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類型理論
心理類型理論是由瑞士心理學家卡爾·榮格(Carl Jung)提出的,旨在解釋個體在感知世界和做出決策時的不同心理傾向。榮格認為,人類心理活動可以分為四種基本功能:思維、情感、感覺和直覺。這些功能在個體中的不同組合,形成了不同的心理類型。
榮格進一步將這些功能與兩種態度——外向(Extraversion)和內向(Introversion)——相結合,形成了八種基本的心理類型。這些類型包括:
- 外向思維型(Extraverted Thinking)
- 內向思維型(Introverted Thinking)
- 外向情感型(Extraverted Feeling)
- 內向情感型(Introverted Feeling)
- 外向感覺型(Extraverted Sensing)
- 內向感覺型(Introverted Sensing)
- 外向直覺型(Extraverted Intuition)
- 內向直覺型(Introverted Intuition)
榮格的心理類型理論為後來的許多人格測試提供了理論基礎,其中最著名的是邁爾斯-布里格斯類型指標(MBTI)。MBTI在榮格的理論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將人格類型分為16種,廣泛套用於職業諮詢、團隊建設和個人成長等領域。
榮格的理論強調了個體差異的重要性,並認為理解這些差異有助於更好地理解自己和他人,從而促進個人和社會的發展。