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壬輯要啟蒙:第07章 布課與程式

第07章 布課與程式

六壬計有七百二十課,(即十二占時乘六十甲子。)實際只有九個課式。故九式為壬課之主。六壬本諸周易,易動學也。萬事之萌,莫外乎動,由於動,而機隨動生,動之宜則吉。動之不宜則凶。故壬學之要點,覘其動,衡其理,錯綜其陰陽變化,而後吉凶見。於是占有所據,論有所本,雖不能盡驗,亦能得什之七矣。布課之前,先要熟悉八門。八門者,乃布課之程式。何謂八門?一曰值事門,(即月將。)顧名思義,為發號施令之主,為布課之第一關。二曰先鋒門,(即占時。)先鋒者,乃動靜之機。四課三傳皆隨之而動。三曰外事門,(即日乾。)日乾為陽為外為動為尊為占者本身。四曰內事門,(即日支。)日支為陰為內為靜為卑為事物為他人。五曰發端門,(即初傳。)乃事之發端,反映事物之徵兆。六曰移易門,(即中傳。)能變化初傳之吉凶,主事之中途變化。七曰歸計門,(即末傳。)乃事物之結果,能變化國中傳之吉凶。八曰變體門,(即占者之年命。)能變化末傳之吉凶。

月將:(乃壬課之值事。月將即太陽,每月中氣後任事。何謂中氣,如正月有立春雨水。立春為節,雨水為氣。故逢雨水為太陽之過宮。月將每月任事三十天,由當月中氣後,至下月中氣前任滿。月將正月中氣後為亥。二月為戌。三月為酉。四月為申。五月為未。六月為午。七月為巳。八月為辰。九月為卯。十月為寅。十一月為醜。十二月為子。乃月建合支為月將。)

月將任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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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時:(乃壬課之先鋒。為占課之動機。所謂正時,非求占者當時之時。乃口報或用竹骨所制之籌。拈之,聽其所報何時,或所拈何時,此為正時。如求占者不熟悉十二時之名稱,最好以拈籌為主。為何不用求占者當時之時,因壬學為動學,因動而知機。其口報、手拈皆動意也。故不用當時之時。)

日乾、日支:(日乾為外事。日支為內事。日乾日支即占者今日之乾支也。如今日是丙寅日,丙為日乾,寅為日支。(以下統稱日乾日支。)即為今日之乾支,何以又分內外,因壬本於易,易有兩儀,即陰陽也。萬物皆有陰陽,亦無時無刻不在參動。無參動則無生命,無進化。無參動則無以占萬物之動態。一言以蔽之,課之有象,亦即陰陽動靜之理也。以六十甲子而言,天干十日而一易,易者動也。如今日是丙寅,十日後則為丙子,地支恆靜,歷十二支而不動,動者為陽,故日乾為動,為外,為尊,為人(占者)。靜者為陰,故地支為靜為內為卑為物為對方(他人)。何以日乾為本身(占者),因占者有所占則意動,動則為陽,故代表占者之本身。何以日支為物為他人,動與靜,陰與陽,皆是相對而言,動乾既為占者,而靜支當然為他人。又何以為事事物,因事與物皆求占者之目的,的者,亦為相對之事。故曰支為物,又何疑哉。)

初傳:(即發端。初傳曰發端,乃三傳中第一傳,故曰初傳。顧名思義,即知發端,乃事物的初步反映。因初傳皆從賊克而起,或由刑沖、乾合、支合、順逆、俯仰、彈射而來。無一不是因動而發。動者,機之萌也。亦即事之端也。)

中傳:(即移易。中傳曰移易,乃三傳中第二傳。居三傳之中,故曰中傳。是所占事物的轉折點。能變化初傳的成敗。老子曰:福者禍所倚。因為事物本身,即有成敗隱伏。有事敗垂成。有的先難後易。所謂成敗難易,皆有一個過程,中傳即是成敗難易的過程,它能轉凶為吉,亦能化吉為凶。)

末傳:(即歸計。末傳即歸計。乃三傳之末傳。因其居三傳中最後一傳,故曰末傳。是所占事物的最後結果也。是國中傳成敗難易的支持與破壞者。因其有左右國中傳之作用,故曰歸計。)

