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東風水庫水源保護區管理規定
玉溪市東風水庫水源保護區管理規定是為了加強東風水庫水源的保護,確保水源水質安全,保障人民民眾飲水安全和生態環境健康而制定的。該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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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區劃定:根據水庫的水源補給區、集水區和水體本身的特點,劃定不同級別的保護區,通常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准保護區。各級保護區有明確的邊界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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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措施:
- 一級保護區:禁止一切與水源保護無關的建設活動,嚴禁排污、傾倒垃圾、放牧、游泳、垂釣等可能污染水源的行為。
- 二級保護區:限制工業、農業和生活污水的排放,禁止新建、擴建可能污染水源的項目。
- 准保護區:控制開發活動,避免對水源造成潛在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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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管理:
- 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負責保護區的日常巡查和監管。
- 定期監測水質,確保水源安全。
- 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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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參與:鼓勵公眾參與水源保護,宣傳水源保護的重要性,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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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對違反保護區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規定的實施旨在通過科學管理和嚴格執法,確保東風水庫水源的長期安全和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