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的理念是道祖老子提出來的,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見《道德經》第二十五章。在老子的眼裡,道是天地萬物的本原,她無形無 象,無虧無盈,深奧莫測,體含萬象,為萬物的始祖;而“自然”則是指一種法則,王弼注 曰:“道不違自然,方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於自然無所違也。” 這裡並不是說還有另外一個什麼東西位於道之上、主宰於道,而是強調道同樣要按照自然規 律辦事,突出道的自然無為的本性。這裡的法指遵循、仿效之意,老子的道是天地萬物的本 原,天地萬物都遵循著道生長訊息。雖然道如此神通廣大,但她也不能隨意作為,與天地萬物一樣,也有所遵循,這就是自然的法則。說明宇宙中的一切(包括宇宙本身),都處在一種 有序的運動之中,一切都有內在的法則,而所有的法則和秩序,都來自於道,都是自然而然的體現,毫無人為勉強的痕跡;換句話說,宇宙中的萬事萬物,都服從一個統一的法則,遵 循一個有序的規律。大道既然如此,人亦不例外,修道之人更應該如此。道教強調修煉之時,要自然而然,不假人為,若強調個人的意志,反害其功,所以要順應自然去做事情,《陰符經》云:“觀天之道,執天之行,盡矣。”就是這個道理。 可以這樣說,法自然、宗無為是道教修煉思想的核心,是道教修煉者一脈相隨的心法。人若 要提高生命質量,求得生存之道,最終與大自然融合共存,就得要遵循大自然的規律。正是 這種道法自然的思想,喚起了道教修煉者熱愛自然、尊重客觀規律的美好情操。他們一向重 視“天地與我並生,萬物與我為一”見《莊子·齊物論》。的自然生態,強 調人和自然之間、個體小生命與宇宙大生命之間的同構與互動關係,誘導修道者在修煉時不 僅重視個體的小我,而且注視宇宙的大我,最終使自然哲學與生命哲學緊密聯繫在一起。老子及後來的道教修煉者,都充分肯定了萬物的協和性、涵蘊性及依存性,指出宇宙、天地 和人類一同生存,萬物與人休戚相關,不容分離。道教的這種萬物涵蘊、彼此相聯的觀點,與西方主客對立、人天分判的觀點截然不同。既然人與大自然、萬物本為一個和諧的有機的 統一體,因此修道之人就應該愛護自然、保護環境,為自身的修煉創造一個良好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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