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第39章 論偏官
原文:煞以攻身,似非美物,而大貴之格,多存七煞。蓋控制得宜,煞為我用,如大英雄大豪傑,似難駕馭,而處之有方,則驚天動地之功,忽焉而就。此王侯將相所以多存七煞也。
徐註:官煞同類,而其用有不同。官為陽之於陰、陰之於陽,異類相引;煞為陽之於陽、陰之於陰,同類相拒。故官煞雖同為克身之物,而有有情無情之分。官不可傷而煞宜制,亦以此也。官多身弱,官等於煞;煞輕身強,煞同於官。此則不可不知也。
原文:七煞之格局亦不一:煞用食制者,上也,煞旺食強而身健,極為貴格。如乙亥、乙酉、乙卯、丁丑,極等之貴也。
徐註:煞旺食強,陽乾陰乾不同。陰乾不畏煞旺,只須食制;陽乾必須身健,否則,克泄交加,非用印不可也。上造亥卯會,酉醜會,確合制煞格局;尤難得者,四柱清純,無一閒雜之神,宜為極等之貴也。參閱論用神高低篇陸商閻造。
原文:煞用食制,不要露財透印,以財能轉食生煞,而印能去食護煞也。然而財先食後,財生煞而食以制之,或印先食後,食太旺而印製,則格成大貴。如脫丞相命,壬辰、甲辰、丙戌、戊戌,辰中暗煞,壬以透之,戊坐四支,食太重而透甲印,以損太過,豈非貴格?若煞強食泄而印露,則破局矣。
徐註:煞用食制,不宜財印並透,所論甚精,所引脫丞相命,食神泄氣太重,以甲印損其太過,兼以生助日元,所以行丙午丁未而大貴。壬水之氣泄於甲,不能再用,而天干壬甲丙戊,一順相生,尤為貴徵也。至於財先食後,如現代程參謀總長潛之命造,壬午、癸卯、己巳、辛未,確合此格,年月財生煞旺,時上食以制之,而己土得祿於午,通根於未,身旺食煞俱清,洵大貴之徵也。如辛在年月,則為食神生財,財生煞之局;午中丁印如透出,則為食淺印露,梟神奪食護煞,均破格矣。
(林註:參謀總長程潛之造,乃是身弱殺印相生之格,用神取日主坐下巳火,大運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一路火土喜用,故大貴。徐氏以其為食神制殺,試問卯木殺星不透,時乾之食何以制月支之殺?貽笑方家。)
原文:有七煞用印者,印能護煞,本非所宜,而印有情,便為貴格。如何參政命,丙寅、戊戌、壬戌、辛丑,戊與辛同通月令,是煞印有情也。
徐註:官煞俱以財印輔,但財印不並用。何造妙在財在年乾,財生煞,煞生印,印以生身。財不破印,地位配置合宜,便為貴格。若辛丑戊戌易位,便為財破印,煞攻身,貧賤之局矣。
原文:亦有煞重身輕,用食則身不能當,不若轉而就印,雖不通根月令,亦為無情而有情。格亦許貴,但不大耳。
徐註:食神制煞,以身強為條件,身弱則克泄交加,身不能當,惟有轉而就印。如常國公造,辛卯、辛卯、癸酉、己未(見前食神節),即煞重身輕,棄食就印,用印化煞也。格局清純,同一取貴。
原文:有煞而用財者,財以黨煞,本非所喜,而或食被制,不能伏煞,而財以去印存食,便為貴格。如周丞相命,戊戌、甲子,丁未、庚戌,戊被制不能伏煞,時透庚財,即以清食者,生不足之煞。生煞即以制煞,兩得其用,尤為大貴。
