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賦註解
天元賦註解
三才即定,五氣混同,分之逆順,賢者皆通。
三才者,天干、地支、藏乾。五氣者,金木水火土之氣。混同於中,以陽順陰逆分之,然後可以論命。
甲得癸而滋榮,衣食自然豐足。
甲陽木無根,若無水則枯朽矣。癸水,陰水也。猶石泉地中之水脈,不泛不浮。甲木賴之以滋身,方得榮茂。癸水為甲木之母,母子相賴,則衣食自然豐足。如甲木生於春,自然承旺,生於冬,則癸水旺可以滋身,言福矣。
乙伴壬而獲福,天賜祿位高崇。
乙陰木有根,藉壬水以養。壬水,陽水也。若江海之水,不能損有根之本。雖多不為淹沒、不能飄流,猶樹木得雨露之霖,故曰天賜祿位高崇。
丙乙交會,平生福壽超群,出世深成才業。
丙,陽火也。乙,陰木也。陰木生陽火,相生也。乙為丙之母。丙為太陽之象,在天為日,在人道為君、為父、為夫,主剛毅不屈,有文明之體。又得乙木生之,是謂交會。逞其光輝,故得超群之象,且安壽考焉。
戊印丁兮,似虎居山谷之威。
戊為陽土,賴丁火生之。丁即戊之母,母為印綬,且土無正位,寄生於火,乘旺於四季,辰戌醜未之方。故以土為山谷,若土居山谷之間,自然有威。
己交丙兮,象龍得風雲之勢。
陽火生陰土,猶父生女之象。丙為己之父,言如得父母之庇,如龍之得風雲之勢,任其自如也,為富貴也。
庚逢己土,官祿有餘。
庚金以己土為母。金生人,逢火地,則敗其身矣。要有土以生之,則為福矣。若運至土亦可,但若土太多,則埋金矣,無福矣。五行以中和為主。
辛到戊鄉,衣食自足。
辛金遇戊土之鄉,是為父母之邦,得其所。且金賴土生,如辛日逢戊鄉,命局原無印綬,忽遇印鄉,如逢父母,則快如也,主衣食自足。但如四柱多土,則不宜又行土運,所謂土多金埋。
壬水得會,福壽無疆。
壬水賴辛金為母,得生生不絕之義,如壬水生於夏,則無根矣。若逢辛之生,福壽無疆。
癸庚相逢,偏饒仆馬。
癸水以庚金為母,如以癸乾日,四柱有庚金為印。如無丙火克傷,則主人多仆馬富厚。柱中無庚金印,而逢庚印運綬之方,亦可為榮矣。
清高符印,須知冠冕以乘軒。
符印、官印之星,則為唐符、國印之星,人命遇之,主有冠冕軒輿之貴。非為人君,則為王侯之貴。以年乾之祿宮起,順數第八位為唐符,第九位為國印。如丙戊生人,丙戊祿在“巳”位,從“巳”位順數至第八位“子”為唐符;至第九位“醜”為國印,此二星為貴。如下表:
年乾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神煞
唐符 丙 戌 子 醜 子 醜 卯 辰 午 未
國印 戌 亥 醜 寅 醜 寅 辰 巳 未 申
衝破祿星,應顯威權而解綬。
祿星者,官祿也。用之為官,不可沖。用之為祿,不可破。破而沖之,兩相為害,雖有威權,遇之則避身位矣。如甲用辛為官,官丁火克破,則為害其官。
陽木甲逢庚敗,枝梢不得無傷。
甲陽木,遇庚金,則削之,未免傷其枝體,即庚金克甲木,以人命喻之,主有筋骨疼痛之疾,難獲福。惟行火運制庚之地,可以言造化矣。
陰木乙遇辛金,莖葉自然有損。
