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極經世書》觀物外篇
觀物外篇
(邵伯溫據張岷記邵雍講學語錄整理而成)
郭彧 點校
(以《四庫全書》本張行成《觀物外篇衍義》為主,參以《道藏》本)
天數五,地數五,合而為十,數之全也。天以一而變四,地以一而變四。四者有體也,而其一者無體也,是謂有無之極也。天之體數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地之體數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是故無體之一以況自然也。不用之一以況道也。用之者三以況天地人也。
體者八變,用者六變。是以八卦之象,不易者四,反易者二,以六卦變而成八也。
重卦之象,不易者八,反易者二十八,以三十六變而成六十四也。
故爻止於六,卦盡於八。策窮於三十六,而重卦極於六十四也。卦成於八,重於六十四,爻成於六;策窮於三十六,而重於三百八十四也。
天有四時,一時四月,一月四十日,四四十六,各去其一,是以一時三月,一月三十日也。四時體數也,三月、三十日用數也。體雖具四,而其一常不用也,故用者止於三而極於九也。體數常偶,故有四,有十二;用數常奇,故有三,有九。
大數不足而小數常盈者,何也?以其大者不可見而小者可見也。故時止乎四,月止乎三,而日盈乎十也。是以人之肢體有四而指有十也。
天見乎南而潛乎北,極於六而余於七。是以人知其前昧其後,而略其左右也。
天體數四而用三,地體數四而用三。天克地,地克天,而克者在地,猶晝之餘分在夜也。是以天三而地四。天有三辰,地有四行也。然地之大,且見且隱,其餘分之謂耶?
乾七子,兌六子,離五子,震四子,巽三子,坎二子,艮一子,坤全陰,故無子。乾七子,坤六子,兌五子,艮四子,離三子,坎二子,震一子,巽剛,故無子。
天有二正,地有二正,而共用二變以成八卦也。天有四正,地有四正,共用二十八變以成六十四卦也。是以小成之卦,正者四,變者二,共六卦也。大成之卦,正者八,變者二十八,共三十六卦也。乾坤坎離為三十六卦之祖也,兌震巽艮為二十八卦之祖也。
乾坤七變,是以晝夜之極不過七分也。艮兌六變,是以月止於六,共為十二也。離坎五變,是以日止於五,共為十日也。震巽四變,是以體止於四,共為八也。
卦之正、變共三十六,而爻又有二百一十六,則用數之策也。三十六去四則三十二也,又去四則二十八也,又去四則二十四也。故卦數三十二位,去四而言之也;天數二十八位,去八而言之也;地數二十四位,去十二而言之也。四者乾坤坎離也,八者並頤、中孚、大、小過也。十二者,並兌、震、泰、既濟也。
日有八位而用止於七,去乾而言之也。月有八位而用止於六,去兌而言之也。星有八位而用止於五,去離而言之也。辰有八位而用止於四,去震而言之也。
日有八位,而數止於七,去泰而言之也。
月自兌起者,月不能及日之數也。故十二月常餘十二日也。
乾,陽中陽,不可變,故一年止舉十二月也。震,陰中陽,不可變,故一日之十二時不可見也。兌,陽中陰,離,陰中陽,皆可變,故日月之數可分也。是陰數以十二起,陽數以三十起,常存二六也。
舉年見月,舉月見日,舉日見時,陽統陰也。是天四變含地四變。日之變含月與星辰之變也。是以一卦含四卦也。
日一位,月一位,星一位,辰一位。日有四位,月有四位,星有四位,辰有四位。四四有十六位。此一變而日月之數窮矣。
天有四變,地有四變,變有長也,有消也。十六變而天地之數窮矣。
日起於一,月起於二,星起於三,辰起於四。引而伸之,陽數常六,陰數常二,而小大之運窮。
三百六十變為十二萬九千六百。
十二萬九千六百變為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
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變為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
以三百六十為時,以十二萬九千六百為日,以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為月,以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為年,則大小運之數立矣。
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分而為十二,前六限為長,後六限為消,以當一年十二月之數,而進退三百六十日矣。
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分而為三十,以當一月三十日之數,隨大運消長而進退六十日矣。十二萬九千六百分而為十二,以當一日十二時之數,而進退六日矣。三百六十以當一時之數,隨小運之進退,以當晝夜之時也。
十六變之數,去其交數,取其用數,得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分為十二限,前六限為長,後六限為消,每限得十三億九千九百六十八萬之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
每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年,開一分,進六十日也。六限開六分,進三百六十日也。猶有餘分之一,故開七分,進三百六十六日也。其退亦是矣。
十二萬九千六百,去其三者,交數也,取其七者,用數也。用數三而成於六,加余分故有七也。七之得九萬七百二十年,半之得四萬五千三百六十年,以進六日也。
日有晝夜,數有朓朒,以成十有二日也。每三千六百年進一日,凡四萬三千二百年進十有二日也。餘二千一百六十年以進余分之六,合交數之二千一百六十年,共進十有二分以為閏也。
故小運之變,凡六十而成三百六十有六日也。六者三天也,四者兩地也。天統乎體而托地以為體,地分乎用而承天以為用。天地相依,體用相附。
乾為一,乾之五爻分而為大有,以當三百六十之數也。乾之四爻分而為小畜,以當十二萬九千六百之數也。乾之三爻分而為履,以當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一十六萬之數也。乾之二爻分而為同人,以當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十六億之數也。乾之初爻分而為姤,以當七稊九千五百八十六萬六千一百一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萬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萬一千九百三十六兆之數也。是謂分數也。分大為小,皆自上而下,故以陽數當之。
一生二為夬,當十二之數也。二生四為大壯,當四千三百二十之數也。四生八為泰,當五億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二千之數也。八生十六為臨,當九百四十兆三千六百九十九萬六千九百一十五億二千萬之數也。十六生三十二為復,當二千六百五十二萬八千八百七十垓三千六百六十四萬八千八百京二千九百四十七萬九千七百三十一兆二千萬億之數也。三十二生六十四,為坤,當無極之數也。是謂長數也。長大為小,皆自下而上,故以陰數當之。
天統乎體,故八變而終於十六;地分乎用,故六變而終於十二。天起於一而終於七稊九千五百八十六萬六千一百一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萬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萬一千九百三十六兆;地起於十二而終於二百四垓六千九百八十萬七千三百八十一京五千四百九十三萬八千四百九十九兆七百二十萬億也。
有地然後有二,有二然後有晝夜。二三以變,錯綜而成,故《易》以二而生數,以十二而變,而一非數也,非數而數以之成也。天行不息,未嘗有晝夜,人居地上以為晝夜,故以地上之數為人之用也。
