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卷十

卷十

《序卦》曰:困乎上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崔覲曰:困極於劓刖,則反下以求安,故言“困乎上必反下”也。

(巽下坎上)。井:

鄭玄曰:坎,水也。巽,木,桔槔也。互體離兌,離外堅中,虛瓶也,兌為暗澤,泉口也。言桔槔引瓶,下入泉口,汲水而出,井之象也。井以汲人,水無空竭,猶人君以政教養天下,惠澤無窮也。

改邑不改井,

虞翻曰:泰初之五也。坤為邑,乾初之五折坤。故“改邑”。初為舊井,四應甃之,故“不改井”。

無喪無得,往來井井。

虞翻曰:無喪,泰初之五。坤象毀壞,故“無喪”。五來之初,失位無應,故“無得”。坎為通,故“往來井井”。往謂之五,來謂之初也。

汔至,亦未繘井,

虞翻曰:巽繩,為繘,汔,幾也。謂二也。幾至初改,未繘井,未有功也。

羸其瓶,凶。

虞翻曰:羸鉤羅也。艮為手,巽為繘,離為瓶,手繘折其中,故“贏其瓶”。體兌毀缺,瓶缺漏,故“凶”矣。

乾寶曰:水,殷德也。木,周德也,夫井,德之地也。所以養民性命而清潔之主者也。自震化行,至於五世,改殷紂比屋之亂俗,而不易成湯昭假之法度也。故曰“改邑不改井”。二代之制,各因時宜,損益雖異,括囊則同,故曰“無喪無得,往來井井”也。當殷之末,井道之窮,故曰“汔至”。周德雖興,未及革正,故曰“亦未繘井”。井泥為穢,百姓無聊,比者之間,交受塗炭,故曰“羸其瓶,凶”矣。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

荀爽曰:巽乎水,謂陰下為巽也。而上水,謂陽上為坎也。木入水出,井之象也。

井養而不窮也。

虞翻曰:兌口飲水,坎為通,往來井井,故“養不窮也”。

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

荀爽曰:剛得中,故為“改邑”。柔不得中,故為“不改井”也。

無喪無得。

荀爽曰:陰來居初,有實,為“無喪”。失中,為“無得”也。

往來井井,

荀爽曰:此本泰卦。陽往居五,得坎為井;陰來在下,亦為井,故“往來井井”也。

汔至亦未繘,

荀爽曰:汔至者,陰來居初下。至汔,竟也。繘者,所以出水通井道也。今乃在初,未得應五,故“未繘”也。繘得,綆汲之具也。

未有功也。

虞翻曰:謂二未變應五,故“未有功也”。

羸其瓶,是以凶也。

荀爽曰:井,謂二。瓶,謂初。初欲應五,今為二所拘羸,故“凶”也。

孔穎達曰:計覆一瓶之水,何足言凶?但此喻人德行不恆,不能善始令終,故就人言之凶也。

《象》曰:木上有水,井。

王弼曰:木上有水,上水之象也。水以養而不窮也。

君子以勞民勸相。

虞翻曰:君子謂泰乾也。坤為民;初上成坎,為勸,故“勞民勸相”。相,相助也。謂以陽助坤矣。

初六:井泥不食,舊井無禽。

乾寶曰:在井之下體,本土爻,故曰“泥”也。井而為泥,則不可食,故曰“不食”。此托紂之穢政不可以養民也。舊井,謂殷之未喪師也。亦皆清潔,無水禽之穢,又是況泥土乎!故“舊井無禽”矣。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舊井無禽,時舍也。

