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第25章 論行運
原文:論運與看命無二法也。看命以四柱乾支,配月令之喜忌,而取運則又以運之乾,配八字之喜忌。故運中每運行一字,即必以此一字,配命中乾支而統觀之,為喜為忌,吉凶判然矣。
徐註:富貴定於命,窮通系乎運,命如植物之種子,而運則開落之時節也。雖有佳命而不逢時,則英雄無用武地,反之,八字平常而運能補其缺,亦可乘時崛起。此所以有“命好不如運好”之說也。看命取用之法,不外乎扶抑、去病、通關、調候、助旺諸法(詳論用神節)。取運配合,不過助我喜用,補其不足,成敗變化,大致相同,原文甚明不贅。特運以方為重,如寅卯辰東方,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醜北方是也。如庚申辛酉,甲寅乙卯,乾支相同,無論矣。甲午、乙未、丙寅、丁卯,木火同氣,庚子、辛丑、壬申、癸酉,金水同氣,為喜為忌,大致相同。如丙子丙申,火不通根,庚寅辛卯,金不通根,則乾之力微,而方之力重。乾為喜則為福不足,為忌則為禍亦不足。故看運須十年並論,不能以一字之喜忌,斷章取義也。
原文:何為喜?命中所喜之神,我得而助之者是也。如官用印以制傷,而運助印;財生官而身輕,而運助身;印帶財以為忌,而運劫財;食帶煞以成格,身輕而運逢印,煞重而運助食;傷官佩印,而運行官煞;陽刃用官,而運助財鄉;月劫用財,而運行傷食。如此之類,皆美運也。
徐註:命中喜神或用神,行運助之,即為吉運。官格見傷,忌也,用印製傷,可以去病。行運助印者,如以木為印,而行東方甲乙是也。如印露傷藏,官煞運亦美。傷露印藏,忌見官煞,而財運破印,則大忌矣。
身弱用印,帶財為忌,運行劫財,則去其病。身強印旺,喜財損印,則以財鄉為美,而忌劫財矣。
食神帶煞,身弱則克泄交加,運逢印綬,制傷化煞滋身,三得其美,若身強煞旺,以食制煞為用,則喜行食傷運矣。
傷官佩印者,月令傷官,日元持印,印露通根,運行官煞,生起印綬為美,若印藏傷露,則官煞忌見矣。
更有傷官太旺,運喜財鄉,泄傷之氣,四柱雖佩印而不為用,則不能以官煞為美也。
陽刃用官煞,而原局刃旺,則喜行財鄉,生起官煞,若刃輕而官煞重,則宜助其刃。月劫用財,則惟有食傷為美,若行財運,要四柱原有食傷方可,即通關之意也。此其大概,更於八格取運詳之。
原文:何謂忌?命中所忌,我逆而施之者是也。如正官無印,而運行傷;財不透食,而運行煞;印綬用官,而運合官;食神帶煞,而運行財;七煞食制,而運逢梟;傷官佩印,而運行財;陽刃用煞,而運逢食;建祿用官,而運逢傷。如此之類,皆敗運也。
徐註:命中用神或喜神,宜其生旺者,而行運抑之,即逆運也。如正官為用,以財生官為喜,而運行食傷,若原局有印,尚可回克食傷以護官星,無印則用神被傷矣。
財不透食者,柱有食神而不透支也。運行七煞,若透食傷,尚可回克以護財,不透則食生財而不制煞,煞泄財之氣以攻身。
印綬用官者,月令印綬而透官星,以官生印也。運合官者,如甲生子月,透辛為用,而運行丙火;丙生卯月,透癸為用,而運行戊土。合去官星,為破格也。
食神帶煞,謂月令食神而乾帶煞也。運行財地,則財化食以生煞。七煞食制者,月令七煞,取食制煞為用也。運行梟地,則梟奪食以護煞,同為破格矣。
月令傷官,身強用財,身弱佩印。用財而行劫財之鄉,佩印而行財破印之地,是為破用。
陽刃用煞,建祿用官,同以日元太旺,取官煞裁製祿刃為用,運逢食傷,去其官煞,則祿刃太旺而傷身。
總之取運與看命無二法,日元為主,合我之需要為用神,助我之需要為喜神,行運助我喜用為吉運,逆我喜用為劣運。
原文:其有似喜而實忌者,何也?如官逢印運,而本命有合,印逢官運,而本命用煞之類是也。