天自臨以上,地自師以上,運數也。天自同人以下,地自遯以下,年數也。運數則在天者也;年數則在地者也。天自賁以上,地自艮以上,用數也。天自明夷以下,地自否以下,交數也。天自震以上,地自晉以上,有數也。天自益以下,地自豫以下,無數也。
天之有數起乾而止震,余入於無者,天辰不見也。地去一而起十二者,地火常潛也。故天以體為基而常隱其基,地以用為本而常藏其用也。
一時止於三月,一月止於三十日,皆去其辰數也。是以八八之卦六十四,而不變者八,可變者七。七八五十六,其義亦由此矣。
陽爻晝數也,陰爻夜數也。天地相銜,陰陽相交,故晝夜相雜,剛柔相錯。春夏陽多也,故晝數多夜數少;秋冬陰多也,故晝數少夜數多。
體數之策三百八十四,去乾坤坎離之策為用數三百六十。
體數之用二百七十,去乾與坎離之策為用數之用,二百五十二也。體數之用二百七十,其一百五十六為陽,一百一十四為陰。去離之策得一百五十二陽,一百一十二陰,為實用之數也。蓋陽去離而用乾,陰去坤而用坎也。是以天之陽策一百一十二,地之陰策一百一十二,陽策四十,去其南北之陽也。
極南大暑,極北大寒,物不能生,是以去之也。其四十為天之餘分耶?陽侵陰,晝侵夜,是以在地也。合之為一百五十二陽,一百一十二陰也。陽去乾之策,陰去坎之策,得一百四十六陽,一百八陰,為用數之用也。陽三十六,三之為一百八;陰三十六,三之為一百八。三陽三陰,陰陽各半也。陽有餘分之一為三十六,合之為一百四十六陽,一百八陰也。故體數之用二百七十,而實用者三百六十四,用數之用二百五十二也。
卦有六十四而用止乎三十六,爻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乎二百一十六也。六十四分而為二百五十六,是以一卦去其初、上之爻,亦二百五十六也,此生物之數也。故離坎為生物之主,以離四陽、坎四陰,故生物者必四也。陽一百一十二,陰一百一十二,去其離坎之爻則二百一十六也。陰陽之四十共為二百五十六也。
是以八卦用六爻,乾坤主之也。六爻用四位,離坎主之也。故天之昏曉不生物,而日中生物,地之南北不生物,而中央生物也。體數何為者也?生物者也。用數何為者也?運行者也。運行者天也,生物者地也。天以獨運,故以用數自相乘,而以用數之用為生物之時也。地偶而生,故以體數之用,陽乘陰為生物之數也。
天數三,故六六而又六之,是以乾之策二百一十六也。地數兩,故十二而十二之,是以坤之策百四十有四也。乾用九,故三其八為二十四,而九之亦二百一十有六,兩其八為十六,而九之亦百四十有四也。坤用六,故三其十二為三十六,而六之亦二百一十有六也,兩其十二為二十四,而六之亦百四十有四也。
坤以十二之三,十六之四,六之一與半,為乾之餘分,則乾得二百五十二,坤得一百八也。
陽四卦十二爻,八陽四陰,以三十六乘其陽,以二十四乘其陰,則三百八十四也。
體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於三百六十,何也?以乾、坤、坎、離之不用也。乾、坤、坎、離之不用,何也?乾、坤、坎、離之不用所以成三百六十之用也。故萬物變易而四者不變也,夫惟不變,是以能變也。用止於三百六十而有三百六十六,何也?數之盈也。數之盈則何用也?乾之全用也。乾、坤不用,則坎、離用半也。乾全用者,何也?陽主盈也。乾坤不用者,何也?獨陽不生,寡陰不成也。離、坎用半,何也?離東坎西,當陰陽之半,為春秋晝夜之門也。或用乾,或用離、坎,何也?主陽而言之,故用乾也,主贏分而言之,則陽侵陰,晝侵夜,故用離、坎也。陽主贏,故乾全用也。陰主虛,故坤全不用也。陽侵陰,陰侵陽,故離、坎用半也。是以天之南全見而北全不見,東西各半也。離、坎,陰陽之限也,故離當寅,坎當申,而數常逾之者,蓋陰陽之溢也。然用數不過乎寅,交數不過乎申。乾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為陰所克,坤四十八而四分之,一分為所克之陽也。故乾得三十六,而坤得十二也。陽主進,是以進之為三百六十日;陰主消,是以十二月消十二日也。
順數之,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逆數之,震一,離兌二,乾三,巽四,坎艮五,坤六。
乾四十八,兌三十,離二十四,震十,坤十二,艮二十,坎三十六,巽四十。
乾三十六,坤十二,離兌巽二十八,坎艮震二十。對離上正更思之。
圓數有一,方數有二,奇偶之義也。六即一也,十二即二也。天圓而地方,圓者數之起一而積六;方者數之起一而積八。變之則起四而積十二也。六者常以六變,八者常以八變,而十二者亦以八變,自然之道也。
八者天地之體也,六者天地之用也,十二者地之用也。天變方為圓而常存其一,地分一為四而常執其方。天變其體而不變其用也,地變其用而不變其體也。六者並其一而為七,十二者並其四而為十六也。陽主進,故天並其一而為七;陰主退,故地去其四而止於十二也。是陽常存一而陰常晦一也,故天地之體止於八,而天之用極於七,地之用止於十二也。圓者刓方以為用,故一變四,四去其一則三也,三變九,九去其三則六也;方者引圓以為體,故一變三,並之四也。四變十二,並之十六也。故用數成於三而極於六,體數成於四而極於十六也。是以圓者徑一而圍三,起一而積六;方者分一而為四,分四而為十六,皆自然之道也。
一役二以生三,三去其一則二也。三生九,九去其一則八也,去其三則六也。故一役三,三復役二也。三役九,九復役八與六也。是以二生四,八生十六,六生十二也。三並一則為四,九並三則為十二也,十二又並四則為十六。故四以一為本,三為用;十二以三為本,九為用;十六以四為本,十二為用。
六變而三十六矣,八變而成六十四矣,十二變而成一百一十四矣。六六而變之,八八六十四變而成三百八十四矣。八八而變之,六八四十八變而成三百八十四矣。
圓者六變,六六而進之,故六十變而三百六十矣。方者八變,故八八而成六十四矣。陽主進,是以進之為六十也。
蓍數不以六而以七,何也?並其餘分也。去其餘分,則六,故策數三十六也。是以五十者,六十四卦閏歲之策也。其用四十有九者,六十卦一歲之策也。歸奇掛一,猶一歲之閏也。卦直去四者,何也?天變而地效之。是以蓍去一,則卦去四也。
圓者徑一圍三,重之則六;方者徑一圍四,重之則八也。《易》始三畫,圓者之用,徑一圍三也,重之則六,故有六爻。《易》始四象,方者之體,徑一圍四也,重之則八,故有八卦。天地萬物體皆有四,用皆有三。聖人作《易》以自然之理而示諸人爾。
裁方而為圓,天所有運行;分大而為小,地所有生化。故天用六變,地用四變也。
一八為九,裁為七,八裁為六,十六裁為十二,二十四裁為十八,三十二裁為二十四,四十裁為三十,四十八裁為三十六,五十六裁為四十二,六十四裁為四十八也。一分為四,八分為三十二,十六分為六十四,以至九十六分為三百八十四也。
一生六,六生十二,十二生十八,十八生二十四,二十四生三十,三十生三十六,引而伸之,六十變而生三百六十矣,此運行之數也。四生十二,十二生二十,二十生二十八,二十八生三十六,此生物之數也。故乾之陽策三十六,離、巽之陽策二十八,坎、艮之陽策二十,坤之陽策十二也。
圓者一變則生六,去一則五也。二變則生十二,去二則十也。三變則生十八,去三則十五也。四變則二十四,去四則二十也。五變則三十,去五則二十五也。六變則三十六,去六則三十也。是以存之則六六,去之則五五也。五則四而存一也,四則三而存一也,三則二而存一也,二則一而存一也。故一生二,去一則一也,二生三,去一則二也,三生四,去一則三也,四生五,去一則四也。是故二以一為本,三以二為本,四以三為本,五以四為本,六以五為本也。更思之。
方者一變而為四,四生八,並四而為十二;八生十二,並八而為二十;十二生十六,並十二而為二十八;十六生二十,並十六而為三十六也。一生三,並而為四也,十二生二十,並而為三十二也,二十八生三十六,並而為六十四也。
《易》之大衍何數也?聖人之倚數也。天數二十五,合之為五十;地數三十,合之為六十。故曰“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也。五十者,蓍數也;六十者,卦數也。五者,蓍之小衍也,故五十為大衍也;八卦者,卦之小成也,則六十四為大成也。