虞翻曰:食,用也。初下稱泥。巽為木果,無噬嗑食象。下而多泥,故“不食”也。乾為舊,位在陰下,故“舊井無禽,時舍也”。謂時舍於初,非其位也。與乾二同義。

崔覲曰:處井之下,無應於上。則是所用之井不汲,以其其多塗久廢之井,不獲以其時舍。故曰“井泥不食,舊井無禽”。禽,古擒字,禽,猶獲也。

九二:井谷射鮒,瓮敝漏。

虞翻曰:巽為谷,為鮒。小鮮也。離為瓮。瓮瓶毀缺,羸其瓶凶,故“瓮敝漏”也。

《象》曰:井谷射鮒,無與也。

崔覲曰:唯得於鮒,無與於人也。井之為道,上汲者也。今與五非應,與初比,則是若谷水不注,唯及於魚,故曰“井谷射鮒”也。瓮敝漏者,取其水下注,不汲之義也。

案:魚,陰蟲也。初處井下體,又陰爻,魚之象也。

九三:井渫不食,為我心惻。

荀爽曰:渫去穢濁,清潔之意也,三者得正,故曰“井渫”。不得據陰,喻不得用,故曰“不食”。道既不行,故“我心惻”。

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

荀爽曰:謂五可用汲三,則王道明而天下並受其福。

《象》曰:井渫不食,行惻也。求王明,受福也。

乾寶曰:此托殷之公侯。時有賢者,獨守成湯之法度,而不見任,謂微箕之倫也。故曰“井渫不食,為我心惻”。惻,傷掉也。民乃外附,故曰“可用汲”。周德來被,故曰“王明”。王得其民,民得其王,故曰“求王明,受福也”。

六四:井甃,無咎。

荀爽曰:坎性下降,嫌於從三。能自修正,以甃輔五。故“無咎”也。

《象》曰:井甃無咎,修井也。

虞翻曰:修,治也。以瓦甓壘井稱甃。坤為上。初之五成籬,離火燒土,為瓦治象。故曰“井甃無咎,修井也”。

九五:井冽,寒泉食。

虞翻曰:泉自下出稱井。周七月,夏之五月,陰氣在下。二已變坎,十一月為寒泉。初二已變,體噬嗑食。故“冽寒泉食”矣。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

崔覲曰:冽,清潔也。居中得正,而比於上。則是井渫水清,既寒且潔,汲上可食於人者也。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

虞翻曰:幕,蓋也。收,謂以轆轤收繘也。坎為車,應巽繩,為繘。故“井收勿幕”。有孚謂五坎。坎為孚,故“元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

虞翻曰:謂初二已變,成既濟定,故“大成也”。

乾寶曰:處井上位,在瓶之水也,故曰“井收幕覆”也。井以養生。政以養德。無覆水泉而不惠民。無蘊典禮而不興教。故曰“井收網幕”。網幕,則教信於民。民服教,則大化成也。

《序卦》曰:井道不可不革也,故受之以革。

韓康伯曰:井久則濁穢,宜革易其故也。

(離下兌上)。革:

鄭玄曰:革,改也。水火相息而更用事,猶王者受命,改正朔,易服色,故謂之革也。

已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虞翻曰:遁上之初,與蒙旁通。悔亡,謂四也。四失正,動得位,故“悔亡”。離為日,孚謂坎。四動體離,五在坎中,故“已日乃孚”。以成既濟,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故“元亨利貞,悔亡”矣。與《乾·彖》同義也。

《彖》曰:革,水火相息,

虞翻曰:息,長也。離為火,兌為水。《系》曰:潤之以風雨。風,巽。雨。兌也。四革之正,坎見,故獨於此稱水也。

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虞翻曰:二女,離兌。體同人象。蒙艮為居,故“二女同居”。四變體兩坎象,二女有志。離火志上,兌水志下。故“其志不相得”。坎為志也。

已曰乃孚,革而信之。

乾寶曰:天命已至之日也。乃孚,大信著也。武王陳兵孟津之上,諸侯不期而會者八百國,皆曰紂可伐矣。武王曰:爾未知天命,未可也。還歸。二年,紂殺比干,囚箕子,爾乃伐之。所謂“已日乃孚,革而信”也。

