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名之禮

作為社會上個人特稱的"名",最遲不晚於夏商,就已在中國出現了,如甲骨文和金文中所記太丁、陽甲、盤庚、帝乙等皆是。惟命名的具體情況,眾說紛紜,可能也就是事實本身呈多樣化的一種反映。迄西周建國,姬旦制禮,人們給下一代命名的形式,包括日期選擇、參酌條件、遵循格式及宣示申報等等,開始形成一整套制度,並作為人生禮儀的最重要環節之一。對於古代中國人來講,人須命名的意義遠遠不止是一個標識的作用。名非但是個體的稱呼,也屬於家族。

據《禮記·內則》介紹,命名禮儀是一個複雜但頗有條理的過程:孩子出生後三個月內,父親不入產房,惟經常使人慰問,顯示對妻兒的關心。三個月後,命名禮擇日舉行,家族中有頭面的婦女如祖母、伯母、叔母等,以及父親已為孩子請好的老師(或保姆)都來參加。當日,母親先行沐浴更衣,孩子也剪去胎髮,並留一部分挽-對角兒。禮儀開始時,母親抱子(女)出房,當楣東立,輩分最尊的婦人先看嬰兒,並喊著做母親者的姓氏說:"某某氏,今天要讓孩子拜見父親了。"當父親的應答道:"我一定要好好教養他,使他守禮循善。"然後,父親走上前去,握過小孩的右手,給其以慈愛的笑容並逗戲,百日左右的小孩,往往會以嘻笑咿啞和手舞足蹈相回報,從而給莊重的禮儀增添了融洽歡欣的氣氛。

接著,最關鍵的程式開始了。做父親的在根據孩子的出生時日、體形目貌等各種條件進行綜合參酌後,要當場宣布給孩子的命名(亦有事先擬定的)。說出命名後,母親立刻應答,略謂一定謹記夫言,教兒成德。然後,她把孩子交給老師或保姆。對方抱過嬰兒後,即依尊卑長幼的順序,把小孩剛獲得的"名"一一向參加禮儀者宣告。祝賀聲中,人之初,"名"得立矣。

命名禮的尾聲,是告祖先告宰閭,這兩道程式都由父親唱主角。告祖先使新生兒之名獲得家族內部的認可,告宰閭則為存檔,其式為"某年某月某日某生",由"間史書為二,其一藏諸閭府,其一獻諸州史"。從此,如不發生更名情況,命名禮上所給予的這一特稱,將伴隨擔當者終生乃至永遠;在其有生之日,它的表現方式(如名帖、印章、證件等)有時竟比其本身更具有證明效驗(這種現象,迄今仍在銀行、郵局等機構內行之有效),而在其身後,除了"爾曹身與名俱滅"外,流芳百世或遺臭萬年的故事,不也比比皆是嗎?這就  難怪古人對於命名之禮,要如此慎重了。

載諸經典的兩周命名制度,大致奠定了漢民族岣2000年間給下一代命名禮儀的基本模式,同時給其它民族以程度不同的影響。當然,一方面,它在漫長的歷史歲月中,又有嬗替,一些具體細節會發生變化。比如命名的時間,在實踐中便有"三朝命名"、"滿月命名"、"百日命名"、"周歲命名"乃至"發蒙命名"等許多形式。另一方面,它還遠遠不能囊括中華民族各個成員所共同創造的、姿采各異的命名習俗。實際上,很多少數民族的命名禮都極有特色。

命名禮儀,集中到一點,就是對"名"的極度重視,所謂"尊姓大名"之"大",便是這意思的體現。可是在漢文化圈子內,這"名"的使用體量不僅不"大",而且也不僅是-個"珍貴"的屬性所能容括的。比如當某甲向某乙請教"尊姓大名"時,循禮的回答,照例是"鄙姓某,賤名某,草字某","大名"反而成了"賤名"。因其?賤"義,所以"名"通常在自稱時才使用,顯示一種自謙態度;反過來,稱呼別人時,則只用這"草字"即表字,或別號和其它代號,這體現了對對方的尊重。以李白的《與韓荊州書》為例,起句"(李)白聞天下談士",是為自稱"賤名";但當別人稱他時,則用"太白"、"青蓮"等字號。也因為這個道理,當長輩師長直呼晚輩、門生、屬下之名時,尊卑長幼的區別已隱然存焉,所謂"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倘同輩同僚同學之間而直呼其名,則輕賤之意昭然;至於子女呼家長名或學生呼老師名,如外國影視片中"傑生"、"喬安娜"之類滿口亂叫的,那更是僭越無禮的表現了。漢晉時期有些重臣或權臣,曾享受?贊拜不名"的待遇,即這些為臣屬者在朝會上與皇瑋論事或平時上奏議時,可以不自稱名,這就算格外優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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