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第01章 論十乾十二支
原文:天地之間,一氣而已。惟有動靜,遂分陰陽。有老少,遂分四象。老者極動靜之時,是為太陽太陰;少者初動初靜之際,是為少陰少陽。有是四象,而五行具於其中矣。水者,太陰也;火者,太陽也;木者,少陽也;金者,少陰也;土者,陰陽老少、木火金水沖氣所結也。
徐註:陰陽之說,最為科學家所斥,然天地間日月寒暑,晝夜男女,何一而非陰陽乎?即細微如電子,亦有陰陽之分。由陰陽而析為四象,木火金水,所以代表春夏秋冬四時之氣也。大地之中,藏水,以及金屬之礦,孰造成之?萬卉萌生,孰使令之?科學萬能,可以化析原質,造成種子,而不能使其萌芽,此萌芽之活動力,即木也。故金木水火,乃天地自然之質。萬物成於土而歸土,載此金木水火之質者,土也。人秉天地之氣而生,暖氣,火也;流質,水也;鐵質,金也;血氣之流行,木也。而人身骨肉之質,運用此金木水火者,土也。人生秉氣受形,有不期然而然者,自不能不隨此自然之氣以轉移也。
原文: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乾十二支乎?蓋有陰陽,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陰陽。即以木論,甲乙者,木之陰陽也。甲者,乙之氣;乙者,甲之質。在天為生氣,而流行於萬物者,甲也;在地為萬物,而承茲生氣者,乙也。又細分之,生氣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氣之凝成者,甲之乙;萬木之所以有枝葉者,乙之甲,而萬木之枝枝葉葉者,乙之乙也。方其為甲,而乙之氣已備;及其為乙,而甲之質乃堅。有是甲乙,而木之陰陽具矣。
徐註:五行各分陰陽而有乾支。天干者,五行在天流行之氣也;地支者,四時流行之序也。
原文:何以復有寅卯者,又與甲乙分陰陽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陰陽,則甲為陽,乙為陰,木之行於天而為陰陽者也。以寅卯而陰陽,則寅為陽,卯為陰,木之存乎地而為陰陽者也。以甲乙寅卯而統分陰陽,則甲乙為陽寅卯為陰,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地,而甲乙施焉。是故甲乙如官長,寅卯如該管地方。甲祿於寅,乙祿於卯,如府官之在郡,縣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
徐註:甲乙皆本,同為在天之氣。甲為陽和初轉,其勢方張;乙為和煦生氣,見於卉木之萌芽。雖同為木,而其性質有不同。甲乙為流行之氣,故云行乎天;寅卯為時令之序,故云存乎地。流行之氣隨時令而轉移,故甲乙同以寅卯為根,而亥未辰皆其根也(見下陰陽生死節)。天干通根月令,當旺之氣,及時得用,最為顯赫,否則,雖得為用,而力不足,譬如府縣之官,不得時得地,則不能發號施令,不得展其才也。
十乾即是五行,而分陰陽,然論其用,則陽乾陰乾各有不同。《滴天髓》云:“五陽從氣不從勢,五陰從勢無情義”。蓋陽乾如君子,陽剛之性,只要四柱略有根,或印有根,則弱歸其弱,而不能從;五陰則不然,四柱財官偏盛,則從財官,即使日元稍有根苗,或通月令之氣,亦所不論。然或印綬有根,則又不嫌身弱,不畏克制。此陰與陽性質之不同也。如伍廷芳造,壬寅、丁未、己卯、乙亥,己土雖通根月令,而見木之勢盛,即從木,所謂從勢無情義也(見下用神節)。又如閻錫山造,癸未、辛酉、乙酉、丁亥,乙木只要有印通根,不怕身弱,煞透有制,即為貴格。又如許世英造,癸酉、辛酉、乙丑、辛巳,十九誤作從煞,不知印綬有根,即不嫌身弱,仍喜制煞之運。此又陰乾之特點也(見下格局高低篇)。陽乾則不然,如虞和德造,丁卯、丙午、庚午、己卯,庚金雖弱,透印有根,即不能從,身弱自為其弱,運行扶身之地,自然富貴,特勞苦耳。此不同之點也。然陽乾亦非絕對不能從者,如遜清宣統造,丙午、庚寅、壬午、壬寅,印比皆無根,則不得不從。此所謂從氣不從勢也,其理甚深,非可猝喻,學者多閱八字,經驗積久,自能會悟,非文字所能達也(按本章論乾支性質,雖為初步,實為最深;命理精微之點,即為乾支陰陽性質之別,學者不妨置之後圖,俟研習入門之後,自知其重要也)。
原文:甲乙在天,故動而不居。建寅之月,豈必當甲?建卯之月,豈必當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遷。甲雖遞易,月必建寅;乙雖遞易,月必建卯。以氣而論,甲旺於乙;以質而論,乙堅於甲。而俗書謬論,以甲為大林,盛而宜斬,乙為微苗,脆而莫傷,可為不知陰陽之理者矣。以木類推,余者可知,惟土為木火金水沖氣,故寄旺於四時,而陰陽氣質之理,亦同此論。欲學命者,必須先知乾支之說,然後可以入門。
徐註:天干動而不居者,如甲己之年,以丙寅為正月;乙庚之歲,以戊寅為正月也。地支止而不遷者,正月必為寅,二月必為卯也。論氣甲旺於乙,論質乙堅於甲者,甲木陽剛之性,乙木柔和之質,其中分別,可詳《滴天髓》論天干宜忌節。大林微苗之喻,本為納音取譬之詞,俗書傳訛,而無知之人妄執之耳。學命者先明乾支陰陽之理,察其旺衰進退之方,庶不致為流俗所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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