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商心理師繼續教育積分

諮商心理師繼續教育積分是台灣地區針對諮商心理師專業資格維持的一項重要要求。根據《心理師法》及相關法規,諮商心理師在取得執業資格後,必須定期參加繼續教育課程,以累積足夠的積分,才能維持其執業資格的有效性。

繼續教育積分要求

  1. 積分數量:諮商心理師每六年需累積至少120點繼續教育積分。
  2. 課程類別:繼續教育課程分為專業課程和倫理課程兩大類。其中,倫理課程的積分需佔總積分的至少10%(即12點)。
  3. 課程認證:課程需由衛生福利部或相關主管機關認可的機構開辦,並且課程內容需與諮商心理專業相關。

積分取得方式

  1. 參與課程:參加實體或線上繼續教育課程,通過課程後可獲得相應積分。
  2. 發表論文:在專業期刊發表論文或參與學術研討會,可申請積分。
  3. 教學或督導:擔任繼續教育課程的講師或提供專業督導,亦可申請積分。
  4. 其他方式:如參與專業書籍的撰寫、翻譯等,也可能獲得積分。

積分管理

  1. 登錄系統:諮商心理師需將參與的繼續教育課程及獲得的積分登錄於衛生福利部指定的系統中。
  2. 定期審查:每六年進行一次積分審查,未達標者可能影響執業資格的續期。

重要性

繼續教育積分制度旨在確保諮商心理師能夠持續更新專業知識與技能,並遵守專業倫理規範,從而保障服務對象的權益與福祉。

諮商心理師應密切關注相關法規的更新,並妥善規劃繼續教育課程的參與,以確保順利完成積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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