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煒四柱:第07章 論生克制化刑沖合害

第07章 論生克制化刑沖合害

生、克、制、化、刑、沖、合、害八個字,是四柱預測學進行四柱預測的基本規律,是地支間實現生克力的途經及特定方式,是四柱預測的核心。許多易學愛好者並不知道生克制化刑沖合害其實質究竟是什麼,以致於談刑、害而色變,見相刑就說不好,人家無事,又說是刑出貴來,到底什麼時候算刑出災,什麼情況下是刑出貴,自己也不知道,只不過看古書所云,人云亦云而已。其實可以說,現在絕大多數學易之人,包括那些江湖術士,他們對刑沖合害,也只知皮毛,其中至理根本不曉得。筆者在本章將毫無保留將生克制化刑沖合害的真諦獻於大家。我國易學為什麼老是被稱為玄學?為什麼不能被多數人接受和運用?正是這些保守思想做怪:真東西都留下來,傳下去的是皮毛。即使傳你一半句真招也是半遮半漏,聽者費了好大勁才悟得出來,又怎肯輕意相傳?今筆者在此打破傳統保守思想,將自己所學所悟一一道與大家,或許有些地方還有欠缺,也懇請各位讀者賜教。

第一節 生

相生從力量上看,有正常之生和非正常之生兩種。從陰陽上看有同性相生與異性相生之別。

一、從力量上講

正常之生是主生方與受生方五行力量基本接近,才能正常流通,在相生過程中,主生方減力受生方受益增力,但儘管主生方減力並不受傷,變為一種正常流通反而有益。

例如: 甲 丁

辰 未

甲木生丁火,為正常之生,是一種流通甲木將力量傳遞給丁火,甲木雖減力但不受傷。

非正常之生有兩種情況,一種叫生多為克,其表現力兩種五行相生,主生方力量非常強大,受生方力量明顯弱於生方,雙方力量相差懸殊,使被生方反而不受生,不但不得益反而因生而受損,這就是命理書上說的:木多火塞、火多土焦、土多金埋、金多水濁、水大木漂。在現實生活中,就象父母對子女過分溺愛,嬌生慣養,好象是出於愛的目的,實際卻害了孩子,孩於步人社會後,自主能力差,做不了這個,又應付不了那個,必然在風雲萬變的社會中吃苦頭遭挫折。所以理論聯繫實際,凡是日主弱,而印星又很旺之四柱多是小時候父母長輩對自己嬌生慣養,長大後做事沒有主見,聽從父母或他人,人云亦云,好隨大流,主意好變,耳根軟,做事欠魄力,猶柔寡斷。四柱中的理與實際中之理完全一致,要理論與實際真正接軌,不要光看理論不想實際。四柱是怎樣的理,人生也就是怎樣個理,如果二者理不一致,那么四柱還能測準人生嗎?正因為如此,你通過分析四柱六親生克關係,及喜忌組合情況、旺衰情況,就可以對應到實際中來,其實際人生中的六親關係吉凶,和八字中的關係是同步的。

例、坤道: 己 辛 戊 癸

亥 未 戌 醜

大運: 8 18 28

壬 癸 甲

申 酉 戌

67 77 87

原命局日主接近太旺,宜取食傷化泄為用,在原命局中金為用神,透在月乾,但在支中無強根,有些土重金埋之勢,所以最忌火。日主逢壬申、癸酉運用神到位,日主順利富貴;甲戌大運,戊辰流年,辰戍醜未組成四方土局,土多金埋,日主用神辛金嚴重受傷,斷其此年肺有病九死一生。果然日主患肺氣腫差點亡命。

患肺氣腫者正是生多,才使肺腫大,所以根據五行這些正克反克等等一些生克原理和生克現象也有助於我們判斷事物的種類與發生的原因。如木為用神,被火盜泄盡,木為肝,也為神經,所以有病,那可能是肝萎縮或脫水,取盜泄之意。若是神經方面的病是受家庭兒女之累,操心過度,造成神經衰弱,或想問題想得多,被某事困擾疑心重,尋思這尋思那而造的。這些判斷事物類別方法,也是人們常說的絕招,所謂的絕招其實也是一種理,點破了也就一句話。

另一種情況是子旺母衰,即主生方力量弱,受生方力量強大,主生方力量被受生方盜泄嚴重,元氣大傷,此種情況在命理上稱盜泄,其命理表現為:木多水縮,火多木焚,金多土虛,水多金沉,土多火晦。