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

虞翻曰:文明謂離。說,兌也。大亨謂乾。四動成既濟定,故“大亨以正,革而當位,故悔乃亡”也。

天地革而四時成。

虞翻曰:謂五位成。乾為天。蒙坤為地,震春。兌秋。四之正,坎冬離夏,則四時具坤,革而成乾,故“天地革而四時成”也。

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

虞翻曰:湯武謂乾,乾為聖人。天謂五,人謂三。四動,順五應三,故“順天應人”。巽為命也。

革之時大矣哉。

乾寶曰:革天地,成四時;誅二叔,除民害;天下定,武功成,故“大矣哉”也。

《象》曰:澤中有火,革。

崔覲曰:火就燥,澤資濕,二物不相得,終宜易之,故曰“澤中有火,革”也。

君子以治歷明時。

虞翻曰:君子,遁乾也。曆象謂日月星辰也。離為明,坎為月。離為日,蒙艮為星。四動成坎離,日月得正,天地革而四時成。故“君子以治歷明時”也。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

乾寶曰:鞏,固也。離為牝牛。離爻本坤,黃牛之象也。在革之初,而無應據,未可以動,故曰“鞏用黃牛之革”。此喻文王雖有聖德,天下歸周,三分有二,而服事殷,其義也。

《象》曰: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

虞翻曰:得位無應,動而必凶,故“不可以有為也”。

六二:已日乃革之,征吉,無咎。

荀爽曰:日以喻君也。謂五已居位為君。二乃革意去三應五。故曰“已日乃革之”。上行應五,去卑事尊,故曰“征吉,無咎也”。

《象》曰:已日革之,行有嘉也。

崔覲曰:得位以正,居中有應。則是湯武行善,桀紂行惡,各終其日,然後革之,故曰“已日乃革之,行此有嘉”。

虞翻曰:嘉謂五,乾為嘉。四動承五,故“行有嘉”矣。

九三,征凶,貞厲。

荀爽曰:三應於上,欲往應之,為陰所乘故曰“征凶”。若正居三,而據二陰,則五來危之,故曰“貞厲”也。

革言三就,有孚。

翟元曰:言三就上,二陽乾得共有信,據於二陰,故曰“革言三就,有孚”。於二矣。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

崔覲曰:雖得位以正,而未可頓革,故以言就之。夫安者有其危也。故受命之君,雖誅元惡,未改其命者。以即行改命,習俗不安,故曰“征凶”。猶以正自危,故曰“貞厲”。是以武王克紂,不即行周命,乃反商政,一就也。釋箕子囚,封比干墓,式商容閭,二就也。散鹿台之財,發巨橋之粟,大賚於四海,三就也。故曰“革言三就”。

虞翻曰:四動成既濟定,故“又何之矣”。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

虞翻曰:革而當,其悔乃亡。孕謂五也。巽為命。四動五坎改巽,故“改命吉”。四乾為君,進退無恆,在離焚棄,體大過死,傳以比桀紂。湯武革命,順天應人,故“改命吉”也。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虞翻曰:四動成坎,故“信志也”。

乾寶曰:爻入上象,喻紂之郊也。以逆取而四海順之。動兇器而前歌后舞。故曰“悔亡”也。中流而白魚入舟,天命信矣,故曰“有孚”。甲子夜陳,雨甚,至水德賓服之祥也。故曰“改命之吉,信志也”。

九五:大人虎變,未占有孚。

虞翻曰:乾為大人,謂五也。蒙坤為虎變。傳論湯武以坤臣為君占,視也。離為占。四未之正,五未在坎,故“未占有孚”也。

馬融曰:大人虎變,虎變威德折衝萬里,望風而信。以喻舜乾羽,而有苗自服;周公修文德,越裳獻雉,故曰“未占有孚”矣。

《象》曰:大人虎變,其文柄也。

宋衷曰:陽稱大,五以陽居中,故曰“大人”。兌為白虎,九者變爻,故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

