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害破之我見

刑害破之我見

命理五行之生、克、合、沖與刑、害、破實乃八字間的變化之法,它可以使原來好的八字配置變為壞的;也可以使原來壞的八字配置變為好的,所以古人有“陰陽五行之理至深至變”之說……。

正因為如此,所以傳統命家都不敢忽略了這個至關重要的變化之法,大多命家也都將這些變化之法予以詳細論述,比如《淵海子平》《三命通會》《千里命稿》等;可也有命家卻對刑害破持否定看法,比較有代表性的是清代陳素庵的《命理約言》,與任鐵樵的《滴天髓闡微》,尤其是《命理約言》以相當的篇幅對“刑害破”之不合理性進行闡述,並由此來論證“刑害破”之牽強附會不合理處……。

誠然他們的論述都有憑有據而非常合理,因為他們都站在各自的立場角度去闡述論證自己的觀點,也可以說是因為他們的立足點不同,所以就會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了,這個也是正常的事情……。

可問題是出現了二種截然不同的論點,我們後學應該如何去選擇把握呢?我個人覺得,完全廢除“刑害破”的方法不可取!雖然陳素庵、任鐵樵之初衷是“以免混雜不清,徒增推命時的困難”,因為對初學者而言,生、克、合、沖混雜在一起已經夠嗆了,再增加“刑害破”確是可能會“徒增推命時的困難”的,但我以為如果僅因此便廢除“刑害破”的論點是非常值得商榷的!

明代命學家劉伯溫之論“刑與穿(即害)兮動不動”也都被陳素庵與任鐵樵引用而間接證明“刑害破”之毫無意義,因為《滴天髓》云:“支神只以沖為重,刑與穿兮動不動”……。

可我對此卻有不同的看法,首先劉伯溫之“刑與穿兮動不動”也可以理解為是“刑與穿”力量微弱而不能與“生、克、合、沖”相提並論而已;其次任鐵樵之“刑與穿兮動不動”也是相對“沖”字而論,還是為了說明“刑與穿”遠不能與“沖”相比罷了。由此可見他們都是站在“刑與穿”的力量與作用沒有“生、克、合、沖”來得大或明顯這個角度去闡述論證的……。

那么力量輕微或作用不大的“刑害破”是否就應該予以完全廢除呢?我個人以為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刑害破”再輕微,至少也還是一個隱秘的信息,實踐中有些輕微的不明顯的信息往往容易被我們忽視,所以更應該引起我們預測者的重視,現實中有許多災禍就是在我們的不知不覺中悄悄來臨的……。

總之我的體會是:如果在八字命局或運年出現“生、克、合、沖”時,那么“刑害破”暫時被忽略一下問題還不大,因為“刑害破”尚不能成為主鏇律;可如果在沒有明顯的“生、克、合、沖”出現而只有“刑害破”出現時,則不可忽略了“刑害破”這個信號,因為此時“刑害破”非常可能演變為主鏇律的,這也是在一定條件下的隨機應變……。

我在預測中也有過僅用“刑害破”來直斷命主人事,而且效果也還不錯的多次實踐,所以我之心得是:當“衝剋”明顯時忽略“刑害破”問題還不大,而當“衝剋”不明顯時則不可忽略“刑害破”這個暗藏信息,以免日後“福來而不知、禍來而不覺”……。

當然我覺得無限放大“刑害破”之思維也是不可取的,其一是因為“刑害破”之力量畢竟不能與衝剋相提並論;其二是因為“刑害破”與衝剋合併存時,其應驗也沒有其它形式那么來得明顯,所以一般只有當其它形式不出現時,“刑害破”方能有機會來出頭露面表現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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