現實生活中就如,父母為子女操心勞累傷透了腦筋,結果累垮了自己。

例、坤: 傷 食 日 食

丁 丙 甲 丙

巳 午 子 寅

大運: 1 11 21 21

丁 戊 己 庚

未 申 酉 戌

77 87 97 07

日主在原局偏弱,食傷太旺,丁未大運戊午流年,歲、運、命局形成寅午戌、巳午未三合三會火局,木被火焚,斷其此年會因水火燙傷、燒傷引起下肢主要是腳上傷病之災。實際此年因父母疏於對自己看管,不小心碰倒了熱水壺,左腳被嚴重燙傷。 、

從此八字象上看,子水被旺火燒熱,已成沸水,太歲午火一衝將水沖開正應子衝倒暖壺之象。熱水被衝散了,斷腳有傷是因時支為腳被合而化泄受傷,且寅木又為足。左腳者,乾為右,支為左,這是其一,其二,五行陽為左,陰為右,寅木為陽就為左,從此兩種情況來看,都主左,陰為右,能達到如此精細,並非一朝一夕之功。筆者儘管悟到此點,但在命理上還有許多結未解開。對於較為顯明的象敢於直斷,對於較複雜,要斷精細,一錘定音還欠之候。

二、從陰陽角度看

有同性之生和異性相生之別。由於陰陽屬性不同,相產生的力度就不同。從古至今,命理書上均認為:“同性相生力度大,異性相生力度小”,這幾乎成了命理界的公識,但筆者根據社會常理,私自認為此語欠妥,千百年來,命理學者一直繼承了傳統理念,以命理書上規定的理論去推斷現實的人生。雖大致可以推準而難於完全符合事實,其原因之一就是有些理論脫離實際,只有理論與實際相符這種理論,才具有代表性、普遍性和規律性,這種理論才能指導實際,理論不具有代表性,只是代表一些片面的、少數的情況,不能做為指導實踐普遍公理來用。一個正確理論的建立,是從實踐中推導出來,總結出來,然後才上升為理論,這樣的理論才能用來指導實際,不能先假設一個理論,想像一個理論,用它來指導實際,這樣的理論是空洞的,沒有實際意義,不符合實際。筆者經過長期思考,結合社會常理和社會實際,認為五行相生是:同性相生力度小,異性相生力度大。這與古書所論完全相反,並不是為了別出心裁,而是經過慎密思考,結合社會實際和社會常理而總結歸納出來的。

我們知道五行有乾支之分,又有金、木、水、火、土之別,但歸根結底只用“陰陽”二字就可概括。四柱、八卦等等五行預測術及中醫理論,其根本原理就是陰陽之理,這是總根,任何五行預測理論若脫離了這個總根,也就失去了實用價值。用陰陽理論來看宇宙萬事萬物,無論有形無形的都可以用陰陽來表示,陰表示無形的,陽表示有形的;陰表示思想、精神、內在的東西,陽表示身體、內體、外在的、實體的等等。從另一個角度看,天為陽地為陰,天地陰陽交合生萬物,以人類社會這個角度來看,無論種族、姓氏、年齡等等人的區別,都可以統統分為兩大類,男人、女人,即陽為男,陰為女。即然四柱是用來測人生的,測生活在現實生活中的人,那么五行理論必須與現實生活中男女(陰陽)實際關係相一致,這樣才能正確反映現實。

“同性相斥,異性相吸”是人人皆知的真理,是現實社會中萬事萬物普遍規律,同性氣場不合有一種排斥力,因而關係不合諧,異性氣場相吸,因而有一種親合力,能夠情投意合,如膠似漆。正如社會中的男人與女人之間,男人與男人之間,女人與女人之間,親合力最大的關係是男人與女人之間的關係,只有此二者之間才可以達到親密無間,生死與共,為了對方能犧牲自己或是事業或是全身心付出自己全部的愛與力量,而同性之間的親合力及為對方付出程度與之不能相比。雖古有劉、關、張三結義,然真正象此種關係,世上能有幾人?他不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世界上現實生活中為愛為情傾心付出,甚至不惜一切代價的男女之情比比皆是,試想想又有幾個男的為了另一個男的象男女之情一樣那么真心情願付出?我們從世上男女之間婚姻戀愛這一普遍現象,可以看陰陽相生是情願相生,情願付出,這種相生力能不大嗎。不是情願相生,帶有同性排斥性的給予,又能給予多少?即使給你,也不會拿出他全部代價,而男女之給予卻是全部的,即使不是全部的也要比起同性給予多得多。