虞翻曰:乾為大明,四動成離,故“其文炳也”。

上六:君子豹變,

虞翻曰:蒙艮為君子,為豹。從乾而更。故“君子豹變”也。

小人革面,征凶。居貞吉。

虞翻曰:陰稱小人也。面謂四。革為離,以順承五。故“小人革面”。乘陽失正,故“征凶”。得位,故“居貞吉”。蒙艮為居也。

《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

陸績曰:兌之陽爻稱虎,陰爻稱豹。豹,虎類而小者也。君子小於大人。故曰“豹變其文蔚也”。

虞翻曰:蔚,蔇也。兌小。故“其文蔚也”。

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

虞翻曰:乾,君,謂五也。四變順五,故“順以從君也”。乾寶曰:君子、大賢,次聖之人。謂若太公周召之徒也。豹,虎之屬。蔚,炳之次也。君聖臣賢,殷之頑民,皆改志從化,故曰“小人革面”。天下既定,必倒載干戈,包之以虎皮。將卒之士,使為諸侯,故曰“征凶,居貞吉”。得正有應,君子之象也。

案:兌為口,乾為首,今口在首上,面之象也。乾為大人,虎變也。兌為小人,革面也。

《序卦》曰: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韓康伯曰:革,去故。鼎,取新以去故,則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鼎,所和齊物生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

(巽下離上)。鼎:

鄭玄曰:鼎,象也。卦有木火之用。互體乾兌。乾為金,兌為澤,澤鍾金而含水,爨以木火,鼎烹熟物之象。鼎烹熟以養人,猶聖君興仁義之道以教天下也,故謂之鼎矣。

元吉,亨。

虞翻曰:大壯上之初,一屯旁通。天地交,柔進上行,得中應乾五剛,故“元吉,亨”也。

《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

荀爽曰:震人離下,中有乾象。木火在外,金在其內,鼎鑊亨飪之象也。

虞翻曰:六十四卦,皆觀象繫辭,而獨於鼎言“象”,何也?象事知器,故獨言象也。

《九家易》曰:鼎言象者,卦也,木火互有乾兌。乾金兌澤。澤者,水也。爨以木火,是鼎鑊享飪之象。亦明三公之位,上則調和陰陽,下而撫毓百姓,鼎能熟物養人,故云“象也”。牛鼎受一斛,天子飾以黃金,諸侯白金。三足,以象三台,足上皆作鼻目為飾也。羊鼎五斗,天子飾以黃金,諸侯白金,大夫以銅。豕鼎三斗,天子飾以黃金,諸侯白金,大夫銅,士鐵。三鼎形同,亨飪煮肉,上離陰爻為肉也。

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

虞翻曰:聖人謂乾。初四易位,體大畜。震為帝,在乾天上,故曰“上帝”體頤象,三動噬嗑食,故“以享上帝”也。大享謂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賢之能者,稱聖人矣。

巽而耳目聰明,

虞翻曰:謂三也。三在巽上,動成坎離,有兩坎兩離象,乃稱“聰明”。日月相推而明生焉,故“巽而耳目聰明”。眇而視,不足以有明。聞言不信,聰不明。皆有一離一坎象故也。

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虞翻曰:柔謂五得上中,應乾五剛。巽為進。震為行。非謂應二剛,與睽五同義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

荀爽曰:木火相因,金在其間。調和五味,所以養人。鼎之象也。

君子以正位凝命。

虞翻曰:君子謂三也。鼎五爻失正,獨三得位,故以正位凝成也。體姤,謂陰始凝,初巽為命,故“君子以正位凝命”也。

初六:鼎顛趾,

虞翻曰:趾,足也。應在四。大壯震為足,折入大過。大過,顛也。故“鼎顛趾”也。

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

虞翻曰:初陰在下,故“否”。利出之四,故曰“利出”。兌為妾,四變得正成震。震為長子,繼世守宗廟,而為祭主。故“得妾以其子,無咎”矣。

《象》曰:鼎顛趾,未悖也。

荀爽曰:以陰承陽,故“未悖也”。

利出否,以從貴也。

虞翻曰:出初之四,承乾五,故“以從貴也”。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虞翻曰:二為實,故鼎有實也。坤為我,謂四也。二據四婦,故相與為仇。謂三變時四體坎,坎為疾,故“我仇有疾”。四之二歷險,二動得正,故“不我能即,吉”。

