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天髓》下篇 第02章 子女

第02章 子女

子女根枝一世傳,喜神看與殺相連。

原註:大率依官看子,如喜神即是官星,其子賢俊,喜神與官星不相妒亦好,否則無子,或不肖,或有克。然看官星,又要活法,如官輕須要助官;殺重身輕,只要印比;無官星,只論財;若官星阻滯,要生扶沖發;官星泄氣太重,須合助遙會;若殺得身輕而無制者,多女。

任氏曰:以官為子之說,細究之,終有犯上之嫌。夫官者,管也。朝廷設官,官治萬民,則不敢妄為,循守規矩。家庭必酋長為管,出入動作,皆遵祖父訓是也。不服官府之治者,則為逆子;夫命者理也,豈可以民為子而犯上乎?莫非論命竟可無君無父乎?諺雲,“父在子不得自專”,若以官為子,父反以子管治,顯見父不得自專矣,故俗以克父克母為是,有是理乎?今更定以食傷為子女。

書雲,“食神有壽妻多子,時逢七煞本無兒”,“食神有制定多兒”,此兩說,可謂確據矣。然此亦死法,倘局中無食傷無官殺者,又作何論?故命理不可執一,總要變通為是,先將食傷認定,然後再看日主之衰旺,四柱之喜忌則用之。故“喜神看與殺相連”者,乃通變之至論也。

日主旺,無印綬,有食傷,子必多。

日主旺,印綬重,食傷輕,子必少。

日主旺,印綬重,食傷輕,有財星,子多而賢。

日主旺,印綬多,無食傷,有財星,子多而能。

日主弱,印綬輕,有財星,子必無。

日主弱,食傷重,印綬無,亦無子。

日主弱,食傷輕,無比劫,有官星,子必無。

日主弱,官殺重,印綬輕,微伏財,必多女。

日主弱,七殺重,食傷輕,有比劫,女多子少。

日主弱,官殺重,無印比,子必無。

日主旺,食傷輕,逢印綬,遇財星,子少孫多。

日主旺,印綬重,官殺輕,有財星,子雖克則有孫。

日主旺,食傷旺,有印綬,遇財星,雖有若無。

日主弱,官殺旺,有印綬,遇財星,有子必逆。

又有日主旺,無印綬,食傷伏,有官殺,子必多者。

又有日主旺,比劫多,無印綬,食傷伏,子必多者。蓋母多滅子之意也。故木多火熄,金克木則生火;火多土焦,水克火則生土;土重金埋,木克土則生金;金多水滲,火克金剛水克火則生水;水多木浮,土克水則生木。以官殺為子也,此之謂也。明雖以官殺為子也,暗仍以食傷為子,此逆局反克相生之法,非竟以官殺為子也。大率身旺財為子,身衰印作兒,此皆余之試驗者,故敢更定,仔細推之,無不應也。(用神為子,忌神為女)

辛丑 辛丑 戊戌 癸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此造日主旺,比劫多,年月傷官並透通根,醜為濕土,能生金蓄水,戌為火庫,日主臨之,不致寒凍也,是以家業富厚,更喜運走西方不悖,余雖斷其多子,實不敢定其數目,詢之雲,自十六歲生子,每年得一子,連生十六子,並無損傷。此因命之美,印星不現,辛金明潤不雜木火之妙也。

癸亥 甲子 丁酉 癸卯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此造殺官當令,嫌其甲木透乾,不能棄命從殺,只得殺重用印,則忌卯酉逢沖,去甲木之旺地。所生妻生八女,妾生入女,竟兒子。所謂身衰印作和,此財星壞印之故也,。

乙未 辛巳 戊戌 丁巳

庚辰 己卯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戊土生於巳月,柱中火土本旺,辛金露而無根;兼之己時,丁火獨透克辛,局中全無濕氣;更嫌年乾乙木,助火之烈,所以克兩妻,生十二子,刑逝十子。現存二子。

戊子 癸亥 壬戌 甲辰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壬水生於孟冬,喜其無金,食神獨透,所以書香小就,甲寅入泮,有十子皆育。其不妻者,無財之妙也;秋闈不利者,無地寅卯也。此造如戌土換之以木,青雲得路矣。

庚寅 丙戌 辛亥 辛卯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辛金生於戌月,印星當令;又寅 拱丙生天干,比劫不能下生亥水;又亥卯拱木,四柱皆成財官,二妻四妾生三子皆克,生十二女又克其九。還喜秋金有氣,家業豐隆。

丁酉 丁未 戊戌 丁巳

丙午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土生夏令,重疊印綬 ,四柱全無水氣,燥土不泄火生金,克三妻五子。至醜運濕土晦火生金,又會金局,得一子方育。

由此數造觀之,食神傷官為子也明矣。凡子息之有無,命中有一定之理,命中子只有五數,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也。當令者倍之,休囚者減半,除加減之外而多者,此秉賦之故也。

辛卯 辛卯 甲辰 丁卯

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此造春木雄壯,金透無根,喜其丁火透露,傷其辛金,所以已醜戊子運中,不但得子不育,而且財多破耗,丁亥支拱木而乾透火,丁財並益,丙戌俞美,生五子,家業增新,由此觀之,凡八字之用神即是子星,如用神是火,其子必在木火運星,或木火流年得;如不是木火運年得,必子息翕中多木火,或木火日主,否則難抬,或不肖,試之屢驗,然命內用神,不物妻財子祿,而窮通壽夭,皆在用神一字定之,其可忽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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