拋開婚姻戀愛關係不看,光看社會實際中的男男女女,在平等條件下,有些人為同性朋友辦事花錢不太情願顯得不大方。但為了異性朋友,甚至這異性朋友沒有那同性朋友交情深,也願意幫忙,甚至主動幫忙,不論他(她)出於什麼目的,這一現象是不容否定的,這也正是異性之間有一種親合力的作用結果。

為什麼正印心性之人情願付出,有愛心有奉獻精神,他能夠無私奉獻,給予別人多?是因為正印與日主是異性相生的關係,這種異性相生的心性,注入到日主身上來,日主也就反映出這種本性。

而偏印心性之人,不情願付出,對人冷漠,不通人情,不願關心別人,他的付出是有條件的,是需要回報的。偏印是與日主同性相生之五行,這種同性相生的心性也就注入到日主身上,日主也就反映出這種同性相生的本性。

情願給予,才可能多給予,不情願給予,又怎能多給?所以異性相生力度大,同性相生力度小,亦在情理之中。

第二節 克和制

克是兩種五行相戰,力量接近,互相牽制,誰也克不倒誰,為正常之克。克從陰陽上分有同性相剋與異性相剋之別,同性相剋力度大,易克盡,因為二者有排斥性,就如仇人氣場不合,所以克性大。異性相剋力度小,是因為異性之間有吸引力,好象家中有情人之間的矛盾,不具有敵我性,所以相剋力度小。

說起生與克,有人認為生就是受益,就是好,克就是相害,不友好,就不利,因此見克而色變,老是存著這種錯誤思想意識,老是帶有階級性,其實生與克是不具有階級性,需要生時,生就是好,不需要生時,生就是不好,需要克時克就是喜,不需要克時克就為忌。實際,正常的生與克是相輔相成的,相生相剋規律正是維繫宇宙世間萬事萬物生生不息的保障。生與克是對立統一的,就象一個國家,要有民主,民主就是生,但也要有法制和道德規範,這便是克,過分的民主和極端的法制都不能使社會秩序得以正常維護和發展,只有二者適度統一,社會才能井然有序,穩步發展。

制呢是在克的基礎上又加大力度,制就是要命,使制者失去自由,失去生克權。四柱中某五行被制服,此五行代表的人或事及身體部位往往有災。

制是兩種五行相剋,主克方力量非常強大,被克方力量很小,被克方五行嚴重受傷,不能發揮作用。

還有一種叫反克,是主克方力量小而被克方力量非常強大,至使主克方受損嚴重,叫反克。命理表現為:木強金缺,水多土散,金多火熄,火多水乾,土多木折。反克也是制是要主克方的命,使主克方失去生克權。

在四柱中某五行被制而有災,什麼情況下才算被制住呢?一般來說,三個克一個或一個克三個(反克)才能被制住。當然這是指天干五行相剋。在地支中沖,主沖方有力,被沖方無力。一個便可沖翻,否則也得兩個或三個沖一個,連沖帶克者一個便可沖翻對方,只衝不克一般需兩個或三幹才能沖敗對方。

若某五行有生源,要制住此五行需要切斷其生源再克之,才能將此五行完全制服。這也是判斷有災的訣門。

例: 壬 甲

申 辰

要制服甲木,須歲、運天干透戊、己、庚、辛,且金土同現才可,土將水牽制住,使水不生甲木,庚辛金再去克甲木,甲木生源被斷又遭克,甲木代表的人、事及身體才會有災,至於災為何人何事何部位?結合甲木喜、忌來看。

某五行有根,乾透支藏(指本氣之根)需天克地衝,連根拔起才可以完全制服,只是乾克或地支沖,不能制服。

某五行只乾透,或只支藏,乾透無根為虛浮,很容易被制服,只要天干有剋星,達到三個甚至一個同性五行相剋就可以將其制服。支藏一個沖便可沖敗,當然得連沖帶克,若只衝不克至少需要兩個。

把握上面被制服的方式、原則,就可以斷定是否有災。喜用神被制服災大是自己的災或與自己切身利益關係大的,對自己影響大的人、事、物有災;若是忌仇神受制,災則是與自己關係不大的人、事、物有災,且這個災對日主影響不大。

