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第16章 論雜氣如何取用
原文:四墓者,雜氣也,何以謂之雜氣?以其所藏者多,用神不一,故謂之雜氣也。如辰本藏戊,而又為水庫,為乙餘氣,三者俱有,於何取用?然而甚易也,透乾會取其清者用之,雜而不雜也。
徐註:金木水火,各旺一方,土居中央,無時不旺,而寄於四隅,辰戌醜未四個月,各旺十八日。何以謂之雜氣?十二支除子午卯酉為專氣外,寅甲巳亥與辰戌醜未,皆藏三乾。所藏多寡,似非雜之本義,特寅申巳亥所藏,乃方生之氣與當旺之氣,長生祿旺,氣勢相通,而辰戌醜未所藏,則各不相謀。如辰中戊為本氣,僅占十八日,乙為餘氣,水為墓庫,意義效用各別,故謂之雜。取用之法,如幹頭透出,支會為局,則以所透之乾、所會之局為用,蓋透則用清,會則力大也。不透不會,則僅以土論,其所藏之物既不秉令,力量微弱,不能為用也。又辰醜為濕土,戌未為燥土,其用各別,亦不能概論也。
原文:何謂透乾?如甲生辰月,透戊則用偏財,透癸則用正印,透乙則用月劫是也。何謂會支?如甲生辰月,逢申與子會局,則用水印是也。一透則一用,兼透則兼用,透而又會,則透與會並用。其合而有情者吉,其合而無情者則不吉。
徐註:透乾者以中所藏之神,透於乾也。凡八字支中所藏,必須透乾;天干所用,必須通根。《滴天髓》云:“天全一氣,不可使地德莫之載;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三物者,即支中所藏三神也。透於乾,即是天道能容;天干通根,即是地德能載。譬如辰土透戊,為當旺之氣,無論矣,乙癸雖力量不足,而透出幹頭,其用顯著。會支者,支辰會合也。會子申則化水,合酉則化金。會合成局,其勢強盛,故不論為喜為忌,既透乾會支,則不能不顧及。喜則為有情而吉,忌則為無情而凶。
原文:何謂有情?順而相成者是也。如甲生辰月,透癸為印,而又會子會申以成局,印綬之格,清而不雜,是透乾與會支,合而有情也。又如丙生辰月,透癸為官,而又逢乙以為印,官與印相生,而印又能去辰中暗土以清官,是兩乾並透,合而情也。又如甲生丑月,辛透為官,或巳酉會成金局,而又透己財以生官,是兩乾並透,與會支合而有情也。
徐註:此專論透乾支之有情無情,非就全局之喜忌言也。如甲生辰月,為月令偏財透癸,而又會子會申,則財化為印,印綬之格成矣。然而身強印旺,或取食傷以泄秀,或取財星以損印(須時上另見財星,辰土會合化水局,不能再取以損印)。食傷與財,即上文之相神,賴以成格局,非乾支透與會,即可以為用也。丙生辰月,癸乙並透,官印相生為有情。身強以官為用,另取財以生官;身弱取印為用,即以印化官,甲生丑月亦然。雖雲兼用,必有所注重,須看全局之喜忌,日元之需要而定之。
原文:何謂無情?逆而相背者是也。如壬生未月,透己為官,而地支會亥卯以成傷官之局,是透官與會支,合而無情者也。又如甲生辰月,透戊為財,又或透壬癸以為印,透癸則戊癸作合,財印兩失,透壬則財印兩傷,又以貪財壞印,是兩乾並透,合而無情也。又如甲生戌月,透辛為官,而又透丁以傷官,月支又會寅會午以成傷官之局,是兩乾並透,與會支合而無情也。
徐註:合而無情,即是帶忌,局中如無救應,則為敗格。如壬生未月,乾透官而支會傷,柱有重印,制傷以護官,或身旺有財,化傷以生官,皆所謂救應也。甲生辰月,壬戊財印兩透,如財印分居年時,中隔以官,官能化財生印,隔以劫,制財護印,或隔以丁火傷官,合去印以就財,皆所謂救應也。甲生戌月亦然。如無救應,是為敗格,貧賤之局也。
原文:又有有情而卒成無情者,何也?如甲生辰月,逢壬為印,而又逢丙,印綬本喜泄身為秀,似成格矣,而火能生土,似又助辰中之戊,印格不清,是必壬乾透而支又會申會子,則透丙亦無所礙。又有甲生辰月,透壬為印,雖不露丙而支逢戌位,戌與辰沖,二者為月沖而土動,幹頭之壬難通月令,印格不成,是皆有情而卒無情,富而不貴者也。
徐註:有情而卒無情者,須看地位配置如何。如甲生辰月,而為丙年壬辰月,則丙火為壬水所制,不能泄甲木之秀。若為甲日丙寅時,與辰土相隔,則丙火泄秀而不生辰土也。會申會子,則印格清,而能否用丙泄秀,仍須看地位,非可一例言也。蓋壬透自辰,水浮露,不能為用,是為印格之成而不成,謂富而不貴者。以其濁而不清,非不用印即可以富格視之也。
原文:又有無情而終有情者,何也?如癸生辰月,透戊為官,又有會申會子以成水局,透乾與會支相剋矣。然所克者乃是劫財,譬如月劫用官,何傷之有?又如丙生辰月,透戊為食,而又透壬為煞,是兩乾並透,而相剋也。然所克者乃是偏官,譬如食神帶煞,煞逢食制,二者皆是美格,其局愈貴。是皆無情而終為有情也。
徐註:無情而終有情者,相剋適以成也。原文甚明,特用官更須官旺;若用財生官,須透露幹頭,不為比劫所奪;或見食以化劫,與月劫用官同例。丙生辰月,戊壬並透,則戊強而壬弱,蓋戊為當旺之氣,壬煞須有財生印化,方能用之,與食神帶煞、煞逢食制同例。如樂吾自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辰中壬水透出,以辰中乙木化煞為用是也(生於清明後一日乙木司令,故可用)。
如此之類,不可勝數,即此為例,旁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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