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在民間民俗的作用
雞在民間民俗的作用
春秋時代左丘明所著《國語·晉語四》記:“黃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為十二姓:姬、酉、祁……”十二姓反映了遠古黃帝部落的十二個胞族。十二姓之中,惟獨雞是十二地支的成員。
古代計時器尚未發明,早晨的雞鳴一聲,向人們報告新一天氣開始,它不僅是莊戶人家的時鐘,也是公共生活的時鐘。戰國時代,著名的函谷關,開關時間就以雞鳴為準。落魄而逃的孟嘗君,面對大門緊閉的關口,擔心後面追兵到,食客中有會口技者,學雞鳴,一啼而群雞盡鳴,騙開關門。這個故事被司馬遷寫入《史記》,傳為熟典。
古代漢族有“殺雞”的歲時風俗,流行浙江金華、武義等地。每年七月初七,當地民間必雄雞,因為當夜牛郎、織女鵲橋相會,若無雄雞報曉,便能永不分開。
土家族稱踢毽子為“踢雞”。春節時,男女青年一起踢“雞”,一人將“雞”踢起,眾人都去爭接,接到“雞”的人,就可以用草去追打任何人。而男女青年往往用草追打自己的意中人。以後“踢雞”就成了談情說愛的媒介。
農曆十月一日,河南一些地方要殺雞嚇鬼。傳說是閻王爺放鬼,至來年清明節收鬼。民間以為鬼怕雞血,雞血避邪,故於十月一日殺雞嚇鬼,以使小鬼不敢出來。俗語稱:“十月一日,殺小雞兒。”
山東一些地區有“抱雞”的婚俗。娶親時,女家選一男孩抱只母雞,隨花轎出發,前往送親。因雞與“吉”諧音,抱雞圖的是吉利。另外,在古時有一種留“長命雞”的習俗。臨近娶新時,男方要準備大紅公雞一隻,女方準備一隻肥雞,母雞表示新娘為“吉人”。出嫁時,女方所備的公雞一定要由自己未成年的弟弟或其他男孩抱著,隨花轎出發,並要在公雞未鳴之前趕到男家。人們認為公雞不睡覺,而母雞不睡,寓以氣勢壓倒公雞。然後,男方將公雞交給抱雞人,將公雞、母雞一同拴在桌腿上,並不時打公雞,直到公雞有氣無力,這是妻子制服丈夫的象徵。之後,這兩隻雞不得殺掉,故稱長命雞。而在浙江一帶有流行“宰雞”的婚姻風俗。新郎去新娘家迎娶,女家則在地上鋪一塊白布,讓新郎在上面宰雞,雞血不能滴在白布上,否則滴幾滴幾罰杯酒巴。殺雞時,女家故意相撞新郎,但有經驗的新郎則能應付自如,不讓女方得逞。
雲南大理地區的白族流行“雞米禮”的風俗。雞米禮分雞米單禮和約米雙禮兩種。單禮為一隻公雞和一壇米酒;雙禮為兩面三刀只大公雞,一壇米酒,一壇谷種。這是嫡親或姻親之間在出生、結婚、蓋房時互送的禮品。 (十二生肖 /shengxiao/)
舊時漢族和一些少數民族流行飲雞血酒的交際風俗。在結拜兄弟時,為了表示親如手足,有福同享,有難同當,人們宰一隻雄雞,在每碗酒里滴幾滴雞血,對天發誓,然後將血酒一飲而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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