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第47章 論雜格
原文:雜格者,月令無用,以外格而用之,其格甚多,故謂之雜。大約要幹頭無官無煞,方成格,如有官煞,則自有官煞為用,列外格矣。若透財尚可取格,然財根深,或財透兩位,則亦以財為重,不取外格也。
徐註:用神以月令為重,月令有用神可取,最為親切,《滴天髓》所謂“令上尋真聚得真”也。月令中之財官食印,或不能用,則於年日時中擇其可用者而用之,各格無如是,不限定財官七煞也。取用神以扶抑為正軌,若四柱無可扶抑,則其氣勢必屬於偏旺。如財官印食傷之類,乘根得勢,局中之神,又助其旺勢,謂二人同心;或日主得時秉令,四柱皆拱合之神,謂權在一人,只可順其氣勢,引其性情以取用,若強制之,反激而成患。古來雜格,皆其類也。即以化氣論,亦以順化神之旺勢為用。逆其氣為忌,故統歸之專旺一類。
原文:試以諸格論之,有取五行一方秀氣者,取甲乙全亥卯未、寅卯辰,又生春月之類,本是一派劫財,以五行各得其全體,所以成格,喜印露而體純。如癸亥、乙卯、乙未、壬午,吳相公命是也。運亦喜印綬比劫之鄉,財食亦吉,官煞則忌矣。
徐註:得一方秀氣者,有曲直、炎上、稼穡、從革、潤下五種格局,以一方專旺之氣也。亦有方局不全者,只要氣勢專一,從其旺勢,如癸卯、乙卯、甲寅、乙亥,又丙午、甲午、丙午、甲午,皆為貴格。運以食傷泄其秀氣為最美,原局有食傷則財運亦美。氣純勢強,可順而不可逆。印比之運,從其旺神,固為適宜,但亦不可執一。如原局露食傷泄秀,則印運為忌;比劫透而無食傷,則財運亦忌。隨宜配置,各有喜忌。官煞逆其旺勢,最犯格局之忌,若無印生化,則為禍非輕。
原文:有從化取格者,要化出之物,得時乘令,四支局全。如丁壬化木,地支全亥卯未、寅卯辰,而又生於春月,方為大貴。否則,亥未之月亦是木地,次等之貴,如甲戌、丁卯、壬寅、甲辰,一品貴格命也。運喜所化之物,與所化之印綬,財傷亦可,不利官煞。
徐註:從化者,謂從之而化,與棄命相從之格不同。如甲己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戊癸化火五格是也。更要逢辰,蓋五行遁乾,逢辰則化神透出。如甲己化土,而甲己遁乾至辰為戊辰;丁壬化木,而丁壬遁乾至辰為甲辰。故云逢龍則化,以此故也。化氣必須得地支之氣,而尤要者為月時,倘月時不得氣,則決不能化。如丁壬化木,必須生於寅卯兩月,甲己化土,必須生於辰戌醜未月,所謂化出之物得時乘令是也。而局與方之全與不全,不甚重要,惟全則氣純耳。再者丁壬化木生於未月,得化甚難,蓋未為丁火餘氣也;反之戊癸化火,生於戌未月,反可從化,以戌未皆火土,可克制原來之氣質而為化神也。所化之物者,如甲己化土,喜戊己辰戌醜未;丁壬化木,喜甲乙寅卯之類。所化之印綬財傷,如甲己化土,印綬為丙丁巳午,財為壬癸亥子,傷為庚辛申酉之類。丁壬化木,則印綬為壬癸亥子,財為戊己辰戌醜未,傷為丙丁巳午之類。並非日元化氣,餘外乾支皆作化氣論也。特化氣亦有旺弱,旺者喜泄,弱者喜扶,審其喜忌以言用神,方為真確,未可漫以印綬為美。如甲戌一造,即以寅中丙火為用,泄其秀也。近見論化氣者,以日元化合,而將其餘乾支,盡作化論,未免誤會,特詳述之。參觀十乾配合性情篇。