辛金,泥沙之金,只能損木之枝葉耳,不能害其身也。乃陰克陰之故,如乙木主有氣,坐旺地,則不畏也。
炎炎丙火,遇壬而赫赫無光。
丙火,陽火也。取日之象,懸象在天,昭然光顯。壬水,陽水,為江海。丙火遇會局(三合、三會)則有傷害。若不會局,則無害也。
爍爍陰丁,逢癸而明輝自暗。
陰火逢陰水,丁火為爍爍星光,懸象在天,癸水在地為泉水。水火相剋,主目睛、心腹之病。
戊居甲位,惟賴庚方能吉。
戊土逢甲木克,主脾胃之疾。戊,陽土,為城頭之土,堤防之岸,遇甲陽木克之,則有崩潰之患。如得庚陽金,制甲木,則可救其危,言吉也。
己坐乙鄉,知是幹頭有鬼。
陰乾克陰乾,謂之鬼也。如己土日主,臨卯位,乃為坐下之鬼。又行寅卯之運,又逢甲乙,相剋之鄉,身旺則逢官為福;身弱則遇鬼為禍,矢折或貧。
庚逢丙戰,勢自傾危,辛被丁侵,克伐成害。
庚金逢丙火克,主肺筋之疾。庚辛金,被丙丁火克,則不能為福,須得壬癸水,制丙丁火,濟其均平,可以為富貴。
壬憂戊至,蹇氣難通,癸怕己臨,遲晦驚惶。
壬癸之水,其性愛潤下,如遭戊己土以滯之,則阻而不通,主不能獲福。土若太多,則為貧賤。而水若太多,則為泛濫淫奔。惟水無土,則流而不息,賴土以防之止之。土止水流,全福壽。
乾鬼帶祿旺,扶持更破。
身弱者,日乾受克,謂之乾鬼。若逢祿旺,則能扶持。如有破敗,為福且少,為禍更多。主或富或貧,進退無常之命。
支神無吉神,禍皆難免。
支神,人元也。即地支藏乾之神,宜有吉神相助,可以為福。若支藏相剋之神,遇患禍則難免矣。如甲木生於子月,子宮藏癸水為印,則為美矣。但如年日時中有己土,旺克癸水,則謂吉神受損,禍則難免。
食堂福壽崇高,皆言甲到丙鄉。
食堂主人豐肥福厚。甲到丙,為食神之地。甲木生丙火,丙乃甲之子也,甲如丙之父。甲食丙之祿,如子女奉養父,故曰甲日乾逢丙,福壽崇高。
朝省聞貴優升,蓋為乙居丁舍。
乙木生丁火,乙到丁地,亦為食神之所在,如父食子之奉養,為吉也。
官祿併疊,丙食戊而成功。
丙火生戊土,同為食神之地,謂丙火食戊土之養,吉也。
谷麥盈倉,丁啖己而有旺。
丁火食己土之祿,主吉。
要得豐足,無過戊得逢庚。
戊土食庚金之祿。
欲問高遷,全賴己加辛地。
己土食辛金之祿也。
滿堂金玉,庚祿有壬。廣置田園,辛能食癸。
庚金食壬水之祿,辛金食癸水之祿,皆言食子之養也。
壬食甲而有旺,眾福如麻。癸向乙而生成,入食列鼎。
壬水食甲木之祿,癸水食乙木之祿,皆為乾乾生成之祿。
乾支見食神,如父得子之養,必然享福安壽,而無所害也。
五行既廢,得救助以災輕。
四柱五行,遇休囚死絕之地,如柱中有一在長生、帝旺之方,則頗相助,有災則輕矣。
四柱官印,無損壞而祿重。
四柱幹頭有官星、印星,無克者,主人一生祿重,但恐遇克害之運。犯小運流年克破,主一年之不利,不為永久矣。
甲逢丁而成焰,資財累歲多朽。乙遇丙而化灰,金玉自消難聚。
甲木生丁火,乙木生丙火,為傷官盜氣之論。傷官者,我生之子也。為人傲氣,不循規矩,能消耗父母之財物,視人不如己。傷喜官財,則榮;無財則貧。
天元正敗,丙見己而傷殘。乾祿全輕,丁值戊而衰弱。
丙火見己土,丁火見戊土,為火土傷官之害。
