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商心理實習及實習機構審查辦法
《諮商心理實習及實習機構審查辦法》是為了規範諮商心理實習生的實習活動及實習機構的審查標準,確保實習品質與專業能力提升而制定的法規。以下為其主要內容概述:
-
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於正在接受諮商心理專業訓練的實習生,以及提供實習機會的機構。 -
實習目的:
實習旨在讓實習生將理論知識應用於實際工作中,培養專業能力,並提升對諮商心理實務的理解與操作技能。 -
實習機構資格:
實習機構需具備一定條件,例如:- 機構應有合法登記並具備諮商心理服務的專業資格。
- 機構應有足夠的專業人員指導實習生。
- 機構應提供符合專業倫理的實習環境。
-
實習生資格:
實習生需具備以下條件:- 已完成相關課程學習並取得學分。
- 具備基本的諮商心理理論與實務知識。
- 通過實習機構的審核與面試。
-
實習內容與時數:
- 實習內容應包括個案諮商、團體輔導、專業督導等項目。
- 實習時數需符合相關法規或專業學會的規定,通常為一定時數的實務操作與督導時數。
-
督導機制:
實習機構應指派合格的督導人員,定期與實習生進行專業督導,協助其解決實務問題並提升專業能力。 -
審查與評核:
實習機構需定期對實習生進行評核,並提供改進建議。實習生也需提交實習報告,由督導人員審核其表現。 -
專業倫理:
實習生及實習機構應遵守諮商心理專業倫理規範,確保服務對象的權益與隱私。 -
違規處理:
若實習生或實習機構違反相關規定,將依情節輕重進行處置,包括警告、暫停實習資格或取消實習資格等。 -
法規依據:
本辦法依據《心理師法》及相關專業學會的規定製定,並定期檢討與修訂。
此辦法的實施有助於確保諮商心理實習的品質,並為未來專業心理師的養成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