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倫春族有哪些傳統節日
鄂倫春族的由來
“鄂倫春”這一名稱於清初始見文獻記載。 《清太祖實錄》卷五十一在一份奏報中首次提到“俄爾吞”;康熙二十二年(1683)九月上諭中稱之為“俄羅春”。此後才比較統一地以鄂倫春這名稱來稱呼他們。鄂倫春一詞有兩種含義.一為使用訓鹿的人,一為山嶺上的人。根據2000年全國人口普查統計,鄂倫春族人口數為8196。主要分布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盟鄂倫春自治旗、布特哈旗、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以及黑龍江省呼瑪、愛輝、遜克、嘉蔭等縣。使用鄂倫春語,屬阿爾泰語系通古斯語族通古斯語友。沒有本民族文字,一般通用漢語、也有部分鄂倫春族用蒙古文。鄂倫春語屬阿爾泰語系通古斯語族通古斯語支。
鄂倫春族歷史上曾有“使鹿部”、“使馬部”之稱,與達斡爾、鄂溫克族同被稱作“索倫部”。
鄂倫春的稱謂是在清朝康熙年間正式形成的,其含義有兩種解釋,一是“住在山嶺上的人們”,二是“使用馴鹿的人們”。鄂倫春族自古就繁衍生息在黑龍江以北的廣大地區,他們的先民據考證系生活於公元390年左右的大室韋人。鄂倫春人長期以狩獵生活為主,採集和捕魚為輔。幾乎所有的男子都是優秀的騎手和百發百中的射手,他們對各種野獸的習性和生話規律了如指掌,有豐富的狩獵經驗,20世紀40年代他們還是一個帶有原始公社殘餘的遊獵民族,獵獲物在部族內平均分配,保存著一些原始社會共同消費和平均分配的習慣,老、弱、傷、殘者不但分到一份,而且還要多一些。新中國成立後,鄂倫春族人一步跨入到社會主義。
鄂倫春族的傳統節日
1.篝火節
每年的6月18日是鄂倫春民族傳統的節日--篝火節。這一天,鄂倫春人都要點燃篝火,歡歌舞蹈,歡慶自己民族的節日。
鄂倫春人對火神的崇拜歷史悠久。他們認為火有驅邪祛污的作用,器皿衣物置於火上烘,被認為是變得潔淨了。臘月二十三也有送火神上天的習俗。春節的早晨要向火神供祭,祭時向篝火磕頭祈福。每逢春節客人來拜年時,須先向火神敬拜。
鄂倫春人對火有著一系列嚴格的禁忌:不許隨意向火堆潑水、扔髒物、吐痰,或用刀、棍等尖銳的東西向火中亂捅,以免觸怒和傷害火神。他們在點燃篝火時,樹枝和木棒一定要鋪排平整,嚴禁亂放,使用燒材時注意不使用可能爆出火星的木柴,以免爆傷火神的眼睛。每當人們搬遷時,不許以水滅火,火種要由一地帶到另外一地。
鄂倫春的先人們和火結下了不解之緣,他們終年在深山老林中遊獵,在同大自然的抗爭中,因為有了火,才得以生存,一代代繁衍生息。因此對火有著特殊的感情,對篝火無比親近。
2.拜火神:
每年臘月二十三和春節的早晨,鄂倫春族家庭都要拜火神,向篝火燒香,並扔進一塊肉和灑下一杯酒,當客人來拜年時,也要先拜火,然後往火里扔一塊肉和一杯酒(多由客人自帶)。
3.春節:
