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第34章 論財取運
原文:財格取運,即以財格所就之局,分而配之。其財旺生官者,運喜身旺印綬,不利七煞傷官;若生官而後透印,傷官之地 ,不甚有害。至於生官而帶食破局,則運喜印綬,而逢煞反吉矣。
徐註:財旺生官者,與正官格相同,一為月令正官,一為月令財耳。財官旺而身輕,運喜身旺印綬;財官輕而身旺,則宜財官運。七煞混局,食傷礙官,同為所忌也。
壬申 壬子 戊午 乙卯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論財篇葛參政造,用在乙木官星,月令財旺生官也。甲運七煞混,不利;寅運則會午成火局,解子午沖,亦幫身美運也;乙卯十年,官星清,雖旺無礙;丙辰、丁巳、戊午、己未皆美運,唯忌金水之地耳。
(林註:此造用神當取日主坐下午火,正官佩印兼作調候暖局,所以一路行木火土身旺暖運俱美。)
若局中透印,行食傷而無礙,蓋有印回克護官也(參見上范太傅造,官格用印節)。若局中帶食傷,則為官星有病,行印運克制食傷,為去病之藥,最為佳運。煞運反吉者,以有食傷回克,不為害耳,非可認為吉運也。
原文:財用食生,財食重而身輕,則喜助身;財食輕而身重,則仍行財食。煞運不忌,官印反晦矣。
徐註:財用食生者,即食神生財格也。特財在月令,故名財用食生。亦分身輕身重兩節,身輕宜助身,身重宜財食。
壬寅 壬寅 庚辰 辛巳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此論財篇楊待郎命,食神生財格也。日元財食相均,行食傷財運為美,如癸卯、甲辰、乙巳是也。丙火煞運不忌,以有食傷回克,又得暖局。春初水木得火而發榮也。何以官印反晦?蓋丁火官星,合壬用神。戊土印緩,克制壬水,則用神被傷,故反以為晦也。
原文:財格佩印,運喜官鄉,身弱逢之,最喜印旺。
徐註:財格佩印,其最要之條件,即為財印兩不相礙。如論財篇曾參政命:
乙未 甲申 丙申 庚寅
癸未 壬午 辛巳 庚辰 己卯 戊寅
寅中丙火長生,甲木得祿,而庚金祿於申,甲庚並透而隔丙火,此為財印不相礙,然究嫌身輕印弱。庚金秉令而旺,故運幫身為美,所以最喜印旺也。然何以又喜官煞耶?蓋財生官而官生印,亦通關之意也。
財印並透,以不礙為條件。如下造為財印相礙。
乙未 己卯 庚寅 辛巳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乙己財印並透而相併,則財破印,日元庚金又弱,當以劫為用。運以劫財扶身為美,印運亦佳。官煞可行,食傷財運則不相宜。雖四柱格局清,而有相當之成就,不過小富而已,不能貴也(見論財篇)。
原文:財用食印,財輕則喜財食,身輕則喜比印,官運有礙,煞反不忌也。
徐註:財用食印者,月令財星而乾透食印也。然亦須看四柱之配合,如論財篇吳榜眼命:
庚戌 戊子 戊子 丙辰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月令財旺,年庚時丙,食印遙隔而不相礙,其樞紐在於丙火。財藏支而印透。財印不相礙為貴,年上庚金,無足輕重也。戊土身輕,運喜比印,何以官運礙而煞不忌?官運為乙木,乙庚化合為食神,增財之勢,煞為甲運,生助丙火也。然庚寅辛卯,金不通根,木助火勢,宜為美運; 壬辰丙火受傷,子辰契約,恐貴而不壽也。
壬辰 乙巳 癸巳 辛酉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論財篇平江伯命。雖食印並透,而食無根,癸水日元, 雖休囚而印旺,蓋巳酉、辰酉皆合金也。巳中丙戊得祿,官得財生,天乙相助,雖印克食,並不損其貴氣,所謂財輕喜行財運也。食神生財亦美,而官運尤佳。申酉庚辛印助身旺,不免反晦矣。此為暗財官格,印去食,乃附帶之作用耳。
原文:財帶傷官,財運則亨,煞運不利,運行官印,未見其美矣。
徐註:財帶傷官,有佩印,有化劫,身重以傷官生財為用,身弱以幫身為吉。須看四住配合,非可一例也。如:
甲子 辛未 辛酉 壬辰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論財篇汪學士命,用傷化劫為用者也。蓋辰酉合金,生於六月,土燥金脆。子未雖相害,而潤土生金,未為不美,兼以生財,故此造之用傷官,實兼調候通關之意也。財運最美,食傷亦佳,比劫亦可行。丁火七煞,合去壬傷,為最不宜。官星丙火合辛,印運制傷,皆為破用,非所宜也。
原文:財帶七煞。不論合煞制煞,運喜食傷身旺之方。
徐註:財帶七煞,如煞不合去,或不制去,則應以煞為重,不當再論財也。如論財篇毛狀元命,所謂合煞存財也。
乙酉 庚辰 甲午 戊辰
己卯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
天干乙從庚化,地支辰合酉來,財生煞旺,當以午中丁火制煞為用,財黨煞攻身,豈可為用乎?喜得生於辰月,又得辰時,甲木餘氣猶存,然究嫌身弱。運行寅卯身旺之地,丙丁制煞之方,宜其貴也。乙亥甲三運,亦幫身助旺,唯子運沖午,恐有出死入生之難,雖子辰相會,恐未易解。身弱宜印,而制煞之格不宜印地者,恐其制傷奪食也。
又論財篇李御史命,所謂制煞存財也:
庚辰 戊子 戊寅 甲寅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戊寅日坐長生,幹得此助 ,身旺以食神制煞為用,財泄食神而生煞,非可為用也。子辰相會,土金水木,一氣流通,確為貴徵。行運食傷身旺之地固美,印地亦吉,但行支而不行乾,見丙火,不免克去庚金,為傷用也。
原文:財用煞印,印旺最宜,逢財必忌。傷食之方,亦任意矣。
徐註:月令財星而透煞印,以印化煞為用;財生煞旺,只論煞不論財也。印為用,故逢印旺最宜,見財破印必忌。而食神傷官之宜忌,則須看四柱之配合矣。
乙丑 丁亥 己亥 乙亥
丙戌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論財篇趙侍郎造。喜財藏支而不透,天干煞印相生,以印化煞為用。甲乙運官煞生印甚美,申酉運雖食傷生財黨煞,而原局煞有印化,雖非吉運,亦無礙也。癸未運吉,壬運合丁,化煞破用,所謂逢財必忌也。
丙寅 癸巳 癸未 壬戌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論財篇林尚書造。寅午戌為火局,午易為巳,雖不成局, 而有會合之意,未又暗合午火,地支財旺而透丙,固當以財為用也。但財旺身輕,運宜劫印扶身之地。早年甲午乙未, 必然困苦;丙申之後,氣轉西北,火不通根,印綬得地,其貴宜矣。
丙辰 癸巳 壬戌 壬寅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論財篇王太僕造。與林造相似,雖辰為水庫,究嫌根輕身弱。運至申酉而發跡,兩人所同也。
丙辰 丙申 丙午 壬辰
丁酉 戊戌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丙坐午刃,申辰拱合,而透壬,固棄財而用煞矣。然其佳處,全在午刃,身強方能敵煞也。壬水生申,為秋水通源,用神進氣,運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金水之地, 煞所以貴也。為論財篇一尚書命。此造宜歸之偏官格或煞刃格中,因月令申金為財,故列於論財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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