本命行年:(即變體。何謂本命,即求占者所誕生之年的乾支。如占者丙寅年生,則丙寅即為本命。本命主占一生之事。何謂行年,行年有男女之別,如占者為男,則以丙寅為一歲,丙子為十一歲,丙戌為二十一歲,丙申為三十一歲,丙午為四十一歲,丙辰為五十一歲,丙寅為六十一歲矣。周而復始,以此推算。如占者是女,則以壬申為一歲,壬戌為十一歲,壬子為二十一歲,壬寅為三十一歲,壬辰為四十一歲,壬午為五十一歲,從六十一歲起又由壬申起推。周而復始,以此類推。行年本命曰變體,因日乾支皆為今日,求占者之所同,而占者年命則各異。因占者男女年令不同,所得乾支各異。故占斷有所變化。何況年命能抑制末傳,如末傳凶,行年能制末傳之凶。則化凶為吉。如末傳吉,而行年破其吉,則變吉為凶。故曰變體,因其能變化用也。六壬多用行年而少用本命,因行年主一年之事,而本命主一生之事。應以求占者近遠之事而用行年或本命,兼用亦可。

男性行年表(六十一歲又從丙寅起周而復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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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行年表(六十一歲又從壬申起周而復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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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行年手掌推算法

手掌以小指下節為亥,向無名指下節順推則無名指下節為子,中指下節為醜,食指下節為寅,寅上節為卯,卯上節為辰,辰上節為巳,中指上節為午,無名指上節為未,小指上節為申,申下節為酉,酉下節為戌。則十二支輪轉於手掌之中。惟十二支在掌中的定位要熟記。此不僅用以推年命,亦可用之推貴人。推四課三傳。

男性推算法:

如占者男,占者男今年二十四歲。先由食指下節寅上起一歲,向中指下節,無名指下節,小指下節逆推。由寅向醜為逆推。每隔一位即遞加十歲。如一歲為丙寅逆隔一位便為丙子,加十則丙子為十一歲。再隔一位為丙戌,加十為二十一歲。丙申為三十一歲。丙午為四十一歲。丙辰為五十一歲。丙寅為六十一歲。七十一,八十一,九十一……周而復始。如占者為二十四歲,從二十一歲丙戌起,順數到二十四歲己丑為止。則知占者行年為己丑。此法是從十乾起推,故逆隔一位加十也。逆隔一位為十,順行為零。另一法,以十二支起推,如丙寅為一歲,輪轉十二支,則又為十三歲。再轉為二十五歲,三十七歲,四十九歲。六十一歲。如上則例占者二十四歲,而寅位為二十五歲,則於少寅位一歲,故逆退一位為己丑行年。假使占者為二十七歲,則多於寅位兩歲,故順進兩位為壬辰行年。凡少於定位之數,逆退至所少之數為止。如多於寅位之數,則順進至所多之數為止。此法更捷更簡。

女性推算法:

如占者女,今年二十八歲。女性以壬申為一歲,即從壬申上起一歲,順隔一位壬戌為十一歲,再順隔一位壬子為二十一歲,壬寅為三十一歲,壬辰為四十一歲,壬午為五十一歲,壬申為六十一歲,周而復始。七十一歲又為壬戌,八十一歲為壬子……以占者二十八歲,則從壬子廿一歲上,逆數至二十八歲為止,則占者行年為乙巳。女性以順隔一位為整數,逆推為零數。以法以十乾推,故順隔一位為十,再隔遞加十數,故順整,零逆。另一法以壬申為一歲,用十二支遞加,則壬申起積數,為一歲,十三歲,二十五歲,三十七歲,四十九,六十一歲,周而復始。從占者二十八歲為例,戊申是二十五歲,則二十八歲多於定數三數,故從二十五歲戊申上逆推三位,則占者行年為乙巳。如少於二十五者,則順推至所少之數。假如占者為二十二歲,則少於定數之二十五歲,故順推三歲,至辛亥為止。則二十二歲為辛亥行年。女性之行年推算,以壬申為一歲,遞加十二歲為定數,,如一加十二為十三,十三加十二為二十五。二十五加十二為三十七,三十七加十二為四十九,四十九加十二為六十一。周而復始。故占人年令少於定數者則從申上順推到所少之數為止,如多於定數則從申上逆推到所多之數為止。所謂順推逆推者,從申向酉推為順,從申向未推為逆。此為推算行年之簡法。

九式:

壬課雖有七百二十,而貫於其中者,只有九式。

一、 賊克。上克下為克,下克上為賊。

壬課先以下賊為用,如無上賊,始以上克為用。

歌曰:取課先以下賊呼,如無下賊上克初,初傳之上名中次,中上加臨是末居。

二、 比用

四課有二三四位克賊者,亦先看下賊上,如下賊上有兩個,應辨其陰陽之支,與日乾之陰陽相同者,為用。如無下賊上,始以上克下為用。其法與下賊上同。

歌曰:下賊或二三四侵,若逢上克亦同雲,常將天日比神用,陽日用陽陰用陰。(天日者,指日也。)