原文:有倒沖成格者,以四柱列財官而對面以沖之,要支中字多,方沖得動。譬如以弱主邀強官,主不眾則賓不從。如戊午、戊午、戊午、戊午,是沖子財也;甲寅、庚午、丙午、甲午,是沖子官也。運忌填實,余俱可行。
徐註:戊午一造,相傳為關聖之命,實則火土偏燥,一生惟金運為最美,泄其旺氣也。木火土鄉有旺極難繼、滿招損之象。水運蓋子其旺勢,互起衝激,豈得平穩?甲寅一造,亦惟土運為美。大都從前看命,專重財官,而於此等格局無法解釋,於是迂曲其詞,以倒沖為說耳。
原文:有朝陽成格者,戊去朝丙,辛日得官,以丙戊同祿於巳,即以引汲之意。要幹頭無木火,方成其格,蓋有火則無待於朝,有木財觸戊之怒,而不為我朝。如戊辰、辛酉、戊子,張知縣命是也。運喜土金水,木運平平,火則忌矣。
徐註:六辛月戊子時,四柱不見官煞,為六陰朝陽格,以子動巳、巳動丙火官星為用,其說迂曲。何以僅六辛朝陽耶?且六辛之中,辛巳未亦不朝也。戊辰一造,見《神峰通考》,為古張知縣命。以八字而論,土金乘旺,用子泄其秀氣,與從旺之理相同,喜土金水運,忌木火。參觀一方秀氣也。
原文:有合祿成格者,命無官星,借乾支以合之。戊日庚申,以庚合乙,因其主而得其偶。如己未、戊辰、戊辰、庚申,蜀王命是也。癸日庚申,以申合巳,因其主而得其朋,如己酉、癸未、癸未、庚申,趙丞相命是也。運亦忌填實,不利官煞,理會不宜以火克金,使彼受制而不能合,余則吉矣。
徐註:祿者,官星也,庚合乙,以乙為戊土為官;申合巳,以巳中戊土為癸水之官。以六戊日,庚申時,四柱無官印為合格。按蜀王己未一造,土強身旺,庚申食神泄秀為用,官煞為犯其旺神,火更傷食神秀氣。書雲,“庚申時逢戊日,食神旺之方,歲月犯甲丙卯寅,此乃遇而不遇”,於理正合。趙丞相己酉一造,癸水身弱,當以煞印相生為用,有明煞透乾,何用暗合官星?此造與戚楊知府造相類,皆宜順其氣勢取用。見論用神專旺節。
原文:有棄命保財者,四柱皆財而身無氣,舍而從之,格成大貴。若透印則身賴印生而不從,有官煞則亦無從財兼從煞之理,其格不成。如庚申、乙酉、丙申、乙丑,王十萬命造也。運喜傷食財鄉,不宜身旺。有棄命從煞者,四柱皆煞,而日主無根,舍而從之,格成大貴。若有傷食,則煞受制而不從,有印則印以化煞而不從。如乙酉、乙酉、乙酉、甲申,李侍郎命是也。運喜財官,不宜身旺,食傷則尤忌矣。
徐註:從財從煞,其理一也。氣勢偏旺,日主無根,不得不從其旺勢也。從財格而有印,須看印是否通根,如印無根,不礙相從。王十萬造,丙火無根,乙木亦無根,即其例也。四柱財多而見煞,則以從煞論。從財格行運最忌比劫,倘四柱原有食傷,則能化比劫而生財,否則,不免破格也,見官煞為泄財之氣而不美。從煞格喜行財生煞之運,印則泄煞之氣為不美,比劫非宜,而食傷制煞為最忌。總之,從格最忌逆其旺勢也。
原文:有井欄成格者,庚金生三七月,方用此格。以申子辰沖寅午戌,財官印綬,合而沖之,若透丙丁,有巳午,以現有財官,而無待於沖,乃非井攔之格矣。如戊子、庚申、庚申、庚申,郭統制命也。運喜財,不利填實,余亦吉也。
徐註:井欄叉格,取庚子、庚申、庚辰三日,要申子辰全。《喜忌篇》雲。“庚日全逢潤下,忌壬癸巳午之方;時遇子申,其福減半”,其實即金水傷官也。年上戊土無根,故以傷官為用,特氣勢純粹耳。最喜行東方財地,次者北方亦美。最忌官印,官煞克身,印綬制食,皆逆其旺勢,所謂巳午之方也。時遇子,遁乾為丙子,露官星,遇申為歸祿,故云其福減半。