上面只是一個大概的原則,具體命局有具體的組合,靈活運用,才能萬無一失。不要死板硬套。

第三節 刑沖合害總論

很多古籍命理之書都論到五行地支間的刑沖合害,對沖與合論述得較為正確,但對刑與害,卻在論述上帶有喜忌成份,把刑與害都認為是一種不吉現象。雖然有些書也寫了刑分刑出災和刑出貴之分,至於什麼情況下為刑出災?什麼情況下為刑出貴?則沒有下言,這叫讀者如何是從?筆者認為刑沖合害,是無喜忌之分的,它只是地支五行間生克關係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換句話說刑沖合害的實質就是表示一種生克關係和生克方式。五行有天干、地支之分,天干在外主動,地支在內主靜,天干因動就有主動性、流動性,其性質就活躍,所以天干之間要發生實質生克時,可以直接產生生克,不需要藉助更多的特殊形式,為了有先後和形式之分,只多了沖與合這一特殊生克表現形式。而地支由於主靜,其本性是靜止、不動,所以地支間要發生生克時,若兩方都靜止不動,是很難發生實質生克,就象兩包化學藥品一樣,不靠一定方式使二者混合起來,是不能產生化學反應的。因此地支間要產生實質生克,必須藉助某種特殊關係、形式引動才行,這種特殊形式就是刑、沖、合、害。若無此四種特殊形式地支間一般不產生生克。我們知道某物再有能量,靜止不動,對其動能為零,也就沒有生克權。就如老虎再威猛,睡在那兒不動或被關在籠子裡,不能自由活動,也發揮不了威力。

在實際套用中,不要受古書上俗定誤導而見到刑與害就總往病傷刑獄上說。泥古不化只能自欺其人,對古人留下的東西,我們要批判地接收,不能全盤接受,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方能有所發展。我國古代一些命理學者及近賢在出書時往往都是照古搬抄下來,不敢提出疑議,一是自己沒有真正搞清楚,二是怕遭非議,至使命理越學越玄,神龍見頭不見尾。筆者在此敢提出來,不怕遭來更多的非議,因為理才越辯越明,對與錯,不是由哪個人或哪個權威人士說了算,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儘管筆者力薄而名微,但也願身先士卒,為易學的春天添一筆新綠!

四柱八字間的生克制化刑沖合害,既代表乾支間相互的生克關係,也標示了它們之間的生克先後與親密程度。五行乾支間生克關係親密程度不同,生克的先後就不同,產生生克的力度就不同。就象社會上的人際關係一樣,同樣是一種生克關係,關係有遠有近,例有朋友關係、同事關係、親屬關係等等一些特殊與自己有關聯的關係,還有一些沒有什麼特殊關係的人,例不認識、不熟悉之人,正是這些社會關係構成了人類社會,這些人中有關係密切的,有關係一般的、有毫無關聯的、有仇人、有貴人等等,就象地支間的刑沖合害關係,對應著社會上與自有交往,有特殊關係二類人。地支間沒有特殊關係的對應社會上與自己無大關係之人,例子與酉、子與寅、醜與申等等。人與自己關係密切的人交往就多些,因此相互產生的影響就大些,而對那些無特殊關係沒有什麼交往,甚至根本不熟之人相應之間影響就小或根本沒太大影響。在四柱命理中,概言認為:刑沖合害揭示了人類社會中這些人際關係的親密程度,及相互影響程度,合與沖並列,合就象自己最親近之人,或與自己友好之人,對自己影響最大,沖就象自己仇人和敵人,對自己影響也最大,所以在四柱預測學中要首論合沖。合與沖是一切五行生剋關係之首;接下來就是刑,交往和影響程度要小於合與沖;刑之後是害;最後是沒有特殊關係的。這裡論的刑沖合害主要是對地支而言,地支中藏有人元,代表天地之間的人,地支間的刑沖合害關係實質揭示著人類社會各種人際關係,天干與地支又揭示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人與宇宙萬事萬物的各種複雜社會現象和本質,五行關係與人類社會關係有異曲同工之妙。所以,明白五行間生、克、制、化、刑、沖、合、害這些本質意義,通過這種原理來解釋、破譯人類社會現象,來看人生,那便是一個活生生的真實人生,而不再是空洞的理論,而不再是死板的只是簡單的刑沖合害的關係。有了這種認識和理念,就不難在命理上有一個質的飛躍,只有從這個意義上來探討易理和命理現象,玄乎其玄的五行預測學也不再是玄學了。四柱八字是人生運行軌道的一種模擬,我們只要根據社會常理,把社會之理代到五行生剋之理中,你的命理推斷水平就會有所突破有所創新。