陽乾:甲丙戊庚壬。陽支:子寅辰午申戌。此乃陽支比陽乾。

陰乾:乙丁己辛癸。陰支:醜卯巳未酉亥。此乃陰支比陰乾。

三、 涉害--見機、察微、復等、綴瑕。

涉害者,因神被上賊,或上克,視其所受下賊或上克多寡淺深為發用。何以知其受克多寡淺深。如四課中有兩個上克下,或下賊上,且又與日乾相比。則視其克下及受克之支,由天盤歷地盤之支到本位為止。(如天盤寅加酉上,從地盤酉順數到寅為止。)克下與受克之處多寡為用。這便是涉害淺深之意。

歌曰:若或俱比俱不比。立法別有涉害尋。涉害由來本家止。路途多克為用之。孟深仲淺季無取。復等柔辰剛日宜。

課名:臨孟發用曰見機。如四課有二三個下賊或上克。而又與日乾相比者。則以臨於寅申巳亥上者為用。因臨孟者涉害較深。臨仲發用,曰察微。如上克或下賊所臨之地盤有仲無孟即以臨仲為用。仲者即子午卯酉。若有兩三個臨孟或臨仲,亦皆與日乾相比。則陽日取幹上一二課為用。陰日取支上三四課為用。若俱在幹上一二課,或支上三四課,剛日取第二課柔日取第四課,以疊克為用。曰復等綴瑕。

四、 遙克--蒿矢、彈射。

四課有若無下賊上,又無上克下,則取二三四課內有克乾者為用。課名蒿矢。乃遙克日乾也。若二三四課無遙克日乾者,則取日乾克二三四課為用。課名彈射。乃日乾遙克他也。亦以初傳之上為中傳,中傳之上為末傳。若有二三個遙克者,亦取比用涉害之法,與上克下賊法同。

歌曰:四課無克號為遙,日與天神遞互招,先取神遙克乎日,如無方取日來遙。若有日克乎兩神,復有兩神克乎日。擇與日乾比用者。陽日用陽陰用陰。

課名:二三四課遙克日乾者,曰蒿矢。二三四課被日乾遙克者,曰彈射。

五、 昴星--虎視轉蓬,冬蛇掩目。

四課中若無下賊,上克,遙克者,陽日則取地盤酉上之神為用。課名虎視轉蓬。陰日則取天盤酉下之神為用。課名冬蛇掩目。

酉中昴星,有肅殺之氣。故陽日從地盤酉上而仰視,陰日從天盤酉下而俯視。陽日取日支上神為中傳,日幹上神為末傳。陰日取日幹上神為中傳,日支上神為末傳。亦俯仰之意也。

歌曰:課無遙克昴星窮,陽仰陰俯酉位中,剛日先辰而後日,陰日先日而後辰。(剛日指陽乾下也。辰者。)

課名:陽日以地盤酉上神為用,曰虎視轉蓬。陰日以天盤酉下神為用,曰冬蛇掩目。

六、 別責--蕪淫。

四課中有一課重複者,只算三課,即第二課與支上同,或第四課與幹上同,皆棄之不用。此課乃四課不全。謂之不備。取用之法,看其三課中有賊克仍用賊克,無賊克,又無遙克,卻不用昴星。陽日乾則取乾合之上神為用。合神者,甲與己合。(巳寄宮在未。)則以未上神為用。乙與庚合。(乙寄宮在辰。)陽日庚則以辰上神為用。丙與辛合。(辛寄宮於戌。)則以戌上神為用。壬與丁合。(丁寄宮於未。)則以未上神為用。戊與癸合。(癸寄宮於醜。)則以醜上神為用。中傳、末傳皆是日乾之上神。陰乾不取乾合,而取日支三合前一位為初傳。如己亥日。己為陰日。支為亥,支三合為亥卯未。亥前一位為卯。故用卯作初傳。中傳末傳皆以日乾之上神為用。余仿此。

所謂別責者,不是日乾加於日支之上。即是日支加於日乾之上。支加乾,則第二課同於日支。乾加支,則第四課同於日乾。如是支加乾,則日乾不備。如是乾加支則日支不備。

凡支加日乾,是人來就我。乾加支,是我去就人。彼此相就,如和好,不相刑克,則彼我皆吉。若彼此相剋或互相刑害,則彼此皆凶。所謂彼此者,是指對方與我也。應看有無害機,發用有無克害,發用無克害,如彼此和合則親而近之。如彼此有刑害則疏而遠之,故名別責。

