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理軼事》12、少年犯

12、少年犯

《三字經》一開篇就講“人之初,性本善”,儒家認為,人的善惡源於後天的學習和影響,是一種積極入世的人生觀:西方的(聖經》講原罪,即人性本惡,基督認為人要通過後天的向善而贖罪;佛家講因果,認為人現世的善惡優劣源於前世的果報,而人要努力向善是為了下世的種因;·(易經》講天地人的統一,人要效法於天,人的善惡優劣受天道的支配,故才有“天命”之說。

“天命”之理不僅是說“人命”受制於“天”,而且還有“天道”創造了人的含義,至於“天道”是如何造人的,其中的因果還不是我們人類的智慧能企及的,是否最後又歸於佛家的因果之說,不得而知。我們這裡只能通過了解人命運的原理,來深切體會(易經》的“天命”思想的深意.

有一些人一生下來,就注定是要吃官司坐牢的,只是因為他出生的時間中帶有這些凶的訊息,而不是因為別的。

記得那是1988年,有個姓王的婦女找夏老師來給她年僅十五歲的小/l子算命,他兒子的生日是:1974年農曆三月廿五日丑時,排出的八字是:甲寅、戊辰、戊子、癸丑,六歲行運.

夏老師思考一會這個八字,就說:“你這個兒子出官司了,馬上就會有牢獄之災,是不是已經出事了?”

是啊,昨天晚上被公安抓了,我們也不知他犯了什麼事,想讓你看一看,事情大不大?能不能過去?“

“依我看他犯的事夠大了,即使過了今年過不了17歲,非有牢獄不可。”夏老師回答道。

“我就是擔心這個,你看他是犯了什麼事,要坐多少年?”

“具體是什麼事不好看,但我知道他是結夥作案,看他的命相牢獄時間很長,大約要坐二十年,可能是團伙搶劫殺人案,你最好還是去公安那裡問一問。”夏老師答道。

她兒子犯了這么大的事,作為家長卻一點也不知,這父母是怎么當的?我沒好氣地跟她說:“孩子你倒管沒管呀,怎么犯這么大案也不知道?”

只見那母親傷心地嘆了一口氣,說道:“我們可沒少管,沒用呀,這孩子一早就不上學了,跟社會上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混,他老子不知為這事打了他多少回,有一回還動用了鉗子,打得叫人心裡發怵,但一點作用也沒有,反使他變本加厲,幾天不回家。我們做家長的哪個不想好呀,剛才你老師也算到了,都是命,只要這次國家饒他不死,能在牢里好好改造,我們也不指望他個啥了,出來能好好做人就行了。”說著,眼淚涑涑直流。

到了第二天,這婦人又來了,說她去公安問過了,夏老師算的沒錯,是團伙搶劫殺人案,他不算主犯,再加上年歲小,不會有死罪。因為性質惡劣,據講他又直接參與了殺人,也不會輕。還未移交法院,可能過幾個月才能判.

這位王女士一直與我們保持聯繫,後來得知法院因這孩子年齡小,一直未判,到兩年後,周歲滿16歲時才判刑,虛歲正是17歲,當時判了20年,正合夏老師算的情況.要不是因為年齡小,按其罪行,早就給斃了。

2001年,王女士的兒子從監獄裡出來了,據說他在那裡改造得好,提前釋放。此時夏老師早已去世,要不我就可以問問他,為何沒坐滿二十年,只坐了十年多就出來了?

也許人為的努力還是起著一定作用,尤其當一個盹’b念轉善時,他的惡因將隨之被化解。我理解,“天命”就是一種佛說的“業力”,而心念與修為又是一種“力”,這兩種力都有正負,力向相同可以疊加,力向相反可以消減。只有用心匡正你的所為,才有可能改變你的“天命”,可惜,世人卸命者甚少,知佛而篤行者又少之甚矣! :

乾造:甲 戊 戊 癸 大運;07己17庚27辛

寅 辰 子 醜 巳 午 未

邢解: 此造七殺為忌,行己巳大運,戊土日元見巳火之祿與寅七殺相穿,故而坐牢。戊合時乾癸水財,所以貪財,局中比劫多,大運行己巳劫財運,故為眾人合夥做案。十七歲正是庚午年,庚甲沖、子午沖之應。

段解:寅巳之穿,即表示他本人要與法律對抗,是他犯罪的原因。巳運中不應己巳年出事,而在戊辰年出事,其道理是什麼?這個八字中殺星是很強的,虎視眈眈,只等比肩出現,戊辰年是正應流年,而庚午年是庚甲沖,引動殺星之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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