蓍德圓以況天之數,故七七四十九也。五十者,存一而言之也。卦德方以況地之數也,故八八六十四也。六十者,去四而言之也。蓍者,用數也;卦者,體數也。用以體為基,故存一也;體以用為本,故去四也。圓者本一;方者本四,故蓍存一而卦去四也。蓍之用數七,若其餘分亦存一之義也,掛其一亦存一之義也。
蓍之用數,掛一以象三,其餘四十八則一卦之策也。四其十二為四十八也。十二去三為用九,四三十二,所去之策也,四九三十六,所用之策也,以當乾之三十六陽爻也。十二去五而用七,四五二十,所去之策也,四七二十八,所用之策也,以當兌、離之二十八陽爻也。十二去六而用六,四六二十四,所去之策也,四六二十四,所用之策也,以當坤之二十四陰爻也。十二去四而用八,四四十六,所去之策也,四八三十二,所用之策也,以當坎、艮之二十四陰爻也,並上卦之八陰為三十二爻也。是故,七、九為陽,六、八為陰也。九者,陽之極數,六者,陰之極數。數極則反,故為卦之變也。震、巽無策者,以當不用之數。天以剛為德,故柔者不見,地以柔為體,故剛者不生,是以震、巽無策也。乾用九,故其策九也。四之者,以應四時,一時九十日也。坤用六,故其策亦六也。
奇數四:有一,有二,有三,有四;策數四:有六,有七,有八,有九,合為八數,以應方數之八變也。歸奇合卦之數有六:謂五與四四也;九與八八也;五與四八也;九與四八也;五與八八也;九與四四也。以應圓數之六變也。
奇數極於四而五不用,策數極於九而十不用。五則一也,十則二也,故去五、十而用四、九也。奇不用五,策不用十,有無之極也,以況自然之數也。
卦有六十四而用止於六十者,何也?六十卦者,三百六十爻也,故甲子止於六十也,六甲而天道窮矣。是以策數應之三十六與二十四,合之則六十也。三十二與二十八,合之亦六十也。
乾四十八,坤十二;震二十,巽四十;離兌三十二,坎艮二十八,合之為六十。
蓍數全,故陽策三十六與二十八合之為六十四也。卦數去其四,故陰策二十四與三十二合之為五十六也。
九進之為三十六,皆陽數也,故為陽中之陽;七進之為二十八,先陽而後陰也,故為陽中之陰;六進之為二十四,皆陰數也,故為陰中之陰;八進之為三十二,先陰而後陽也,故為陰中之陽。
蓍四進之則百,卦四進之則百二十。百則十也,百二十則十二也。
歸奇合卦之數,得五與四四,則策數四九也;得九與八八,則策數四六也;得五與八八、得九與四八,則策數皆四七也;得九與四四、得五與四八,則策數皆四八也。為九者一變以應乾也,為六者一變以應坤也,為七者二變以應兌與離也,為八者二變以應艮與坎也。五與四四,去掛一之數,則四三十二也,九與八八,去掛一之數,則四六二十四也,五與八八、九與四八,去掛一之數,則四五二十也,九與四四、五與四八,去掛一之數,則四四十六也。故去其三、四、五、六之數,以成九、八、七、六之策也。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參伍以變,錯綜其數也。如天地之相銜,晝夜之相交也。一者,數之始而非數也,故二二為四,三三為九,四四為十六,五五為二十五,六六為三十六,七七為四十九,八八為六十四,九九為八十一,而一不可變也。百則十也,十則一也,亦不可變也。是故,數去其一而極於九,皆用其變者也。五五二十五,天數也,六六三十六,乾之策也,七七四十九,大衍之用數也,八八六十四,卦數也,九九八十一,《玄》、《范》之數也。
大衍之數,其算法之源乎?是以算數之起,不過乎方圓曲直也。乘數,生數也;除數,消數也。算法雖多,不出乎此矣。
陰無一,陽無十。
陽得陰而生,陰得陽而成。故蓍數四而九,卦數六而十也。猶乾支之相錯,乾以六終而支以五終也。
三四十二也,二六亦十二也,二其十二二十四也,三八亦二十四也,四六亦二十四也,三其十二三十六也,四九亦三十六也,六六亦三十六也,四其十二四十八也,三其十六亦四十八也,六八亦四十八也,五其十二六十也,三其二十亦六十也,六其十亦六十也。皆自然之相符也。
四九三十六也,六六三十六也,陽六而兼陰六之半,是以九也,故以二卦言之,陰陽各三也,以六爻言之,天地人各二也。陰陽之中各有天地人,天地人之中各有陰陽,故參天兩地而倚數也。
陽數一,衍之而十,十乾之類是也;陰數二,衍之為十二,十二支、十二月之類是也。
一變而二,二變而四,三變二而八卦成矣。四變而十有六,五變而三十有二,六變而六十四卦備矣。
《易》有真數,三而已矣。參天者,三三而九;兩地者,倍三而六。參天兩地而倚數,非天地之正數也。倚者擬也,擬天地正數而生也。
《易》之生數十二萬九千六百,總為四千三百二十世。此消長之大數,衍三十年之辰數,即其數也。歲三百六十日,得四千三百二十辰,以三十乘之,得其數矣。凡甲子、甲午為世首。此為《經世》之數,始於日甲月子星甲辰子。又云:此《經世》日甲之數,月子、星甲、辰子從之也。
一、十、百、千、萬、億,為倚天之數也;十二、百二十、千二百、萬二千、億二萬,為偶地之數也。
五十分之則為十,若參天兩之則為六,兩地又兩之,則為四。此天地分太極之數也。
復至乾,凡百有十二陽,姤至坤,凡八十陽;姤至坤,凡百有十二陰,復至乾,凡八十陰。
陽數於三百六十上盈;陰數於三百六十上縮。
人為萬物之靈,寄類於走。走陰也,故百二十。
有一日之物,有一月之物,有一時之物,有一歲之物,有十歲之物,至於百千萬皆有之。天地亦物也,亦有數焉。
卦之反對皆六陰六陽也。在《易》則六陽六陰者,十有二對也,去四正,則八陽四陰、八陰四陽者,各六對也,十陽二陰、十陰二陽者,各三對也。
圓者星也,曆紀之數其肇於此乎?方者土也,畫州井地之法其仿於此乎?
蓋圓者河圖之數;方者洛書之文。故羲、文因之而造《易》;禹、箕敘之而作《范》也。
太極既分,兩儀立矣。陽下交於陰,陰上交於陽,四象生矣。陽交於陰、陰交於陽而生天之四象;剛交於柔、柔交於剛而生地之四象,於是八卦成矣。八卦相錯,然後萬物生焉。是故一分為二,二分為四,四分為八,八分為十六,十六分為三十二,三十二分為六十四。故曰“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也。十分為百,百分為千,千分為萬,猶根之有乾,乾之有枝,枝之有葉,愈大則愈少,愈細則愈繁,合之斯為一,衍之斯為萬。是故,乾以分之,坤以翕之,震以長之,巽以消之,長則分,分則消,消則翕也。
乾坤定位也,震巽一交也,兌離坎艮再交也。故震陽少而陰尚多也,巽陰少而陽尚多也,兌離陽浸多也,坎艮陰浸多也,是以辰與火不見也。
一氣分而陰陽判,得陽之多者為天,得陰之多者為地。是故,陰陽半而形質具焉,陰陽偏而性情分焉,形質又分,則多陽者為剛也,多陰者為柔也,性情又分,則多陽者陽之極也,多陰者陰之極也。
兌離巽得陽之多者也,艮坎震得陰之多者也,是以為天地用也。乾陽極,坤陰極,是以不用也。
乾四分取一以與坤,坤四分取一以奉乾。乾坤各合而生六子,三男皆陽也,三女皆陰也。兌分一陽以與艮,坎分一陰以奉離,震巽以二相易。合而言之,陰陽各半,是以水火相生而相剋,然後既成萬物也。
乾坤之名位不可易也,坎離名可易而位不可易也,震巽位可易而名不可易也,兌艮名與位皆可易也。
離肖乾,坎肖坤,中孚肖乾,頤肖離,小過肖坤,大過肖坎,是以乾、坤、坎、離、中孚、頤、大小過,皆不可易者也。
離在天而當夜,故陽中有陰也,坎在地而當晝,故陰中有陽也。震始交陰而陽生,巽始消陽而陰生,兌陽長也,艮陰長也。震兌在天之陰也,巽艮在地之陽也,故震兌上陰而下陽,巽艮上陽而下陰。天以始生言之,故陰上而陽下,交泰之義也,地以既成言之,故陽上而陰下,尊卑之位也。
乾坤定上下之位,離坎列左右之門,天地之所闔辟,日月之所出入,是以春夏秋冬、晦朔弦望、晝夜長短、行度盈縮,莫不由乎此矣。
自下而上謂之升,自上而下謂之降。升者生也,降者消也。故陽生於下,陰生於上,是以萬物皆反生,陰生陽,陽生陰,陰復生陽,陽復生陰,是以循環而無窮也。
陰陽生而分兩儀,兩儀交而生四象,四象交而生八卦,八卦交而生萬物。故兩儀生天地之類,四象定天地之體;四象生日月之類,八卦定日月之體;八卦生萬物之類,重卦定萬物之體。類者,生之序也,體者,象之交也。推類者必本乎生,觀體者必由乎象。生則未來而逆推,象則既成而順觀。是故,日月一類也,同出而異處也,異處而同象也。推此以往,物奚逃哉!
