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壬五變中黃經:釋五行章

釋五行章

莫把東方木作名,木中生火克金形。

甲乙寅卯,逐類所行,隨月將與時變動,十乾寄宮,不動即死,法是以乾皆遁變,十二支迴圈而行,課乾支動中,即有金木水火土也。是以不可專言東方屬木。

時至類物隨時變,一物相合萬物生。

看月將加正時,得子時,便復建。又如得申時,課隨月將再行,名曰建契約用矣。故曰隨時變也。假令十一月醜將丙寅日辰時,占卦名蒿矢,初傳亥,加寅,作貴人,克日。中傳申,加亥,作元武。末傳巳,加申,為日乾,作天空。又取時至物類,隨時變,如本命甲午上見卯,作勾陳。卯上有子,屬勾陳陰神,為真水。日幹上得寅,作六合。寅上有亥,屬六合陰神,又為真水。十一月占亥子水,得時木,卻變水,是時至物類隨時變也。其課亥寅卯三鬼,皆自立處,無制克,俱來克日,主官事起於和合。若要免其事,除非出外,可解。謂天上日臨申見天空,天空屬戊戌土,是三水不敢害。丙日日行六道,解三水,是合出入。更課己亥發用六合出入,若今日所行天道,下克上,便出入,不能去矣。

休道南方午火尊,火旺正時反傷壬。盡言亥子原是水,水性柔和動則止。

言五行不定各隨時而變。

只在五行真假位,除是建作真合鬼。

假令十一月醜將乙酉日申時,占乙日遁得乙,建在酉,起加地下辰乙日,遁得庚辰乙與庚合,故曰建日合。復取三傳年命,有建丙辛,即凶。如本命庚子巳加子乙,日遁之建,得辛巳下,有子遁得丙子本命,上辛乾克乙木,下丙乾克庚金,是上下建乾,各交相剋,謂之建合鬼,即吉。

莫把水火相刑克,是物皆能化五行。

言五行逐時變動,中有建物,即與之皆變,有自戰,不可不看五行是誰,有克即凶,無克即吉。如兩者勢均力並,先取初傳助誰,得助者必勝,失助者必敗。

誰道西方體是金,金中建作火乾凶。且如火再運為水,水乾故言火中凶。申酉能克四方物,四方俱傷庚辛金。誤傳四季是真土,土旺能傷金火木。

申酉中看時所遁,建得何乾,若得金乾,必克木,得木克土,得土克水,得水克火,是申酉並克,得五行矣。若申酉建處不可內戰,如內戰,從長可矣。

盡若變動不同情,後學之人多執誤。

謂十二支,上遁乾變自不一,後學不得執亥子水,巳午火,辰戌醜未土,申酉金,是逐日時建五行,便變動不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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