是鄂倫春族的傳統重大節日。在一個月之前就準備好過年的肉食米麵等。在外狩獵和出門辦事的人都在除夕之前趕回家。除夕,太陽一落山,每家每戶,門前燃起篝火,象徵生活紅火、美滿。吃團圓飯前,老人打開各種神龕,帶領全家人上供、燒香、磕頭,祈求神靈保佑全家安康。過後,還要到十字路口為故去的人燒紙磕頭。這一切儀式完成後,全家人圍在一起,吃團圓飯。鄂倫春人還有守歲的習慣,認為這樣可以保證來年精神飽滿。
4.抹黑日:
正月十六這天,鄂倫春人用鍋底灰抹在臉上,據說可以驅妖避邪、保平安。這天,不論男女老少,兩手抹上鍋底灰,走家串戶相互抹臉。抹臉時子女不能給父親抹,大伯子與弟媳之間不能相互塗抹之外,其他人之間可以隨便,但在給長輩抹臉之前先要叩頭。這種習慣至今仍保留,但以演變成了純粹的娛樂遊戲。
5.端午節:
鄂倫春人也過端午節,每逢端午節的清晨,成群結隊的鄂倫春人會到林子裡采頡帶著露水的艾蒿、野花、樺樹枝等,或掛或放在自家的門窗上,他們認為花草上的露水可以治病、驅邪。
鄂倫春族風俗禁忌
狩獵生產禁忌
鄂倫春族長期以來就生活在大森林裡,主要靠狩獵為主,為了使狩獵能順利進行,規定了種種禁忌。如出獵期間禁止告知獵人打獵地點方向,認為野獸的肩骨中有孔,有先知的本領;出獵時忌諱說大話、空話,如不準說:“我一定能打獲很多獵物”等等,否則什麼也獵取不到;狩獵期間禁止獵人之間吵鬧、喧譁和打架,認為吵鬧會使野獸嚇跑,打架喧譁就不能專心致志地打獵;打獵時,不打正在交配中的野獸,認為它們正在做好事,只有這樣才能侃野獸得到繁殖,便於以後打荼更多的獵物;狩獵宿營時禁止往篝火上灑水,禁止燒帶進火星的林柴,否則會熄滅火種,又怕火星四濺成火災;出獵時不準打殺鴻雁、天鵝、飛禽等,認為這是不吉利的;獵人獵貂和黃鼠狼等小動物時,引火做飯時不能燒長木柴,認為燒長木柴野獸會跑得很遠,不易獵取。
獵人獵獲到鹿、犴和野豬等大獸,開膛時,舌頭、食道和心臟等必須連在一起,直到煮熟後食用時才能割斷,認為只有這樣才能不斷的獵取到野獸;獵人禁止用有刃的刀子、剪子、錐子等鐵器在別人面前幌動,認為有刃的鐵器會伸長而傷害人;獵人吃肉時,給別人遞刀,禁止遞刀尖,而先遞刀把,否則將是不禮貌的舉動;在行獵時,獵人忌諱烏鴉叫聲,認為烏鴉是不吉祥之物,聽到其聲會不走運的,影響狩獵豐收;獵人禁止別人帶著槍或拿鞭子進“撮羅子”(原始住屋),認為這種舉動不禮貌;獵人狩獵時用鹿哨、狍哨誘來打死的鹿和狍子,不能割斷喉嚨,如若如此,將會影響它們的聽覺,使哨子失去作用。
生活習俗禁忌
有關禮節方面:晚輩不能直呼長輩的名字,也不允許把長輩的名字告訴別人;在老人和長輩面前,年輕人說話話氣平順,不許指手劃腳,不能用手指著老人說話,也不能用“餵”、“嘿”之類的口氣,否則影響下一代孩子的健康;年輕人在長輩和老人面前不能背手走過去,更不能與老年人並列坐在一起喝酒吃飯,認為這是不禮貌行為,否則將受到眾人的指責;鄂倫春人嚴禁打罵父母及長輩,打罵長輩是最不道德的,如有此行為,將受到社會的嚴厲處罰,對此行為的年輕人,當舅舅輩份的可以讓他的外甥兒遠走高飛或流放在某些方面外,此舉受當時母系社會母權制的影響,使舅舅輩份有其特權。