天變時而地應物,時則陰變而陽應,物則陽變而陰應。故時可逆知,物必順成。是以陽迎而陰隨,陰逆而陽順。
語其體則天分而為地,地分而為萬物,而道不可分也。其終則萬物歸地,地歸天,天歸道。是以君子貴道也。
有變則必有應也。故變於內者應於外,變於外者應於內,變於下者應於上,變於上者應於下也。天變而日應之,故變者從天而應者法日也。是以日紀乎星,月會於辰,水生於土,火潛於石,飛者棲木,走者依草,心肺之相聯,肝膽之相屬,無他,變應之道也。
陽交於陰而生蹄角之類也,剛交於柔而生根荄之類也,陰交於陽而生羽翼之類也,柔交於剛而生支幹之類也。天交於地,地交於天,故有羽而走者,足而騰者,草中有木,木中有草也。各以類而推之,則生物不過是矣。走者便於下,飛者利於上,從其類也。
陸中之物,水中必具者,猶影象也。陸多走水多飛者,交也。是故,巨於陸者必細於水,巨於水者必細於陸也。
虎豹之毛猶草也,鷹鸇之羽猶木也。
木者星之子,是以果實象之。
葉陰也,華實陽也,枝葉軟而根乾堅也。
人之骨巨而體繁,木之乾巨而枝繁,應天地之數也。
動者體橫,植者體縱,人宜橫而反縱也。
飛者有翅,走者有趾。人之兩手,翅也,兩足,趾也。
飛者食木,走者食草,人皆兼之而又食飛走也,故最貴於萬物也。
體必交而後生,故陽與剛交而生心肺,陽與柔交而生肝膽,柔與陰交而生腎與膀胱,剛與陰交而生脾胃。心生目,膽生耳,脾生口,肺生骨,肝生肉,胃生髓,膀胱生血。故乾為心,兌為脾,離為膽,震為腎,坤為血,艮為兒子,坎為髓,巽為骨,泰為目,中孚為鼻,既濟為耳,頤為口,大過為肺,未濟為胃,小過為肝,否為膀胱。
天地有八象,人有十六象,何也?合天地而生人,合父母而生子,故有十六象也。
心居肺,膽居肝,何也?言性者必歸之天,言體者必歸之地,地中有天,石中有火,是以心膽象之也。心膽之倒懸,何也?草木者,地之體也,人與草木皆反生,是以倒懸也。
口目橫而鼻耳縱,何也?體必交也。故動者宜縱而反橫,植者宜橫而反縱,皆交也。
天有四時,地有四方,人有四肢。是以指節可以觀天,掌文可以察地。天地之理具指掌矣,可不貴之哉!
神統於心,氣統於腎,形統於首。形氣交而神主乎其中,三才之道也。
人之四肢各有脈也。一脈三部,一部三候,以應天數也。
四肢各一脈,四時也。一脈三部,一時三月也,一部三候,一月三旬也。四九三十六,乾之策,天之極數也。《素問》曰:“十二節,皆通乎天氣。”十二節者,氣應人之十二經脈,謂手足各三陰三陽也。三候者,亦沉浮中也,陰陽有太過不及也。
心藏神,腎藏精,脾藏魂,膽藏魄。
胃受物而化之,傳氣於肺,傳血於肝,而傳水谷於脬腸矣。
天圓而地方,天南高而北下,是以望之如倚蓋焉。然地東南下西北高,是以東南多水西北多山也。天覆地,地載天,天地相函,故天上有地,地上有天。
天渾渾於上而不可測也,故觀斗數以占天也。斗之所建,天之所行也。魁建子,杓建寅,星以寅為晝也。斗有七星,是以晝不過乎七分也。更詳之。
天行所以為晝夜,日行所以為寒暑。夏淺冬深,天地之交也。左鏇右行,天日之交也。
日朝在東,夕在西,隨天之行也。夏在北,冬在南,隨天之交也。天一周而超一星,應日之行也。春酉正,夏午正,秋卯正,冬子正,應日之交也。
日以遲為進,月以疾為退,日月一會而加半日減半日,是以為閏日也。日一大運而進六日,月一大運而退六日,是以為閏差也。
日行陽度則盈,行陰度則縮,賓主之道也。月去日則明生而遲,近日則魄生而疾,君臣之義也。
陽消則陰生,故日下而月西出也。陰盛則敵陽,故月望而東出也。天為父,日為子,故天左鏇,日右行。日為夫,月為婦,故日東出月西生也。
日月相食,數之交也。日望月則月食,月掩日則日食,猶水火之相剋也。是以君子用智,小人用力。
日隨天而轉,月隨日而行,星隨月而見,故星法月,月法日,日法天。天半明半晦,日半贏半縮,月半盈半虧,星半動半靜,陰陽之變化也。
天晝夜常見,日見於晝,月見於夜而半不見,星半見於夜,貴賤之等也。
月晝可見也,故為陽中之陰。星夜可見也,故為陰中之陽。
天奇而地偶,是以占天文者,觀星而已,察地理者,觀山水而已。觀星而天體見矣,觀山水而地體見矣。天體容物,地體負物。是故,體幾於道也。
極南大暑,極北大寒,故南融而北結,萬物之死地也。夏則日隨斗而北,冬則日隨斗而南,故天地交而寒暑和,寒暑和而物乃生焉。
天以剛為德,故柔者不見;地以柔為體,故剛者不生。是以震天之陰也,巽地之陽也。地陰也,有陽而陰效之,故至陰者辰也,至陽者日也,皆在乎天,而地則水火而已,是以地上皆有質之物。陰伏陽而形質生,陽伏陰而性情生,是以陽生陰,陰生陽,陽克陰,陰克陽。陽之不可伏者,不見於地,陰之不可克者,不見於天。伏陽之少者,其體必柔,是以畏陽,而為陽所用;伏陽之多者,其體必剛,是以御陽,而為陰所用。故水火動而隨陽,土石靜而隨陰也。
陽生陰,故水先成;陰生陽,故火後成。陰陽相生也,體性相須也。是以陽去則陰竭,陰盡則陽滅。
金火相守則流,水火相得則然。從其類也。
水過寒則結,遇火則竭,從其所勝也。
陽得陰而為雨,陰得陽而為風,剛得柔而為雲,柔得剛而為雷。無陰則不能為雨,無陽則不能為雷。雨柔也而屬陰,陰不能獨立,故待陽而後興;雷剛也而屬體,體不能自用,必待陽而後發也。
至哉!文王之作《易》也,其得天地之用乎?故乾坤交而為泰,坎離交而為既濟也。乾生於子,坤生於午,坎終於寅,離終於申,以應天之時也。置乾於西北,退坤於西南,長子用事而長女代母,坎離得位,兌震為偶,以應地之方也。王者之法,其盡於是矣。
乾坤,天地之本;離坎,天地之用。是以《易》始於乾坤,中於離坎,終於既未濟。而否泰為上經之中,鹹恆當下經之首,皆言乎其用也。
坤統三女於西南,乾統三男於東北。上經起於三,下經終於四,皆交泰之義也。故易者用也:乾用九,坤用六,大衍用四十九,而潛龍勿用也。大哉!用乎。吾於此見聖人之心矣。
乾坤交而為泰,變而為雜卦也。
乾、坤、坎、離為上篇之用,兌、艮、震、巽為下篇之用也。頤、中孚、大小過為二篇之正也。
易者,一陰一陽之謂也。震兌始交也,故當朝夕之位;離坎交之極也,故當子午之位;巽艮雖不交而陰陽猶雜也,故當用中之偏位;乾坤純陰陽也,故當不用之位。
乾坤縱而六子橫,易之本也;震兌橫而六卦縱,易之用也。
天之陽在南而陰在北,地之陰在南而陽在北。人之陽在上而陰在下,既交則陽下而陰上。
辰數十二,日月交會謂之辰,辰天之體也,天之體無物之氣也。
天之陽在南,故日處之;地之剛在北,故山處之。所以地高西北,天高東南也。
天之神棲乎日,人之神發乎目,人之神,寤則棲心,寐則棲腎,所以象天,此晝夜之道也。
雲行雨施,電發雷震,亦各從其類也。
吹噴吁呵呼,風雨雲霧雷,言相類也。
萬物各有太極、兩儀、四象、八卦之次,亦有古今之象。
雲有水火土石之異,他類亦然。
二至相去東西之度凡一百八十,南北之度凡六十。
冬至之月所行如夏至之日,夏至之月所行如冬至之日。
四正者,乾坤坎離也。觀其象無反覆之變,所以為正也。
陽在陰中陽逆行,陰在陽中陰逆行,陽在陽中、陰在陰中,則皆順行。此真至之理,按圖可見矣。
草類之細入於坤。
五行之木,萬物之類也,五行之金,出乎石也,故水火土石不及金木,金木生其間也。
得天氣者動,得地氣者靜。
陽之類圓,成形則方;陰之類方,成形則圓。
木之枝幹,土石之灑成,所以不易,葉花,水火之所成,故變而易也。
東赤南白西黃北黑,此正色也。驗之於曉午暮夜之時,可見之矣。
冬至之子中,陰之極;春分之卯中,陽之中;夏至之午中,陽之極;秋分之酉中,陰之中。凡三百六十,中分之則一百八十。此二至二分相去之數也。
陽中有陰,陰中有陽,天之道也。陽中之陽,日也,暑之道也。陽中之陰,月也,以其陽之類,故能見於晝。陰中之陽,星也,所以見於夜。陰中之陰,辰也,天壤也。
辰之於天,猶天地之體也。地有五行,天有五緯。地止有水火,天復有日月者,月為真水,日為真火,陰陽真精是生五行,所以天地之數各五。陽數獨盈於七也,是故五藏之外,又有心包絡命門而七者,真心離火,命門坎水,五藏生焉。精神之主,性命之根也。
