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有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以外國人,執行業務應經何種許可
領有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之外國人,若欲在台灣執行相關業務,必須依據《心理師法》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具體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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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業登記
外國人需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如各縣市衛生局)申請心理師執業登記。申請時需檢附以下檔案:- 心理師證書(需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 學歷證明檔案
- 無犯罪紀錄證明
- 健康檢查報告
- 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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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作許可
外國人需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外國專業人士在台工作需符合特定資格,並取得工作許可證。申請時需提供:- 僱主聘僱許可檔案
- 心理師執業登記證明
- 護照及居留證影本
- 其他勞動部要求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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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居留證
外國人需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證,以合法居留並執行業務。 -
遵守相關法規
外國心理師在台執業期間,需遵守《心理師法》及相關法規,包括業務範圍、倫理規範及繼續教育等要求。
總結而言,外國心理師在台灣執業需完成執業登記、工作許可及居留證申請,並遵守相關法規,始得合法執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