《象》曰:鼎有實,慎所之也。

虞翻曰:二變之正,艮為慎。

我仇有疾,終無尤也。

虞翻曰:不我能即吉,故“終無無尤也”。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

虞翻曰:動成兩坎,坎為耳,而革在乾,故“鼎耳革”。初四變時,震為行。鼎以耳行,伏坎震,折而入乾,故“其行塞”。離為雉,坎為膏。初四已變,三動體頤。頤中無物,離象不見,故“雉膏不食”。

方雨,虧悔,終吉。

虞翻曰:謂四已變,三動成坤。坤為方,坎為雨,故曰“方雨”。三動虧乾,而失位悔也。終復之正,故“方雨,虧悔,終吉”也。

《象》曰:鼎耳革,失其義也。

虞翻曰:鼎以耳行。耳革行塞,故失其義也。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刑渥,凶。

虞翻曰:謂四變時震為足,足折入兌故“鼎折足”。兌為刑。渥,大刑也。鼎足折,則公餗覆。言不勝任。象入大過死,凶。故“鼎足折,覆公餗,其刑渥,凶”。

《九家易》曰:鼎者,三足一體,猶三公承天子也。三公謂調陰陽,鼎謂調五味。足折餗覆猶三公不勝其任,傾敗天子之美。故曰“覆餗”也。

案:餗者,雉膏之屬。公者,四為諸侯,上公之位,故曰“公餗”。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

《九家易》曰:渥者,厚大,言罪重也。既覆公餗,信有大罪。刑罰當加,無可如何也。

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

虞翻曰:離為黃,三變坎為耳,故“鼎黃耳”。鉉謂三,貫鼎兩耳。乾為金。故“金鉉”。動而得睚,故“利貞”。

乾寶曰:凡舉鼎者,鉉也;尚三公者,王也;金喻可貴,中之美也,故曰“金鉉”。鉉鼎得其物,施令得其道,故曰“利貞”也。

《象》曰:鼎黃耳,中以為實也。

陸績曰:得中承陽,故曰“中以為實”。

宋衷曰:五當耳中,色黃,故曰“鼎黃耳”。兌為金,又正秋,故曰“金鉉”。公侯,謂五也,上尊故玉,下卑故金。金和良,可柔屈,喻諸侯順天子。

上九:鼎玉鉉,大吉,無不利。

虞翻曰:鉉謂三,乾為玉鉉。體大有上九:“自天右之。”位貴據五,三動承上,故“大吉,無不利”。謂三虧悔,應上成未濟。雖不當位,六位相應,故“剛柔節”。《彖》曰:“巽,耳目聰明”,為此九三發也。

乾寶曰:玉又貴於金者。凡烹飪之事,自鑊升於鼎。載於俎,自俎入口。馨香上達,動而彌貴,故鼎之義,上爻愈吉也。鼎主烹飪,不失其和。金玉鉉之,不失其所。公卿仁賢,天王聖明之象也。君臣相臨,剛柔得節。故曰“吉無不利”也。

《象》曰:玉鉉在上,剛柔節也。

宋衷曰:以金承玉,君臣之節。上體乾為玉,故曰“玉鉉”。雖非其位,陰陽相承,剛柔之節也。

《序卦》曰: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

崔覲曰:鼎所以烹飪,享於上帝。主此器者,莫若冢嫡,以為其祭主也,故“言主器者莫若長子”也。

(震下震上)。震:亨。

鄭玄曰:震為雷。雷,動物之氣也。雷之發聲,猶人君出政教以動中國之人也。故謂之震。人君有善聲教,則嘉會之禮通矣。

震來虩虩,

虞翻曰:臨二之四,天地交,故“通”。虩虩謂四也。來應初命,四變而來應已。四失位多懼,故“虩虩”。之內曰來也。

笑言啞啞,

虞翻曰:啞啞笑且言,謂初也。得正有則,故“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震驚百里,不喪匕鬯。