在下幾節,將對刑沖合害有專論,進一步揭示五行間各種關係的實質,使讀者有個清楚明確的認識和一個正確的運用方法,才能在易學道路上走出一條成功之路。

第四節 沖

沖有天干之沖和地支相衝之分,沖是兩五行對立相戰,沖是在克的基礎上,有方位對沖性,沖比克的力度大得多。

天干相衝有:甲庚沖、乙辛沖、丙壬沖、丁癸沖四組,例:甲庚之沖,庚對甲是連沖帶克,在一甲一庚相衝,不考慮其它因素條件下,庚可將甲沖敗,甲木失去生克權。

地支間相衝有六組:子午沖、醜未沖、寅申沖、辰戌沖、卯酉沖、巳亥沖。

沖有主沖和被沖之分。主沖被沖不是按誰主克來分的,而是看誰是動方誰是旺方來判定的,一般地主沖方都是動方和旺方。動方即是大運、流年、流月、流日,旺方即是五行旺相一方,在命理上也有個五行層次問題,層次高的五行為主沖方,層次低之五行再旺也是被沖方,在命理上五行層次問題將在以後章節中有專論。

在四柱原局中有沖成立的條件:必須是緊貼關係才有力,隔柱有沖之象而無沖之力。相衝雙方五行均減力,旺方減力小衰方減力大,相衝喜用方敗主凶,忌方敗主吉。

在地支中刑沖合害都為動,尤其是沖,有衝散衝動之意,旺相五行被沖為衝動,主有變動、走動之象,休囚五行被沖為衝散、沖敗,失去生克權,一般來說喜用神逢沖被沖敗是一種突如其來,不可預料之災,有衝擊、衝撞、車禍之象。因此相衝即主吉凶,也主事物信息之象,相衝是吉是凶,關鍵看是喜用神敗還是忌神敗。

一般來說,兩個五行力量相差無幾時,相衝雙方均有損力,但主克方損力小,被克方損力大,由於二者誰也不能徹底征服誰,這種情況多主走動、變動之象。若出現二沖一,三沖一或四沖一或一般是以多勝少來論,但若是一衝二、一衝三,主沖方為大運或流年一般大運流年不會敗,只是命局中被沖方為衝動。

土相衝有特殊性,一般來說土相衝激起本氣,而土更旺,而地支藏乾均有所損傷,若八字木旺或八字中土弱,再逢土沖為衝散,土也受傷。

逢沖主動,那么因何而動呢?以十神定誰動,定什麼事。例如寅申沖,寅為正印,申為才,是工作事業方面之變動。

例、乾道: 梟 梟 日 梟

丁 丁 己 丁

酉 未 醜 卯

日主偏旺,取官星木為第一用神,財星水為第二用神,但官星木只宜在地支不宜在天干,因有三丁化泄,財星在天干不宜見癸水,易形成三丁沖一癸犯怒。所以天干不宜見癸水。

甲辰大運,癸酉流年,流年乾癸水本為喜用,但天干三丁一癸相衝,流年支酉與命局年支酉,形成兩酉衝剋一卯,用神受傷,所以日主因詐欺錢財而入牢獄。

一癸沖三丁,癸水為財,所以是因財之事引起,卯酉沖用神官殺受傷,官代表官司、名譽,因此遭官司名譽同時也受損。

八字中有相衝有這樣一些信息之象:

1.八字原局有沖主一生不安穩,多變動、走動。至於因何事走動、變動多,以兩相衝五行十神來論。如是才和印相衝,一生因財和工作及財和印所代表的人事方面變動多,如是官與傷官相衝,自然是官災、傷病災、事業、工作等,總之是官與傷官所代表的人事方面之事多有變動、走動。

2.日支逢沖,婚姻不順或自己多有走動、變動之象。

3.相衝喜用神敗,主有災,一般是突發性之災。

第五節 刑

刑在古書上有子卯刑、寅巳刑、巳申刑、寅申刑、寅巳申三刑;醜未刑、未戌刑、醜戌刑、醜未戌三刑;又有辰、午、酉、亥、自刑。

至於古書上對各種刑的論述,筆者不再繁敘,在此筆者只想結合實際道破其本質。

一、子卯刑

子卯相刑,實質是子水生卯木,若卯木為喜用神則吉,為忌則凶,至於三子刑一卯,卯木受傷,實質是水大木漂之故,或三卯、兩卯刑一子,其實是卯木盜泄子水的力量,子水受損,若子水為喜用則有災,為忌無妨。

