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第22章 論外格用舍

原文:八字用神既專主月令,何以又有外格乎?外格者,蓋因月令無用,權而用之,故曰外格也。

徐註:此篇議論,似未明顯。蓋本書以月令為經,用神為緯,用神者,全局之樞紐也。月令之神,不能為全局樞紐,則不得不向別位乾支取用。用雖別取,而其重心仍在月令。如木生冬令,水旺木浮,取財損印,取火調候,正以月令水旺而寒之故也。木生秋令,金堅木缺,取火制金,取水化金,正以月令金神太旺之故也。若此之類,不名不外。外格者,正格之外,氣勢偏勝,不能以常理取用,在正軌之外,故名為外格也。

原文:如春木冬水、土生四季之類,日與月同,難以作用,類象、屬象、沖財、會祿、刑合、遙迎、井欄、朝陽諸格,皆可用也。若月令自有用神,豈可另尋外格?又或春木冬水,幹頭已有財官七煞,而棄之以就外格,亦太謬矣。是故幹頭有財,何用沖財?幹頭有官,何用合祿?書雲“提綱有用提綱重”,又曰“有官莫尋格局”,不易之論也。

徐註:春木冬水,乃陽刃建祿也。要知刃祿雖不能為用,而用之關係仍在月令。如煞刃格,以官煞制刃,是用在官煞也;建祿身旺,以泄秀為美,是用在食傷也。土生四季,用木疏土,或用金泄秀,用在木金,此類皆非外格也。必四柱氣象偏於一方,如春木而支連寅卯辰,或亥卯未,四柱無可扶抑。日與月同,則從強從旺;日不與月同,而日元臨絕,則從官煞、從財、從食傷。或日乾化合,則為化氣,如類象屬象之類,方為外格也。外格雖非常軌,而自有一種意義,合於五行正理,方有可取。若倒沖、刑合、遙迎、朝陽等格,理不可通,亦不足信也(井欄即食傷格)。至於月令有用神、四柱有扶抑,豈有舍之別取之理?“提綱有用提綱重”者,言用神以月令為重也;“有官莫尋格局”者,言四柱有扶抑,不必別尋格局(不可拘執官字)。是誠取用神不易之法也。

原文:然所謂月令無用者,原是月令本無用神,而今人不知,往往以財被劫官被傷之類。用神已破,皆以為月令無取,而棄之以就外格,則謬之又謬矣。

徐註:財被劫官被傷者,當觀其有無救應之神,無救應則為破格(參觀成敗救應節)。本來八字佳者少不佳者多,故富貴之人少而貧賤之人多,成功之人少而失敗之人多。無如以命就評者,每懷挾未來之希望而來,問凶不問吉,不過口頭之詞,若聞財劫官傷之說,有不掩耳欲走者乎?於是術士之流,迎合來者之心理,往往屏用神而不談,專以星辰、格局、納音為敷衍。此謬之所由來,亦談命理者所當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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