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名注意事項(2)

像上述這樣為父母或祖宗避諱,在我國占代其實還有很多。如相傳古時有個書生的父親名叫良臣,為了避諱,凡他讀書時遇到“良臣”二字,都改讀成“爸爸”。有一次讀《孟子》,有“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一句,經他一讀,就成了“今之所謂爸爸,古之所謂民賊也”,實在是滑稽至極:又相傳從前有位監生姓齊,家裡很有錢,卻識不了幾個字,有次因故得罪了仁司,被關在齋戒庫中等候處理。他見門[J寫著“齋戒”二字,便把“齋”字誤作“杏(齊的繁體字)'’字,把“戒”字誤作“成”字,正好是他父親的名字。這時他父親早已去世,他誤以為有人在此設了父親的靈位,便號陶大哭起來別人問他為何如此傷心,他答道:“先父的靈位不知被何人設在此處,睹物傷情,我哪能不哭呢!'’避諱到了如此的程度,雖然反映了古人孝順有禮,但也似乎有點矯枉過正了。在我國講究避諱的時代,還有一種特殊的避諱,叫做為壞人避諱,又稱“避惡諱”,主要是恥於提及壞人的名字,而以別的名字代替。顯然,這種情況與以上兒種避諱都不同。如唐肅宗因憎惡安祿山叛亂,凡遇到有“安”字的地名全部更改。於是,安化郡被改為順化郡,寶安縣也改名東莞縣。另外,明世宗時蒙占、瓦刺人多次侵犯邊境,使他寢食不安,他不僅因此而厭惡有關名稱,即使形容北方民族的“夷狄”二字也不願見到。每當下詔要使用這兩個字時,都要寫得小而又小。無疑,這也屬於避惡諱之列。當然,這類的避諱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歷史上有那么一些名聲不太好的人,後人不願提起他們的名字,即使他們的子孫也想迴避,這就有了避惡諱和避家諱的雙重性質。最典型的例子是清代有個姓秦的人做了杭州知府,見岳飛廟前有秦檜夫婦的塑像跪在那裡,覺得這位同姓的先人使自己很沒面子,就命人偷偷把塑像沉人西湖,也免得繼續被人指手畫腳。誰知第二天便有百姓上告說西湖水變臭了,秦檜夫婦的塑像也仍舊跪在那裡。

知府看到這種情況,知道民心難違,只得聽之任之。事後為了排解心中煩悶,作詩一首,其中兩句是,“自君之後無名檜,愧我而今尚姓秦”。意思是說,自從秦檜以後,人們都不再用檜字起名,自己也為仍然姓秦而感到慚愧。上述這些,都是典型的“避惡諱”。由丁二避諱在歷史上長期存在,加以應該避諱的時候較多,為避諱而採用的對策也不斷被想出來。其中較常見的除在說話時有意避開、在寫字時故意缺筆或空缺外,還有一種改字法,亦即用別的字代替應避諱的字。卜述言語中的避諱在言談過後便即消失,但留在書面上的影響卻是難以抹去的,甚至為後人平添了許多混亂和麻煩。為此,一些有心人便專門研究避諱,藉以消除書籍中這些人為的混亂,並寫出了諸如《避諱錄》、《歷代諱字譜》、《經史避名匯考》、《帝王廟溢年諱譜》、《廿二史諱略》、《史諱舉例》等專著。在這些著作中,尤以《史諱舉例》最為完備。由上可見,避諱是我國的一種傳統風俗,也是我們作為禮儀之邦的一種表現形式,在今天雖然不再需要那些繁文縛節,但起名時適當為自己的親朋好友進行避諱、不讓孩子的名字與他們相同,也是我們應該做到的一種禮節。試想,如果讓孩子與他的三親六故或偉人、名人同名,並跳常常呼來喚去,不了解情況的人還當是在叫這些人,就會顯得不莊重_前舉廣州有人想起名“周蔥萊”而被拒絕上戶口,便是因為容易引起誤會不久前一家報紙還報導,某地有兩家鄰居鬧矛盾,一家在給孩子起名時起r鄰居的名字,並整天呼來喚去,結果鄰居不堪忍受,把他告到了法庭,為此惹來廠一場官司。這件事情雖然是一個極端的事例,但也給我們帶來了啟示,那就是在我們的和諧社會建設中,社會的和i皆需要從多方面努力,而起名適當遵守傳統也有利於我們繼承和發揚傳統,更好地建設我們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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