乾者幹之義,陽也;支者枝之義,陰也。乾十而支十二,是陽數中有陰,陰數中有陽也。
魚者水之族也,蟲者風之族也。
目口凸而耳鼻竅,竅者受聲嗅氣,物或不能閉之,凸者視色別味,物則能閉之也。四者雖象於一,而各備其四矣。
水者火之地,火者木之氣,黑者白之地,寒者暑之地。
草伏之獸,如草之莖,林棲之鳥,羽如林之葉。類使之然也。
石之花,鹽消之類也。
水之物無異乎陸之物,各有寒熟之性,大較則陸為陽中之陰,而水為陰中之陽。
日月星辰共為天,水火土石共為地。耳目鼻口共為首,髓血骨肉共為身。此乃五之數也。
火生於無,水生於有。
辰至日為生,日至辰為用。蓋順為生而逆為用也。
《易》有三百八十四爻,真天文也。
鷹鵬之類食生,而雞鳧之類不傳食生;虎豹之類食生,而貓犬之類食生又食谷。以類推之,從可知矣。
馬牛皆陰類,細分之,則馬為陽,牛為陰。
飛之類喜風而敏於飛上,走之類喜土而利於走下。陰陽之氣使然也。
禽蟲之卵,果谷之類也。谷之類多子,蟲之類亦然。
蠶之類,今歲蛾而子,來歲則子而蠶;蕪菁之類,今歲根而苗,來歲則苗而子。此皆一歲之物也。
天地之氣運,北而南則治,南而北則亂,亂久則復北而南矣。天道人事皆然,推之歷代,可見消長之理也。
在水者不暝;在風者瞑,走之類上睫接下;飛之類下睫接上。類使之然也。
在水而鱗鬣,飛之類也;龜獺之類,走之類也。
夫四象若錯綜而用之,日月,天之陰陽;水火,地之陰陽;星辰,天之剛柔;土石,地之剛柔。
飛之走,雞鳧之類是也;走之飛,龍馬之屬是也。
陽主舒長,陰主慘急。日入盈度,陰從於陽;日入縮度,陽從於陰。
神者,人之主。將寐在脾,熟寐在腎,將寤在肝,又言在膽,正寤在心。
天地之大寤在夏,人之神則存於心。
水之族以陰為主,陽次之;陸之類以陽為主,陰次之。故水類出水則死,風類入水則死。然有出入之類者,龜蟹鵝鳧之類是也。
天地之交十之三。
天火,無體之火也;地火,有體之火也。無體因物以為體。金石之火烈於草木之火者,因物而然也。
氣形盛則魂魄盛,氣形衰則魂魄亦從而衰矣。
魂隨氣而變,魄隨形而止。故形在則魄存,形化則魄散。
星為日余,辰為月余。
星之至微如塵沙者,隕而為堆阜。
藏者,天行也;府者,地行也。天地並行,則配為八卦。
八卦相錯者,相交錯而成六十四卦也。
夫《易》根於乾坤而生於復姤。蓋剛交柔而為復,柔交剛而為姤,自茲而無窮矣。
龍能大能小,然亦有制之者,受制於陰陽之氣,得時則能變化,變變則不能也。
一歲之閏,六陰六陽,三年三十六日,故三年一閏,五年六十日,故五歲再閏。
先天圖,環中也。
月體本黑,受日之光而白。
水在人之身為血,土在人之身為肉。
膽與腎同陰,心與脾同陽。心主目,脾主鼻。
陽中陽,日也;陽中陰,月也;陰中陽,星也;陰中陰,辰也;柔中柔,水也;柔中剛,火也;剛中柔,土也;剛中剛,石也。
鼻之氣,目見之,口之言,耳聞之。以類應也。
倚蓋之說崑崙四垂而為海,推之理則不然。夫地直方而靜,豈得如圓動之天乎?
動物自首生,植物自根生。自首生命在首,自根生命在根。
海潮者,地之喘息也。所以應月者,從其類也。
震為龍,一陽動於二陰之下,震也。重淵之下有動物者,豈非龍乎?
風類,水類,大小相反。
天之陽在東南,日月居之;地之陰在西北,火石處之。
起震終艮一節,明文王八卦也;天地定位一節,明伏羲八卦也。八卦相錯者,明交錯而成六十四也。數往者順,若順天而行,是左鏇也,皆已生之卦也,故云數往也;知來者逆,若逆天而行,是右鏇也,皆未生之卦也,故云知來也。夫《易》之數由逆而成矣。此一節直解圖意,逆若逆知四時之謂也。
《堯典》期三百六旬有六日,夫日之餘盈也,六則月之餘縮也,亦六,若去日月之餘十二,則有三百五十四,乃日行之數,以十二除之,則得二十九日。
《素問》,肺主皮毛,心脈,脾肉,肝筋,腎骨,上而下,外而內也。心血腎骨,交法也。交即用也。
“乾為天”之類,本象也,“為金”之類,別象也。
天地並行則藏府配四,藏天也,四府地也。
乾奇也,陽也,健也,故天下之健莫如天。坤偶也,陰也,順也,故天下之順莫如地,所以順天也。震起也,一陽起也,起,動也,故天下之動莫如雷。坎陷也,一陽陷於二陰,陷,下也,故天下之下莫如水。艮止也,一陽於是而止也,故天下之止莫如山。巽入也,一陰入二陽之下,故天下之入莫如風。離麗也,一陰離於二陽,其卦錯然成文而華麗也,故天下之麗莫如火,又如附麗之麗。兌說也,一陰出於外而說於物,故天下之說莫如澤。
火內暗而外明,故離陽在外,火之用,用外也;水外暗而內明,故坎陽在內,水之用,用內也。
人寓形於走類者,何也?走類者,地之長子也。
自泰至否,其間則有蠱矣,自否至泰,其間則有隨矣。
天有五辰,日月星辰與天為五;地有五行,金木水火與土為五。
有溫泉而無寒火,陰能從陽而陽不能從陰也。
有雷則有電,有電則有風。雨生於水,露生於土,雷生於石,電生於火。電與風同為陽之極,故有電必有風。
木之堅非雷不能震,草之柔非露不能潤。
陽尊而神,尊故役物,神故藏用,是以道生天地萬物而不自見也。天地萬物亦取法於道矣。
陽者道之用,陰者道之體。陽用陰,陰用陽,以陽為用則尊陰,以陰為用則尊陽也。
陰幾於道,故以況道也。六變而成三十六矣,八變而成六十四矣,十二變而成三百八十四矣。六六而變之,八八六十四變而成三百八十四矣。八八而變之,六八四十八變而成三百八十四矣。
無極之前陰含陽也,有象之後陽分陰也。陰為陽之母,陽為陰之父,故母孕長男而為復,父生長女而為姤。是以陽起於復而陰起於姤也。
性非體不成,體非性不生,陽以陰為體,陰以陽為體。動者性也,靜者體也。在天則陽動而陰靜,在地則陽靜而陰動。性得體而靜,體隨性而動,是以陽舒而陰疾也。
陽不能獨立,必得陰而後立,故陽以陰為基;陰不能自見,必待陽而後見,故陰以陽為唱。陽知其始而享其成,陰效其法而終其勞。
陽能知而陰不能知,陽能見而陰不能見也。能知能見者為有,故陽性有而陰性無也。陽有所不偏,而陰無所不偏也。陽有去,而陰常居也。無不偏而常居者為實,故陽體虛而陰體實也。
天地之本其起於中乎?是以乾坤屢變而不離乎中。
人居天地之中,心居人之中,日中則盛,月中則盈,故君子貴中也。
本一氣也,生則為陽,消則為陰,故二者一而已矣;四者,二而已矣;六者,三而已矣;八者,四而已矣,是以言天不言地,言君不言臣,言父不言子,言夫不言婦也。然天得地而萬物生,君得臣而萬化行,父得子、夫得婦而家道成,故有一則有二,有二則有四,有三則有六,有四則有八。
有意必有言,有言必有象,有象必有數。數立則象生,象生則言著彰,言著彰則意顯。象、數則筌蹄也,言、意則魚兔也。得魚兔而忘筌蹄,則可也,舍筌蹄而求魚兔,則未見其得也。
天變而人效之,故元亨利貞《易》之變也;人行而天應之,故吉凶悔吝《易》之應也。以元亨為變,則利貞為應;以吉凶為應,則悔吝為變。元則吉,吉則利,應之亨則凶,凶則應之以貞悔則吉,吝則凶,是以變中有應,應中有變也。變中之應天道也,故元為變則亨應之,利為變則應之以貞。應中之變人事也,故變則凶,應則吉,變則吝,應則悔也。悔者吉之先,吝者凶之本,是以君子從天不從人。
元者春也,仁也,春者時之始,仁者德之長,時則未盛而德足以長人,故言德不言時。亨者夏也,禮也,夏者時之盛,禮者德之文,盛則必衰,而文不足救之,故言時不言德,故曰“大哉,乾元”,而上九有悔也。利者秋也,義也,秋者時之成,義者德之方,萬物方成而獲利,義者不通於利,故言時不言德也。貞者冬也,智也,冬者時之末,智者德之衰,貞則吉,不貞則凶,故言德不言時也,故曰“利貞者,性情也”。
道生天,天生地。
及其功成而身退,故子繼父禪,是以乾退一位也。
象起於形,數起於質,名起於言,意起於用。天下之數出於理,違乎理則入於術。世人以數而入於術,故失於理也。
天下之事,皆以道致之,則休戚不能至矣。
天可以理盡而不可以形盡,渾天之術以形盡天,可乎?
