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六壬說約:卷下

卷下

類神說

壬占吉凶,雖見於課傳,尚須以類神覆定。蓋按類神視之,吉凶兩歧者可歸於一是,而似吉而凶,似凶而吉者,亦不致混淆。如不視類神,則吉凶茫茫,何所取準耶?

人類神

父母 蔭爻 長生 貴人父 天后母

夫 官爻 日德陰乾 貴人

妻 財爻陽神 神後 天后

妾 財爻陰神 從魁 太陰

子孫 子孫爻 登明 太沖 六合

兄弟 比肩爻 六合

姊妹 比肩爻 太陰

奴 河魁 天空

婢 從魁 太陰

朋儕 比肩爻 太乙 六合

又人類神

子 舅姑加日辰 妻 中子 子媳

醜 父母 尊長 夫

寅 家長 夫 少子 婿

卯 兄弟加乙未亥 長子

巳 兄弟 長女

午 中女

未 繼父加亥繼母加酉 舅姑加乾支 姊妹 姑嫂 甥

酉 少女

亥 父 夫 幼子子加乘合

前條系案日乾言,又有不案日乾者,或取八卦,或推星宿,另列此條十二神門內所列人類甚多,獨無親屬,親屬俱敘於後。

事類神

科場會場 勝光 朱雀 幕貴

武場 傳送外場 太乙外場 日馬外場 朱雀內場 貴人內場

捐納 財爻 官爻 青龍文 太常武

仕宦 父爻 官爻 青龍文 太常武

貿易 父爻 財爻 六合

求財 財爻 青龍

房屋 長生 父爻 勝光 朱雀

田地 大吉田 小吉地 貴人 太常

山盪 天罡山 登明盪 勾陳 元武

婚姻 財爻男占 神後男占 天后 官爻女占 貴人女占

男家占問奩儀,視青龍;女家占問聘禮,視太常。兩家占婚期,則視六合青龍。

婚姻首重媒妁,《六壬大全》於陽乾無取媒妁之說,陰乾雲乙欲嫁庚,丙作媒人;丁欲嫁壬,戊作媒人;己欲嫁甲,庚作媒人;辛欲嫁丙,壬作媒人;癸欲嫁戊,甲作媒人。不著義理,細核之,皆陰乾所生陽乾,受克之神,意取克制也,然取克不如取合,應以合住官星財爻者為媒。如男家占丙丁日,申為妻,則以己為媒人,巳合申也。女愛占,庚辛日巳午為夫,則申未為媒人。或取三合亦可,如申為妻,子辰為媒;巳為夫,酉醜為媒是也。無時則專視六合為媒妁。

乾貴 父爻 長生 日德 貴人

音信、行人 傳送 二馬 丁神 朱雀 白虎

航海 功曹舶 神後海 青龍 天后

訟獄 官鬼 朱雀 勾陳

災病 日鬼 白虎

晴旱 勝光 太乙 朱雀 螣蛇

雨水 神後 登明 天后 元武

風 功曹 白虎

霜雪 從魁 登明 太陰 元武

以上人類、事類,舉其大略,人事紛繁,不能備列,隨占酌取一神一將以為類神可也。

凡人事類神為用入傳,不特課象明晰,而且應期緊速。類神作用神者,課極準而應極速;見於中末傳者次之,然亦必應者。如占求財,以財為類神,占薦舉以長生、印爻為類神,適得日財、長生、印爻為用,或作中末傳是也。

如人事類神不入三傳而臨於幹上、年命上者,為親、為近、為易,不久即到。占吉事可喜,占凶事則深忌也。不臨幹上、年命上者,為疏、為遠、為難,遙遙莫必,占喜事深忌,占凶事卻可喜也。不臨幹上、年命上,而與幹上年命上相生相合者,吉事尚屬可望,凶事則和而解矣。生則有分別,鬼生幹上、年命上無妨,幹上、年命上生鬼,深以為忌也。若與幹上、年命上克沖刑破害者,占吉事必無成,占凶事幹上年命上制鬼者吉,反為鬼制者凶。

