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哪些心理衛生服務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以下心理衛生服務,以促進民眾心理健康並協助心理困擾者:

  1. 心理諮商與輔導
    提供個別或團體心理諮商服務,協助民眾處理情緒困擾、壓力管理、人際關係等議題。

  2. 心理衛生教育與宣導
    舉辦心理健康講座、工作坊及宣導活動,提升民眾對心理健康的認識與自我照顧能力。

  3. 心理危機介入與支持
    針對遭遇重大壓力事件(如災難、喪親、創傷等)的民眾,提供即時的心理支援與危機處理服務。

  4. 心理評估與診斷
    提供專業的心理評估與診斷服務,協助民眾了解自身心理狀態,並轉介至適當的醫療或社福資源。

  5. 心理治療與復健
    針對有心理疾病或困擾的民眾,提供專業心理治療與復健服務,協助其恢復心理健康。

  6. 社區心理健康服務
    於社區設立心理健康服務據點,提供在地化、可近性的心理支持與資源連結。

  7. 心理衛生資源轉介
    建立完善的資源轉介網絡,協助民眾連結醫療、社福、教育等相關資源,提供全面性支持。

  8. 心理衛生專業人員培訓
    加強心理衛生專業人員的培訓與督導,提升服務品質與專業能力。

  9. 心理健康熱線與線上服務
    設立心理健康諮詢專線或線上平台,提供即時的心理支持與諮詢服務。

  10. 特殊族群心理衛生服務
    針對兒童、青少年、老年人、身心障礙者等特殊族群,提供量身訂做的心理衛生服務。

這些服務旨在滿足不同族群的需求,並透過預防、治療與復健三階段,全面促進民眾的心理健康與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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