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沁的效用主義核心理念
邊沁(Jeremy Bentham)的效用主義(Utilitarianism)核心理念可以概括為「最大幸福原則」(Principle of Greatest Happiness)。這一原則主張行為的道德價值取決於其能否最大化整體幸福或快樂,並最小化痛苦。邊沁認為,社會政策和個體行為應以促進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為目標。
具體來說,邊沁的效用主義包含以下幾個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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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計算:邊沁提出了一種「幸福計算法」(Hedonic Calculus),通過衡量行為的強度、持續時間、確定性、接近性、豐度、純度和範圍等七個維度,來評估行為帶來的快樂與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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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原則:行為的對錯取決於其結果是否能夠產生最大的整體效用(即快樂減去痛苦)。如果行為能夠增加整體幸福,則被認為是道德的;反之則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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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性:效用主義強調對所有受行為影響的人一視同仁,不考慮個體身份或地位。每個人的幸福都應被平等地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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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果導向:邊沁的效用主義是後果論的,即行為的道德價值完全取決於其結果,而非行為本身的動機或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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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改革:邊沁主張通過法律、政策和制度改革來促進社會整體幸福。他認為,良好的法律和政策應以最大化社會效用為目標。
邊沁的效用主義對倫理學、政治哲學和法律理論產生了深遠影響,儘管其理論也因忽視個體權利、難以量化幸福等問題而受到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