤中,畜牝牛。故“中正”而“亨”也。

是以畜牝牛吉也。

荀爽曰:牛者,土也。生土於火。離者,陰卦。牝者,陰性,故曰“畜牝牛吉”矣。

《象》曰:明兩作離,

虞翻曰:兩謂日與月也。乾五之坤成坎,坤二之乾成離,離坎日月之象,故“明兩作離”。作,成也。日月在天,動成萬物,故稱作矣。或以日與火為明。兩作也。

大人以繼明照於四方。

虞翻曰:陽氣稱大人,則乾五大人也。乾二五之光,繼日之明。坤為方,二五之坤。震東兌西,離南坎北,故曰“照於四方”。

初九:履錯然,敬之,無咎。

荀爽曰:火性炎上,故初欲履錯於二。二為三所據。故“敬之”則“無咎”矣。

《象》曰:履錯之敬,以辟咎也。

王弼曰:錯然,敬慎之貌也。處離之始,將進其盛,故宜慎所履。以敬為務,辟其咎也。

六二:黃離,元吉。《象》曰:黃離元吉,得中道也。

侯果曰:此本坤爻,故云“黃離”。來得中道,所以“元吉”也。

九三:日昃之離,

荀爽曰:初為日出,三為日昃,以喻君道衰也。

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凶。

《九家易》曰:鼓缶者以目下視。離為大腹,瓦缶之象,謂不取二也。歌者口仰向上,謂兌為口,而向上取五也。日昃者,向下也。今不取二,而上取五,則上九耋之陽稱大也。嗟者,謂上被三奪五,憂嗟窮凶也。火性炎上,故三欲取五也。

《象》曰:日昃之離,何可久也。

《九家易》曰:日昃當降,何可久長。三當據二,以為鼓缶,而今與四同取於五,故曰“不鼓缶而歌”也。

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

荀爽曰:陽升居五,光炎宣揚,故“突如”也。陰退居四,灰炭降墜,故“其來如”也。陰以不正,居尊乘陽。歷盡數終,天命所誅。位喪民畔,下離所害。故“焚如”也。以離入坎,故“死如”也。火息灰損,故“棄如”也。

《象》曰:突如,其來如,無所容也。

《九家易》曰:在五見奪,在四見棄,故“無所容也”。

六五:出涕沱若,

荀爽曰:六五陰柔,退居於四,出離為坎,故“出涕沱若”。而下,以順陰陽也。

戚嗟若,吉。

虞翻曰:坎為心,震為聲,兌為口,故“戚嗟若”。動而得正,尊麗陽,故“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離王公也。

《九家易》曰:戚嗟順陽,附麗於五,故曰“離王公也”。陽當居五,陰退還四,五當為王。三則三公也。四處其中,附上下矣。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獲匪其醜,無咎。

虞翻曰:王謂乾。乾二五之坤成坎,體師象;震為出,故“王用出征”。首謂坤。二五來折乾,故“有嘉折首”。醜,類也。乾徵得坤陰類,乾陽物,故“獲非其醜,無咎”矣。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虞翻曰:乾五出征坤,故“正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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