青壯年人在途遇見長輩或老年人時,如果是在馬上則必須立刻下馬請安,等長輩走過去後,才可行走;外來的客人不能騎馬或坐車進入院內,認為這是不懂禮貌的人,父母在世或與父母一同生活時,兒子不能留鬍鬚;一旦父母去世時,三個月內兒子不許刮臉和理髮,兄弟幾人不能全部帶孝,否則帶孝的人運氣不好,狩獵時受到影響而打不到獵物;帶孝的人在此期間不許參加娛樂活動,不許同別人打架拌嘴,過年過節不給別人叩頭,同時也不接受別人的叩頭;病人在患病期間不能洗手洗臉,否則會使病情加重;六十歲以上老人去世,禁止說老人“死了”,而是說“成佛了”;禁止破壞或挖掘死者坑墓,此行為被認為將給下一代帶來惡運,影響子女的身體康健,極不吉利;同一代氏族內部有直接血緣關係的嚴禁通婚,否則受到老年人及社會大眾的譴責。
在過去鄂倫春族社會生活中,對婦女的禁忌更是繁多。如,婦女不許坐熊皮墊子,否則一生不能生兒育女;婦女不準到“斜仁柱”(原始房屋)後邊去走動,因為“斜仁柱”後面的樹上盒,認為婦女不潔,會觸犯神靈;婦女不準在“斜仁柱”門對面的鋪位正席“瑪路”上坐臥,因“瑪路”上方掛有神像盒;婦女在月經期間不許吃狍、鹿、犴的內臟和頭肉,否則子彈會穿不透野獸;在經期不準到河裡洗澡,否則要降大雨;婦女在經期不能跨過泉水,否則泉水乾涸;女子出嫁時不放從娘家帶刀剪之類的刃器,認為如果如此將使娘家遭來惡運;孕婦不許吃獐子肉和鋪墊獐子皮,絕對禁止接觸獐子,獵到獐子後,要放在“斜仁柱”背後的女子不準去的地方,否則孕婦要流產;產婦不準在掛有神像盒的“斜仁柱”內分娩,要單獨搭個小“雅塔斜仁柱”(產房);婦女不準觸摸及亂動“薩滿”的法具等等;寡婦三年內禁止出嫁,忌諱出席任何婚禮;男人用的馬鞍子及槍枝彈藥等獵具,禁止婦女踩過去或跨過去,認為此舉不吉利;獵人在出獵之前,絕對禁止進入產房,否則不走運或打不到野獸。
宗教信仰禁忌
獵人狩獵期間遇到參天大樹,深洞怪石以及縣崖峭壁,都認為是“白那查”(山神)的住所,不得暄鬧,否則將觸犯山神;獵人不準用刀亂捅篝火,以防觸犯“火神”;初獵者,首次獵到的第一隻野獸,首先要祭祀“白那查”(山神),接著將祭祀“白那查”(山神)的獸肉全部分給左右鄰舍,認為這樣做有利於以後打獵,將來獵源滾滾,將打獲更多的獵物;在家裡人們吃飯飲酒前,將酒杯舉起向空中繞兩圈,將來獵打野獸;獵人獵獲黑熊時,忌諱說:“打死了”,而是說“熊睡覺了”,認為熊是神,由於鄂倫春人在長期狩獵中觀察到,熊能用前肢抓食送入口中,能用後肢直立行走,這些動作和人的動作相似,認為人類是從熊演變而來的,人們吃完熊肉之後,將熊頭、熊骨收拾乾淨並進行風葬儀式,嚴禁把熊骨頭隨意扔掉。
在古老的鄂倫春族社會生活中,他們篤信這些禁忌。因此,有些禁忌也就在鄂倫春人的社會生活中長期保留著。處於原始社會末期的鄂倫春人,把社會管理得井然有序,是同他們長期形成的習慣法管理著社會分不開,對於違犯習慣法的成員,要給予嚴肅處理。直到解放以前,仍然在本民族內部對狩獵生活中發生的許多問題按習慣法處理。
解放以後,鄂倫春族傳統的生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許多禁忌,忌諱也隨著社會生活的提高,經過人們的進一步認清,大多荒唐迷信,毫無科學依據的東西被捨棄。然而有些禁忌,忌諱包含著一定的科學、合理的成分而被鄂倫春人當作習慣保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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