類神入占,須視變化。如占求財,戊戌日幹上申,三傳亥寅巳,雖日財為用,但中傳日鬼脫之合之,此財豈能到手?占謁貴托薦,丙申日幹上申,三傳申亥寅,亥為貴人而作絕,似乎無望,然生出末傳寅木生乾。占謀望,甲辰日幹上午,三傳申子辰,申為日鬼傷乾作絕,卻與子辰合局生乾,皆主先受難苦,後乃獲濟。

人事類神有兩三位者,視為用入傳之神,余不必視。如俱入傳、俱不入傳,或俱在四課、年命上、俱不在四課年命上,則置兼神而視天將。假如占妻,財爻神後、天后皆為類神,若俱入占,則專取天后為斷;若俱不入占,則於天盤內專取天后為斷,財爻神後俱不必視也。占婚姻,官爻、貴人、財爻、天后皆為類神,若俱入占,則專取貴人、天后為斷,俱不入傳,則於天盤內專取貴人、天后為斷;天后與男年命上六合,貴人與女年命上六合者,其婚可成。又如占出行,日馬、天馬、寅申、辰戌、旬丁、白虎皆為類神,如俱入占,卻不可專視白虎,宜取先見者為斷,二馬為用即視二馬,寅申辰戌為用即視寅申辰戌,旬丁、白虎仿此,無為用者取入傳入課為斷;若俱不入占,則於盤內視二馬、寅申、辰戌、旬丁、白虎所臨,臨年命者有行動,不臨者未必能行。占災晦、疾病,日鬼、白虎俱入占,必有重重災禍,未可專視白虎;或日鬼入占而白虎不入,則專視日鬼,不必再於盤內尋白虎。若白虎入而日鬼不入,則專視白虎,不必再於盤內尋日鬼。若俱不入,則於盤內視日鬼、白虎所臨,臨年命者有災病,不臨者災已過,病即痊矣。

此皆指事而占分別去取之法,若泛占則不然,如占家宅,兩財俱見,安知非有妻又有妾耶?兩子孫俱見,則有子復有女也。官占流年,官鬼俱見,主重重升遷。常占流年,兩財俱見,主重重發財,皆不可置神而視將也。

人事類神值旬空者,亦置神而視天將,如占雇舟,卯、寅、六合、青龍俱為舟,甲辰旬寅卯皆空,豈十日凡占皆無舟可雇乎?宜置寅、卯而視六合、青龍也。

人事類神原可一視兩視、三四五六視者,再以所乘天將參之,則為類愈廣,其應無窮。如戊寅日伏吟,巳為用,巳為日乾一也,為祿二也,為德三也,為印綬作長上看四也,夜乘雀生乾作薦舉看五也,雀又作文書信音看六也。如己丑日,子加醜為用,子為婦女,一也;加於合位,非女而婦矣,二也;與乾作害,與支作合,婦有異心矣,三也;旦將乘貴人,為貴家婦,四也;有為受過,封贈之命婦,五也;遭上下夾克,婦有災或病,六也;子又為財,財遭貴人夾克,主與貴人爭財,致生嫌隙,七也;財遭夾克,亦主財不由己而花費,八也。若再以類神之遁乾生克、類神之陰見神將以及六旬之空亡、四時之衰旺參之,奚啻紛紛萬變,然占者未可漫無主宰,針對所占,審擇其至明至確者,酌取一類為斷,庶不離宗。

為嫡屬占,其類神不按日乾看,須先定六親,如父占子病,癸丑年十月甲子日亥時卯將,三傳辰申子,幹上午為子孫,三傳會局克之,是即子之鬼也。又如父母為女占婚,丙辰年四月戊戌日巳時申將,三傳亥寅巳,幹上申為子孫,末傳巳克之,即是女之夫星。若為疏遠親族朋儕占,不以此論,仍按日乾看可也。

人身類神

甲膽 B肝 丙小腸 丁心 戊胃 己脾 庚大腸 辛膀胱、溺 癸腎、精

子膀胱、耳、腰、液、溺

醜脾、肌、肉、腹

寅膽、筋、脈、發毛、風門穴

卯肝、胸、目、手、爪、筋、血

辰項、背、肩、皮、膚

巳心胞絡、三焦、面齒、咽喉

午心、小腸、目、舌、神氣

未胃、腹、口、唇、齒

申肺、大腸、筋、骨、經絡、血、聲

酉口鼻、皮毛、血、聲

戌命門、胸、脅、臂、腿、膝、足

亥腎、頭、陰囊、髓、精

此為占病而設,但看白虎克何乾支,刑何乾支,即主何經受病。如甲申日申為日鬼加甲,主膽經受病,乙日白虎乘醜加戌刑戌,主腿足病也。虎鬼遙克幹上、年命上神者,亦如是推之。