精義入神以致用也,不精義則不能入神,則不能致用。
為治之道必通其變,不可以膠柱,猶春之時不可行冬之令也。
自然而然不得而更者,內象、內數也,他皆外象、外數也。
天道之變,王道之權也。
卦各有性有體,然皆不離乾坤之門,如萬物受性於天而各為其性也。其在人則為人之性,在禽獸則為禽獸之性,在草木則為草木之性。
天以氣為主,體為次;地以體為主,氣為次。在天在地者亦如之。
氣則養性,性則兼氣,故氣存則性存,性動則氣動也。
天之象數則可得而推,如其神用則不可得而測也。
自然而然者,天也,唯聖人能索之。效法者人也,若時行時止,雖人亦天也。
生者性,天也;成者形,地也。
日入地中,交精之象。
體四而變六,兼神與氣也。氣變必六,故三百六十也。
凡事為之極,幾十之七,則可止矣。蓋夏至之日止於六十,兼之以晨昏,分可辨色矣。庶幾乎十之七也。
圖雖無文,吾終日言未嘗離乎是,蓋天地萬物之理盡在其中矣。
氣一而已,主之者乾也。神亦一而已,乘氣而變化,出入於有無之間,無方而不測者也。
不知乾,無以知性命之理。
時然後言,乃應變而言,言不在我也。
仁配天地,謂之人,唯仁者,真可以謂之人矣。
生而成,成而生,《易》之道也。
氣者神之宅也,體者氣之宅也。
天六地四,天以氣為質而以神為神,地以質為質而以氣為神,唯人兼乎萬物而為萬物之靈。如禽獸之聲,以其類而各能其一,無所不能者人也,推之他事亦莫不然。唯人得天地日月交之用,他類則不能也。人之生真可謂之貴矣,天地與其貴而不自貴,是悖天地之理,不祥莫大焉。
燈之明暗之境,日月之象也。
月者日之影也,情者性之影也。心性而膽情,性神而情鬼。
心為太極,又曰道為太極。
形可分,神不可分。
陰事大半,蓋陽一而陰二也。
冬至之後為呼,夏至之後為吸,此天地一歲之呼吸也。
以物喜物,以物悲物,此發而中節者也。
不我物,則能物物。
任我則情,情則蔽,蔽則昏矣。因物則性,性則神,神則明矣。潛天潛地,不行而至,不為陰陽所攝者,神也。
天之孽十之一猶可違,人之孽十之九不可逭。
先天之學,心也;後天之學,跡也。出入有無死生者,道也。
神無所在無所不在。至人與他心通者,以其本乎一也。
道與一,神之強名也。以神為神者,至言也。
身,地也,本乎靜,所以能動者,血氣使之然也。
生生長類,天地成功,別生分類,聖人成能。
以物觀物,性也;以我觀物,情也。性公而明,情偏而暗。
陽主辟而出,陰主翕而入。
日在子水則生,離則死,交與不交之謂也。
陰對陽為二,然陽來則生,陽去則死,天地萬物生死主於陽,則歸於一也。
神無方而性有質。
發於性則見於情,發於情則見於色,以類而應也。
以天地生萬物,則以萬物為萬物,以道生天地,則天地亦萬物也。
人之貴兼乎萬物,自重而得其貴,所以能用萬類。
凡人之善惡形於言,發於行,人始得而知之。但萌諸心,發於慮,鬼神已得而知之矣。此君子所以慎獨也。
氣變而形化。
人之類,備乎萬物之性。
人之神,則天地之神,人之自欺,所以欺天地,可不戒哉!
人之畏鬼猶鬼之畏人,人積善而陽多,鬼亦畏之矣;積惡而陰多,鬼不畏之矣。大人者與鬼神合其吉凶,夫何畏之有?
至理之學,非至誠則不至。物理之學或有所不通,不可以強通。強通則有我,有我則失理而入於術矣。
心一而不分,則能應萬物。此君子所以虛心而不動也。
聖人利物而無我。
明則有日月,幽則有鬼神。
夫聖人六經,渾然無跡,如天道焉。《春秋》錄實事,而善惡形於其中矣。
中庸之法,自中者天也,自外者人也。
韻法,辟翕者律天,清濁者呂地。先閉後開者,春也;純開者,夏也;先開後閉者,秋也;冬則閉而無聲。東為春聲,陽為夏聲,此見作韻者亦有所至也。銜凡冬聲也。
寂然不動,反本復靜,坤之時也;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陽動於中,間不容髮,復之義也。
不見動而動,妄也,動乎否之時是也;見動而動則為無妄。然所以有災者,陽微而無應也。有應而動則為益矣。
“精氣為物”,形也,“遊魂為變”,神也。又曰,“精氣為物”,體也,“遊魂為變”,用也。
君子之學,以潤身為本。其治人應物,皆餘事也。
剸割者,才力也;明辨者,智識也;寬洪者,德器也。三者不可缺一。
無德者責人,怨人,易滿,滿則止也。
能循天理動者,造化在我也。
學不際天人,不足謂之學。
問高天下,亦若無有也。
得天理者,不獨潤身,亦能潤心。不獨潤心,至於性命亦潤。
歷不能無差。今之學歷者,但知曆法,不知歷理。能布算者,落下閎也,能推步者,甘石公也。落下閎但知曆法,揚雄知曆法又知歷理。
顏子不遷怒,不貳過。遷怒、貳過皆情也,非性也。不至於性命,不足以謂之好學。
揚雄作《玄》,可謂見天地之心者。
《易》無體也,曰既有典常,則是有體也。恐遂以為有體,故曰“不可為典要”。既有典常,常也,不可為典要,變也。
莊周雄辯,數千年一人而已。如,庖丁解牛曰“踟躕”、“四顧”,孔子觀呂梁之水曰蹈水之道無私,皆至理之言也。
夫《易》者,聖人長君子消小人之具也。及其長也,辟之於未然;及其消也,闔之於未然。一消一長,一辟一闔,渾渾然無跡。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
大過,本末弱也。必有大德大位,然後可救。常分有可救者,有大德大位可過者也,尹、周其人也,不可懼也。有大德無大位不可過者也,孔、孟其人也,不可僭也。其位不勝德耶?