戊若逢辛,須仗吉煞以扶持。己宜輸庚,實賴五行之救助。
戊土逢辛金,己土見庚金,為土金傷官。土金兩見反成歡,賴財印以助之為福,忌官。
庚中見癸,盪散資財。
庚金生癸水,則有盪散錢財之禍。須得土以止之,方為發福;無土止之,則為散漫。主人流蕩淫慾亡家。
辛祿遇壬,熔消福祿。
辛金生壬水,為傷官,是為金水傷官。主人清秀好歌樂,極聰明淫佚無度。遇土止之,則福;無土止,為下格。
年少逢災,壬傷乙運。
壬水生乙木,為傷官。又行傷官之運,主有災。
祖財隨廢,癸被甲侵。
癸水生甲木,為傷官。柱中有制則吉,無制則凶。
衣食難求,幼歲常逢五鬼。
日乾弱,見七殺,為鬼。謂之陰鬼害身,暗中不覺。若身旺者,化鬼為官,則能資身為福。遇五鬼,陰煞也,害人不淺。
循悶休祥,長年元值三刑。
三刑者,寅巳申、戌醜未、子卯之刑。地元逢之,不利也。
禍來難免,祿本逢衰。若遇敗神,茲生休咎。
官為祿本,有官而無祿,則為假官,雖榮而不貴。有祿而無官,則無所施。官祿若行衰絕之地,未免不罹其禍矣。敗神者,破敗之神。命內逢之,主一生休咎不利。
況夫甲憎乙向,逢之自己多災。乙被甲臨,反與人為助。
甲見乙者,為敗財、羊刃,主克父及妻。有家產,則兄弟爭而分奪。無家產,則起禍端,手足不相顧。乙見甲為兄,為劫財、逐馬、克妻、身弱助身,遇財而劫之。即陽乾見陰之同一五行,為敗財;陰乾見陽之同一五行,為劫財。
壬行癸厄,丙最輸丁,辛忌庚方,丁嫌暗內。
此皆敗財、劫財之禍也。
戊同己兮,多生脾胃之疾。
戊己土,在人身為脾胃,若遇木克之;則傷脾胃之疾。
己共戊兮,反有奔波之事。
己為弟,戊為兄,人各自立,則無傷於和氣。倘若弟兄同處,必有蕭牆之變,反主奔波勞苦,安得有怡然之樂。
柔能制剛,多因辛與庚期,大重之餘,乃是辛居庚地。
庚陽金剛,辛陰金柔也。庚陽金,為劍鋒之器,故云剛,能殺萬物。辛陰金,為釵釧之質,故云柔,能為美觀。陽剛而陰柔,互得相濟,為福,相制為祿。
癸中隱丙,壬午遇之多傷。
癸以丙為財,任其所用,若遇壬午,又傷其丙。壬為癸之兄,且劫丙財,故曰多傷。午中亦有丙,況乾又壬支,壬又傷支中之丙,亦劫丙財。以癸日為主,四柱有丙,又遇壬午,則主多傷。
壬內藏丁,癸水番然自敗。
丁與壬合,有夫妻之義。壬為兄,癸為弟,如遭癸水克丁火,乃為弟奪其妻,則傷敗也,反為大禍。
陽者若為暗損,平生惟惡輕生。
陽者剛也,有果敢剛毅之能。若遭暗損,尚有自葉其身矣。
陰位即曰敗神,處世尤賤抑塞。
陰者,柔也。女人之質喜之。若男命純陰,亦少剛助。處於世,亦為抑塞其志。若得五陰聚局,可以言富貴。
甲見辛而化官,剛柔相濟。
甲以辛為官,甲剛辛柔,陰陽相濟,而不相剋。
乙見庚而為福,兄弟同鄉。
乙見庚合,庚金克乙木,為正官,而為有福,猶兄弟同,而且和也。
水火既濟,卻言丙對癸鄉。
癸水克丙火。丙為太陽,在天,癸水居地,上下懸隔,豈能相剋?而子午相對,正得既濟之象,終為吉兆。
意氣相承,乃是丁歸壬舍。
丁與壬本相合,陽水不能克陰火也。故同舍而居,相投而樂矣。
戊臨乙位,得木而生成。
木賴土以養也,且得成林之象;土賴木以泄其土氣,兩得而生成。戊土臨乙木,相生成也。
