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皈依”印度教

——印度基督教徒的困境

近年來,印度基督教徒“皈依”印度教的事件不時見諸媒體,而每次有關的皈依事件都發生在基督教徒與印度教徒之間的“教派衝突”之後。今年8月,在印度東部奧利薩邦發生的有關衝突中,數間基督教堂被縱火燒毀,基督教會設立的學校和孤兒院被毀壞,傳教士和基督徒被襲,一位修女被活活燒死,另有女性基督徒被輪姦的報導。成千上萬的基督教徒逃離住處,隱藏在森林中。9月,在南部卡納塔克邦的4個地區發生的衝突中,17座天主教堂被毀,許多基督教徒受到襲擊,整個基督教團體處於恐怖之中。事態的發展迫使印度中央政府向奧利薩邦政府發出警告,如果對教派衝突不能有效地加以控制,就考慮實施“總統接管”。據官方宣布,一些基督教徒最近開始返回家園,但據媒體的報導,凡是返回家園的人都是“皈依”了印度教的。僅10月2日一天,在奧利薩邦的一個區,就有22個基督教家庭“因為害怕被殺和財物被搶”而“皈依”了印度教,從而得以返家。但即使在這個區,仍有1.3名萬基督教徒生活在救濟營里,他們由於不願“皈依”印度教而毫無回家的希望。

印度的基督教團體和一些世俗知識分子,將發生在奧里薩等地的事件,稱為“反基督教的暴力”。導演暴力事件的是“世界印度教大會”及其同盟組織。在基督教徒、穆斯林、佛教徒甚至一些知識分子的眼裡,這些組織屬於印度教極端組織。從19世紀開始,隨著印度爭取民族獨立運動的發展和印度教的復興,一些印度教組織就開始致力於讓歷史上由於各種原因而脫離了印度教的人“重新回歸印度教”。為此,他們將一種叫做“蘇迪”的印度教淨身儀式,改造成為讓佛教徒、基督教徒、穆斯林“重回印度教”的“皈依”儀式。

與中國的歷史完全不同,印度次大陸在歷史上從來沒有政治(領土)上的統一,扮演統一力量的一直是宗教文化。印度教具有多神論色彩的一神論觀念,其包容性就有了無限地擴展度,甚至對於其他宗教也可寬容和包容。吠陀經典中的一首頌文說到:“真理是一,而聖者以不同的名稱呼之。”因此,佛陀、安拉、上帝與濕婆、毗濕奴、羅摩、克里希那一樣,都是至上的神。甘地曾說:“我所信仰的印度教並不是一個宗派,它包括所有我所知的見於各宗教中之最佳者,包括伊斯蘭教、基督教、佛教、瑣羅亞斯德教……真理即是我所信仰的宗教,而非暴力是明了真理的唯一道路。因此,教派並不重要,表面上的改宗不具有意義;對於每個人而言,他所信仰的宗教即是最好的宗教。”

可見,印度教對於人類的重要教導,就是梵(道、邏各斯等)是至上的精神,而通往至上精神的道路有許多。馬克斯·韋伯稱印度宗教為“一種嚴格的出身宗教”,除非天生,任何人不能以任何方式進入印度教團體。印度教在印度次大陸的傳播,主要是通過歷史上廣泛而深刻地吸納各種神祇儀式、包容各派哲學思想和同化各種族部族的生活方式,是一種海納百川式的、自然而漫長的進程。因此,無論是從理論上還是實踐上,總體而論印度教是一個不主張皈依(改教)的宗教。

但是,印度人“皈依”其他宗教卻是一個常態。最早的皈依者,可追溯到皈依佛教的阿育王。中世紀從德里蘇丹時期到莫臥兒王朝時期,大約有占印度(當時的印度包括今天的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國)總人口1/4的人皈依了伊斯蘭教。近代被西方殖民以來,大批印度教徒皈依了基督宗教。可以說,印度目前的多元宗教文化格局,就是在不同民族、不同語言、不同宗教的相互競爭、衝突和融合中形成的。與亞伯拉罕宗教文化模式和中國宗教文化模式相比較,印度的宗教文化模式可以說是一種多元寬容模式。

在印度,有人將基督教稱為“被拋棄的人的宗教”,將佛教稱為“賤民的宗教”。這是由於“皈依”者多為印度教的低種姓和被稱為“不可接觸者”的“賤民”(他們另外的稱呼是“達利特人”、“哈里真”、“表列種姓”等)。對於這些賤民來說,皈依其他宗教是對於“不可接觸”地位的“反叛”,是改變自己的被侮辱被壓迫處境的手段,是建立自己的身份認同的努力。他們認為高種姓印度教徒從未將自己的種姓與宗教分開,宗教將他們置於社會上層,而將“其他人”置於下層,因此改變自己的社會經濟地位,就必須“逃離”印度教。

另一方面,作為世界強勢宗教的基督教,在印度的傳播過程和傳播方式並非令人滿意。在印度教的一些組織看來,從葡萄牙人設立“宗教裁判所”的“強迫改教”到當代傳教士的物質引誘,才使得“印度教處於危險之中”。隨著印度教徒皈依佛教、伊斯蘭教和基督教的事件不斷見諸媒體報導,印度教組織一方面反思印度教的改革問題,興辦教育、醫療和各種服務機構,與基督教競爭(這又反過來促使基督教團體改變傳教戰略,更加有效地應對變化);另一方面採取了強硬態度和措施,包括襲擊基督教堂和教徒。雙邊的互動,引發了起來越多和愈演愈烈的教派衝突。

在印度這個多元宗教國度,宗教信仰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權,也是憲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印度憲法》第25條,保障了每個公民的宗教自由。但從20世紀70年代起,陸續有幾個邦通過了禁止基督教宣教的法令,南部的泰米爾邦政府於2002年也通過了《禁止強制性皈依法》。低種姓印度教徒的“逃離”努力與印度教政治勢力的“禁止”努力,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其結果是不同宗教團體間的關係更加緊張,並引起了全國範圍內對此問題的廣泛爭論。這些爭論包括皈依的原因、有關立法的合法性、宗教平等和宗教自由的含義等等。

伴隨經濟全球化的宗教市場競爭,向各個宗教的改革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於在世界資本主義市場上,勞工尊嚴將扮演關鍵性的角色,擴展理性思維空間的宗教也將越來越多地吸引受過世俗教育的頭腦。在這個過程中,拒絕給予低種姓精神民主權利的印度教,正面臨嚴重問題。因此,印度低種姓的宗教皈依問題,實際上並不是一個宗教問題,而是如何實現社會民主和精神民主的問題,歸根到底,是在傳統的等級制社會中建設一個現代國家的最核心問題——平等的問題。

時至21世紀,處於印度種姓制度底層的賤民,仍在為保障宗教自由這一基本權利而奮鬥。但是,宗教皈依的真正悲劇在於,通過改教逃離不幸和追求尊嚴的努力常常是失敗的,種姓的幽靈在新的宗教內也追隨著皈依者。在一些地區,賤民基督徒除了社會經濟地位沒有明顯改善以外,還不能與高種姓基督徒同室活動,不能一起領聖餐。總之,他們仍然是“不可接觸者”。

改教還是不改教?皈依還是再皈依?這是一個問題。

(摘自:中國民族報,2008年10月28日,□ 邱永輝 ,作者單位系中國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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