大哉,位乎!待時用之宅也。
複次剝明,治生於亂乎?姤次夬明,亂生於治乎?時哉!時哉!未有剝而不復,未有夬而不姤者。防乎其防,邦家其長,子孫其昌。是以聖人貴未然之防,是謂《易》之大綱。
先天學,心法也,故圖皆自中起,萬化萬事生乎心也。
所行之路不可不寬,寬則少礙。
知《易》者,不必引用講解,始為知《易》。孟子之言未嘗及《易》,其間《易》道存焉,但人見之者鮮耳。人能用《易》,是為知《易》,孟子可謂善用《易》者也。
所謂皇帝王伯者,非獨三皇五帝三王五伯而已,但用無為則皇也,用恩信則帝也,用公正則王也,用智力則伯也。
鬼神無形而有用,其情狀可得而知也,於用則可見之矣。若人之耳目鼻口手足,草木之枝葉華實顏色,皆鬼神之所為也。福善禍淫,主之者誰耶?聰明正直,有之者誰耶?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任之者誰耶?皆鬼神之情狀也。
《易》有意象,立意皆所以明象,統下三者,有言象,不擬物而直言以明事;有像象,擬一物以明意;有數象,七日、八月、三年、十年之類是也。
《易》之數窮天地始終,或曰天地亦有始終乎?既有消長,豈無終始?天地雖大,是亦形器,乃二物也。
《易》有內象,理致是也;有外象,指定一物而不變者是也。
在人則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在物則乾道成陽,則坤道成陰。
“神無方而《易》無體”,滯於一方則不能變化,非神也。有定體則不能變通,非《易》也。《易》雖有體,體者象也,假象以見體,而本無體也。
事無大小,皆有道在其間。能安分則謂之道,不能安分謂之非道。
正音律數,行至於七而止者,以夏至之日出於寅而入於戌,亥子丑三時,則日入於地而目無所見,此三數不行者,所以比於三時也。故生物之數亦然,非數之不行也,有數而不見也。
六虛者,六位也。虛以待變動之事也。
有形則有體,有性則有情。
天主用,地主體。聖人主用,百姓主體,故“日用而不知”。
法始乎伏羲,成乎堯,革於三王,極於五伯,絕於秦。萬世治亂之跡,無以逃此矣。
神者,《易》之主也,所以無方。《易》者,神之用也,所以無體。
循理則為常,理之外則為異矣。
火以性為主,體次之;水以體為主,性次之。
陽性而陰情,性神而情鬼。
《易》之首於乾坤,中於坎離,終於水火之交不交,皆至理也。
太極一也,不動;生二,二則神也。神生數,數生象,象生器。
太極不動,性也,發則神,神則數,數則象,象則器。器之變復歸於神也。
諸卦不交於乾坤者,則生於泰否。否泰,乾坤之交也。乾坤起自奇偶,奇偶生自太極。
天使我有,是之謂命。命之在我之謂性,性之在物之謂理。
朔易之陽氣自北方而生,至北方而盡,謂之變易循環也。
春陽得權,故多旱;秋陰得權,故多雨。
元有,二有,生天地之始者,太極也。有萬物之中各有始者,生之本也。
天地之心者,生萬物之本也。天地之情者,情狀也,與鬼神之情狀同也。
莊子與惠子游於濠梁之上,莊子曰:“儵魚出遊從容,是魚樂也。”此盡己之性,能盡物之性也。非魚則然,天下之物則然。若莊子者,可謂善通物矣。
老子,知《易》之體者也。
無思無為者,神妙致一之地也。聖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
太極,道之極也;太玄,道之元也;太素,色之本也;太一,數之始也;太初,事之初也。其成功則一也。
太羹可和,玄酒可漓,則是造化亦可和可漓也。
易地而處,則無我也。
誠者,主性之具,無端無方者也。
智栽!留侯善藏其用。
《素問》、《密語》之類,於術之理可謂至也。
瞽叟殺人,舜視棄天下猶棄敝屣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欣然樂而忘天下。聖人雖天下之大,不能易天性之愛。
或問“顯諸仁,藏諸用”,曰:若日月之照臨,四時之成歲,是顯仁也。其度數之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是藏用也。
君子於《易》,玩象,玩數,玩辭,玩意。
兌,說也。其他皆有所害,惟朋友講習,無說於此,故言其極者也。
中庸,非天降地出,揆物之理,度人之情,行其所安,是為得矣。
元亨利貞之德,各包吉凶悔吝之事。雖行乎德,若違於時,亦或凶矣。
湯放桀,武王伐紂,而不以為弒者,若孟子言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則援之以手,權也。故孔子既尊夷齊,亦與湯、武、夷齊仁也,湯、武義也。然唯湯、武則可,非湯、武則是篡也。
陰者陽之影,鬼者人之影也。
秦繆公有功於周,能遷善改過,為伯者之最。晉文侯世世勤王,遷平王於洛,次之。齊威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又次之。楚莊強大,又次之。宋襄公雖伯而力微,會諸侯而為楚所執,不足論也。治《春秋》者,不先定四國功過,則事無統理,不得聖人之心矣。春秋之間,有功者未見大於四國,有過者亦未見大於四國也。故四者,功之首罪之魁也。人言《春秋》非性命書,非也。至於書郊牛之口傷,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猶三望,此因魯事而貶之也。聖人何容心哉?無我故也,豈非由性命而發言也。又雲,《春秋》皆教因事而褒貶,豈容人特立私意哉!又曰,《春秋》聖人之筆削,為天下之至公。不知聖人之所以為公也,如因牛傷,則知魯之僭郊,因初獻六羽,則知舊僭八佾,因新作雉門,則知舊無雉門,皆非聖人有意於其間,故曰,《春秋》盡性之書也。
《易》之為書,將以順性命之理者,循自然也。孔子絕四從心,一以貫之,至命者也。顏子心齊履空,好學者也。子貢多積以為學,億度以求道,不能刳心滅見,委身於理,不受命者也。《春秋》循自然之理,而不立私意,故為盡性之書也。
初與上同,然上亢不及初之進也;二與五同,然二之陰中不及五之陽中也;三與四同,然三處下卦之上,不若四之近君也。
人之貴兼乎萬類,自重而得其貴,所以能用萬類。
《素問》、《陰符》,七國時書也。
“顯諸仁,藏諸用”,孔子善藏其用乎?
莊、荀之徒,失之辯。
伯夷義不食周粟,至餓且死,止得為仁而已。
三人行必有師焉,至於友一鄉之賢,天下之賢,以天下為未足,又至於尚論,古人無以加焉。
義重則內重,利重則外重。
能醫人能醫之疾,不得謂之良醫。醫人之所不能醫者,天下之良醫也。能處人所不能處之事,則能為人所不能為之事也。
人患乎自滿,滿則止也,故禹不自滿。假所以為賢,雖學亦當常若不足,不可臨深以為高也。
人苟用心,必有所得,獨有多寡之異,智識之有深淺也。
理窮而後知性,性盡而後知命,命知而後知至。
凡處失在得之先,則得亦不喜。若處得在失之先,則失難處矣,必至於隕獲。
人必內重,內重則外輕。苟內輕必外重,好利好名無所不至。
天下言讀書者不少,能讀書者少。若得天理真樂,何書不可讀?何堅不可破?何理不可精?
天時、地理、人事三者,知之不易。
資性得之天也,學問得之人也。資性由內出者也,學問由外入者也。自誠明,性也,自明誠,學也。
伯夷、柳下惠得聖人之一端,伯夷得聖人之清,柳下惠得聖人之和。孔子時清時和,時行時止,故得聖人之時。
《太玄》九日當兩卦,餘一卦當四日半。
用兵之道,必待人民富、倉廩實、府庫充,兵強名正,天時順地利得,然後可舉。
《老子》五千言,大抵皆明物理。
今有人登兩台,兩台皆等,則不見其高,一台高,然後知其卑下者也。一國、一家、一身皆同,能處一身則能處一家,能處一家則能處一國,能處一國則能處天下。心為身本,家為國本,國為天下本。心能運身,苟心所不欲,身能行乎?