己向甲鄉,陰遇陽而可貴。
甲陽木,己陰土,陰陽相配,甲己合,甲以己為財,以妻之財而享之,為貴也。
白虎通道,庚加丁臨,太陰得路,辛歸丙舍。
庚辛金為白虎,加之丁火克庚金,得配陰陽之道。以柔而濟剛,無相害也。辛為太陰,遇丙合,是為正義。
壬於己兮,遠泛洪波。
壬為江海之水,己為平地之土,壬水於己陰土之上,則成洪波遠泛,無以止之,須得戊陽土止之,遂塞其流。
癸喜戊兮,澄瀾漂渺。
癸與戊合得其正義,為福也。無波濤之泛,故癸喜戊兮。
陽遇陰而化合,陰得陽而成器。
從化,陰陽相合相得。
又有甲己相逢,化土為福,則夫婦遐昌。
甲己合化土,甲日乾以己土為財,猶人以身從妻之財,可以為福,得全夫婦之道。
乙庚各合,成金得位,則東西類化。
乙庚合化金。得位,謂居在申酉月支、或地支申酉戌、或巳酉醜全之戌、巳月。
丙辛化水,智顯則必主文章。
丙辛合化水,主智顯多巧。
丁壬為木,聰明則近善多仁。
丁壬合化木,月支寅卯,或地支亥卯未,或寅卯辰之亥、未、辰月支,可化。主聰明樂善好仁。
戊癸得化,祿位崇高,二者相逢,三才可立。
戊癸合化火,生生不絕,化化無窮,祿位崇高。
陽遇陽而化官,到旺方官崇位顯。
言一陰一陽合化為喜神,居旺地則為貴矣,官崇位顯。
陽得陰而成配,臨有氣財旺妻賢。
陽者,男也。陰者,女也。陰陽相合,為之夫婦。若臨有氣,主財旺,妻賢。若遇休囚死絕,主散財傷妻。
是以平生不足,甲為壬傷,處世多遲,乙因癸克。
甲木賴水生之。但甲陽木,柱樑也,無根草。壬,陽水。水多木浮,恐有漂流之失,故曰平生不足。乙陰木,有根草,只宜陽地,不宜陰處,癸為陰水,故曰處世多逆。
陽自敗兮,丙為甲傷。陰不明兮,酉緣乙制。
此言母受制於人,則不能助子。丙火賴甲木生,以為光明照物。但如甲木受制於庚金克,則不能生火。同理,乙木受制於辛金,則不能助丁之力。
上之凌下兮,戊遭丙食。卑恐欺尊兮,己傷丁炎。
戊逢丙,為偏印。己逢丁,亦為偏印。無制,為倒食。
陽祿嘹唳兮,戊土晦之。辛祿卑薄兮,己陰破之。
此言庚辛之金質,因戊己土多,而埋沒其美質,不能顯達也。
失之於智,皆因庚禍於壬。喪之於權,每逢辛傷於癸。
此言壬癸之水,因受庚辛所擾,猶人多一母,撫其一子反為害。故智權失喪,不得自專。
甲乙常忻戊己,乃為生丙之財。丙丁尤喜庚辛,實是生戊之福。
甲乙木,以戊己土為財。丙丁火,以庚辛金為財。乃生成正理,故安享之。
勾陳得地,戊歸壬鄉。陰土逢財,己加癸位。
勾陳,戊己土也,以辰戌醜未而得地。戊陽土,以壬陽水為偏財。己陰土,以癸水為偏財。
庚辛寅卯,亦然而福壽。
寅卯,木旺之鄉。庚辛以甲乙為財,自然福壽。
壬癸丙丁,喜永以無虞。
壬癸水,以丙丁火為財。亦得其自然之用,何其有不虞之患。
當知我害彼吉,彼害我凶。自深以直而言之,消詳為可矣。
我克之,為財地。彼克我,為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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