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壬粹言:卷一 辨非十則

卷一 辨非十則

月將第一

用月將之法,諸書皆以每月中氣為過宮。每月中氣者,即太陽過宮所躔之辰也。其法至精至確。乃有用月令合神者,未免自我作古,似是而非。至姚廣孝用河圖生成之數,陽從生數,陰從成數,因其數而超之,創為異說,更屬荒唐,斷不可從。

十乾貴人第二

十乾貴神,《通龜》、《訂訛》諸書,皆甲戊庚用醜未,六辛用寅午。而《曾門》、《金匱》等書,則甲戊用醜未,庚辛用寅午,相為互異。查《協紀》一書,雖與此又異,而甲戊庚俱用醜未,則同。子平中天乙貴人,亦甲戊庚同用醜未。可知《通龜》所用,確乎其不可易矣。

旦暮貴人第三

旦暮貴人即陰陽貴人也。如得卯辰巳午未申六時,則用陽貴。得酉戌亥子醜寅六時,則用陰貴。此法極為妥當。乃有日占即得夜時,亦用日貴;夜占即得日時,亦用夜貴。如此則日占者多,夜占者少,未免偏而不全。又有謂晝夜有長短,晨昏有早晚,以日出日入之時定旦暮貴人者,更屬刻舟求劍矣。

五行十乾生墓第四

起長生日墓之法,有五行、十乾之別。五行則不論陰陽,一例順行。十乾則分陰陽順逆,陽之死地,即陰之生地。如此用則十二神中之臨官,即系日之祿神。日祿不錯,不知此法乃子平家所用,六壬向無此類。查陳公獻郭御青二先生所存占驗之課,俱用五行生墓,而不用十乾生墓,其應如響。即此以觀,可以知所適從矣。

土墓從火第五

戊己墓神,有從水用辰者,有從火用戌者,各執一是,莫適其歸。不知六壬一書,丙戊同巳,丁己同未。旺祿等神,土即從火為用,而絕墓等神,反從水為用,不亦自相矛盾耶?故戊己斷以用戌作墓,方得其真。

涉害第六

涉害一課,取克賊之神,從地盤歷數歸於本家,以受克深者為用。經雲“涉害行來本家止,多克便將為用起”是也。如涉害俱深,則取孟位上神為用。如孟位上無取,則取仲位上神為用。此古法也。近來諸家,均未有用之者。然其原委,不可不知也。至擇比一法,涉於趨避,斷不可從。

別責第七

別責一課,或雲皆當用天上神作初傳。剛日既取乾合上神為用,柔日亦宜取支三合前位上神為用。如酉日取地盤醜位上神,非用醜也。其說似是不知剛日主動,柔日主靜,陰陽攸分,故用亦有異。仍以古法為是。

八專第八

八專一課,《訂訛》亦取遙克。不知伏吟乾支只有二神,八專乾支同處一位,伏吟課既無遙克之例,而八專何獨有取於遙克耶?且既取遙克,則古來當不設獨足一課矣。有克賊者,照舊用克賊比涉之法。如無克賊者,則用順逆三神之法為合雲。

行年第九

行年之法,男起丙寅,女起壬申,此正法也。乃有謂男從生年旬首前三位起一歲,女從生年旬首後五位起一歲。如甲戌旬年生人,男起丙子,女起壬午。甲申旬年生人,男起丙戌,女起壬辰。六甲不同,似乎有理。細按之,全是似是而非。夫人生於寅,為歲月之首建,是以男從寅起。申者寅之對也,是以女人申起。陳公獻先生遵用此法,無不應驗。予用之亦驗。則六甲異用之說,可以置之不論矣。

列宿分野第十

二十八宿分野,今古不同。考列宿之行,積七十年有奇而差一度,二千一百十餘年而移一宮。堯時冬至日在虛,周在牛,漢唐宋在斗,元明在箕,至我朝嘉慶年間在箕一度,是列宿之行較堯時已移二宮矣。

查《大全》所載,女虛危列子宮,鬥牛列醜宮云云,此乃宋代星躔之度,非今時星躔之度也。考《曆象考成後編》新法,分周天為三百六十度,六十分為一度。

醜宮:箕一至八。

子宮:斗二十二至二十三度 牛七 女十一 虛四

亥宮:虛八至九 危二十 室七

戌宮:室八至十五 壁十三 奎九

酉宮:奎十至十一 婁十二 胃 十二 昴十一

申宮:昴三至九 畢十五 觜□ 參六

未宮:參七至十 井二十六

午宮:井二十七至三十 鬼四 柳十六 星四

巳宮:星五至八 張十八 翌七

辰宮;翌八至十六 軫十三 角七

卯宮:角八至十 亢十 氐十六

寅宮:氐十七 房四 心八 尾十五 箕□

共三百六十度。羅洪烈云:西洋曆法周天之數三百六十年余,而太陽行度每歲循環一周。但為至日所限,周天之度未畢,而冬至之日既至。此歲差之法所由來。是以太陽行度,始於冬至之日,終於大雪之末。每歲所躔,計差五十一秒,積至七十年間方差一度。黃道過宮,由此而異,星垣度分,今古相殊云云。但遵用新法,則經中所謂牛女乘常,斗鬼相加,風伯會箕,雨師會畢諸法,均不可用矣。故仍錄古法於圖考中,而備載新法於此,以見古今之異如此,不可以不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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