二、寅巳刑

實質是寅木生巳火,巳火受益。若寅多形成兩寅、三寅刑巳,實質是木多火熄,巳火受傷。

三、巳申刑

巳申論刑實質應論合,因為合大於刑,無論論刑、論合,實際就是巳火合克申金,但若局中水旺,巳申可以合化水,以合化成功論。

四、寅申刑、

實質應論沖,合沖在先,沖大於刑。

五、寅巳申三刑

寅巳申三刑,實質是因有刑這種特殊關係,形成寅木生巳火,巳火克申金,申金受損,當寅巳申三支齊全時,只有在巳火旺時,寅巳申三刑,才可成立,否則不成立,若金旺可論申沖寅、申合巳,若木旺可論寅木沖申金、寅木生巳火。

六、醜未戌三刑

實質是土氣的聚結土力量增大,而土中的其它雜氣藏乾均有不同程度受損,醜未戌三刑出現,若土為忌神時主凶,為喜用神時主吉,總之喜忌是關鍵,不要談刑色變,要看本質。

七、辰午酉亥自刑

辰與辰、午與午、酉與酉、亥與亥自刑,實質是各自力量的疊加,加大本支的力量,但原局有辰,主靜,逢大運流年遇辰為自刑,辰土會刑刑這一特殊關係而動起來,而旺起來;有主動生克權,至於吉凶,看本文是喜是忌來論。

別外三刑一,一刑三等實質也按生克關係論即可。

例、坤造: 梟 劫 日 才

乙 丙 丁 庚

未 戌 卯 子

大運: 2 12

丁 戊

亥 子

57 67

原命局日主接近中和,戊子大運,子水介入後,日主偏弱,行運用神當取木火為佳,忌水、土、金。壬子流年,歲、運、命局形成三子刑一卯,水大木漂,卯為印星,為母親,為工作。所以此年日主母親有病,自己工作方面也有百般不順。

乾: 食 財 日 官

癸 乙 辛 丙

醜 醜 亥 申

大運: 1 11 21

甲 癸 壬

子 亥 戌

74 84 94

日主在原命局呈中和狀態,行壬戌大運形成一戌刑二醜,土金增力,日主中和偏旺,印星土偏旺,行運用神為木水,忌土、金,丁丑流年,歲、運、命局形成三醜刑一戌,土因刑而旺,動了起來,醜中用神及年乾癸水用神受傷,所以此年日主工作不顧,辭工不乾,又買計程車,結果被騙損失1萬餘元。

此運是因歲、運、命局印星相刑而旺了起來克用神之故,是印星所代表的事物上引起的災,這也是看事情超生的竅門。印星為車、為工作,所以有丟工作,因車受騙之象、因車破財之象。

第六節 害

害有六組:子未相害、醜午相害、寅巳相害、卯辰相害、申亥相害、酉戌相害,相害實質是生克,一般情況下命局中有合沖首論合與沖,無合沖再看刑,若無再看害,這是一般的命局生克論斷順序,但五行間的刑沖合害因距離、阻隔,和大運流年高層次五行介入後,這種論命次序也隨之改變。

例: 子年 未月 卯日 午時生人

以子為基點論,命局有子午沖,子卯刑,子未害,由於距離、阻隔作用,子卯刑,子午沖不成立,而子未相害卻成立。當逢流年、大運介入原命局後,原命局各五行旺衰狀態發生改變時,這刑沖合害關係也會隨之改變。如上例,當流年午火出現時,則論午沖子、午未合,而不論子未害和子卯刑了,讀者對刑沖合害逢流年介人後,論命順序也許不能一下明白,在此只要有一個初步印象,筆者將在下一章節“論歲運命局關係”時有明確闡述,理順這些生克關是斷命的關鍵。絕大多數讀者對此都是一知半解,從古至今許多命理書論及此點時,只是一筆帶過,因為此是精髓,是不可輕傳的絕竅。

相害不但是地支本氣五行間相互生克,其實內部藏乾也相互參戰。例子未害是子中癸水克未中的丁火。若丁火為喜用神則有災,根據實踐發現,相害若人元中的喜用神受傷,多主病傷災。