徐註:凡取運必兼顧四柱之神,方能定其喜忌,所謂“運行一字,必以此一字配命中乾支而統觀之”是也。官逢印運而本命有合者,如甲木日元,辛酉月,戊辰年,行癸水印運,則戊癸合,反傷官星也。用官星者以才印為輔,如用才生官者,亦忌印運,泄官之氣,不必定有合也。用印逢官,本為吉運,然原命為煞重身輕,用印化煞之局,則以印劫扶身為美,再行官煞,均非所宜,非指官煞混雜論也。
原文:有似忌而實喜者,何也?如官逢傷運,而命透印,財行煞運,而命透食之類是也。
徐註:用官星以傷官為忌,若原局透食神,則可以生財制煞,不畏官煞之運。用財星者,以七煞為忌,若原局透食神,則可以生財制煞,不畏官煞之地。雖非佳運,而有解神,所謂逢凶化吉是也。
原文:又有行乾而不行支者,何也?如丙生子月亥年,逢丙丁則幫身,逢巳午則相衝是也。
徐註:丙生子月亥年,壬癸水秉令乘旺,行丙丁運則為比劫幫身,行巳午運則為衰神沖旺,反增水勢,是行乾而不行支也。
原文:又有行支而不行乾者,何也?如甲生酉月,辛金透而官猶弱,逢申酉則官植根,逢庚辛則混煞重官之類是也。
徐註:此須分別官星之旺弱。若官星弱,運至西方申酉,為官星得地,逢庚辛為混煞重官,嫌其夾雜。若官星旺,則申酉庚辛同忌矣。又須辨其透與不同,若官星弱,藏支而不透支,運逢辛為官星透清,非重官也。
原文:又有乾同一類而不兩行者,何也?如丁生亥月,而年透壬官,逢丙則幫身,逢丁則合官之類是也。
徐註:合煞為喜,合官為忌。如丙生亥月,透壬為煞,逢丙幫身,逢丁合煞,雖同為吉運而不同,蓋丙僅助身,而丁合煞為權也。丁生亥月,透壬為官,逢丙幫身,逢丁合官為忌也。丁生亥月,透壬又透戊,為官星遇傷,逢壬為傷官見官,逢癸則化傷為劫,不但幫身,且解官星之厄。若此之類,不勝備舉,為喜為忌,須體察原局乾支日主喜忌而定之。
原文:又有支同一類而不兩行者,何也?如戊生卯月,丑年,逢申則自坐長生,逢酉則會醜以傷官之類是也。
徐註:支之變化,較之天干尤為複雜。如上例戊生卯月,生於子年,逢申則會水生官,逢酉則傷克官星;丁生酉月逢午為祿堂劫財,逢巳則會成財局;丁生酉月辰年,辰酉本可合金,而又生財,運逢子,子辰會起水局,反泄財之氣。若此之類,亦不勝備舉也。
原文:又有同是相衝而分緩急者,何也?沖年月則急,沖日時則緩也。
徐註:此說未可拘定。沖提綱月令為重,余支為輕;沖喜用所在地為重,非沖用所在地為輕。又有就支神性質分別者,蓋寅申巳亥四生之地為重,氣尚微弱,逢沖則壞也。子午卯酉氣專而旺,或成或敗,隨局而定,而辰戌醜未為兄弟朋沖,無關緊要。《滴天髓》所謂“生方怕動庫宜開,敗地逢沖仔細推”是也。
原文:又有同是相衝而分輕重者,何也?運本美而逢沖則輕,運既忌而又沖則重也。
徐註:衝剋須看喜忌,運喜而沖忌則輕,運忌而沖喜則重。更須推看流年,或運雖為喜而流年並沖,亦不為吉。
原文:又有逢沖而不沖,何也?如甲用酉官,行卯則沖,而本命巳酉相會,則沖無力;年支亥未,則卯逢年會而不沖月官之類是也。
徐註:逢沖不沖者,因有會合解沖也。甲用酉官,原局有巳醜,則官星會局,卯沖無力;原局有亥或未,運至卯則三合會局而不沖。參閱刑沖會合解法。
原文:又有一衝而得兩沖者,何也?如乙用申官,兩申並而不沖一寅,運又逢寅,則運與本命,合成二寅,以沖二申之類是也。
徐註:兩申不沖一寅之說,未可盡信。沖者,克也,寅即甲,庚即申,甲遇兩庚,豈不克乎?特兩申一寅,氣不專注,譬如兩庚一乙,妒合不專,運再逢乙,則兩庚各合一乙而情專。沖亦如是,運再逢寅,以一衝而引起兩沖也(參閱刑沖會合解法)。
此皆取之要法,其備細則於各格取運章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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