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探源》卷八 星家十要
卷八 星家十要
學問
長安趙展如中丞序《自評真詮》云:星命雖為小道,而所系大焉。近世術士,為餬口計,莫能深究其理,故學術多不精。學術不精,則信者寡。信者寡,則非分之營求愈熾,而安命者愈稀。君子憂之,觀此可知學問之道,貴乎深究其理。然欲深究其理,宜多讀書。不僅宜多讀星命書,凡經、史、子、集,有關於星命學者,亦宜選讀。既增學問,又益身心。用之行道,則吉凶瞭然,批談不俗;用以律己,則行藏合理,人格自高。有心斯道者首當知此。
另有:常變、言語、敦品、廉潔、勤勉、警歷、治生、濟貧、節義共十篇。其餘九篇不錄。
星命事實叢談
……《東坡志林》云:退之詩云,我生之辰,月宿直斗。乃知退之磨蝎為身宮,而仆乃以磨蝎為命,平生多得謗譽,殆是同病也。……
命理探源補遺
論流年神煞及月建吉凶
《古歌》云:
太歲劍鋒伏屍同,二曰太陽並天空,
三是喪門並地喪,四為勾絞貫索同,
五值官府聯五鬼,六逢死符小耗從,
七見歲破與大耗,八臨暴敗天厄宮,
九應飛廉白虎位,十來捲舌福星宗,
十一天狗弔客患,十二病符且莫逢。
以生年為主,每句一位,以次順排,假如今年甲子流年,即以子起太歲、劍鋒、伏屍,醜起太陽、天空,寅起喪門、地喪,卯起勾絞、貫索,辰起官符、五鬼,巳起死符、小耗,午至亥,仿此推,餘年同。
按:流年神煞古歌,共十二句,應十二支,載在《神峰通考》及《星平會海》等書。然凶煞有十之九,吉神僅十之一,其不適用可知。今人固執此說,輒謂人之命宮,如值流年吉神,其年則福,值凶煞,其年則禍。又謂小限起生月,逆行十二位,值吉神,其月則吉;值凶煞,其月則凶。舍乾支五行生剋之理,而惟務此虛文,宜其毫無效驗,貽譏大雅,故此篇不列於神煞門,而評斷門,又但論宮限之向背理由者,蓋欲革除此俗習也。茲因友人函詢,特補錄之。
古今地名異同歌訣
浦二田《釀蜜集》云:
冀為直北與山西,青兗上東國是齊,
徐揚連跨兩江浙,湖廣荊州楚所基,
豫屬河南洛陽地,梁為滇蜀雍陝西,
更增福建號八閩,百粵分作廣東西,
貴州是漢藏戈郡,古今名號多參差。
按:卷四論九州分野宜忌篇,所言九州,曰冀、青、兗、徐、揚、荊、梁、雍、豫、乃夏制也。
化氣五行生剋名詞表
日主橫推 甲作戊,乙作辛,丙作壬,丁作乙,戊作丙,己作己,庚作庚,辛作癸,壬作甲,癸作丁
化劫財 己庚辛壬癸甲乙丙丁戊
化食神 庚辛壬癸甲乙丙丁戊己
化正財 辛壬癸甲乙丙丁戊己庚
化七煞 壬癸甲乙丙丁戊己庚辛
化正印 癸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
化比肩 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化傷官 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甲
化偏財 丙丁戊己庚辛壬癸甲乙
化正官 丁戊己庚辛壬癸甲乙丙
化偏印 戊己庚辛壬癸甲乙丙丁
凡遇化氣之命,先將日主化出正五行,如日主為甲,與己作合,則甲旁書作戊字,蓋甲己化土,甲屬陽,當為陽土,戊即正五行之陽土也。然後將年月時之天元次弟化出,以之配戊,看當屬何名詞,如見甲為比肩,見乙為傷官之類。支藏人元,亦如是推,惟日主遇己庚者,仍作己庚論。試再列式於下以明之。
某武員外造
化比 甲申 化食煞印
化劫 己巳 化食財印
日主
作戊 甲子 化印
化劫 己巳 化食財印
初七庚午,十七辛未,廿七壬申,卅七癸酉,四七甲戌,五七乙亥,六七丙子,七七丁丑。
吳君造
化印 甲戌 化傷財煞
化劫 乙亥 化財印
日元
作庚 庚午 化財印
化食 丙子 化官
初九丙子,十九丁丑,廿九戊寅,卅九己卯,四九庚辰,五九辛巳,六九壬午,七九癸未。
以上所陳,僅就化氣生克名詞而言,至看命之法,不可盡拘於忌官煞,喜財印之說,蓋有常有變,生克制化,亦如正五行之變化無窮,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也。
心算命宮法
凡推命宮,須以生月,(如過中氣,作次月之數推。)生時之數合算,(寅一、卯二、辰三……醜十二)得十四為本位。如月時之數,不滿十四者,當加之,(加之十四為止)即以所加至數為某宮,如加滿十四數者,當加至二十六為本位,即以所加之數為某宮。若推小限,須以命宮之數,與生年之數合算,再減本流年之數,即以所余之數為某限。如命宮與生年之數合算,再不足減本流年之數者,當再加十二。若減本流年之數二有餘者,當再減十二,均以所余之數為某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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