歌曰:四課不全三課備。又無遙克別責例。陽日乾合上頭神,柔日支前三合取。皆以天上作初傳。陰陽中末乾中寄。(天上者,指陽乾合神之上為初傳。陰乾支三合前一痊為初傳。中傳末傳皆以幹上神為用。)

七、 八專--帷箔不修。

乾支相同,只有兩課。如甲寅日,乾支同寅,庚申日,乾支同申。癸丑日,乾支同醜。(因癸寄宮在醜,醜作癸。)丁未、己未日,乾支同未。(因丁己皆寄於未,未作丁己。)乃乾支同心專一,故名八專。如兩課內有上下克,仍用賊克,若無上下克,不取遙克,陽日則取第一課順數第三神為用。如幹上第一課是子,則從子上順數至寅,寅為第三神,故以寅為初傳。陰日則取第四課。(即日支之陰神。)逆數第三神為用。如子為第四課。逆數三位,則戌為第三神。故以戌為初傳。不問陰乾陽乾,中末傳皆以幹上神為用。與別責之中末傳同。

歌曰:兩課無克叫八專。陽日日陽順行三。陰日辰陰逆三位。中末只向幹上眠。

課名:帷箔不修。三傳如同一支神,曰獨足。

八、 伏呤--自任、自信、不虞。

日乾與日支天地盤皆伏於原地。如子加子醜加醜……之類。如有上下克仍用賊克,若無賊克,不取遙克。陽乾以幹上神為初傳,以初傳之刑為中傳。以中傳之刑為末傳。如庚寅日,幹上申,原位不動則以申為初傳。申刑寅,以寅為中傳。寅刑巳,以巳為末傳。如日幹上神為自刑,則取支上為中傳,中傳之刑為末傳。如中傳又遇自刑,則以中傳沖神為末傳。如壬辰日,幹上亥為初傳,亥為自刑,取日支上辰為中傳,中傳辰又為自刑,則中傳辰沖戌為末傳。陰日則從支上神為初傳,初傳所刑之神為中傳。中傳所刑之神為末傳。如初傳為自刑。以幹上神為中傳,中傳所刑之神為末傳。中傳是自刑,以中傳所沖之神為末傳。陰日有克者,只有癸日,乙日。仍以賊克為法。其它五陽乾,及丁己辛陰日皆無上下克。

歌曰:伏吟有克傳初生。無克剛乾柔取辰。(剛陽日也。柔陰日也。)迤邐刑之為中末。從此三傳識其真。若也自刑為發用,中傳使是支上神。中傳更復自刑者。沖取末傳不用刑。

課名:無克,陽日以幹上神為初傳者,曰自任。陰日無克以支上神為初傳者,曰自信。有克發用者,曰不虞。

九、 返呤--無依、無親。

乾支上下相衝為反呤。如子加午,醜加未,寅加申,卯加酉……之類。凡上下相衝,主事有反覆。故名返呤。若有上下克,仍用賊克。若無上下克,則取日支之驛馬發用。如辛丑日。幹上辰無上下克,醜支,巳酉醜,馬在亥,則以亥為初傳,亥為天門,巳為地戶,有開闢之意。此類只有丁丑、己丑、辛丑、丁未、己未、辛未六日,或又名之為井欄射,概以為凶課也。以支上為中傳,幹上為末傳。

歌曰:返呤有克還為用。無克別有井欄名。要知六日皆無克。醜未同乾丁己辛。丑日登明未太乙。辰中日末識原因。(辰中者,指日支上神為中傳。日末者,指日幹上神為末傳。)

