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商心理實習課程辦法

以下是關於心理諮詢實習課程辦法的一般性內容,供參考:

心理諮詢實習課程辦法

一、目的

心理諮詢實習課程旨在通過實踐,幫助學生將理論知識與實際操作相結合,提升心理諮詢的專業技能,培養其獨立處理個案的能力,並為未來從事心理諮詢工作奠定基礎。

二、實習對象

  1. 修習心理諮詢相關課程的學生。
  2. 已完成基礎理論課程並具備一定心理諮詢知識的學生。

三、實習內容

  1. 個案諮詢:在督導指導下,進行心理諮詢個案的實際操作,包括初次訪談、問題評估、諮詢計畫制定及實施。
  2. 團體輔導:參與或帶領團體輔導活動,學習團體動力與領導技巧。
  3. 觀察與記錄:觀察資深心理諮詢師的工作,記錄諮詢過程並進行反思。
  4. 案例研討:參與案例討論會,分享實習經驗並接受督導反饋。
  5. 專業倫理學習:學習並遵守心理諮詢的倫理規範,確保實習過程的專業性。

四、實習機構

  1. 學校心理諮詢中心。
  2. 社區心理健康服務機構。
  3. 醫院心理科或精神科。
  4. 其他經認可的心理諮詢相關機構。

五、實習時間

  1. 實習時長根據課程要求確定,通常為每周固定時數,累計達到規定時數方可完成實習。
  2. 實習期間需定期提交實習報告並接受督導評估。

六、督導制度

  1. 每名實習生需配備一名資深心理諮詢師作為督導。
  2. 督導負責指導實習生的個案諮詢、團體輔導等工作,並提供專業反饋。
  3. 實習生需定期與督導會面,討論實習進展及遇到的問題。

七、考核與評估

  1. 實習報告:提交實習期間的個案記錄、反思總結及督導反饋。
  2. 督導評價:督導根據實習生的表現進行綜合評估。
  3. 案例答辯:部分課程可能要求實習生進行案例答辯,展示其諮詢能力。
  4. 綜合評分:結合實習報告、督導評價及答辯表現,評定實習成績。

八、注意事項

  1. 實習生需嚴格遵守實習機構的規章制度及心理諮詢倫理規範。
  2. 實習期間需保護個案隱私,未經許可不得洩露個案信息。
  3. 如遇特殊問題,需及時向督導或課程負責人匯報。

九、附則

  1. 本辦法由心理諮詢課程負責人負責解釋。
  2.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以上內容為一般性參考,具體實習課程辦法需根據學校或機構的要求進行調整和完善。

周公解夢大全查詢

相關解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