農功類神

稻、黑登、茨、菱茨,水中物 神後、登明 天后、元武

果木、樹木 功曹 青龍

谷、禾、菜蔬、瓜、蒜、柔弱物 太沖 六合

黍、稷、紅豆 太乙、勝光 螣蛇、朱雀

大麥 傳送 白虎

小麥 從魁 太陰

麻、大登、黃豆 大吉、小吉、天罡、河魁 貴人、太常、勾陳、天空

棉花 小吉 太常

太歲上神生何類,或何類旺相乘吉將,皆主有收。太歲上神克何類神,或何類神衰廢乘凶將,皆主無收。類神臨宮上下相生者吉,上下克戰者無收。空亡亦無收。乾為農人,支為田禾;乾衰農怠,支衰田荒。

蠶桑類神

頭蠶 勝光 朱雀

二蠶 太乙 螣蛇

蠶食而不飲,屬火,午巳皆為蠶,午為馬蠶,為馬頭狼所化形,巳形屈曲肖之,故皆為蠶。

桑 功曹青龍

桑為箕星之精,寅中有箕,又為午巳長生,故為桑。

幹上三傳生巳午者吉,克沖者不利。巳午忌乘水將,見水則蠶死。午巳加酉戌醜亥子者不利。午巳上見酉戌亥子醜者亦不利,酉主僵,戌主黃,亥子主死,又主鼠傷,醜主眠化。午巳上見風煞、白虎,亦主僵。