食 比 日 印

乾: 己 丁 丁 甲

卯 醜 卯 辰

日主偏弱,火無根,印星偏旺,有木多火塞之象,所以此命局取火為用神,金、木、土、水為忌神。

大運辛未,流年丙子,流年支子水與大運支未土相害,子中癸水克未中中丁火,丁火為日主之喜用神,所以日主此年犯精神分裂症。

例:乾: 才 印 日 印

庚 甲 丁 甲

辰 申 未 辰

2 12 22 32 42 52

大運: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酉 戌 亥 子 醜 寅

43 53 63 73 83 93

此造日主偏弱,財星偏旺,食傷也旺,取印比為用。

己丑大運,甲子流年,子未相害,未中人元丁火用神受傷,斷其有病災,果然因胳膊生瘤開刀。庚寅大運,丙子流年,子未相害,命主又有病災。

第七節 合化

合,是命理上五行生剋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合而小化,俗稱絆住,以生克論,另一種就是合而成化,叫合化,合化成功後,以所合化之五行來論生克,但無論合化成功與否都揭示著一種信息之象。

一、天干五合

天干五合正化規律:甲己合化土、乙庚合化金、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

上面是天干五合正化成化規律。然而在一定條件下,兩五行相合併非都成正化,而是成反化,即甲己合化木、乙庚合化木、丙辛合化火或金、丁壬合化水或火、戊癸合化土或水,無論正、反化都有一個共同規律:即都是從強而化,誰力量大就順從誰,看相合成化與否要結合全命局力量來衡量,而不是僅看月令及化神。

例:甲己合化土是土力量強大,而甲木氣力小時,甲木能順從土而成化,否則,雙方都有氣力,誰不征服不了誰,只有合住而化不成功,當甲木力量非常強大,而己土衰弱時,甲己反而合化為木成功。

乙庚合化金,為正化,但當乙木力量非常強大,而庚金氣弱時,乙庚可合化成木。

丙辛合化水,由於二者都不是水,很難成正化,當火力量強大,金可以順從火,而化火成功。當金力量強大,而丙火極弱時,又可以合化成金。

丁壬合化木為正化,當火力量強大,水力量衰弱時,丁壬可化火,當水力量強大,火力量弱,丁壬可合化成水,當木力量強大時,丁壬合化成木。

戊癸合化火,正化若成功,非八字中火特旺不可,因戊癸兩方之五行對化神火都沒有助益,合化很難成功,當土旺水弱也化土,水旺土弱可化水。

總之無論正化反化,說到底一個總的原則:都是從強而化。為了更透徹說明天干合化,筆者將合化成功一些基本形式和規定闡述如下:

1.相合之兩五行必須是緊貼。

2.化神真。

3.兩五行合化雖不是緊貼,但中間隔的是化神可以合化成功。

化神真,就是所能合化成功的五行必須旺。

假如: 甲 己 壬 戊

戌 巳 申 申

甲己合化土成功,因木無根,己土得月令生,甲木被己土征服,而化土加增加。

假如: 己 甲 丁 庚

亥 寅 醜 子

此造,甲與己合,甲木自坐強根,己土之根與土遠隔,力量不大,甲己合化土不成功,反而有合化木之勢。

假設: 乙 庚 戊 壬

酉 辰 子 子

乙庚合化金成功。

假設: 乙 庚 戊 甲

卯 辰 寅 寅

此造乙木強旺,庚金無根,乙木自然不合順從金,由於地支寅卯辰三會木局成立,所以乙庚合化為木已成定局。

假如: 庚 丁 壬 甲

子 卯 寅 辰

丁壬合化木,天干有木透地支會成寅卯辰三會木局,中神(化神)臨月令旺相無傷。丁壬合化木順利合化成功,此造為化氣格。

假如: 戊 丁 壬 乙

午 巳 午 巳

此造一片火海,丁壬合,絕不可能化木,而合化成火,此造亦為化氣格。一般情況下合化日主是不改變本身五行屬性的,此道日主毫無根基,也無生扶,日主只能從火勢,若日主有氣有根還是化合不成功。

假設: ①戊 丁 壬 乙

午 巳 子 巳

②戊 丁 壬 乙

午 巳 甲 巳

此二造丁壬只有合象,是合而不化,雙方均減力。

假沒: 戊 癸 甲 乙

子 亥 申 醜

此造戊癸合,合火是不可能,但水勢強大,戊癸合化水成功。

上面舉了一些正反化之例,那么什麼情況下合化不成功呢?