虞翻曰:謂陽從臨二。陰為百二十,舉其大數,故當震百里也。坎為棘、匕。上震為鬯。坤為喪。二上之坤,成震體坎,得其匕鬯,故“不喪匕鬯”也。

鄭玄曰:雷發聲聞於百里,古者諸侯之象。諸侯出教令,能警戒其國。內則守其宗廟社稷,為之祭主,不亡匕與鬯也。人君於祭之禮,匕牲體薦鬯而已,其餘不親也。升牢於俎,君匕之,臣載之。鬯,秬酒,芬芳條鬯,因名焉。

《彖》曰:震,亨,震來虩虩,恐致福也。

虞翻曰:懼變承五應初,故“恐致福也”。

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虞翻曰:則,法也。坎為則也。

震驚百里,驚遠而懼邇也。

虞翻曰:遠謂四,近謂初。震為百,謂四出驚遠。初應懼近也。

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

虞翻曰:謂五出之正。震為守,艮為宗廟社稷,長子主祭器,故“以為祭主也”。

乾寶曰:周木德,震之正象也。為殷諸侯。殷諸侯之制,其地百里。是以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懷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國,故以百里而臣諸侯也。為諸侯,故主社稷。為長子,而為祭主也。祭禮薦陳甚多,而經獨言不喪匕鬯者,匕牲體,薦鬯酒,人君所自親也。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

虞翻曰:君子謂臨二。二出之坤四,體以修身,坤為身。二之四,以陽照坤,故“以恐懼修省”。老子曰:修之身,德乃真也。

初九:震來虩虩,後笑言啞啞,吉。

虞翻曰:虩虩謂四也。初位在下,故“後笑言啞啞”。得位,故“吉”也。

乾寶曰:得震之正,首震之象者。震來虩虩,羑里之厄也。笑言啞啞,後受方國也。

《象》曰:震來虩虩,恐致福也。

虞翻曰:陽稱福。

笑言啞啞,後有則也。

虞翻曰:得正,故“有則也”。

六二:震來厲,億喪貝,躋於九陵,勿逐,七日得。

虞翻曰:厲,危也。乘剛,故“厲”。億,惜辭也。坤為喪。三動離為蠃蚌,故稱“貝”。在艮山下,故稱“陵”。震為足,足乘初九故“躋於九陵”。震為逐,謂四已體復象,故“喪貝勿逐”。三動時離為日,震數七,故“七日得者”也。

《象》曰:震來厲,乘剛也。

乾寶曰:六二木爻,震之身也。得位無應,而以乘剛為危。此托文王積德累功,以被囚為禍也。故曰“震來厲”。億,嘆辭也。貝,寶貨也。產乎東方,行乎大塗也。此以喻紂拘文王,閎夭之徒。乃於江淮之浦,求盈箱之貝,而以賂紂也。故曰“億喪貝”。貝,水物,而方升於九陵。今雖喪之,猶外府也。故曰“勿逐,七日得”。七日得者,七年之日也。故《書》曰: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是也。

六三:震蘇蘇,震行無眚。《象》曰:震蘇蘇,位不當也。

虞翻曰:死而復生,稱蘇。三死坤中,動出得正,震為生,故“蘇蘇”。坎為眚,三出得正,坎象不見,故“無眚”。《春秋傳》曰:晉獲秦諜,六日而蘇也。

九四:震遂泥。

虞翻曰:坤土得雨為泥。位在坎中,故“遂泥”也。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

虞翻曰:在坎陰中,與屯五同義,故“未光也”。

六五:震往來厲,

虞翻曰:往謂乘陽,來謂應陰;失位乘剛,故“往來厲”也。

億無喪有事。

虞翻曰:坤為喪也。事謂祭祀之事。出而體隨,王享於西山,則可以守宗廟社稷為祭主,故“無喪有事”也。

《象》曰:震往來厲,危行也。

虞翻曰:乘剛山頂,故“危行也”。

其事在中,大無喪也。

虞翻曰:動出得正,故“無喪”。

上六:震索索,視矍矍,

翻虞曰:上謂四也。欲之三,隔坎,故“震索索”。三已動,應在離,故“矍矍”者也。

征凶。震不於其躬於其鄰,無咎。婚媾有言。

虞翻曰:上得位,震為征,故“征凶”。四變時,坤為躬。鄰謂五也。四上之五,震東兌西,故稱“鄰”。之五得正,故“不於其躬於其鄰,無咎”。謂三已變,上應三,震為言,故“婚媾有言”。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