蠶姑行年上神與午巳相生合者吉,衝剋者凶,宜易人。

又說巳為筐,辰為箔,寅為繭,卯蠶絲,申為棉,俱宜乘吉將方吉。

怪異類神

神後 鼠、蝠、燕、珠玉、圖書、缸瓮、瓶、盤、水中物。

大吉 牛、龜、鱉、井泉、貴重物、土物。

功曹 虎、豹、貓、狸、大樹、樑柱、機杼、棺槨、木器。

太沖 兔、狐、叢樹、竹園、笙簧、鼓笛、棺槨、竹木器。

天罡 龍、魚、鱗介、碾碓、缸盆、甲冑、墳墓、頑惡、堅硬物。

太乙 蛇、蟲、釜甑、窯器、磚瓦、弓弩、曲物。

勝光 馬、雉、雀、圖畫、上尖下大物。

小吉 羊、盆、井泉、墳墓、作足物、土物。

傳送 猿猴、碓磨、屍、棺、刀斧、軍器。

從魁 雞、鳥、珍寶、鏡、刀、皮革、金石。

河魁 犬 豺 狼 碓磨 瓦石 鐸鈴 軍器 墳墓 虛 臭 惡物

登明 豬 魚 圖畫 燈台 管鑰 圓環 葫蘆 不淨物

貴人 土金之精 尊貴之魅 或是泥塑神像

螣蛇 火金之妖 淫賤之魅 盤鏇屈曲之物

朱雀 燒灼之餘 能跳之物

六合 竹木之器 可合之物 聯串之具

勾陳 土水之精 頑惡之魅 羅網 勾連破損等物

青龍 木火之妖 高貴之魅 財寶 獸 棺槨 等物

表空 土火之精 臭惡之魅 中空有聲物

白虎 金水之妖 殘忍之魅 刀劍獸頭等物

太常 土木之精 宴喜之魅 飲食所需之物

元武 水木之妖 淫污之魅 一目物 水中物

太陰 珍重之器暗昧之物

天后 婦女之需 柔細之物 誨淫物 水中物

占怪異,家宅居多。宅中驟現怪異,或頻見者,宜占之。占法先視螣蛇,螣蛇主怪異也。蛇臨乾支,或為用,或入傳者,有妖孽;不入占,或入占而空亡者,則非也。後視神後所臨之地盤,以推何物為妖。如神後臨太沖,以類推之,狐狸等妖也。又視天盤乘將,以推妖之情狀。如太沖乘貴,此妖已得土金之精,體格尊重矣。太沖乘天后,此妖將好淫,能化婦女惑人。又推螣蛇及為妖之神克乾支者,有禍;不克者,不為禍福。若生乾支者,反凶成吉;克乾支者,看乾支上神將及三傳神將有克制否,有則可以驅除,無則不能驅也。驅除之法,即視克制之神將,臨占細推可也。此皆以類神推,課體亦須參看,如課得三光、三陽等吉象,雖克乾支為禍,亦輕;若得鬼墓、魄化等凶象,雖不克乾支亦必有殃。

又怪異類神

白鼠 大鼠 異聲 神後 天后

異蛇 巨蛇 當路 太乙 螣蛇

怪鳥 入戶 鳴屋 勝光 朱雀

非時雞鳴 牝雞鳴 從魁 太陰

犬登屋 河魁 天空

暴風起庭 鏇風入戶 功曹 白虎

虹霓乘屋 太乙 螣蛇

燈花異常 勝光 朱雀

怪夢紛紜 太乙 螣蛇

此等怪異類,不必如前法推測,只執定類神及類神之陰神,看與乾支生克如何,克則有禍,否則無禍,生則獲福。並視神將及課體,以參吉凶。

雷電異常 太沖 六合

風霾異常 功曹 白虎

大淫雨異常 神後、登明 天后、元武

此等關係在一方,不專在我家,占法以乾為己,以支為他,乾為近,支為遠,乾為人,支為物為產業,視類神生克乾支以斷吉凶,並以課體吉凶參論之。

天象變異 登明 元武

日象變異 太沖 六合

月象變異 從魁 太陰

星象變異 天罡 勾陳

地震、地陷、地隆起 傳送 白虎

山崩、山陷 天罡 勾陳

川竭、川流 神後 天后

海泛、海立 天罡 勾陳

此等關係甚大,庶民不宜占,大位可占,占法乾為君、為官、為人,支為臣、為民、為物。視類神生克乾支以斷之,更以課體吉凶參之。

此等必非吉徵,雖生乾支不過凶禍稍輕,若克乾支,禍不可當。

射覆類神

十二神、十二將,門內一切器皿、昆蟲、瑣碎之物,羅列甚多,此原為射覆而設,應即以此為類神。且射覆千變萬化,不可端倪較之。怪異更難推測,要在臨占酌斷,豈能預定類神?射覆之法,諸術紛紜,幾如亂絲,又有據言此法出自東方朔,上法出自邵堯夫,尤為虛誕,余皆無取;而射覆乃眼前之事,自應只視正時、用神、乘將及遁乾,然盤而已,歸於至簡於易,庶幾推測可準。

以正時為先鋒,用神為本體,乘將變化,遁乾地盤參看而已。如五月丙戌日未將亥時,酉加醜為用,乘太陰,亥為水,醜為潭,水潭中物也。酉與太陰皆金,上下俱堅,必繫上下有甲之物。酉逢死令,又作死神,物小而死矣。開盒視之,小死龜也。此余所射,聊舉其一,以例其餘。

應期

百事皆詳克應,而克應實未易言,今就古人之成言,參以區區之閱歷,漫序數條於後:

太歲為一年之宰,月建持一月之權,太歲為用應在一年之內,月建為用應在一月之內。如己未年占得己未為用,丙寅月占得丙寅為用是也。節氣為用,應在半月之內,如甲子日立春正月節,己卯日雨水正月中氣,占得甲子己卯為用是也。旬首為用,應在本旬之內。如甲子旬占得甲子為用是也。候首為用,應在五日之內,候首一候之首神也,五日為一候,一節一氣各三候,一月六候,一年七十二候,即月令也。推算之法,以一節之第一日為一候,第六日為第二候,十一日為三候之類,一節一氣間有宿一日盈一日者,總依節氣為始終。閏月節前歸上月算,節後歸下月算,本日乾為用,應在本日,支辰為用,應在旬內,正時為用,應在當時。