1.合化兩五行不是緊貼。

2.化神不真。

3.合化之五行互為通根或自坐中氣根。

4.有爭合不能合化成功。(指天干,地支不論爭合)

假設: 甲 庚 己 乙

辰 中 卯 醜

此造甲與己,乙與庚合正反化都不成功,原因:一不是緊貼,有阻隔,二是各五行均有較有力之根,誰也征服不了誰,自然就不能合化成功:

假設: 戊 癸 丁 丙

辰 亥 巳 午

此造戊癸合化不成功,因戊與癸各自坐強根,都不能改變本身五行屬性。

假如: 乙 庚 辛 庚

亥 辰 醜 寅

此造乙庚合而不化,因金木自有根基,都能自立,難服從對方,所以只合不化。

假設: 乙 庚 乙 戊

酉 辰 酉 寅

此造兩乙合一庚為爭合,用情不專,合化不成功。

五行合化成功後,以合化之五行論生克,若合而不化,就以正常的生克論。例甲與己合而不化,以甲木合克己土來論,甲還是原來的甲,己還是原來的己,只不過因有合的關係,具有優先生克權,甲己也因合雙方均減力,合為絆住,再與其它五行生剋力量不是太大。至於有的書上說合而不化為獨立五行,不能與其它五行發生生克關係,這種說法是錯誤的,不符合辨證法。另外,兩五行相合,合而不化,雖為絆住,自身生克權受到制約,因此與其它五行生剋力減小,但不等於其它五行對它的生克力減小,其它五行照樣以自身的力量與之發生生克。

二、地支相合相會

地支相合相會分三會、三合、半三合、六合幾種情況。合化力對比:三會>三合>半三合>六合,這是在緊貼有力時,力量對比序,當三合、三會、六契約時出現首論三會,再論三合,其次論半三合,最後是六合。

假設: 庚 己 癸 甲

子 醜 亥 寅

此造支有:亥子丑三會局,子醜六合,寅亥六合到底以哪個來論呢?因亥子丑三會局力量大,所以應以亥子丑三會局論;而不論子醜六合與寅亥合。這裡所論的三會、六合不管是否合化成功,要以親合力最大的組合來論,但原局上又有與其它五行相合之象,也有一定信息之象。

至於信息之象如何提取,筆者將在《全面提取命局信息之象》一書有詳述,在此就不占篇幅了。本章主要從五行生剋角度來論合化的,地支五行三會、三合、半三合、六契約時出觀時,至於以哪個為有效之合,要看命局具體對待。

假如: 甲 丁 壬 甲

申 醜 子 辰

此造地支申子辰三合局,因月令醜土阻隔,合局沒有力量,而醜臨月令旺相,且子醜緊貼,組合為子醜合,申子辰三合無效。

地支合化成功的主要條件就是所合化之五行一定要旺相。

假設: 壬 壬 甲 乙

申 子 辰 醜

申子辰三合水局,中神子水臨月令又透乾引化,所以合化水成功。

有的書上說,地支三會、三合、六合成功必須是天干得透化神才可以。實際上,地支所合化之五行旺相成勢,無須天干引化,照樣合化成功,但只是在力量上稍差些。有些命局合化接近半化不化狀態,或不徹底合化,這些都是事實存在的,就象世界上的萬事萬物都沒有絕對的。

例: 甲 丙 己 己

辰 寅 卯 巳

寅卯辰三會木局雖成立,但辰土並非完全合化成木,因土在命局中還有幫扶,化得不徹底。

值得注意的是,乾或支合化成功,被合化的五行它不能發揮本五行生剋職能,實質是被合化之五行受傷了。若是喜用神被合化為其它五行,用神就受傷,而有災,這個災就是用神所代表的人或事物上的災。

財 官 日 才

例坤造: 癸 甲 己 壬

卯 子 未

1 11 21 31

乙 丙 丁 戊

醜 寅 卯 辰

64 74 84 94

此造日主中和偏下,逢大運丙寅,日主在此步運中也減力,流年癸亥,運、歲、命局形成亥卯未三合木局,雖不能完全合化,但亥卯未三合局實質是給水、木加力,日主根基未土受傷,斷日主此年腸胃方面有病。實質是胃炎住院,斷腸胃之疾原因是:地支未土受傷,地支主內,所以病部在體內,又未土為脾胃,未在日支,相當於人體腹部位置。

曲煒四柱:第07章 論生克制化刑沖合害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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