虞翻曰:四未之五,故“中未得也”。

雖凶無咎,畏鄰戒也。

虞翻曰:謂五正位,已乘之逆,“畏鄰戒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崔覲曰:震極則征凶。婚媾有言,當須止之。故言“物不可以終動,止之”矣。

(艮下艮上)。艮:艮其背,

鄭玄曰:艮為山。山立峙各於其所,無相順之時。猶君在上,臣在下,恩敬不相與通,故謂之艮也。

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

虞翻曰:觀五之三也。艮為多節,故稱“背”。觀坤為身,觀五之三,折坤為背,故“艮其背”。坤象不見,故“不獲其身”。震為行人,艮為庭,坎為隱伏,故“行其庭,不見其人”。三得正,故“無咎”。

案:艮為門闕,今純艮,重其門闕。兩門之間,庭中之象也。

《彖》曰:艮,止也。

虞翻曰:位窮於上,故“止也”。

時止則止,時行則行,

虞翻曰:時止謂上陽窮止,故“止”。時行謂三體處震,為行也。

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

虞翻曰:動謂三,靜謂上。艮止則止,震行則行,故不失時。五動成離,故“其道光明”。

艮其止,止其所也。

虞翻曰:謂兩象各止其所。

上下敵應,不相與也。

虞翻曰:艮其背,背也。兩象相背,故“不相與也”。

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

案:其義已見繇辭也。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虞翻曰:君子謂三也。三君子位。震為出。坎為隱伏,為思,故“以思不出其位”也。

初六:艮其趾,無咎,利永貞。

虞翻曰:震為趾,故“艮其趾”矣。失位變得正故“無咎,永貞”也。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

虞翻曰:動而得正故“未失正也”。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

虞翻曰:巽長,為股。艮小,為腓。拯,取也。隨謂下二陰,艮為止,震為動,故“不拯其隨”。坎為心,故“其心不快”。

《象》曰:不拯其隨,未違聽也。

虞翻曰:坎為耳,故“未違聽也”。

九三:艮其限,裂其夤,厲閽心。

虞翻曰:限,要帶處也。坎為要。五來之三,故“艮其限”。夤,脊肉。艮為背,坎為脊;艮為手。震起艮止,故“裂其夤”。坎為心。厲,危也。艮為閽。閽,守門人。坎盜動門,故“厲閽心”。古閽作熏字。馬因言熏灼其心,未聞易道以坎水熏灼人也。荀氏以熏為勛,讀作動。皆非也。

《象》曰:艮其限,危閽心也。

虞翻曰:坎為心,坎盜動門,故“危閽心也”。

六四:艮其身,無咎。

虞翻曰:身,腹也。觀坤為身,故“艮其身”。得位承五,故“無咎”。或謂妊身也。五動則四體離婦。離為大腹,孕之象也,故“艮其身”。得正承五,而受陽施,故“無咎”。《詩》曰:大任有身,生此文王也。

《象》曰:艮其身,止諸躬也。

虞翻曰:艮為止,五動乘四則妊身,故“止諸躬也”。

六五:艮其輔,言有孚,悔亡。

虞翻曰:輔面頰骨,上頰車者也。三至上,體頤象,艮為止,在坎車上。故“艮其輔”。謂輔車相依。震為言。五失位悔也。動得正,故“言有孚,悔亡”也。

《象》曰:艮其輔,以中正也。

虞翻曰:五動之中,故“以正中也”。

上九:敦艮,吉。

虞翻曰:無應靜止,下據二陰,故“敦艮,吉”也。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終也。

虞翻曰:坤為厚,陽上據坤,故“以厚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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