課名:上下相衝有克者,曰無依。上下相衝無克者,曰無親。

以上已將天地盤之套用、八門之關係,九式之定例,概述如上。此乃占課之程式,為了使學者重複學習。持按九式定例演課如下。

一、 賊克

元首

巳酉亥卯

酉醜卯丁

一上克下曰元首,此課只有巳火克酉金。

重審

辰醜亥申

醜戌申丙

一下賊上曰重審。此課只有丙火賊申金。

二、 比用

比用

寅卯酉戌

卯辰戌壬

此課有兩個上克下,戌土克壬水。卯木克辰土。陽日乾以陽比為用,戌為陽,卯為陰,故用戌。

三、 涉害--見機、察微

見機

申戌辰午

戌子午庚

此課上克下有二,且皆是陽支與日相比,應以涉害深者為用,孟深仲淺以午為用,因午加臨孟上也。

察微

寅戌辰子

戌午子庚

此課有兩上克下,辰子一克,寅戌兩克。但皆與日相比。根據孟深仲淺季無取之法,無孟則以辰上臨仲為用。

復等

午亥未子

亥辰子戊

此課戊克子水為一克,亥克午火為二克,午與子皆與陽乾相比。但子午皆臨於孟上,課式陽日用幹上一課,兩課陽日用子為初傳。

瑕綴

巳子巳子

子未子丁

此課陰用陰。第二課子水克巳火。第四課亦為子水克巳火。但兩巳皆臨仲上。課式陰日以三課四課為用。四課巳火比日,故以巳火為初傳。

何謂孟深仲淺季無取。如上課庚子日,幹上午,午克庚一克,戌克子又一克。但皆與乾比。用午用戌則神其涉害深者為用。如天盤午克地盤庚(申代)。從申上起,歷至地盤午為止。則地盤之支被其克者,有申有酉有戌(戌寄宮作辛)計有三克。由戌歷亥子醜寅卯辰巳直至本家午皆無克。再以戌克子來看,戌土克子水一克,醜(代癸)兩克,醜以下寅卯辰巳午未申酉直至本家戌位為止,皆無克,以此相較,午臨孟共歷三個上克下。而戌臨仲,只歷兩個上克下。故臨孟者涉害深,而臨仲者涉害淺,以涉害深者午火為用,余仿此。凡屬涉害課,皆以孟仲季比較而發用。但課鈐中亦有少數不同者,以後在闕疑篇內列出。

四、 遙克--蒿矢、彈射。

蒿矢

戌未巳寅

未辰寅壬

此課無上下克,先遙克日乾者為用。三四課皆為遙克日乾之神,以比用為法,陽日以戌為用。

彈射

寅亥巳寅

亥申寅壬

此課無上下克,亦無遙克日乾之神。則以日乾遙克第二課巳火為用。故名彈射。

五、 昴星--虎視轉蓬、冬蛇掩目。

虎視轉蓬

戌午醜酉

午寅酉戌

上下無克又無遙克,陽日取酉上神為用。酉上醜,以醜為初傳。中傳取支上午,末傳取幹上酉。

冬蛇掩目

巳寅醜戌

寅亥戌丁

上下無克亦遙克,陰日取天盤酉下神為用。酉下為午,以午為初傳。中傳取幹上戌,末傳取支上寅。

六、 別責--蕪淫。

蕪淫

午巳未午

巳辰午丙

此課第四課午加巳與幹上午加巳同。去其同只有三課。無上下克,陽日以丙與辛合,辛寄宮於戌,戌之上神為亥。故亥為初傳。中末傳俱用幹上午。

別責

未申申酉

申酉酉辛

此課陰日乾不用日乾合。而以支之三合前一位為用。酉支三合為巳。酉醜前一位為醜。故以醜為初傳。中末傳用幹上酉。

七、 八專--帷箔不修。

帷箔不修

申亥申亥

亥寅亥甲

八專者,乃乾支相同,只有兩課,有克仍用克,無克不取遙克。陽日以幹上神順推三位為用神。如此課幹上亥。順推三位即醜。故以醜為初傳。中末俱在亥。

八專

醜戌醜戌

戌未戌丁

陰日乾,無上下克者則從第四課醜上逆推三位為用。第四課逆推三位則為亥。故以亥為初傳,中末傳皆用幹上戌。

八、 伏吟--自任、自信、不虞

自任

辰辰巳巳

辰辰巳丙

此課無上下克,陽日以幹上巳為初傳。初傳刑申,以申為中傳,申刑寅,以寅為末傳。

自信

醜醜未未

醜醜未丁

陰日乾以日支之醜為初傳,醜刑戌為中傳,戌刑未為末傳。

不虞

醜醜醜醜

醜醜醜癸

陰日幹上醜克乾,有克用克,以醜為初傳,醜刑戌為中傳,戌刑未為末傳。

九、 返吟--無依、無親。

無依

戌辰寅申

辰戌申甲

此課取下賊為用,以寅為初傳。以初傳沖申為中傳,以申沖寅為末傳。

無親

醜未戌辰

未醜辰辛

陰日上下無克,以日支之驛馬為用。丑日巳酉醜馬在亥,以亥為初傳。以支上未為中傳。幹上辰為末傳。

以上雖然正時、月將、四課、三傳、年命、俱備,但於占課,尚未完整。因壬課之組成有三:一為乾支之生克刑衝破害。二為貴神加臨於乾支、三傳、年命之吉凶。三為神煞加臨乾支三傳年命之吉凶。三者具而後行課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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