原文:有刑合成格者,癸日甲寅時,寅刑巳而得財官,格與合祿相似,但合祿則喜以合之,而刑合則硬以致之也。命有庚申,則木被衝剋而不能刑;有戊己字,則現透官煞而無待於刑,非此格矣。如乙未、癸卯、癸卯、甲寅,十二節度使命是也。運忌填實,不利金鄉,余則吉矣。
徐註:刑合格取癸亥、癸卯、癸酉三日見甲寅時。《喜忌篇》雲“六癸日時逢寅位,歲月怕戊己二方”,蓋四柱須無官煞也。此格與飛天祿馬、合祿、井攔叉皆從傷官格中分出,因原局無財官,乃用倒沖刑合之名詞,以圓其耳。如上造乃《滴天髓》之順局從兒格。從兒者,從食傷也,以見財為美,大忌金鄉,克制食傷也。官亦忌,即所謂填實,乃泄財之氣則損日元也。皆因不明其理,故曲為之說耳。
原文:有遙合成格者,巳與醜會,本同一局,醜多則會巳而辛丑處官,亦合祿之意也。如辛丑、辛丑、辛丑、庚寅,章統制命是也。若命是有子字,則醜與子合而不遙,有丙丁戊己,則辛癸之官煞已透,而無待於遙,另有取用,非此格矣。至於甲子遙已,轉輾求俁,似覺無情,此格可廢,因羅御史命,聊復存之。為甲申、甲戌、甲子、甲子,羅御史命是也。
徐註:遙合有二,醜遙巳格、子遙巳格是也。醜遙巳格,以辛丑癸丑二日,用醜多為主,以醜中辛癸,遙合巳中丙火。戊土為官星,局中喜有申酉二字,合住巳字,忌有子字絆住醜字及巳字填實。然如章統制辛丑一造,寅中木火財官可用,何待於遙?古歌雲,“辛日癸日多逢醜,名為遙巳合官星,莫言不喜官星旺,誰信官來大有成”,則喜見財官明矣。子遙巳格,取甲子日甲子時,以子中癸水遙合巳中戊土,戊土動丙火,丙火合辛金,為甲木官星,轉輾求合,更無理由。羅御史甲申一造,月令雜氣偏財可用,何須曲為之說?實無理取鬧耳。
原文:若夫拱祿、拱貴、趨乾、歸祿、夾戌、鼠貴、騎龍、日貴、日德、富祿、魁罡、金神、時墓、兩乾不雜、乾支一氣、五行俱足之類,一切無理之格,既置勿取。即古人格內,亦有成式,總之意為牽就,硬填入格,百無一是,徒誤後學而已。乃若天地雙飛,雖富貴亦有自有格,不全賴此。而亦能增重基格,即用神不甚有用,偶有依以為用,亦成美格。然而有用神不吉,即以為凶,不可執也。
徐註:此類格局,不過四柱清純,用神而吉,格外增美,如是而已,非可依以為用也。參觀雜格一覽。
原文:其於傷官傷盡,謂是傷盡,不宜一見官,必盡力以傷之,使之無地容身,現行傷運,便能富貴,不知官有何罪,而惡之如此?況見官而傷,則以官非美物,而傷以制之,又何傷官之謂凶神,而見官之為禍百端乎?予用是術以歷試,但有貧賤,並無富貴,未輕信也,近亦見有大貴者,不知何故。然要之極賤者多,不得不觀其人物以衡之。
徐註:用傷官之忌見官星,亦猶用官之忌傷,用印之忌財,用財之忌劫也。何格無喜忌,豈獨傷官?況官星有喜見不喜見之別乎?至於格局之不可解者甚多。我人學識不足,未窮奧妙,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正不必曲為諱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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