徐註:財印同為煞之輔,身強煞弱,用財滋煞,非不能也。如己酉、丙寅、庚辰,庚金極旺,丙火根輕,必須用財滋煞,行東南木火之運,仕路顯赫,即抑強扶弱之理也。至如周丞相造,用財去印存食,乃病藥取用法也。戌未中均藏丁火,日元不弱,八字四土一水,制煞太過,其病一也;子水孤軍,見甲更嫌泄氣,其病二也。甲木無根,棄印就財,泄土之氣,滋生弱煞,誠為兩得其用。書雲,“有病方為貴”,有解救之藥,即貴之徵也。
原文:又有身重煞輕,煞又化印,用神不清,而借財以清格,亦為貴格。如甲申、乙亥、丙戌、庚寅,劉運使命是也。
徐註:劉造寅亥雖合,而得申遙沖解其合,乙合庚金,引而近之,通申宮之氣,寅戌拱合丙火,日元甚旺,亦是財滋煞為用,借財以清格局。然非身重不可也。
原文:更有雜氣七煞,幹頭不透財以清用,亦可取貴。
徐註:凡以七煞為用者,除財生、印化、食制三者之外,無單用之法,雜氣七煞,豈能例外?如樂吾自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雜氣七煞,乾不透財,即不能以財滋煞,亦不可以食制煞;乙木餘氣藏辰,又落空亡,化煞無力,但以配合需要,仍當取印為用,即通關是也(見《命鑒》)。印如有力,亦可取貴。幹頭不透財清用,固不限於雜氣。如上脫丞相造,用印製食存煞而取貴,非定須透財也。
原文:有煞而雜官者,或去官,或去煞,取清則貴。如岳統制命,癸卯、丁巳、庚寅、庚辰,去官留煞也。夫官為貴氣,去官何如去煞?豈知月令偏官,煞為用而官非用,各從其重。若官格雜煞而去官留煞,不能如是之清矣。如沈郎中命,丙子、甲午、辛亥、辛卯,子沖午而克煞,是去煞留官也。
徐註:官煞雖同類,而各有分野。譬如弟兄,對外為一家,對內則兄為兄,弟為弟,各分門戶,不混雜也。故以通根言,巳午未寅戌可同為丙丁之根;而言其用,則各從其重,以其得時秉令也。八字以取清為貴,不論去官或去煞。岳沈兩造,同為煞格雜官而顯有低昂,蓋月令七煞,則煞為真神。岳統製造,癸水去丁而用巳中丙火,為去官用煞,真神得用;沈郎中造,子沖午火,去其當令之真神,而留年上丙火,此為去真用假。《滴天髓》云:“真神得用平生貴,用假終為碌碌人”是也。但此系專就去留取清而言,若就全局論之,岳造雖寅巳辰全,財生煞旺,而辰為濕土,巳為長生,身強制淺,運行制煞之鄉,化煞為權。沈造雖亦財旺生官,而辛金無根,若非子水衝去午火,則煞旺攻身,所恃者運行西方申酉戌戊己等運,幫身而化官煞。是兩造顯判低昂,不僅去官去煞之別也。
原文:有煞無食制而用印當者,如戊辰、甲寅、戊寅、戊午、趙員外命是也。
徐註:此造煞旺秉令,真神得用,寅午拱會,化煞生身,用神極明顯,亦清純可貴也。
原文:至書有制煞不可太過之說,雖亦有理,然運行財印,亦能發福,不可執一也,乃若棄命從煞,則於外格詳之。
徐註:制煞太過者,以太過為病也。去其病神,自可發福。但用財用印,亦有分別。身旺者宜財不宜印,身弱者宜印不宜財。如壬辰、丙午、丙午、壬辰,身強,兩煞四制,見金運而人發,是宜財不宜印也。又甲寅、戊辰、壬辰、壬寅,制煞太過而身弱,逢金運而人發,是宜印不宜財也。又如論食神節胡會元造,戊戌、壬戌、丙子、戊戌,亦是制過七煞而身不旺,宜印運不宜見財者(參觀上食神節)。財印不並立,喜財者必不喜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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