人之精神貴藏而用之,苟衒於外則鮮有不敗者,如利刃,物來則剸之,若恃刃之利而求割乎物,則刃與物俱傷矣。
言發於真誠,則心不勞而逸,人久而信之。作偽任數,一時或可以欺人,持久必敗。
人貴有德,小人有才者有之矣,才不可恃,德不可無。
天地日月悠久而已,故人當存乎遠,不可見其邇。
君子處畎畝,則行畎畝之事,居廟堂則行廟堂之事,故無入不自得。
智數或能施於一朝,蓋有時而窮。惟至誠與天地同久。
天地無則至誠可息,苟天地不能無,則至誠亦不息也。
室中造車,天下可行,軌轍合故也。苟順義理合人情,日月所照皆可行也。
斂天下之善則廣矣,自用則小。
漢儒以反經合道為權,得一端者也。權所以平物之輕重,聖人行權,酌其輕重而行之,合其宜而已,故執中無權者,猶為偏也。王通言《春秋》王道之權,非王通莫能及此,故權在一身,則有一身之權,在一鄉,則有一鄉之權,以至於天下,則有天下之權。用雖不同,其權一也。
夫弓故有強弱,然一弓二人張之,則有力者以為弓弱,無力者以為弓強。故有力者不以己之力有餘,而以為弓弱,無力者不以己之力不足,而以為弓強。何不思之甚也?一弓非有強弱也,二人之力強弱不同也。今有食一杯在前,二人大餒而見之,若相遜則均得食也,相奪則爭,非徒爭之而已,或不得其食矣。此二者皆人之情也,知之者鮮,知此,則天下之事皆如是也。
先天學主乎誠,至誠可以通神明,不誠則不可以得道。
良藥不可以離手,善言不可以離口。
事必量力,量力故能久。
學以人事為大,今之經典,古之人事也。
《春秋》三傳之外,陸淳、啖助可以兼治。
季札之才近伯夷,叔向、子產、晏子之才相等埒,管仲用智數,晚識物理,大抵才力過人也。
五霸者,功之首罪之魁也。《春秋》者,孔子之刑書也。功過不相掩,聖人先褒其功,後貶其罪,故罪人有功亦必錄之,不可不恕也。新作兩觀,新者貶之也,誅其舊無也;初獻六羽,初者褒之也,以其舊僭八佾也。
某人受《春秋》於尹師魯,師魯受於穆伯長,某人後復攻伯長曰:《春秋》無褒,皆是貶也。田述古曰:孫復亦云《春秋》有貶而無褒。曰:《春秋》禮法廢,君臣亂,其間有能為小善者,安得不進之也?況五霸實有功於天下,且五霸固不及於王,不猶愈於僭竊乎,安得不與之也?治《春秋》者不辯名實,不定五霸之功過,則未可言治《春秋》。先定五霸之功過而治《春秋》,則大意立,若事事求之,則無緒矣。
凡人為學,失於自主張太過。
平王名雖王,實不及一國之諸侯,齊、晉雖侯,而實僭王。皆《春秋》之名實也。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羊,名也,禮,實也。名存而實亡,猶愈於名實俱亡,苟存其名,安知後世無王者作?是以有所待也。
《春秋》為君弱臣強而作,故謂之名分之書。
聖人之難在不失仁義忠信而成事業,何如,則可在於絕四。
有馬者借人乘之,捨己從人也。
或問:才難何謂也?曰:臨大事然後見才之難也。曰:何獨言才?曰:才者,天之良質也,學者所以成其才也。曰:古人有不由學問而能立功業者,何必曰學?曰:周勃、霍光能成大事,唯其無學,故未盡善也。人而無學,則不能燭理,不能燭理,則固執而不通。
人有出人之才必有剛,克中剛則足以立事業處患難,若用於他反邪惡,故孔子以申棖為“焉得剛”,既有噁心,必無剛也。
君子喻於義,賢人也,小人喻於利而已。義利兼忘者,唯聖人能之。君子畏義而有所不為,小人直不畏耳。聖人則動不逾矩,何義之畏乎!
顏子不貳過,孔子曰:“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是也,是一而不再也。韓愈以為將發於心而使能絕去,是過與顏子也。過與是為私意焉,能至於道哉?或曰:與善不亦愈於與惡乎?曰:聖人則不如是,私心過與善惡同矣。
為學養心,患在不由直道。去利慾由直道任至誠,則無所不通。天地之道直而已,當以直求之。若用智數,由徑以求之,是屈天地而徇人慾也,不亦難乎?
事無巨細,皆有天人之理。修身,人也;遇不遇,天也。得失不動心,所以順天也;行險僥倖是逆天也。求之者,人也;得之與否,天也。得失不動心,所以順天也;強取必得,是逆天理也。逆天理者,患禍必至。
魯之兩觀,郊天大禘,皆非禮也。諸侯苟有四時之禘,以為常祭可也,至於五年大禘不可為也。
仲弓可使南面,可使從政也。
誰能出不由戶?戶,道也,未有不由道而能濟者也。不由戶者,鎖穴隙之類是也。
多聞,擇其善者而從之,雖多聞,必擇善而從之。多見而識之,識,別也,雖多見,必有以別之。
落下閎改顓帝歷為太初曆,子云準太初而作《太玄》,凡八十一卦,九分共二卦,凡一五隔一四,細分之,則四分半當一卦,氣起於中心,故首中卦。
元亨利貞,變易不常,天道之變也;吉凶悔吝,變易不定,人道之應也。
“一陰一陽之謂道”,道無聲無形,不可得而見者也,故假道路之道而為名。人之有行必由道,一陰一陽,天地之道也,物由是而生,由是而成也。
“顯諸仁”者,天地生萬物之功,則人可得而見也;所以造萬物,則人不可得而見,是“藏諸用”也。
十乾,天也;十二支,地也。支幹配天地之用也。
《易》始於三皇,《書》始於二帝,《詩》始於三王,《春秋》始於五霸。
自乾坤至坎離,以天道也;自鹹恆至既濟、未濟,以人事也。
人謀,人也;鬼謀,天也。天人同謀而皆可,則事成而吉也。
變從時而使天下之事,不失禮之大經;變從時而順天下之理,不失義之大權者,君子之道也。
五星之說,自甘石公始也。
人智強則物智弱。
莊子著《盜跖》篇,所以明至惡,雖至聖亦莫能化。蓋上智與下遇不移故也。
魯國之儒一人者,謂孔子也。
天下之事始於過重猶卒於輕,始於過厚猶卒於薄。況始以輕、始以薄者乎?故鮮失之重多失之輕,鮮失之厚多失之薄。是以君子不患過乎重,常患過乎輕,不患過乎厚,常患過乎薄也。
莊子《齊物》,未免乎較量,較量則爭,爭則不平,不平則不和。無思無為者,神妙致一之地也。所謂一以貫之。聖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
當仁不讓於師者,進仁之道也。
秦穆公伐鄭而有悔過,自誓之言此非止霸之事。幾於王道而能悔,則無失矣。此聖人所以錄於書末也。
劉絢問無為,對曰: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樂然後笑,人不厭其笑;義然後取,人不厭其取。此所謂無為也。
文中子曰:易樂者必多哀;輕施者必好奪。或曰:天下皆爭利棄義,吾獨若之何?子曰:舍其所爭,取其所棄,不亦君子乎?若此之類,理義之言也。心跡之判久矣,若此之類,造化之言也。
莊子氣豪,若呂梁之事,言之至者也。盜跖言事之無可奈何者,雖聖人亦莫如之何。漁父言事之不可強者,雖聖人亦不可強。此言有為無為之理,順理則無為,強則有為也。
金須百鍊然後精,人亦如此。
佛氏棄君臣父子夫婦之道,豈自然之理哉?
志於道者,統而言之,志者潛心之謂也,德者得於己,有形故有據,德主於仁,故曰依。
莊子曰:庖人雖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此君子思不出其位,素位而行之意也。
晉狐射姑殺陽處父,《春秋》書晉殺其大夫陽處父,上漏言也。君不密,則失臣,故書國殺。
人得中和之氣則剛柔均,陽多則偏剛,陰多則偏柔。
作《易》者其知盜乎?聖人知天下萬物之理而一以貫之。
以尊臨卑曰臨,以上觀下曰觀。
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合而言之則一,分而言之則二;合而言之則二,分而言之則四。始於有意,成於有我,有意然後有必,必生於意,有固然後有我,我生於固,意有心必先期,固不化我有已也。
記問之學,未足以為事業。
學在不止,故王通沒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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