有取用神臨宮為應期者,如甲子日寅加未為用,應在未年月日;乙丑日寅加酉為用,應在酉年月日。

有視用神逢生逢合逢沖逢絕逢墓者,如甲子日甲子加醜為用,本旬壬申日乾支皆受生,應在壬申日,丙寅日戊辰加寅為用,本旬癸酉日乾支皆合,應在癸酉日;乙未日乙巳加子為用,次旬辛亥日乾支受克逢絕,應在辛亥日。亦有視乾不視支,止視支不視乾者。如戊辰為用,逢癸逢酉便為合者,不必癸酉日。乙巳為用,逢辛逢亥便為克絕,不必辛亥日。又加用神申酉,應期在醜,醜為金之墓也。總之用神衰廢者應期取生,旺相者取合取絕,旺而又值生者,兼其太旺,故必取墓也。

乾支各乘三合,又互動六合者,專取用神為應期。蓋重重作合,合而不動,而用為事始,則用實為動機也。如占機緣,壬子年十二月乙丑日巳時醜將,三傳巳醜酉,巳值衰訟,應期在次年巳月日。

乾支各乘三合互相衝克者,乾二課為用,仍視用神,支二課為用則不視用神,專取幹上神為應期。蓋乾支既不和,則舍彼而視此也。如占乾貴,庚申年正月丁巳日申時,子將三傳酉醜巳,乾支上互沖互克,支二課為用,三傳毫無益處,而幹上亥卯會局生乾,亥為德合貴人臨未,其期在本年未月日。

三傳三合者,取三合土神為應期,如戊午日寅加戌為用,三傳寅午戌應在戌月日。

三傳缺一神,以缺神值月日或缺神臨宮月日為應期,逢日辰正神偶足之,以足神值月日或足神臨宮月日為應期。

三合間一神,以間神受克受沖之日為應期,而沖之之神須出現方驗,出現者,在幹上年命上也。

有視末傳者,占吉事視末傳之合神,合神臨何宮,即主何月日成就。占凶事,神末傳之沖神,沖神臨何宮,即主何月日解散。

古人於應期每視用神,不視末傳,末傳偶一視之而已。余深思其旨,用為事之始,末為事之終,而凡占皆屬未來,則應期實為事之始,自宜視用不宜視末也。惟吉事已動,凶事已萌之際占之,應期宜視末傳耳。

有視生日克日者,占吉事生日之神臨何宮,即主何日喜至;占凶事克日之神臨何宮,即主何日禍發。

有以合住類神為應期者,如占謁貴,庚午日子加辰為用,與醜貴六合,主子丑日相見。又如丙寅日辰加卯為用,與酉貴六合,酉臨申,主申日相見,乾支上作合者即視乾支上。如占行人,丙午日幹上午,與幹上未六合,未臨午的,於戊午日到。乙巳日幹上午,與支上未六合,未臨巳的,於後甲辰旬中乙巳日到。

有以克制類神為應期者,如占病,乙未日巳加子為用,克制幹上酉鬼,主巳月日痊。甲戌日午加申為用,克制支上申鬼,主午月日痊。

有以類神逢墓逢絕為應期者,如占子病,甲子日辰加子為用,三傳辰申子,並力克幹上午火,子孫勢在必死,午墓戌絕亥,當死於甲戌日亥時。

以上克應,諸說絕繁,而克應之方尚未盡也。千變萬化,不可指數,有出於思議之表者,應後觀之,歷歷不爽,當其先朕兆莫明,端倪未露,雖深於壬術者,亦不能盡知,寧能一一筆之於書乎?學者博觀古來徵驗之課,默參訊息可也。

欲克應期,須先審乾支用神、類神之衰旺,旺相應期速,衰與廢須俟旺始應。若結局不緊者,吉事無成,凶事不發,竟無應期,更須詳視親疏遠近、已往者否,至用神、類神值旬空者,旺相而結局緊,換旬填實即應,衰廢而結局緊,徐俟逢旺填實始應。若神陷衰廢,局又散漫者,必無應期。

又課象散漫者,事在未定也。未定之事,不能克應期。課體蒙昧者,事本渺茫也,渺茫之事,不能克應期。

凡占莫不克應,而應者十不得一,此非壬數之不靈,特課本無應,而占者必欲克應耳。余今分析著明,學者熟復靜揣,於有應者為斷,期於無應者質直方之,慎勿強斷應期,庶幾言不妄發,發必有徵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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