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路財神靈簽 第三簽【中吉。甲丙】

五路財神靈簽 第三簽【中吉。甲丙】

福祿來成禍不侵 但能孝悌存忠信 勸君不用苦勞心 衣食自然生處有

聖 意:問名利。自有時。訟和吉。產尚遲。病可治。婚未宜。宜謹守。免憂疑。

東坡解:富貴前定。何須強求。徒勞心力。反致傷憂。事親待人。動合循理。

天必佑之。有泰無否。

碧仙註:隨緣安分。直道而行。心中無愧。自然和平。

解 曰:此簽只宜守舊。不可貪求。但存中直。卻得兩平。

謀事遲。求財阻。婚姻可。風水更。孕將生。宜早保。免憂驚。

釋 義:生處有者。戒人凡事依本分。不可貪得。處家孝悌。則內無怨。處人忠信。

則外無怨。毒害消矣。交財未穩。婚姻主遲。是非口舌。主散為宜。

修身待時。不可徒勞心力。成字或作時字。

占 驗:一生赴考遺才。占此得收錄。應在衣食自然生處有一句。蓋宗師正科舉之生處也。又(清朝)道光間。一人自恃有財。圖謀官爵。已損同知矣。一但忽欲指省浙江候補。故到廟占此。人勸其作富家翁。不聽。鏇赴該省候委。百計營求。始有差事。因延緩多日尚未動身。大憲責其怠慢。截留改委。勞碌數年金盡。求裘敝(體)。歿於旅寓。不得回家。上二句之應也。

故事:(兩個故事均可列為參考 )

(一)賈誼遇漢文帝

漢。賈誼。洛陽人。文帝時河南守。吳薦之石為博士。年二十餘。超遷歲中至大中大夫。請改正朔。興禮樂。上治安策。降灌等。毀之。出為長沙王太傅。誼既適去。渡湘水作賦。吊屈原。論者謂賈生。王佐才遇漢文明主。終不大用。卒悲傷而死。豈非天(意)乎。

(二)張公藝九世同居

唐高宗問張公藝為何能九世同居(九代同堂未分家,計九百餘人)。當時已八十八歲的張公藝回答:“老夫自幼接受家訓,慈愛寬仁,無殊能,僅誠意待人,一'忍’字而已。”隨即請紙筆,書寫了一百個“忍”字呈給皇上,並講述了“百忍”的具體內容:“父子不忍失慈孝,兄弟不忍外人欺,姑娌不忍鬧分居,婆媳不忍失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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