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心理與教育測驗」課程教學綱要是什麼

2021年「心理與教育測驗」課程的教學綱要通常包括以下幾個主要部分:

  1. 課程目標

    • 介紹心理與教育測驗的基本理論與方法。
    • 培養學生設計、實施和評估測驗的能力。
    • 提升學生對測驗結果的解釋和應用能力。
  2. 課程內容

    • 測驗理論:包括古典測驗理論、項目反應理論等。
    • 測驗設計:如何設計有效的測驗項目,包括選擇題、填空題、問答題等。
    • 測驗實施:測驗的標準化程式、施測環境的控制等。
    • 測驗評估:信度、效度的評估方法,測驗結果的分析與解釋。
    • 應用領域:測驗在教育、臨床、職業等領域的應用。
  3. 教學方法

    • 講授:通過課堂講授介紹理論知識。
    • 案例分析:通過實際案例分析測驗的設計與應用。
    • 實作練習:學生實際設計和實施測驗,並進行結果分析。
    • 討論與報告:學生分組討論並報告測驗設計與評估的結果。
  4. 評量方式

    • 期中考試:測試學生對理論知識的掌握。
    • 期末專題報告:學生需完成一個測驗設計與評估的專題報告。
    • 課堂參與:包括課堂討論、實作練習的參與情況。
  5. 參考書目

    • 《心理與教育測驗學》作者:某某
    • 《測驗理論與應用》作者:某某
    • 相關學術論文與期刊文章。
  6. 課程進度

    • 第1-2週:課程介紹與測驗理論基礎。
    • 第3-5週:測驗設計與項目分析。
    • 第6-8週:測驗實施與標準化程式。
    • 第9-12週:測驗評估與結果分析。
    • 第13-15週:測驗在不同領域的應用。
    • 第16週:期末專題報告與課程總結。

這是一個典型的教學綱要,具體內容可能因學校和教師的不同而有所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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