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路財神靈簽 第二十八簽【中吉。丙己】

五路財神靈簽 第二十八簽【中吉。丙己】

才高豈得困林泉 人事盡從天理見 好把勤勞契上天 公侯將相本無種

聖 意:病與訟。久方解。名與利。姑少待。若失物。尋必在。雖暫困。終必泰。

東坡解:榮華富貴。勤苦得之。目下雖困。後必逢時。

切勿自怠。更勉修為。人事既盡。天理可知。

碧仙註:但存平等心。所作皆無慮。若不勤謹修。歡處必生事。

解 曰:此簽吉利。凡事切莫嘆息。更須修心向善。自有好處。

問訟。久方決。名利達。失物尋在。病宜祈保。行人還。求財得。

釋 義:人之富貴。勤苦可得。豈限白屋朱門之說。所謂本無種者也。

目下雖困。而未逢時。切莫嗟嘆。但當勇為。

若才高而人事已盡。則天必假手薦拔。不求而自至矣。

名有天理之報。財有守時之益。

凡事只當循乎理法。不可妄為也。

占 驗:一士人林某。問終身。占此後。習武不利。加納為泉州府牧。終於任。

又馬生。歲科試。皆列三等。及占此。加考古學。

竟以擬上林賦冠軍。遂得補廩。

故 事

相如題橋

漢。司馬相如。成都人。未遇時。嘗遇橋。見貴者車馬喧騰。

慨然曰。大丈夫當如是。因題橋以見志。作子虛上林賦。

武帝讀而善之。召見以為郎。會唐蒙驚憂。巴蜀遣相如責之。

上乃拜相如為中郎將。後有人上書告。相如使時受金。

失官居歲余。復召為郎。

司馬相如題橋

昔司馬相如。十年窗下。苦心讀書。貧窮不得志。

其平日有志氣之人。故當入蜀過橋。題十三字於橋柱曰。

他日若不乘高車駟馬。不過此橋。

隨後果得大貴。回家經過此橋。有志者。事竟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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