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情緒二因論
情緒二因論(Two-factor theory of emotion)是由心理學家斯坦利·沙赫特(Stanley Schachter)和傑羅姆·辛格(Jerome Singer)在1962年提出的。該理論認為,情緒的產生是由兩個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生理喚醒和認知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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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喚醒:這是指身體對某種刺激的自動反應,例如心跳加速、出汗、呼吸急促等。這些生理變化本身並不能直接決定情緒的種類,而是為情緒的產生提供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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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標籤:這是指個體對生理喚醒的解釋和評估。根據情緒二因論,個體需要根據周圍的環境和情境來為生理喚醒賦予一個特定的情緒標籤。例如,如果一個人在心跳加速的同時看到一隻熊,他可能會將這種生理喚醒解釋為「恐懼」;而如果他在心跳加速的同時看到心儀的對象,他可能會將這種生理喚醒解釋為「興奮」或「愛慕」。
情緒二因論的核心觀點是,情緒不僅僅是生理反應的結果,還需要個體對情境的認知解釋。換句話說,情緒的產生是生理喚醒和認知標籤共同作用的結果。
這一理論對心理學研究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特別是在情緒調節、情緒識別和情緒管理等領域。它也解釋了為什麼同樣的生理反應在不同情境下可能被解釋為不同的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