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第40章 論偏官取運
原文:偏官取運,即以偏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煞用食制,煞重食輕則助食,煞輕食重則助煞,煞食均而日主根輕則助身。忌正官之混雜,畏印綬之奪食。
徐註:煞用食制,即食神制煞格也。不論煞輕食重,或煞重食輕,均以身強為第一要義。煞克身,食泄氣,以敵制敵,非身強不能用也。身主強健,煞旺食強,極為貴格。若身主弱,則非用印以制食化煞不可。如四柱無印,決非美造,至於身主強,而煞重食輕,喜行食傷制煞運,忌官混雜,畏印奪食,忌財生煞。若煞輕食重,官印財運非特不忌,且為所喜矣。如本篇所列一貴造:
乙亥 乙酉 乙卯 丁丑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庚辰 己卯
為身強煞旺,用食制煞之格也。運行南方,食神得地,金水不通根為美。但壬運合丁去食,巳運會酉醜煞強,必有不足,庚辰合乙酉助煞,均非美運也。
原文:煞用印綬,不利財鄉,傷官為美,印綬身旺,俱為福地。
徐註:煞用印綬,其關鍵在於印,最忌財破印為傷用神也。傷官為美句恐有誤。既用印化,不宜再泄,特有印回克,不以傷官為忌也。印綬身旺俱為福地者,最喜印綬,而比劫亦佳也。如本篇脫丞相命:
壬辰 甲辰 丙戌 戊戌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雜氣透煞,四柱土多,制煞太過,喜得三月甲木,制食衛煞,兼以化煞,為食重透印也。行官煞運,有甲木引化,反為美運,最忌財旺破印也。乙巳、丙午、丁未為印綬身旺之地,均吉,丁壬合煞無害,戊申之後無佳運矣。
(林註:戊申運,申辰暗拱子水,壬水得旺;己酉運,辰酉合金,壬水得原神生,唯甲木被己土合絆;庚戌運,天干庚金生水;及後一路水運。至癸丑運,戊癸合,兩戌刑醜,方有天國之邀,壽至八旬外,“戊申後無佳運”之言誠不足信。此造天干水木火土順生,一氣貫通,五行皆可引化,極貴之徵。參閱《滴天髓闡微》源流節。)
丙寅 戊戌 壬戌 辛丑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本篇何參政命造,日主弱而煞重,以時上辛印化煞為用,妙在丙財生煞而不破印,兩不相礙,為煞印有情也。以庚子辛丑為最美,壬寅、癸卯、甲辰亦吉。蓋不傷印,總無妨礙也。煞用傷官,行運與食同(食傷同類)。
原文:七煞用財,其以財而去印存食者,不利劫財,傷食皆吉,喜財怕印,透煞亦順。
徐註:七煞用財,用之方式不同。如身強食重而煞輕,用財泄食傷以滋煞,亦可用財,《滴天髓》所謂“財滋弱煞”是也。有身強用食制煞,而透印奪食者,用財去印,是以病藥取用也,詳見本篇評註。如周丞相造,兼此兩種用法:
戊戌 甲子 丁未 庚戌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一水四土,制煞太過,本可用甲木製土,無如冬木力薄,不足疏土,且財印並見,無劫相衛,亦不能用印。丁火通根戌未,得土衛護而身強,反以印為病。用庚去病,泄傷生煞為用。運行戊辰己巳食傷之地,有財泄其氣,不畏食重。原局煞輕,用神在財,透官煞亦順,惟忌劫財之鄉耳。
(林註:深冬丁火,木不厭多。此造應該是用甲木生身,以印化殺,庚金為病,木火為喜用。一路木火運程,所以貴至丞相。徐氏所論謬矣。)
原文:其以財而助煞不及者,財已足,則喜食印與幫身;財未足,則喜財旺而露煞。
徐註:以財助煞不及,即財滋弱煞也。財已足,喜食印與幫身,即用印化煞,見上例何參政造,財未足,喜財旺露煞,如上周丞相造。即其一例。更有印重煞輕而用財者,如本篇劉運使造:
甲申 乙亥 丙戌 庚寅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寅戌拱午而透丙,即是火局,寅亥又合木,煞化為印,甲乙並透,印重身強,取財損印為用,不以煞論也。戊己運食傷生財自是美運;寅卯印太旺不利;最佳者為庚辰辛十五年,巳運刑沖合併見,不免多事。壬運露煞不忌,而以劫財之鄉為最忌也。
原文:煞帶正官,不論去官留煞,去煞留官,身輕則喜助身,食輕則喜助食。莫去取清之物,無傷制煞之神。
徐註:官煞混雜者,以取清為貴,“莫去取清之物,無傷制煞之神”兩語,實為取運扼之言。如本篇岳統制命:
癸卯 丁巳 庚寅 庚辰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巳中丙火為煞,丁火為官,丁以巳為根,非混雜也(詳得時不旺失時不弱節)。特丁從巳透,官作煞論,以癸水制煞為用也。最忌見戊己土,所謂“無傷制煞之神”也。乙卯甲寅運,雖不甚吉,而無妨礙,因不傷用也。癸丑壬子辛亥,用神得地,順利可知唉。
丙子 甲午 辛亥 辛卯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庚子
本篇沈郎中命,以子午沖為去煞留官,似非的論,午亦可為丙火之根,非混也。官作煞論,與上造同,特辛金不通根,身弱印輕,非行幫身之地不可。制煞雖佳,尚未全美,幸所行之運,申本比劫之地,戊戌己印地,足以幫身化煞,補其不足耳。
按此兩造,均不能以官煞混雜論,詳見《訂正滴天髓征義》官煞相混節。
原文:煞無食制而用刃當煞,煞輕刃重則喜助煞,刃輕煞重,則宜制伏,無食可奪,印運何傷?七煞既純,雜官不利。
徐註:煞無食制,全恃身強,方能敵煞,身強必是用刃也。然刃輕煞重,仍宜制煞之運,原局無食印運亦佳。煞輕刃重,官運無傷,煞重刃輕,官運有害。如本篇趙員外造:
戊辰 甲寅 戊寅 戊午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身強煞旺,而所行之運,皆是印劫幫身之地,故為美運也。煞雖純而日元更旺,故乙卯官鄉尚有礙,而庚辛制煞為不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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