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壬三傳法詳解:一、發三傳-賊克

  一、發三傳-賊克

取課先從下賊呼,若無下賊上克初。

初傳之上名中次,中上加臨是末居。

三傳既定天盤將,此是入式法第一。

天盤、四課排好後,就要從四課中取三傳。四課中,寫在上面的那一排簡稱著“上”,寫在下面的那一排簡稱著“下”。先尋四課中上和下有沒有相剋,如果有相剋,即可以用此定初傳。注意,先是一對一的論,即第一課的上對第一課的下,第二課的上對第二課的下,第三課的上對第三課的下,第四課的上對第四課的下,看各自有無相剋。如丁丑日子時申將,申(月將)加在地盤子位(時辰)布天盤,天盤和四課如下:

醜 寅 卯 辰

子 巳

亥 午

戌 酉 申 未

↓ 巳 酉 亥 卯

酉 醜 卯 丁

首 初 巳

中 醜

末 酉

第一課,丁和卯,卯生丁,二者不克;第二課,卯和亥,亥生卯,二者不克;第三課,醜和酉,醜生酉,二者不克;第四課,酉和巳,巳火克酉金,二者相剋,巳克酉,則取巳為初傳。

巳為初傳既定(初傳又叫“發用”,或“用”),則要尋中傳、末傳。“初傳之上名中次,中上加臨是末居”,地盤巳宮坐醜,則醜為中傳,地盤醜宮坐酉,則酉為末傳。

如丙戌日巳時申將

申 酉 戌 亥

未 子

午 醜

巳 辰 卯 寅

辰 醜 亥 申 ↑

醜 戌 申 丙

初 申 重

中 亥

末 寅

第一課,丙克申;第二課,申和亥無克;第三課,戌和醜無克;第四課,醜和辰無克。四課中只有第一課丙和申相剋,故取申為初傳。申宮的本位坐亥,則亥為中傳,亥宮的本位坐寅,則寅為末傳。

賊克法,所謂賊,就是指下克上,稱著“賊”;所謂克,就是上克下,稱著“克”。其實都是相剋的意思,只是上下不同,故叫法不同。

凡取克為用,不論上克,下克,俱取上一字,不用下一字。

四課中只有一個上克下,稱著“元首課”,則取上克下的那個“上”為初傳,如例一;或者四次中只有一個下克上,如例二,則取下克上的那個“上”為初傳,如例二,稱著“重審課”。

另:如果四課中有兩課相剋,一為下克上,一為上克下,其餘二課無克,“取課先從下賊呼”,則取下克上者為初傳,即上面被克的那個支為初傳,再據此求中傳、末傳,而另外一個上克下就不用管它了。

當然,六壬四課中如果不止一個上克下或下克上,如出現了二、三、四個上克下,或者二、三、四個下克上,或既有一二個上克下,又有一二個下克上,或者四課中並無相剋,如何定初傳以及中末傳呢,則要用另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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